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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3
6.易混淆之处:
①集邮商品(包括信封)的生产和调拨,交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信封,征收增值税;
③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信封征收营业税。
7.低税率-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
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8.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①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进口免税商品。
②6%(见书P58)
③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政策:
减按2%征收率征收。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2%
9.销项税额计算:
①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税率
③价税分离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
(1+税率)
④需要做价税分离的销售额:
商业企业零售价;
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
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⑤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8种视同销售行为中无价款结算的或者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10.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
(2)计算抵扣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到的增值税额。
A.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
13%;
B.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
7%。
(2)计算抵扣
A.收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项目
内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减去。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
13%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
烟叶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价款×
17.16%
B.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
项目
内容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含建设基金)×
7%
注意问题
(1)运费抵扣的基数:
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等杂费;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以上几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11.增值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0,余额为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纳税额<0,余额为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叫留抵税额。
第三章消费税
1.消费税概念: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环节: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
3.税目:
①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②小汽车。
不包括电动汽车。
③高尔夫球及球具。
④木制一次性筷子。
4.税率:
白酒:
比例税率-20%;
定额税率-0.5元/斤。
5.计税方法:
①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
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②复合计征消费税:
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6.消费税销售额确定:
①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②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③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①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②自产自用消费税税额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③复合计税自产应税消费品如何组价
应该把从量消费税计入其中。
【公式】
从量消费税=销售数量×
[成本×
(1+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
组价=
(1-消费税税率)
从价消费税=组价×
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从量消费税+从价消费税
例题见书中P107例7
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纳消费税=组价×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2.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注意:
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3.天数的判定
(1)判定纳税义务人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或协定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事迹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境、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计算其在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单选】
某外籍个人2009年3月1日来华任职于境内的某企业,09年3月25日离境,该外籍个人境内工作天数为()天。
A.23B.24C.25D.30
某外国人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08年2月15日回国08年3月2日返回中国,08年11月15日至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08年度和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07年度和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制,列举11项应纳税所得项目。
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
【概念】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以下5项免征个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所补助费;
(3)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4)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5)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②劳务报酬所得﹡
【概念】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下列收入也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兼职取得的收入;
③稿酬所得﹡
【概念】
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注意】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也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
⑤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意】
对个人购买福彩、赈灾彩票、体彩,一次性中奖收入在1
万元以下(含)的,暂免征个税;
超过1万,全额征税。
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税制,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
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需记住)两种不同税率。
工资薪金: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无需记住);
稿酬所得:
14%(记住);
财产租赁:
20%(个人出租住房为10%)(记住);
劳务报酬: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记住)。
【注意】劳务报酬由比例税率过渡到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6.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或暂免优惠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⑤保险赔款&
见义勇为奖金;
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⑦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7.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不能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而只能以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然后找出对应级次的税率。
②劳务报酬所得﹡
(1)次的规定:
A.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
A.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B.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1-20%)
(3)应纳税额计算:
A.单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B.2万元<单次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30%-2000
C.单次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40%-7000
(1)应纳税所得额:
(2)次的规定:
A.同一作品连载:
合计为一次;
B.出版时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
C.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稿酬:
D.连载后出版、出版后连载:
为两次;
E.同一作品再版:
视作另一次稿酬;
应纳税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20%×
(1-30%)
4.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准予扣除项目-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准予扣除项目]×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
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允许扣除的修
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
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应纳税额:
20%(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10%)
【单选】
李先生2009年1月将位于某市的私有住房出租年给张某用于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李先生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2340B.2440C.2850D.2450
8.个人所得税特殊计税方法
①扣除捐赠款的计算方法﹡
(1)个人将其所得用于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以及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009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80000×
(1-20%)×
30%=19200(元)
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纳税额=〔80000×
(1-20%)-19200〕×
(1-30%)
=6272(元)
②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1)来自某国或某地区境外已纳税额>来自某国或某地区抵免限额:
不退国外多交税款,但是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从该国取得的收入境外已纳税款低于境内应纳税款的限额内进行抵减。
(限额的结转)
(2)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
在我国补交差额部分税额。
中国公民王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已纳税额3000元;
还取得股息收入10000元,已纳税额2200元。
从B国取得股息收入18000元,已纳税额2780元。
王某就来自A、B国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720B.820C.680D.960
9.自行申报的范围
①年所得12万以上的;
②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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