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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Ⅰ
ABSTRACT……………………………………………………………………………………Ⅱ
引言…………………………………………………………………………………………1
一、《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2
(一)最低资本要求………………………………………………………………2
(二)外部监管……………………………………………………………………3
(三)市场纪律约束………………………………………………………………3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现状——以建设银行为例…………………………4
(一)指标分析……………………………………………………………………4
(二)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约束…………………………………………………9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存在的障碍……………………………………9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影响…………………………………………………11
(一)正面效应分析………………………………………………………………11
(二)负面效应分析………………………………………………………………12
四、我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建议…………………………………14
总结…………………………………………………………………………………………17
参考文献……………………………………………………………………………………18
致谢…………………………………………………………………………………………20
引言
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的要求达成了共识。
但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多样化,《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并遭到了学术界和银行界的批评。
《新巴塞尔协议》是在原来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其内容更加好地完善了旧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因此本文主要是在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研究的背景下展开。
《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市场约束能力是严峻的考验。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达到国际巴塞尔委员会所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此外,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目前来看还比较陈旧,注重抵押贷款而不注重对银行风险评估能力的评价,市场风险机构制约性和规范性还比较差,信息披露的质和量还比较落后。
银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推动力,银行的正常稳定发展对于一国的经济事关重大,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随着市场利率和汇率管制的逐步放开,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面临风险管理而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新巴塞尔协议为银行风险控制、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该协议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突破,对银行的稳健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如何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在准备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时候做的准备,发现其中未达标的项目,并以建设银行为例,探索出一些促使中国商业银行达标的建议,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本文共分为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以建设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现状,第三部分是从正面效应分析和负面效应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影响,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给出一些建议。
一、《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
从全球范围看,资本充足率要求已成为业内衡量银行综合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监管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缺陷在于:
(1)片面强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忽视了市场约束的作用;
(2)注重信用风险监管,忽视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在这一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出台,它是对1988年协议、1996年补充规定、1998年核心原则的综合和发展。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
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它摒弃了“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几种不同方法供银行选择。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旧资本协议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没有进行修改,但将整个风险的监管支柱扩充为三大支柱,并对计算该充足率的公式中的分母部分,即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风险范畴作出了明显的修正。
将原有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扩充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从而促使当前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体系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新协议》在以下三个方面有重大创新:
(一)支柱一——最低资本金要求
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又叫资本适宜度,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是一种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负责规模是否相适应的指标,是在银行资产负债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衡量银行持有的资本金是否适当的指标。
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监管、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原协议》中,风险主要是指信用风险。
《新协议》的风险包括三类: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其中,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和市场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正确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2]。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根据风险头寸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就资本的定义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而言,仍坚持1988年协议中的现有规则不变,但确定最低资本比率的分母由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各12.5倍之和。
即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x12.5,改善了风险度量的方法,显得更加合理。
就风险衡量而言新协议把风险分为三大类:
信用风险(尤其是银行账户中的)、市场风险、其它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试图涵盖银行经营所面临的所有风险。
《新资本协议》规定最低资本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在中国,核心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四项;
附属资本主要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以及五年以上(包括五年)的长期债券。
(二)支柱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外部监管)
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
①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②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
③加快制度化进程。
至于监管方法,《新协议》仍然强调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二者并用。
外部监管的含义是要求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监管的力度,要求监管当局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
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项目的单独监管。
负责监督检查相对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状况、所在市场的性质及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因素。
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并对银行是否妥善处理了不同风险的关系进行监督。
(三)支柱三——引入市场约束机制
《新协议》摒弃了“银行信息不宜公开”的传统观点,更多地是从公众公司的角度来看待银行,强调以市场的力量来约束银行。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来强化市场约束是《新协议》的重要内容。
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进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但市场约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
新协议充分肯定了市场纪律的潜在作用是能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控制风险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能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它指出经营稳健、资产状况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
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则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于是这种市场机制能够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金来防范潜在的损失,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的工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现状
2010年,首批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中包括建设银行,在
2007-2008年积极投入到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准备工作中:
建设银行全面加快实施新资本协议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和内部评级法推进领导小组,对新资本协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决策;
二是制定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规划;
三是优化公司类借款人违约概率模型;
四是推进零售业务内部评级法;
五是完善抵押质押品管理;
六是启动组合管理项目;
七是启动风险模型试验室项目。
工商银行一是全面优化原有客户评级系统,并投产上线客户评级优化系统;
二是与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合作,规划实施内部评级法二期工程零售项目,并于2008年底完成主体部分开发;
三是开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计量基础建设工作,四是研究制定操作风险分类方法和指标体系。
交通银行推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在2005年已启动公司内部评级体系项目的基础上,启动零售内部评级项目;
二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小组;
三是对实施新资本协议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四是研究现有IT系统和新开发需求的整合,并清洗和梳理相关数据;
五是推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建设;
六是启动包括押品管理系统建设、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开发、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压力测试、资本充足率内部评估程序等新资本协议项目。
中国银行全面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和规划协调办公室,负责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案规划协调工作;
二是制定新资本协议实施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计量手段;
四是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工具,提高资本评估与管理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体系。
此外,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全国性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也积极推进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关准备工作。
(一)以建设银行的指标为例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金融界在资本制度上的神圣公约与加强统一监管的划时代文件,它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机构。
建设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不仅是我国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从纯学理上看,旧巴塞尔协议对于非成员国(包括我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实施性的。
但从实践而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同巴塞尔委员会以前公布的一系列文件一样,由于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经验,代表了当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而在事实上成为各国金融和监管实践中不得不遵循的指针,建设银行也按照旧协议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
表1中国建设银行年报数据
年份
指标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Q1
2009Q2
2009Q3
核心资本充足率
8.5%
11.08%
9.92%
10.37%
10.17%
9.6%
9.3%
9.57%
资本充足率
11.29%
13.57%
12.11%
12.58%
12.16%
12.37%
11.97%
不良贷款率
3.92%
3.84%
3.29%
2.60%
2.21%
1.9%
1.71%
1.57%
图1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到预期2012年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
图1显示,建设银行从2004年到09年前三季度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平稳,基本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分别不低于8%和4%,并且核心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
其中建设银行2009年前三季度末建设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7%和12.11%,比上半年末的9.3%和11.97%分别提高的0.27个百分点和0.14个百分点。
这主要归功于监管机构的监管新规定对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负面影响降低,根据银监会新规定,互持次级债按照2009年7月1日起新老规划,这对大量互持次级债的国有银行,包括建设银行的负面影响降低,仍能保持足够的放贷能力。
从图1b中还可以看出,建行从2004年到09年前三季度的不良贷款率在不断下降。
09年3季度末,三季度末建行五级分类口径下不良贷款736.82亿元,不良率1.57%,与09年初和年中相比均实现双降,其中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102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下降0.64pc,不良贷款环比继续双降。
表2中国建设银行年报数据单位:
亿元
净利润
471.03
463.22
690.53
925.99
262.56
295
303.13
贷款损失准备
137.06
189.97
275.95
508.29
89.95
38.24
34.7
拨备前利润
706.22
849.31
1284.11
1705.7
429.73
423.15
426.05
拨备覆盖率
66.78%
82.24%
104.41%
131.58%
141.75%
150.51%
161.08%
非利息收入
107.17
98.44
265.17
424.71
145.51
137.57
132.93
净利差
2.72%
3.07%
3.10%
2.45%
2.27%
2.26%
净息差
2.80%
2.83%
3.18%
3.24%
2.56%
2.37%
2.34%
净资产收益率(ROE)
16.38%
14.03%
16.40%
19.80%
21.25%
23.34%
22.58%
总资产收益率(ROA)
1.03%
0.85%
1.05%
1.23%
1.21%
0.13%
总资产
45857.42
54485.11
65981.77
75554.52
86746.33
91101.71
93539.72
贷款余额
24583.98
28735.16
32721.57
37939.43
73204.1
45253.57
46818.95
存款余额
40060.46
47212.56
53295.07
63759.15
72143.58
76100.22
77914.45
贷存比
62.50%
61.09%
61.08%
59.50%
59.89%
59.47%
60.09%
图2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到2009年三季度末的盈利状况
图2显示从2005年到2008年净利润和拨备前利润都处于上升状态,建行前3季度实
现拨备前利润1278.9亿元,实现净利润861.2亿元,2009年极大的下降,09年3个季度的净利润保持稳定微上升状态,而拨备前利润却在徘徊状态。
拨备率实际上就是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通常会考虑到未来的坏账可能性而作出资金上拨备,而实际上基于保守性原则,对业绩而言,拨备率越低越好,反应损失较小利润越高;
而拨备率
越高说明风险越大,损失越大利润越小。
图3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到2009年三季度末的投资回报率
图3反映净资产收益率在2005年到2009年第一季度末都是大于总资产收益率,而在200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两者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在总资产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负债比重越高,净资产收益率会越高。
图4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到2009年三季度末资产规模变化趋势
图4显示从2005年开始建设银行的总资产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到09年第三季度已经为93539.72亿元,其中存款余额也一直增大,2008中国面临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危机起源于美国次信贷风暴,而危机影响全球的经济发展。
明显可以看到09年第一季度贷款的突然增加,而基于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慢慢控制着放贷的危险,09年第一、二季度贷款余额下降。
图5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到2009年净利息与净息差
图7显示以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日均余额计算的建行净息差(NIM)、净利差(NIS)
2009年前3季度NIM和NIS分别为2.41%和2.30%。
以期初期末余额计算的单季度NIM来看,第3季度NIM为2.34%,较第2季度略降2bp。
图6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到2009年贷款损失准备额和拨备覆盖率
图5中的历史数据显示,建行的拨备覆盖率一直以来稳步提升,图1表明09年3季度末,建行不良贷款余额736.82亿元,不良率1.57%,其中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102亿元,不良率较年初下降0.64pc。
资产质量向好,拨备计提力度减小,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下降。
随着不良贷款持续双降和境外金融市场环境转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压力下降,公司也减小了拨备计提力度,但拨备覆盖率仍提升至161%。
由于拨备覆盖率是银行谨慎性考滤防风险的一个方面,也是反应业绩真实性的一个量化指标,此项比率应越低越好,反应损失较小利润越高;
比率越高说明风险越大,损失越大利润越小。
(二)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约束
自2005年上市以来,在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方面,建行连续三年发布的年度报告赢得了包括美国媒体专业联盟(LACP)、美国纽约MerComm公司ARC国际年报大赛在内的专业机构评选大奖,并一致认为建行年报披露准确、合规、及时,信息透明度居国际先进水平。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组成的治理架构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充分保证所有股东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同时,注重提高公司透明度,为股东和公众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经营信息,聘请国际知名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使得市场约束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建设银行在外部监管方面积也极配合监管机构对银行监管。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存在的障碍
1.银行自身方面的障碍
(1)我国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偏高,资本充足率较低
过高的不良资产对资本充足率形成威胁,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不良资产比率偏高是导致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较大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新巴塞尔协议所认可的水平,部分银行甚至达到优异水平,但是我国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是相对比较低,银行负债经营,资金运营效率不高。
新协议要求银行采用标准法或IRB法来处理信用风险,这样,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将凸显。
建设银行从2004年到09年前三季度虽然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平稳,基本符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分别不低于8%和4%,但是仍然不良贷款偏高。
(2)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不完善,银行管理方面达不到要求
在新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目前,国内各银行对信息披露工作还缺乏规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
由于市场发育和监管理念滞后及会计信息不完备等因素,我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可靠性、不可比。
首先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低,对各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模型应用得较少,对许多风险管理数据缺乏必要的记录,我国商业银行很少披露或不披露与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非财务信息。
其次,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都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公允价值”为
计价基础。
最后,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适于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共同遵守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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