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623383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83KB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文档格式.docx
《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有关规定,执法证号编码用8位0-9位的数字表示,执法胸号为执法证后六位数字,具体编码方式如下:
(一)市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1、证件号码第1-2位为所属省级行政区划编号前2位,即湖北-42。
2、证件号码第3-4位为所属市级行政区划编号(个别编号与全国行政区划编号有区别):
武汉市-01黄石市-02十堰市-03襄阳市-04宜昌市-05荆州市-06荆门市-07鄂州市-08孝感市-09黄冈市-10咸宁市-11随州市-12恩施州-13仙桃市-14天门市-15潜江市-16神农架林区-17
3、证件号码第5位为执法类别。
建议编号为:
1,代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
2,代表公路路政执法;
3,代表道路运政;
4,代表水路交通执法(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
5,代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4、证件号码第6-8位为顺序流水号。
由各市州交通局
(委)负责编制所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证编号。
5、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二)省厅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证编码方式
2、省厅直属单位可以避开行政区号,建议证件号码第3位编号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0、省公路局-3,省运管局-4、省港航海事局-5、省高管局-6、省质监局-7
3、第5-8位由省厅及厅直各业务局自行编号。
4、编制具体样式如图所示:
如:
省高管局路政总队600001——600999,所属支队
可由省高管局依次进行编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篇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配置清单如下: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
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
(1)和
(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
(1)和
(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一入口,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各省市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下发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满足省市应用要求。
(2)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分析功能,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中采集。
(二)省级系统
1.已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已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或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省市,需要提供前置机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或执法证件两类信息。
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1)数据库前置机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在满足
(1)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前置机和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前置机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把需要交换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前置机中。
(4)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2.尚未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没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4)在满足
(1)和
(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5)在满足
(1)和
(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6)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7)省市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与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并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向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备案。
三、技术支持与维护
部负责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在系统安装实施和运行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主要体现为如下的具体方式:
篇三: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20xx0120)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子系统执法人员与证件管理要求
(20xx.1.19)
一、系统概况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统一开发建设,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分级部署,以实现部、省、市三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执法人员与证件(海事管理门类除外)、执法人员在线培训与考试、执法机构、执法文书远程评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
我省作为系统建设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已顺利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全省已分配系统登录账号的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熟练掌握系统赋予本级权限的有关功能和操作流程,准确、规范填报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并严格按照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已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并符合持证资格的人员,均须在系统内按要求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入制发执法证件的环节。
执法人员个人信息进入审批阶段后,各级账号都无权修改,因信息填报错漏等原因导致未通过审批的人员,由省厅从系统内退至人员信息录入阶段,待执法人员信息符合填报要求后须重新点击申请审批。
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要求
1、为严格管理,明确各级单位责任,目前本系统已为厅属
各执法单位(含苏北处、省高管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及其行业管理处,各省管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分配了系统登录账号。
各单位须制定专门的系统操作人员,并在进入系统后将登录密码修改为6位以上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组合的新密码,以防被盗用。
严禁将上一级执法单位的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擅自交给下一级单位使用。
2、各单位应对执法人员所提供的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审核,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执法证的,提供执法人员信息的个人、出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信息录入者均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系统在正常投入使用后,如本辖区(或系统)内执法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需要新增、删除的(含本单位执法门类总类有变化),各单位系统操作人员须及时将相关情况统一汇总至市级(含省管县)交通(港口)运输主管部门,并提供编办批复等证明材料,由省厅在系统内进行修改。
三、执法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操作相关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
(1)系统界面显示的所有执法人员信息均应如实填报,不得有漏项,否则审批时不予通过。
如属于执法人员不具备的信息,如“现持省内执法证号(即省证)”,如该人员未持相应证件,则无需填报,如政治面貌不是***党员,可填报为群众等选项。
(2)执法单位应为本级政府编办批复的单位全称,如因区划调整或机构撤并导致执法单位名称改变的,须统一换证,原单
位所属的执法人员应按实际去向进行调入调出操作(只有本机构内无执法人员时,才能将该执法单位从系统内删除);
如在填报信息时发现系统内没有所对应的执法单位或该执法单位所含的执法门类与实际不符,请及时通过各市局向省厅汇报,由省厅统一进行调整,有关执法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办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电子版)。
(3)执法人员基础信息中的民族、学历、参加工作日期、从事执法日期、毕业专业、分配渠道、职务、人员编制、政治面貌和入党日期等均可在人员信息填报界面相应位臵的下拉菜单中结合执法人员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无需手动输入。
(4)参加20xx年道路运政(含水路运政)、航道行政管理等门类岗前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的各单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在按要求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后均须同步上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有效编制证明材料和岗前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文件格式应小于4m);
在20xx年之前已参加岗前培训或通过换证取得证件的,待省厅近期统一部署后开展有关证明材料附件补充上传和人员基础信息完善工作。
今后,所有参加各门类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具备持证资格的人员信息须在岗前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内填报及有关附件上传工作。
(5)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完成后,信息录入人员应通过系统“查看”进行预览,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无遗漏后点击“申请审批”,进入系统审批环节,否则该人员仍处于未申请状态,无法进行逐
级审批流程。
(6)执法人员各项基础信息填报要求:
1、人员姓名等需手工录入的信息不得随意在信息中或前后处增加空格,否则无法正常对其按姓名进行查询。
2、人员省份证号应录入二代18位省份证号,号码内字母一律大写,人员性别和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如系统生成的人员性别或日期等信息与个人身份证所载明的信息不符,请在人员基础信息录入阶段直接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修改。
3、毕业院校应填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学校名称全称,学历填写执法人员目前具有的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院校中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新申领执法证件均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毕业专业和分配渠道按照系统内分类进行选择;
毕业证书编号和资格证书(即岗前培训证书)编号等信息均按证书所载明信息完整填报。
4、执法证号码由8位数字构成,前四位数字代表执法人员所在市(或)辖区编码,执法证号段资源由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含苏北处、省高管局)统一分配,当号段资源出现不足时,由其向省厅请示后进行调整。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码不得为空白,且必须填写在“执法证号”处(人员基础信息填报界面的左下侧)相应位臵,系统内“现持部级执法证号码”处无需填报;
海事管理门类的执法人员仅需在“现持海事执法证号”处填报其执法证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 行政 执法 证件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