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部门预算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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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委发〔2010〕11号),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三水区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三委办发〔2011〕22号)职能调整,区经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
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
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
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
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促进全区会展产业发展,实施会展行业管理。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
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拟订全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指导全区工商业、外经贸行业商会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五)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
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八)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编制信息产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全过程,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单位)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区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
(十九)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二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
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一)推动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具体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责。
(二十二)负责推进三水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
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及内设机构情况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合共核定人员编制63名。
单位领导职数10名;
正、副科长22名;
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同时根据上述职责,区经科局设12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业发展科、能源发展科、外资管理科、外贸与口岸发展科、中小企业服务科、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科、科技发展科、科技管理科、知识产权科、监察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设行政单位1个,另设佛山市三水区口岸管理办事处,为我局所属一类事业单位。
四、2017年区经科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18412.36万元,总支出18412.36万元。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1841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544.37万元,同比下降31.69%。
其中:
财政拔款9681.5,上年项目结转8730.85万元。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18412.36万元,比上年减少8544.37万元,同比下降31.69%。
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
1.是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
2.是减少了部分扶持企业的资金。
支出安排包含:
基本支出2602.57万元,项目支出15809.79万元。
四、2017年财政拔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412.3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81.51万元,占52.58%;
上年项目结转8730.85万元,占47.42%。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财政拔款支出支出合计18412.3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79.79万元,占28.13%;
科学技术支出11263万元,占61.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94万元,占2.9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58万元,占0.9%;
节能保护支出373.85万元,占2.0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7万元,占1.1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6.5万元,占2.75%;
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占0.93%。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1.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602.57(含机关运行费438.86万元),占26.88%;
项目支出7078.94,占73.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8.83万元,占52.56%;
科学技术支出3709.15万元,占38.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94万元,占5.6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58万元,占1.71%;
住房保障支出171.01万元,占1.77%。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2.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3.7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38.8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104.6万,比上年减少19.6万元,同比下降15.78%。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同比下降6.25%,原因是尽可能压减出国人员数量;
公务用车费预算3.6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3.6万元),同比下降100%,原因是公务用车由原来2辆减至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同比下降52.38%,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86万元。
行政运行经费399.75万元,占91.08%;
事业运行39.11万元,占8.92%。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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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科技 促进 局部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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