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培训第一次资料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2617916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04
- 大小:103.37KB
注册验船师培训第一次资料Word下载.docx
《注册验船师培训第一次资料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验船师培训第一次资料Word下载.docx(10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长度不超过100m的船舶,该关闭设备应永久性附装于通风筒上;
其他船舶如未这样装设,则应贮存在指定的通风筒附近并便于使用。
005问:
国际载重线公约对舷窗有何规定?
第23条舷窗、窗和天窗
(4)下列处所的舷窗应装设铰链式内侧窗盖:
(a)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
(b)封闭上层建筑第一层内的处所;
(c)干舷甲板上保护通向甲板以下的开口或在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
窗内盖应能关闭和紧固,如位于干舷甲板以下应保证水密,如位于干舷甲板以上应风雨密。
006问:
SOLAS对货船及客船之定义有何分别?
SOLASI/2,乘客超过12人之船舶定义为客船。
第2条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规则范围内各词的定义如下:
(a)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所包含的规则。
(b)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c)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d)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e)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
(ⅰ)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
(ⅱ)1周岁以下儿童。
(f)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g)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h)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①液体货品的货船。
(i)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j)能船舶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
P88(k)船系指在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l)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m)1海里(nmile)为1,852m或6,080ft。
P88(n)周年日期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007问:
(A)一般国际营运船舶其船上运载人员数量会受哪几张证书限制?
(B)船上哪种纪录可反映船上实际人数?
SOLAS
(A)1)货船安全设备证书
2)国际防污水污染证书
3)特殊目的船证书(若有需要)
4)最低船员配备证书
(B)1)船员及乘客名单
2)消防救生演习纪录
008问:
SOLAS对货船救生设备配置有何要求?
按SOLASIII/31.1.1&
31.1.2要求,该船需配备全封闭救生艇及救生筏符合下列要求:
1.1货船应配备:
.1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规则4.6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和
.2另有符合规则4.2或4.3要求的1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且其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如果上述救生筏不是存放在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足以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1.2为代替满足本条1.1的要求,货船可配备:
1.一艘或多艘符合规则4.7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2.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符合规则4.2或4.3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此外,按SOLASIII-B部分船舶和救生设备第7条的要求,该船需配备救生衣总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2.1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符合LSA规则2.2.1或2.2.2要求的救生衣,另外还应:
.1配备若干适合儿童穿着的救生衣,其数量至少相等于船上乘客总数的10%,或为每个儿童配备1件救生衣而可能需要的更多数量;
.2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以供值班人员使用,并供设置在远处的救生艇筏站使用。
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
009问:
国际载重公约对各层甲板之舷窗规格有何要求?
按IACSinterpretationLL.46/Rev2的规范,生活区建筑设在艏楼升高甲板或上层甲板之高度是少于上层建筑标准高度1.8米,就需考虑在第二层的舷窗和舷窗盖装配要求。
又按IACSinterpretationLL.62的规范,所有舷窗应装置铰链的可靠的内侧舷窗盖在以下区域:
1.在干舷甲板以下;
2.在第一层封闭式的上层建筑之内;
3.在干舷甲板上第一层而有保护结构防止海水流入下层或经稳性计算后能达到浮力要求
此外,在第二层外板的舷窗而有保护结构防止海水流入下层或经稳性计算后能达到浮力要求,应该装置铰链的可靠的内侧舷窗盖;
如在第二层移内的舷窗而有保护结构防止海水流入下层,应该装置铰链的可靠的内侧舷窗盖或在舷窗外加建认可的坚固的窗盖。
010问:
国际载重线公约对舷外排出管之规格有何要求?
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第一章22条(7)规定:
(a)对泄水管和排水管如无足够厚度要求:
(i)对外径小于或等于155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4.5mm;
(ii)对外径等于或大于23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6.0mm。
外径尺寸如为中间值,厚度应由线形内插确定。
(b)对泻水管和排水管如有足够厚度要求:
(i)对外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7mm,(ii)对外径为18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10mm;
(iii)对外径大于或等于23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12.5mm。
011问:
对1998年7月10日以后建造之船舶,其燃油舱之大小有何要求?
根据SOLASII/1.26.11的规定,此轮布置了1个燃油沉淀柜和1个燃油日用柜,1个轻油沉淀柜和1个轻油日用柜。
II/1.26.11用于燃油舱,沉淀柜及润滑油舱的透气管的安装和布置应使透气管在破损时不会直接导致海水或雨水溅入。
每艘新建船舶应对推进及主系统必需的每一种燃油配备两个燃油柜或等效布置,其容量必须至少能供船舶推进装置在最大持续功率下,以及发电机装置在海上正常负荷下工作8小时。
本节规定只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012问:
SOLAS对通舱管有何详细要求?
根据SOLASⅡ-2/9.7.3.1规定:
7.3.1如果有效截面积等于或小于0.02m2的薄板导管穿过“A”级舱壁或甲板,开口应衬有厚度至少为3mm和长度至少为200mm的钢套管,其在舱壁两侧的长度以各100mm为宜,或者如穿过甲板,宜完全位于被贯穿甲板的底侧。
如果有效截面积超过0.02m2的通风
导管穿过“A”级舱壁或甲板,开口应衬有钢套管。
但如果这种导管为钢结构并穿过甲板或舱壁,导管和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管应至少厚3mm并至少长900mm。
在穿过舱壁时,此长度以在舱壁两侧各450mm为宜。
对这些导管或所衬套管应加以隔热。
该隔热应至少与导管所贯穿舱壁或甲板具有相同的耐火完整性;
.2有效截面积超过0.075m2的导管,除应满足本条7.3.1.1的要求外,还应装设挡火闸。
挡火闸应自动工作,但还应能够从舱壁或甲板的两侧手动关闭。
挡火闸应装有能指示挡火闸开闭状态的指示器。
但如果导管穿过“A”级分隔环围的处所,但不服务于这些处所,只要这些导管具有与其所穿透的分隔相同的耐火完整性,则不要求设挡火闸。
挡火闸应易于接近。
013问:
SOLAS对船上救生圈的配置有何要求?
根据SOLASⅢ-7的救生圈的要求:
.1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拿到之处,并在可行范围内,分放在所有延伸到船舷的露天甲板上;
.2其存放应能随时迅速取下,不应以任何方式永久系牢。
1.2船舶每舷至少有1个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2.1.4要求的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不少于其存放处在最轻载航行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30m,取较大者。
1.3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符合规则2.1.2要求的自亮灯;
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个还应设有符合规则2.1.3要求的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
设有自亮灯的和设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应均等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按本条1.2要求的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
014问:
国际载重线公约对舷外排水量有何要求?
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总则第22条:
(4)开始于任何水平面的泄水孔和排水管,不论是在干舷甲板以下大于450mm处,或在夏季载重线以上小于600mm处穿过船壳,均应在船壳上设有止回阀。
除
(2)所要求的以外,如管系有足够厚度,此阀可以省略
(7)泄水管和排水管:
(a)对泄水管和排水管如无足够厚度要求:
(i)对外径等于或小于155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4.5mm;
(ii)对外径等于或大于23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6.0mm。
外径尺寸如为中间值,厚度应由线性内插确定。
(b)对泄水管和排水管如有足够厚度要求:
(i)对外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7mm;
(ii)对外径为18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10mm;
(iii)对外径等于或大于220mm的管子,厚度应不小于12.5mm。
外径尺寸如为中间值,厚度应用线性内插法确定。
015问:
SOLAS对船上救生圈及救生衣配置有何要求?
SOLAS第三章B部分第一节第七条要求:
1.4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大写字母标明其所属船舶的船名和船籍港。
2救生衣
2.1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符合规则2.2.1或2.2.2要求的救生衣,另外还应:
.1配备若干适合儿童穿着的救生衣,其数量至少相等于船上乘客总数的10%,或
为每个儿童配备1件救生衣而可能需要的更多数量;
2.2救生衣应放在容易到达之处,其位置应予明显标示。
凡由于船舶的特殊布置,而使按本条2.1要求配备的救生衣可能无法拿到时,可制定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变通措施,其中可包括增加救生衣的配备数量。
2.3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用于全封闭救生艇上的救生衣应不妨碍人员进入救生艇或在艇内就座,包括系好安全带。
2.4为自由降落救生艇选用的救生衣及其存放和穿着方式应不妨碍人员进入救生艇、乘员安全或该艇的操作。
请问按以上SOLASIII-B/1.7和II/32要求该船应配备多少个救生圈和多少件救生衣?
答:
已列明于上述文件
ABS-016问SOLAS对500总吨以上船舶有关无线电救生设备有何规定?
参考:
根据SOLASIII/6/2,法规III/6/2/2.1及2.2内容规定:
2.无线电救生设备
2.1双向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设备
2.1.1每艘客船和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至少配备3台双向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设备。
每艘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应至少配备2台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
该设备所符合的性能标准应不低于本组织通过的性能标准。
如果在救生艇筏上装有固定式双向VHF无线电话设备,其所符合的性能标准也应不低于本组织通过的性能标准。
。
2.2雷达应答器
每艘客船和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每舷应至少配有1台雷达应答器。
每艘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应至少配有1台雷达应答器。
该雷达应答器所符合的性能标准应不低于本组织通过的性能标准。
雷达应答器应存放在能迅速放入任何救生艇筏的位置处(第31.1.4条要求的救生筏除外)。
或者,应在每一救生艇筏上存放1台雷达应答器(第31.1.4条要求的救生艇筏除外)。
在至少配有2台雷达应答器以及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的船上,其中的一台雷达应答器应存放在一艘自由降落救生艇内,另一台存放在紧邻驾驶室之处,以便能在船上使用,并能便于转移至任一其他救生艇筏上。
017问:
SOLAS对救生艇降落设备与承载释放装置的定期检修有何要求?
SOLASReg.20/11的要求
11.降落设备与承载释放装置的定期检修
11.2救生艇承载释放装置:
.1应按第36条要求的船上维修说明书,按建议的间隔期进行维修;
.2应在第I/7条和第I/8条要求的检验期间,由受过适当培训且熟悉该系统的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测试;
和
.3释放装置检修后,应进行操作试验,其负荷应取救生艇载足乘员及属具总质量时的1.1倍。
这类检修和试验应至少5年进行一次.
018问:
国际载重线公约对保险圈各水线至甲板线之规定如何?
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第6条载重线标志所用的各线段
(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根据本规则所核定载重线的各线段,为长230mm和宽25mm的水平线,这些线段与标在距圆圈中心前方540mm的一条宽25mm的垂线成直角,并位于垂线的前方(如图6.1所示)。
(2)所用载重线如下:
(a)夏季载重线由通过圆圈中心的线段的上边缘及标有S的线段表示。
(b)冬季载重线由标有W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c)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由标有WNA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d)热带载重线由标有T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e)夏季淡水载重线由标有F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夏季淡水载重线勘划在垂线的后方。
夏季淡水载重线和夏季载重线之间的差数,也是对其他各载重线在淡水中装载的允许差额。
(f)热带淡水载重线由标有TF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并勘划在垂线的后方。
019问:
SOLAS对应急培训与演习有何要求?
SOLASⅢ/19有如下要求:
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
1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熟悉安全装置与集合演习
2.1每位被指派为具有应急职责的船员,应在开航前熟悉这些职责。
2.2对于乘客在船上航行的计划时间超过24h的船舶,应在乘客登船后24h内召集乘客,并向乘客介绍救生衣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
2.3当有新的乘客登船时,应在开航前,或在开航后立即召开一次乘客安全简要介绍会。
介绍会应包括第8.2条和第8.4条所要求的应变须知并应以一种或几种易被乘客听懂的语言进行宣讲。
宣讲应使用船上的公共广播或用其他等效的方式,至少使得在航行中尚未听到的乘客易于听到。
如果上述2.2要求的集合是在开航后立即举行的,则简要介绍会也可被包括在该集合演习之内。
也可以使用资料卡或标贴,或船上录像机播放的录像节目作为简要介绍会的补充,但其不可以替代宣讲。
3演习
3.1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紧急情况进行。
3.2每位船员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
若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h内举行该两项船员演习。
当船舶在经重大改建后首次投入营运时,或有新船员时,应在开航前举行这些演习。
对于无法这样做的各类船舶,主管机关可同意至少是等效的其他安排。
020问:
SOLAS对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有何要求?
SOLASII-1/25/9
第25-9条货船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
1为适应船舶设计和船舶正常作业,水密分隔上的开口数量应保持最少。
凡是为了出入、管路、通风、电缆等需要而穿过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时,须设有保持水密完整性的装置。
如果表明任何累进浸水能易于控制并且不损害船舶安全,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放宽对干舷甲板以上的开口的水密性要求。
2为确保在海上使用的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而设置的门须是滑动水密门,该门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
在控制位置应装设显示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指示器,并且在门关闭时发出声响报警。
在主动力失灵时,动力、控制和指示器应能工作。
特别应注意减少控制系统失灵的影响。
每一个动力操纵的滑动水密门应有一个独立的手动机械操纵装置。
该装置应能从门的任一边用手开启和关闭该门。
3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出入门和舱盖,应在该处和驾驶室装设显示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设施。
每一个此类门或舱盖必须附贴一个通告牌,其大意是不能让它开着。
这类门或舱盖的使用应经值班驾驶员批准。
4可以装设结构良好的水密门或坡道用作大型货物处所的内部分隔,条件是主管机关确信此种门或坡道是必要的。
这些门或坡道可以是绞链的,滚动的或滑动的门或坡道,但不应是遥控操纵的。
②此类门或坡道应在开航前关妥,并应在航行中保持关闭;
此类门或坡道在港内开启的时间和船舶离港前关闭的时间应记入航海日志中。
如果在航程中需要通过任何此类门或坡道,则应设有适当装置以防XX的开启。
5为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在海上保持永久关闭的其他关闭装置,应有一个通告牌贴于其上,其大意是必须保持关闭。
用螺栓紧固盖子的人孔不必设此通告牌。
021问:
载重线公约对舱口,门口及通风筒的位置有何规定?
载重线公约第13条(舱口、门口和通风筒的位置)规定了舱口、门口和通风筒的两种位置,其定义如下: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在位于首垂线起船长四分之一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载重线公约对安装在以上不同位置的舱口、门口、透气管和通风筒等有不同的高度要求。
其中,在“位置1"或“位置2",通往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以下的处所的通风筒,应有钢质的或其他相当材料的围板,其结构应坚固,并且与甲板牢固地连接。
公约对于通风筒和透气管围板高度的定义为:
从甲板至水可能从管内进入下面的那一点的高度.
022问:
油水分离器及油分计需根据船龄作乎合何种决议案之配置?
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中第14条
(2)的要求:
除14条(3)要求的不用提供滤油设备的船外,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当排除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
023问:
SOLAS对手提式灭火器之备件有何要求?
按照SOLASII-2/10.3.3要求,对于不能在船上重新充装的灭火器,应额外配备按以下要求所确定的相同灭火剂量、形式、容量和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其余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份。
024问:
SOLAS对散装船上救生服(Immersionsuit)配置之要求如何?
按照SOLAS第III章,规则32.3的规定,2006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货船必须在2006年7月1日或者此日期以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查之前,为船上的每个船员配置一件救生服(immersionsuit)。
此外,如果船上有任何远离救生服通常存放处所的值班处所或者工作处所,在这些处所需要额外提供一定数量的救生服。
然而,对于某些常年航行于温暖气候海域(warmclimate)的船舶,在船旗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本规定。
该船常年航行于以下温暖气候海域:
a)北纬30度与南纬30度之间的地区;
b)北纬35度以南的地中海地区;
c)夏季期间的地中海(01/04-31/10);
d)不包括在以上a)和b)海域的非洲近海岸(20海里内)。
025问:
SOLAS对何种船舶适用?
1条适用范围;
(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第3条例外(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ⅰ)军用舰艇和运兵船。
(ⅱ)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ⅲ)非机动船。
(ⅳ)制造简陋的木船。
(ⅴ)非营业的游艇。
(ⅵ)渔船。
(b)除在第V章内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专门航行于北美洲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
线的船舶。
ABS-026问:
根据LSACode对救生艇推进器有何要求?
LSACode4.4.6
027问:
SOLAS对船长85米以下之轻货船有关救生艇筏配置有何要求?
按SOLASIII/31.1.3要求,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的长度为85m以下的货船可不配备全封闭救生艇及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但需配备救生筏符合下列要求:
31.1.3.1船舶每舷配备1只或多只符合LSA规则4.2或4.3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31.1.3.2除非本条1.3.1要求的救生筏是存放在一个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注册 验船师 培训 第一次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