广州从化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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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事件责任调查……………………………………………15
5.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15
5.2.1报告内容…………………………………………………15
5.2.2上报程序…………………………………………………16
6保障措施……………………………………………………16
6.1现场处置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6
6.2应急队伍保障……………………………………………17
6.3交通运输保障……………………………………………17
7培训和演习…………………………………………………17
7.1培训…………………………………………………18
7.2演习……………………………………………………18
8附则……………………………………………………18
8.1监督检查与奖惩……………………………………………18
8.1.1奖励……………………………………………………18
8.1.2责任追究…………………………………………………19
8.2制定与解释…………………………………………………19
8.3预案实施时间………………………………………………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我区交通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促进我区交通行业全面、协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响应、部门联动,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科学处置、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取科学措施和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交通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事件等级
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1.4.1特别重大交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2)造成有毒物质泄露、爆燃、污染等情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4.2重大交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2)造成有毒物质泄露、爆燃、污染等情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至5万以下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3)超出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跨市、地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4.3较大交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2)造成有毒物质泄露、爆燃、污染等情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以上至3万人以下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3)国省道重要公路桥梁及在建交通工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公路交通中断,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
(4)超出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6)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1.4.4一般交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
(2)造成有毒物质泄露、爆燃、污染等情况,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3)国省道等公路桥梁及在建交通工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公路交通中断,造成公路交通堵塞。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我区交通管辖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设置从化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区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交通行业各类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总指挥:
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人民政府
指挥部职责:
审定我区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决定启动与终止本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和应急处置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控制事件蔓延和扩大。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广州市交委的应急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部门请求力量支援。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是区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由区交通局分管应急管理的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交通局相关科室、部门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起草、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指导各部门、单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密切注视事件控制情况,加强联系,及时收集和汇总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和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向有关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闻协调工作,根据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口径,协助、指导涉事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区委政法委: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维稳工作。
(3)区应急办:
负责协助总指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区交通局: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车辆调度、水毁公路桥梁的应急抢修。
(5)区公安分局: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
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稳定。
(6)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协调按职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区科工商信局: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油料、电力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供给,保障处置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通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
(8)区环保局: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的泄漏危化品、水质、大气污染监测,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9)区卫计局: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医疗急救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后续治疗,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医疗保护工作。
(10)区财政局: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所需经费的拨付和监督工作。
(11)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12)各镇(街)人民政府: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救援行动,及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13)区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灭火、防爆、防化等减灾工作,帮助受困人员应急逃生。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机制
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省一级负责发布和处置。
Ⅲ级(较大)类别的突发公共事故由市级负责发布处置。
Ⅳ级(一般)类别的突发公共事故由县级负责发布和处置。
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3.2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应根据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采取不同的响应等级。
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Ⅰ级、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广州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
在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广州市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应应急工作组,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2.Ⅲ级响应
(1)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广州市政府。
(2)广州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总指挥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
(3)广州市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建议及时启动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者总指挥指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成立由区政府和专家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区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立即展开相应的抢险处置工作。
(5)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3.Ⅳ级响应
区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Ⅰ、Ⅱ、Ⅲ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区实际,自行确定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广州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3.3扩大应急
当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蔓延扩大难以控制时,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3.4信息报告与处理
3.4.1信息报告机制
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向所属单位、事件发生地交通主管部门、安监、交警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
事件发生地和事件单位所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事件报告须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报告事件应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4.2信息处理原则
(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用移动通讯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应急机构配置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电视。
(2)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
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受困人员情况;
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
现场医救情况;
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
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
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财产损失情况。
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指挥部会同区侨外办、区港澳办、区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5应急措施
3.5.1应急措施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安监、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运输、道路抢修、人员转移等工作。
3.5.2应急具体措施
交通、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按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对受损公路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
(8)协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3.6信息发布
由区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委宣传部的协助指导下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3.7应急结束
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4善后处置
交通、财政、民政等有关单位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事故倒查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事件发生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通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事件调查与总结
5.1事件责任调查
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按规定参与事件调查工作,事发单位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授权有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责任进行倒查。
5.2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5.2.1报告内容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事件原因与责任,并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报告及处置经过;
(2)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3)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情况;
(4)专业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质及社会资源的调用情况;
(5)事件抢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结论;
(7)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2.2上报程序
(1)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由指挥部指导相关调查成员单位组织完成,在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现场处置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
挖掘机、装载机、发电机、抽水机、油锯等。
3、运输设备:
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和疏通设备:
装卸车辆、破拆设备等。
6.2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
各部门应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处置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7培训和演习
7.1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演习
区交通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
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
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8附则
8.1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1.1奖励
在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行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0年印发的《从化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从府办〔2010〕66号)同时废止。
操
作
手
册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局
2017年6月
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3
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24
三、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25
四、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25
五、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名单……26
六、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应急工作联络表……………………………………………………27
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成员联络表………………28
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28
九、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29
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30
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Ⅳ)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信息直报。
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此部分可根据预案本身特征选择适用)
(一)特别重大。
(二)重大。
(三)较大。
(四)一般。
三、组织指挥
四、应急处置
五、保障行动
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电力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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