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入职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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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入职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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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入职须知
酒店员工入职须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店: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重新修订员工入职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行为规范
1精神饱满
1.1全体员工应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做到敬业、乐业、勤业和精业;
1.2举止稳重大方,态度谦虚,不卑不亢。
1.3追求进步,严格做到思想“四勤”(勤于学习、勤换思想、勤于务实、勤于换位思考)。
2仪表、仪容
2.1男员工
2.1.1头发干净,无头皮屑,发前不过眉,发鬓侧不过耳,发脚后不过领;(厨房员工留浅平头)
2.1.2面容干净,不留胡须,牙齿清洁,口腔清新,(上班前不吃有刺激气味食物,如:
蒜、葱等,漱口上岗);
2.1.3(酒店员工)工服清洁,无污迹,无汗味、无破损,扣子齐全,系好领带,夏天衬衣襟套进裤头衬衣束于裤内,长袖衫应扣好袖口,穿戴统一,符合标准,工作号牌,位置划一;(公司员工)男士着白色上衣(长短袖不限),黑色长裤,衬衣束于裤内;
2.1.4常剪指甲;
2.1.5裤脚平整,长度适中;
2.1.6穿黑色包头皮鞋,皮鞋光亮,袜子以深色为主,不得穿白色袜子;
2.1.7不使用浓重发腊和浓烈香水(不使用风油精等气味浓烈的外用药),严格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2.2女员工
2.2.1头发梳洗干净整齐,发前不过眉,发鬓侧不过耳,发脚后不过领,发型美观大方;
2.2.2面部淡妆,牙齿清洁,口腔清新(上岗前不吃有刺激气味食物,如:
蒜、葱等,濑口上岗);
2.2.3工作号牌、健康证佩戴在上衣左襟,位置划一;
2.2.4常剪指甲,不涂指甲油,只戴手表、结婚戒子);
2.2.5(酒店员工)套裙无折皱,穿统一鞋子,黑色包头中跟皮鞋(管理人员、迎宾员),黑色平底方口布鞋(服务员),穿肤色袜子(袜子不能拉挂或勾洞);(公司员工)女士着白色衬衣和黑色西裙,服装清洁平整,穿黑色皮鞋,穿肤色袜子(袜子不能拉挂或勾洞);
2.2.6不使用浓重发腊和浓烈香水(不使用风油精等气味浓烈的外用药),严格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3谈吐文雅
3.1提倡文明礼貌用语,对客人谦逊有礼、热情大方;
3.2来宾来访时,礼貌地询问对方姓名、工作单位、到访目的(若寻访人不在则应做好来访转达登记);
3.3未授权的事,不随意解答、许诺,不交谈与本职无关的事;
4工作准则
4.1真诚与信任
为人诚实,确信真诚与信任是自己与企业共同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营造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真诚奉献、相互信任的工作氛围。
4.2务实与进取
勤奋工作、廉洁奉工、讲求实效、乐于创新、致力于建立企业竞争优势,在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求个人发展。
4.3沟通与协作
注重上行沟通、平行沟通、下行沟通,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团队力量,确保企业整体系统良性运作。
4.4职业道德规范
4.4.1自觉遵守“真诚守信、礼貌热忱、爱店如家”的道德准则,落实本公司经营理念、管理理念、员工理念及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
4.4.2是非分明,不贪小利,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4.4.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技能,忠于职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4.4尊重同事,乐于合作,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任何时候都能维护酒店声誉。
5勤于管理和服从管理
5.1各级管理人员应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责,在各方面对下级起模范带头作用,做酒店政策、制度的传播者、督导者,不断督促、指导和鼓励下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员工必须服从上一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抵制。
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意见,严禁议论是非,阻碍工作、影响团结的恶劣行为。
6工作纪律
6.1不准以不礼貌的态度或方式接待顾客;
6.2不准以粗暴的态度或行为对待同事;
6.3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不按规定签到;
6.4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脱岗、窜岗或不按规定排队取饭菜、制造混乱等;
6.5不准拒绝保安人员的例行检查,不允许与保安人员争执、吵闹;
6.6不准上班时间吃零食、进餐及在非指定地点进餐、休息等;
6.7不准随地吐痰或扔废弃物;
6.8不准脾气暴躁、无法自制或作出与员工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6.9不准仪表、仪容不整洁、不按规定穿工服上岗;
6.10不准使用污言秽语与他人交谈;
6.11不准在更衣室以外的地方更衣;
6.12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客用设施和物品;
6.13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上班时间不准携带个人通信工具;
6.14不准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
6.15工作时间不准接待亲友探访或陪餐;
6.16工作时间不准玩手机或打私人电话;
6.17不准下班后无故在酒店逗留或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像带、光盘等;
6.18不准对上级不礼貌、不尊重、故意不接受督或不执行分配的工作;
6.19不准拒绝或不配合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
6.20上班时间不准饮用有酒精成份的饮品或饮酒后当值;
6.21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打牌、赌博或中午休息时间在酒店内、外喝酒、打牌、赌博;
6.22不准上班时间睡觉。
不得传帮播谣言,挑起事端。
不准向外提拱酒店资料文件;
6.23不准擅离职守私自外出或因玩忽职守导致酒店、客人财物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
6.24不准故意减低工作效或故意怠慢工作进度;
6.25不准擅自调班,不尊从上级安排的上、下班时间及进餐时间或休息时间;
6.26不准在酒店范围内作任何形式的私人买卖;
6.27不准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
6.28不准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涂改伪造考勤卡及上下班不打卡;
6.29不准与客人过于亲近,将工作关系变成个人关系,私自与客人通信,通电话,约会,外出游玩等;
6.30不准偷食酒店或客人食品;
6.31不准出入酒店正门或在客用区逗留;
6.32不准故意浪费酒店原材料及用品等;
6.33不准以权谋私、打击、压制报复下属或传播谣言诽谤上司;
6.34不准以任何形式阻碍、干扰任何部门的工作;
6.35不准擅自动用酒店物资、不携带酒店物品出门、不携带规定外的物品进门,不接受酒店领导的检查;
6.36不准擅自利用工作之便派谴或使用酒店车辆;
6.37不准私自动用或损坏酒店消防安全设施;
6.38不准在酒店或宿舍内私藏酒店物品;
6.39不准私配酒店钥匙;
6.40不准与其他员工不团结,故意制造纠纷;
6.41不准收取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交;
6.42不准盗窃;
6.43不准有欺诈或不忠行为;
6.44不准向与业务有关人士,包括顾客直接或暗示收取利益;
6.45不准窥探或泄漏酒店、客户的业务秘密;
6.46不准殴打或侮辱顾客、公众人士、上司、下属或同事;
6.47不准煽动或教唆他人与顾客、公众人士、上司、下属、同事打斗或参与打斗;
6.48未经批准、不准在酒店内召集超越权限范围外的会议或参与任何集会;
6.49不准借侨迁、生子、做满月、做周岁、做十岁、过生日等在酒店内部员工中请客、收礼、敛财;
6.50不准擅自标贴煽动、诽谤、虚假的文件与通告等;
6.51不准制造谣言或诽谤性言论、影响其他员工、顾客、酒店的商誉与业务;
6.52不准破坏酒店或顾客的财物;
6.53不准私藏、窜改或伪造酒店文件、记录或票据等;
6.54不准收取或付出金钱或物资代价以求取得或代为安排就业、培训、出差、调动、晋升、晋级等或较好的工作环境等;
6.55不准提供虚假的资料、报告或信息;
6.56不准拾遗不报告、不上交;
6.57不准在酒店内与客人有不正当的行为;
6.58不准以权挪用、侵占公司物品、钱款;
6.59不准在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私人利益,不准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佣金、回扣或馈赠;
6.60不准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个人私生活不检点、败坏道德的行为;
6.61不准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6.62不准散步、传播和制作淫秽、封建迷信的书刊或音像物品等;
6.63不准侵占酒店财物;
6.64不准吸毒贩毒及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二章奖惩条例
1目的
弘扬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鼓励创新,表彰先进。
树立榜样。
2奖励范围与标准
2.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2.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酒店采纳实施后有成效者,奖100—500元;
2.3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设施取得成绩者,奖100—500元;
2.4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竞赛中取得名次,为酒店争得荣誉,视获奖等级,奖100—1000元;
2.5严控开支,修旧利废有显著成绩者,奖10—100元;
2.6积极主动地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忍受客人的叼难、污褥,不与客人争辩,把错留给自己把对留给客人,奖50元;
2.7发现事故隐患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酒店和客人财产免受损失者,奖20—200元;
2.8为保护酒店利益及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奖100—500元;
2.9积极参加各种有积极意义的社会活动、组织活动,取得成绩者,奖10—50元;
2.10对索贿、受贿、舞弊或其它有害酒店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酒店减免损失者,奖100—1000元,)此奖以封闭式奖励)
2.11向公司(分店)推荐人才的“伯乐”员工给予奖励(奖300-3000元)
2.12特别重大奖项上不封顶,其它未尽奖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奖励程序
(1)分店。
由部门根据员工事迹、奖励条件与和标准提写出申请请奖报告,交经分店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人资部复核,报公司总理批准。
(2)公司。
由部门根据员工事迹、奖励条件和标准提出申请报告,经部门总监审核,由公司人资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处罚
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自律、自觉遵守酒店纪律,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一名合格的本公司人.
范围:
适用于各分店对员工“纪律过失”的处罚.
内容:
A、(甲类)一般过失:
凡初次触犯一般过失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10-50元,重犯者处罚50-200元,再犯者按重大过失处理.
(1)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含)以下。
(2)仪表仪容不整洁、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包括工作帽)上岗。
(3)上岗时未按规定佩带工作牌。
(4)女员工未按规定化妆(淡妆)上岗。
(5)上岗未按要求佩带服务用具。
(6)对客服务时使用方言不讲普通话、未按规定使用礼貌服务用语。
(7)未按规定向宾客或上级问好。
(8)未按规定接听订餐、订房电话或错记、漏记客人的有关要求。
(9)对客服务时未按要求使用托盘操作或面对食品讲话。
(10)餐前/餐中或收市时摆放餐具、拖动桌椅或家私等发出较大或异常声响。
(11)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照明灯、电器设备(情节轻微)。
(12)服务时操作不当惊扰了宾客,导致宾客不满或投诉抱怨(情节轻微)。
(13)不回答或胡乱回答客人的问询、不及时向客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4)不按时参加部门班组点到或点退、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
(15)上下班不排队或插队打卡、进餐时不排队或插队。
(16)未经允许,吃工作餐时使用客用餐具或使用酒家/旅店的非客用餐具及容器。
(17)将零食或私人物品(与工作相关的书籍、工作记录本及女员工所使用的化妆用品和特殊用品例外)带进酒家/旅店或在服务及工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8)上班时间吃零食、抽烟、进餐或在非指定地点进餐及休息。
(19)在更衣室以外的地方更衣。
(20)未经店长允许携带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上岗(公司报销手机话费的人员除外)。
(21)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22)未经部门负责人允许工作时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23)未到收市的时间,擅自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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