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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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
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
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
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
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
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
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
组织实
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
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
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
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
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
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
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
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
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
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
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
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组织对积水道路、灾
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
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
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
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
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
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
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
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
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
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
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
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
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
负责做好
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
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
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
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
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
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
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事件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小时面雨量大于200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
(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
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50天以上。
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0万人。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小时面雨量大于150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
(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
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40天以上。
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小时面雨量
大于100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
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
3.4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小时面雨量大于75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3.5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预防和预警机制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
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
堤防沿线各节制闸;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
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
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预警支持系统。
4.4.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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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