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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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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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为加快本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优势互补、权责明确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多次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务承包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单价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依据。
二、本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本单价(含税单价)为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最终结算单价。
。
第三条工程数量
乙方根据技术规范及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按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业主批复的合格工程的数量为依据。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实行单价承包。
因材料、政策等各种因素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单价执行,承包单价包含了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一切明示和隐含的责任、义务、工作内容以及风险,同时包含应交纳的各种税金、管理费及利润。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本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乙方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一天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元。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严重滞后,经甲方提出整改后仍不能按甲方要求完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日内将乙方所有人员和设备撤出施工现场,并满足甲方另行组织后续施工的条件,如不按时撤出或干扰后续施工的,每延长一天承担违约损失元。
二、本合同工期保修期自业主验收且颁发了工程交工证书之日起至业主验收且颁发了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结束,为年。
第六条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第七条税金
本工程的所有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有关国家机关要求甲方代扣代缴的其他税费均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计量、结算程序和方式
一、每月23日前或业主计量日前3天,由乙方依照合同签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提供已完工程的原始资料(包括计量表、中检单、施工原始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项工程评定等计量所需的一切书面材料)列出已完工数量,完善签字手续后移交到甲方工程部门,由工程部门复核已完工程量后移交甲方审核部门。
二、乙方现场工程师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质量评定,甲方技术部门对已完工程质量再次评定,最后由工程师审核,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方可进行结算。
三、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超过业主、监理签认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工程数量的确定为根据甲方工程部现场实际测量并经监理、业主签认批复的工程数量。
四、工程结算:
(一)、过程结算:
1、甲方审核部门对甲方工程部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对。
若实际累计完成数量大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乙方要有书面说明,甲方现场工程师也要有书面说明理由。
最终以甲方审核部门复核后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复核时,以双方实际测算的工程数量为准,但若甲方核算的工程量超过业主或监理审核批复的工程数量,则以业主或监理审核批复的工程数量为准。
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变更有关的原始资料的整理、签认工作,在变更批复前,以施工图为准)。
每月甲方审核部门在业主计量批复后,再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并经审核后的工程量给乙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时应扣除10%的劳务费作为质量保证金,扣除5%劳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每期结算时同时扣除当期结算金额的5%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
2、在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后,甲方财务部门按照审核部门提供的统一内部支付单以及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支付手续。
甲方财务部门在支付每期劳务费时,应根据业主向甲方的实际支付比例,并扣清各类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但支付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劳务费的80%。
拨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劳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借款。
(二)完工结算:
在甲方同业主办理了完工结算手续后,且乙方完成了如下工作后方可与甲方办理完工结算:
(1)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2)该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交了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资料;
(3)办理了退场手续;
(4)签订了退场协议。
(5)结清了全部应付民工工资、外欠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应付款项,并出具证明文件。
财务部根据审核部门提供的支付单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劳务费。
(三)最终结算:
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甲方财务部门根据甲方审核部门提供的支付单通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手续。
如果业主审计中对过程计量数据有扣减情况,甲方有权从保留金中扣回相应的扣减金额,审减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额度的,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在最终结算时,甲方有权对以往历次签证或中间结算中的错误、疏漏进行修改,并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最终结算单签字确认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四)乙方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的人员必须是与甲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并应出具乙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质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
1、质保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满且经修复后质量合格,业主已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扣除修复费用后,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结清质保金。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乙方凭民工工资发放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第九条工程进度
一、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二、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应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乙方的人员、设备、仪器及乙方提供的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开工。
(附件二: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三: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设备表;
附件四: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测量、试验仪器表)
三、乙方应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若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该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每天元对甲方予以赔偿。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在该阶段目标完成后接受甲方的奖罚。
五、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月均衡能力:
指总造价与总工期平均月完成工作量),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勒令其限期退场;
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觅分包人的进场费及赶工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乙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数量,甲方扣除乙方以合同单价和剩余工程量计算所得劳务费的两倍作为甲方另行组织完成该剩余工程的费用。
七、暂停施工
因单价中隐含了各种风险,故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二、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向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业主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
三、所完成工程应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并满足业主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
四、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验收,甲方不予结算支付;
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在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
五、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得分90分以上;
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部工程综合评分90分以上;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综合评分90分以上。
六、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由甲方实验室或业主要求的试验机构进行,甲方向乙方收取试验检测费用,各项试验检测价格甲方事先通知乙方。
七、隐蔽工程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在隐蔽之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后重新验收。
第一十一条材料供应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详见附件五:
甲供材料一览表)。
二、除甲方供应材料之外的其他零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所供材料必须经甲方抽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所有材料均应按有关规定附有质量合格证,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四、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与甲方供应材料的领用及签认手续,该人员必须是乙方合同当事人或持有乙方合同当事人书面委托的人员。
乙方领用后,如发生丢失、损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一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一套,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各一份,项目技术部门的施工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二、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三、本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安排一次或次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四、甲方委派为现场工程师,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督查、并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负责与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工程中间计量的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五、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对乙方人员、机械进行统一调配。
六、保证甲方提供的材料按计划及时供应。
七、组织对已完工程的验收。
八、协调解决好施工环境。
九、及时拨付劳务费。
第一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相应的资质资信证明,并接受甲方的资质资信评定。
二、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
三、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交由其他第三人完成,如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在取得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有义务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待其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协商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翻修。
五、乙方与自己雇佣的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办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切手续,同时应为自己雇佣的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购买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包含在工程单价内,甲方不单独支付。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六、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七、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的项目施工计划及拟用甲供材料用量计划。
施工过程应严格按计划施工,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工程按计划完工。
八、乙方应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的专用或临时道路、桥梁的通行的一切费用,有义务为甲方合同段的其它区域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施工便利,且不得收取任何配合费或管理费等费用。
九、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期限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十、非甲方过失引起的(包括自然气候条件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并对甲方该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一十一、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上报甲方予以认可,中途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场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一十二、乙方应及时向劳务协作队伍、材料、物资、机械设备等分供商结算支付,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否则,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代扣支付,并对乙方处5000元/次罚款。
一十三、乙方一经签署本合同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风险,如因业主、地方问题而不能开工,一切损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和补偿。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且必须配一名专职人员协调地方关系。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十四、乙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密事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一十五、乙方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缴纳暂住人口费、治安管理费等由地方政府收取的费用,并自行承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一十六、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一十七、乙方在施工区域内要保护当地自然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做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树木、草地等,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造成环境污染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十八、为生产工人配备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基本的安全防护培训。
一十九、负责由乙方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整编,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十、乙方应足额向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第十四条乙方劳务用工管理
一、乙方应与其为履行本合同而雇用的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其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
二、乙方应当审查确认所雇用的人员的身体状况均能适应国家规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严禁乙方雇用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
若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按照壹万元/人.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范及政策要求,对其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乙方进场前,应将其所有现场人员登记造册(须明确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连同现场人员的上岗证、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上岗证复印件,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在三日内报甲方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增加或减少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现场人员花名册,并在三日内将进出场人员名单及新进场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人员名册及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为其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投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五、每期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后,乙方必须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甲方发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支付款项或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同时对于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为乙方未及时支付工资出现工人闹事,每次扣罚乙方劳务结算价款的%,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无条件退场。
六、乙方人员因劳动(劳务)纠纷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信访或乙方人员实施堵门闹事等行为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生产秩序或社会声誉的,甲方有权从在乙方未支付款项或保证金内扣罚乙方万元/每次,并有权决定是否代乙方支付乙方拖欠的款项,甲方代付的乙方拖欠款项的金额将按照乙方索款人员提供的单据予以确定,除非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充足合法的反驳证据,否则,乙方对于甲方代付的金额和款项必须予以认可。
同时政府部门因此对甲方实施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乙方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配合甲方工作或其行为可能造成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不良影响,情节或发生多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乙方必须在3天内无条件更换,并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措施,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三、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净料清,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
施工期间,不合格材料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
四、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标志;
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
一、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后,甲乙双方应首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签订的协议乙方再对变更工程进行施工。
二、单价确定按以下原则进行。
1、纯属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
2、新增减项目,若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
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单价。
第十七条违约、合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
一、当发生下述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段内工程造价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根据我国法律,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或资不抵债;
2、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关于禁止转包、分包的规定;
3、乙方否认本合同效力;
4、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作出要求乙方清除不合格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令后,乙方拒绝执行;
5、乙方无视甲方的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施工的工程有严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7、监理工程师按规定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将本合同所指的乙方从承包工程中撤出;
8、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或乙方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数量,不能满足甲方正常的工程进度要求导致工期严重滞后;
9、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出或更换,若确实需要,需报请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0、经甲方签认合格进场的材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浪费更换。
一经查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11、乙方擅自中途退场,视为违约;
12、乙方违反本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中的合同义务的。
二、若发生上述情况时,经甲方书面要求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费退场,由此造成甲方、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另择施工队伍的费用增加、工期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如果第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或部分乙方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方应返还乙方的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资产。
扣留的资产可作为乙方对甲方各项损失的经济赔偿。
四、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发票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伪造、变造、虚开、作废等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合规发票,乙方应当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属于税务机关规定的不合规发票或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甲方其所涉乙方提供的发票属于不合规发票之日起30日内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提供的不合规发票票面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税务机关对甲方的行政处罚等)和一切法律责任。
若乙方拒不重新提供或延期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剩余劳务费。
上述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乙方其他关联项目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公司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其它事项
一、乙方应具备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或法人代表证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甲方项目经理部、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或进行经济活动,乙方同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及其它合同条约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的债权及债务均自行负担,与另一方无关。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检查。
五、其它未定事项,双方根据本合同精神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工程竣工、缺陷责任期结束,结清工程尾款后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后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补充约定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施工退场协议书
乙方已于年月日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了本合同
的劳务施工,并提交了该工程的竣工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已办理完退场手续,特签订此退场协议书。
1、乙方已按照合同内容完成了本合同的相关工程。
2、乙方已与甲方结清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一切工程款。
3、乙方已与甲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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