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考核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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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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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酬
管
理
体
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更好的把员工收入与企业产值、效益、产品质量、员工工作能力及表现相结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原则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位设置,制定相应的薪资级别
薪资标准参照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公司现状及可预测未来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
薪资级别结构及标准根据公司业绩及业务战略定期做出调整。
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应互相谈论工资,员工亦不能将所知工资信息直接或者间接透漏给公司外部。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
贡献、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四种不同类型
5.1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5.2与销售业绩挂钩的提成工资制;
5.3与日常管理、科研开发、服务支持、生产操作等相关的结构工资制;
5.4与岗位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发放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公司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工资制,工资收入与销售额挂钩。
第八条对于中基层管理人员、职能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工作难以量化的生产操作工人采用结构工资制。
第九条对于试用期员工、学徒工、后勤服务工人实行固定工资制。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条公司员工收入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并根据不同人员和岗位有不同的组合。
10.1固定工资:
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
10.2浮动工资:
绩效奖金、效益奖金、销售提成、产品开发奖、加班工资,年终奖金;
10.3附加工资:
社会保险、餐费补贴及各种福利等;
第十一条固定工资
11.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
11.2基本工资:
员工基本工资=工资基数*85%;
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工资基数*65%;
11.3职务工资:
按照职务的等级进行评定,体现职务的内在价值和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职务工资=工资基数*20%
11.4工龄工资:
依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企业的贡献核定,服务满一年增加50元/月,最高为四年;工龄工资核算统计以季度为限,满一年的员工在每一季度统一调整,具体参照工龄工资核算补充说明。
11.5全勤奖:
转正员工每月按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出满全勤,即给予全勤奖,全勤奖=工资基数*5%,管理人员不参与全勤考核。
第十二条浮动工资
12.1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奖金、效益奖金、年终奖金、销售提成、产品开发奖、加班工资;
12.2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与每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是对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工作能力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创造的价值的肯定。
绩效奖金=工资基数*5%*绩效考核分/1000
说明:
绩效考核分值大于等于900分,当月绩效奖金按照满分核算,绩效考核分小于900分,按照实际所得分数核算。
12.3效益奖金:
效益奖是以企业月盈利为基数给予员工的奖金
员工效益奖=工资基数*5%*月实际盈利/月盈利目标
管理人员效益奖=工资基数*10%*月实际盈利/月盈利目标
12.4年终奖金:
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体现全体员工通过努力为公司创造盈利的成果分享;
年终奖与年终考核结果、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年终奖金在次年四月支付。
年终奖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服务月数/12+服务年度*(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年实际盈利-年盈利目标/2)/年盈利目标
12.5销售提成:
是针对与销售直接相关的人员,体现销售人员的业绩与能力,具体数额参照公司提成比例。
12.6产品开发奖:
主要适用于技术部及生产技术人员,是对个人或者团队在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一种奖励。
具体金额视对企业的贡献而定。
12.7加班工资:
是在正常出勤范围以外对超出工作时间工作的价值肯定,加班工资核算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附加工资
13.1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员工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形式;
13.2附加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各种福利
13.3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与个人承担比例参照社保部门的规定;
公司根据员工个人要求购买保险,对于不愿意购买保险的员工,公司负责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13.4补贴:
补贴包括手机补贴、特殊工种补贴、住宿补贴,公司补贴的发放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和职务,
13.5个人所得税:
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公司承担,超出范围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由公司负责代交。
13.6各种福利:
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在重大节日或者公司组织的给员工的各项福利措施。
第四章工资基数
第十四条工资基数是整个工资管理体系的基础,从各部门员工的岗位价值和技能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员工对企业所做的贡献。
各级员工的工资基数主要取决于当前的职务和本岗位的技能水平。
基于对每个岗位的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价,以评估的结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来确定各个岗位的薪点,同时采取同一岗位不同的薪资等级,按照技能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方式来确定工资等级,工资基数只是作为工资定级的参照标准使用,不作为工资收入的最终依据。
第十五条工资基数的确定原则
15.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15.2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
15.3针对不同的职位体系设置调薪通道,鼓励不同专业的人员专精所长;
15.4依据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厘定薪酬标准,实现薪资的平稳过度;
第十六条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当地的工资水平,将工资基数划分为9个等次、12个级别,各个岗位对应到相应的等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基数;详见《工资基数对照表》
第五章年薪制
第十七条年薪制的适用范围
年薪制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年薪制收入=月收入+年底年薪补足+年终奖金
月收入=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附加工资
基本工资等于工资基数,不纳入公司的日常考核
第十九条年薪的确定
年薪制员工年薪总额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年度业绩合同确定。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按照不同的比例发放。
第二十条年薪制收入的支付
总收入中,月收入部分按照岗位定级结果确定,按月计算和支付;扣除月收入的剩余部分,年底根据效益计算,下年四月发放。
第六章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结构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除了适用年薪制的管理人员、从事销售的业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十二条结构工资制的构成
结构工资制的收入=固定工资+浮动工资+附加工资+年终奖
其中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部分的核算基于岗位工资核定基数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第二十三条提成工资制的适用范围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公司销售职务体系中的销售经理和从事销售的业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提成工资制的工资构成
提成工资制收入=固定工资+浮动工资+销售提成+附加工资
注:
提成比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薪资调整
第二十五条公司薪资调整采取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25.1公司薪资的整体调整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工资水平的整体情况。
25.2薪资调整的主要形式对工资基数作出调整,公司根据当前的经营状况和外界因素的变化,定期对公司的工资水平做整体的调整,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25.3公司薪资的个别调整根据个人的月度绩效考核和岗位变动。
25.3.1基于绩效考核的调整
对于绩效考核连续5个月累计结果全“优”的员工,相关部门领导根据考评的具体情况和考核各项评估因素提出调薪申请,经管理部复核认为达到调薪条件的,报总经理审批做出薪资调整。
对于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累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员工工资,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的实际要求,提出减薪申请,经管理部复核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对于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累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累计5个月结果为“基本合格”员工,部门领导提出辞退或者调岗申请,经管理部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做出调岗或者辞退处理。
25.3.2基于岗位变动的调整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的工资基数也相应的作出调整,岗位和工资基数等次、级别相对应。
第二十六条薪资调整的流程
部门经理或主管评定并提出申请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备案生效
第二十七条薪资调整审批权限
27.1所有员工因转正、调职、晋级等发生的薪资调整必须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者主管拥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27.2新进员工的工资核定:
主管及以上级别的必须由核定;主管以下员工的工资核定由部门经理或者主管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工资一般不低于同岗位标准工资的80%
第二十九条关于加班费的计算
29.1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必须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发放其加班费。
管理人员由于特殊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费,管理人员工资基数核定时已经计入特殊加班。
29.2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基数为月基本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
29.3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4.94元/小时;加班费的计算低于860元的,按照小时标准工资4.94元/小时执行;加班费计算基数高于860元的按照实际基数核算。
折算公式为: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21.75/8=小时标准工资
29.4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29.4.1平时每小时加班费=(基本工资+职务工资)/174×1.5
注:
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按21.75个标准工作日174小时计
29.4.2周六周日休息日每小时加班费=(基本工资+职务工资)/174×2
29.4.3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费=(基本工资+职务工资)/174*3
第三十条带薪假
带薪假主要包括:
年休假、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工伤休假;带薪假工资发放标准为月收入种的固定工资部分。
第三十一条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皆可享受年休假;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依请假流程进行审批。
年休假每年应在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休假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二条补休假
有加班工时剩余的员工,均可申请补休,管理人员除外,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以请假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十三条法定节假日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公历一月一日元旦(一天)
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公历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一天)
公历十月一日国庆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第三十四条婚假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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