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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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
其中:
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
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
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
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
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
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
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
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
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
一、严格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2005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4.56万公顷(5618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力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85万公顷(178万亩),年均1.32万公顷;
2005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81亿元/万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34.77亿元/万公顷。
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0%和400%。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自1999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全区建设占用耕地3.06万公顷(46万亩),补充耕地5.87万公顷(88万亩),连续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四、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9.14万公顷(137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17.12万公顷(257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8.94万公顷(5234万亩);
裸土地面积减少了1427.24万公顷(21409万亩)。
五、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规划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
土地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耕地减少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耕地后备资源不多,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
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土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
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第四节土地利用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
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
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
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迫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要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均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
凭祥和东兴等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以及国门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
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来宾、崇左等新设地级市,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五、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
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
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
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北部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
三是《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了规划的指导原则,并根据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规划期内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明确了规划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长远和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坚持协调利用土地
协调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区GDP超过8000亿元,人均GDP比2000年翻1.5番以上;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30‰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
到2020年,预计GDP达到15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总人口控制在562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8:
45:
37,工业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工业化率达到2.2左右。
到2020年,实现工业结构由资源型向加工制造型为主转变,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区铁路营运里程达到3360公里;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00公里,实现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县(市、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乡镇通油路;
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6000万吨;
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森林覆盖率达到54%;
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
到2020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要求,7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指标。
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58%,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石漠化治理率达到70%。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防治灾毁耕地,有效控制耕地流失。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确保360.27万公顷(540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水平明显提高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集中。
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和国有农林场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44.81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33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98%;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34.77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99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85%;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得到保障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必要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稳步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1.94%。
五、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实现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加强补充耕地管理,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分别达到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持续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
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1194.61万公顷(1791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
石漠化治理面积达到166.54万公顷(2498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
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97.00万公顷(2955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以上。
专栏二广西规划土地利用结构
单位:
万公顷;
%
地类
2005年
近期增(+)减(-)
2010年
远期增(+)减(-)
2020年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
比重
1789.14
75.31
+26.17
1815.31
76.42
+7.07
1822.38
76.71
+33.24
(一)耕地
424.71
17.88
-3.38
421.33
17.74
-0.53
420.80
17.71
-3.91
(二)园地
50.88
2.14
+6.23
57.11
2.40
+12.38
69.49
2.93
+18.61
(三)林地
1161.47
48.89
+28.74
1190.21
50.10
+4.40
1194.61
50.29
+33.14
(四)牧草地
72.77
3.06
-4.83
67.94
2.86
-7.65
60.29
2.54
-12.48
(五)其他农用地
79.32
3.34
-0.60
78.72
3.31
-1.53
77.19
3.25
-2.13
90.97
3.83
+9.19
100.16
4.22
+12.45
112.61
4.74
+21.64
(一)城镇工矿用地
18.24
0.77
+4.86
23.10
0.97
+9.00
32.10
1.35
+13.86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46.47
1.96
-0.57
45.90
1.93
-1.46
44.44
1.87
-2.03
(三)特殊用地
2.65
0.11
+0.20
2.85
0.12
3.05
0.13
+0.40
(四)盐田用地
0.50
0.02
+0.03
0.53
0.56
+0.06
(五)交通用地
8.22
0.35
+4.00
11.92
+3.79
15.71
0.66
+7.49
(六)水利用地
14.88
0.63
+0.68
15.86
0.67
+0.89
16.75
0.71
+1.87
495.47
20.86
-35.36
460.11
19.37
-19.52
440.59
18.55
-54.88
合计
2375.58
100
第四节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确保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切实保护耕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证全区口粮自给,粮食自给率保持稳定。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统筹安排果园、生态林、经济林、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为核心,切实转变粗放用地方式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
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填海造地,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因地制宜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重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重点区域优先发展
优化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在城镇扩展边界内合理布局居民点和工矿用地。
保障重大工业产业用地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统筹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创建有利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举的原则,协调好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第三章农用地的保护和利用
围绕坚守我区的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质保量地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坚守广西耕地红线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确保我区长期粮食安全的目标,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自给率。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保护耕地。
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特别是优质农田。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以内。
三、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布局优化的引导。
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
在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依据坡耕地调查和评价成果确定退耕的条件,做好退耕还林计划。
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或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五、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确因损毁严重、短期内不能复耕的,也要合理安排利用。
重点加强桂西、桂中、桂北、桂东北及桂西南等岩溶石漠化生态脆弱地区和桂东江河下游区域水毁耕地的灾毁防治,规划期内力争将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04万公顷(15.6万亩)以内。
第二节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净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可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
进一步健全异地占补耕地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异地占补耕地的管理。
二、稳步推进土地整理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
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稳妥推进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理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和3.08万公顷(46万亩)。
三、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全区各地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占地等废弃土地及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
本着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和经济可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万公顷(6万亩)和1.03万公顷(16万亩)。
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按规划稳步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2.4万公顷(36万亩)和6.15万公顷(92万亩)。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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