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docx
- 文档编号:2259933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93.22KB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docx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 1 页 共 17 页
甲方:
XXXXXX
乙方:
广西 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南宁 XXXX 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概 述
甲、乙方于南宁市 XXXX 交叉口西北角投资开发 “XXXX”项目(暂名,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包括办公主楼、公寓住宅、商铺及地下车库,约66123 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
为准)。
为更好地实现本项目投资开发利益,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现就甲、乙方委托
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程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特订立本合同,以资
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及合作形式
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
由甲、乙方委托,丙方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独家营销咨询
与销售代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方按合同销售额的比例支付丙方营
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用。
二、销售目标
1、本项目按物业功能分区确定销售周期,第一物业区为项目的办公主楼及公寓住宅部分,
第二物业区为项目的商场和地下车库部分。
2、在本项目全部交付客户使用日为销售周期的截止日(或销售目标完成后),截止日前丙
方完成本项目的销售量按销售面积计算办公楼、公寓住宅部分达到 90%(商场及车库部分
由三方另行协商)。
3、甲、乙、丙三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的项目各部分物业区销售目标标价为物业区 A 价
格,项目的办公楼和公寓楼部分的平均销售目标价格(A 价格)为 3000 元/㎡;商场及车
第 2 页 共 17 页
库的平均销售目标价格(A 价格)在该部分正式销售前一个月由三方另行商定。
4、除非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本项目每一物业区的实际销售加权平均价不得低于各物
业区 A 价格(项目加权均价)。
三、三方职责
(一)甲、乙方责任
1、本项目销售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统一销售,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以甲方为主。
2、甲、乙双方职责在本合同中未明确部分,按甲、乙方签定的联合开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
行。
3、甲、乙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丙方的工作联络,向丙方提供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资
料,传达及反馈甲、乙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及指示,代表甲、乙方签署认可或批准丙方提
出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4、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目标决策、项目计划、内部组织
体系、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丙方从事本项目营销企划与咨询作业的
背景材料。
5、审定及批准丙方提交的本项目市场推广方案、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对外宣传物料方案。
6、向丙方提供产品图纸资料、公建部分交付标准、产品交付标准、销售面积标准、工程进
度、产品交付时间、商业物业管理标准、商业物业服务内容等销售必备支持。
以上文件由
甲、乙方加盖公章及对文件的真实性质负责。
7、派专人到销售现场负责收款工作。
(甲、乙方按各自划分物业部分收费)
8、负责办理销售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备案有关手续、银行按揭手续。
9、签署甲、乙方本项目对市场公开的各种图纸资料及文件;批准签署甲、乙方本项目的产
品标准的承诺及统一说词。
第 3 页 共 17 页
10、提供丙方在楼盘现场销售执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及事务用品包括:
售楼大厅及销售管理
办公室的装修装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桌椅、复印机、文件柜、资料柜)、演示设备、
展示设备、销售事务用品、部分电话费、水电费等,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三方合
作终止时,以上物品除正常消耗的以外,丙方均无偿交回给甲、乙方,并不得损坏设备。
11、负责丙方结算移交后的售后服务。
12、按计划进行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
13、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丙方支付项目的销售代理费。
14、项目推广费用(含报刊、电台、电视、路牌、车体、楼书、促销物品、活动费等广告
费用,异地推广费等)由甲、乙方支付,控制在销售总额的 2%以内。
当市场推广费用在
1.5%至 2%之间,必须经甲、乙方认可方能执行。
如市场推广费用超过 2%以上,则该部分推
广费用从丙方应得的代理特别奖励部分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二)丙方职责
1、丙方专门为项目组建项目咨询与销售专案组,由丙方指定陈伟为项目销售总监,并委派
具有房地产营销咨询、管理专长和房地产销售经验的资深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
丙方与甲、乙方联系沟通,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接受甲、乙方的工作指令,并统筹项目的营
销咨询与销售执行作业。
2、按本合同书附件所限定的内容,以及三方所确定的工作计划,向甲、乙方提交富有创意
的、能有效执行和实施的营销企划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向甲、乙方提供及时全面的与营
销相关的咨询服务;负责为甲、乙方营销服务的其他合作机构的联系、资料传送及方案指
导,包括广告牌面设计方案、卖场布置装修方案、宣传资料版面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方案。
3、根据各期实际成交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低于 A 价格的原则制定各期物业的对外出售
价格表(以下将此价格简称为 B 价格),交由甲、乙方签字认可,作为三方代理费用结算依
据。
第 4 页 共 17 页
4、编制本项目各类销售文件,提交甲、乙方审定后执行。
5、本项目销售现场(销售部)的日常工作,楼盘现场接待、追踪、服务、成交等合同签订
前的销售工作。
6、协助甲、乙方进行各类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在房产局的备案手续、销售合同在银
行按揭手续的办理工作。
7、本项目销售中心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由丙方承担。
8、统一安排本项目销售专案组销售人员的着装。
9、甲、乙方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资料、项目营销中的各方面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在未经甲、
乙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披露。
10、甲、乙方允许丙方机构名称在售楼书、折页宣传资料、报纸促销广告版面上出现;在
其余宣传活动场合中,未经甲、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打出丙方机构名称。
四、销售控制及价格优惠
1、本项目销售控制由甲、乙、丙方各派一人成立销控小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除开盘前三
方共同约定的销控单位外。
2、销售价格优惠办法,由丙方根据不同销售期的特点,提交方案,报甲、乙方批准后执行。
优惠办法的执行,由甲、乙方授权丙方项目经理具体运作,丙方项目经理不得越权优惠,
若越权超出优惠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3、特殊客户的优惠,由丙方的项目经理报甲、乙方批准。
4、丙方根据甲、乙方确认的销售价格实施,丙方无权自行确定或修改销售价格。
5、在甲、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丙方方可进行销售,在此之前,丙方不得收
取客户任何形式的定金或预付款,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五、销售合同的签定
1、本项目的各类销售合同(包括预约书、认购书、销售合同)由甲、乙方直接与购房客户
第 5 页 共 17 页
签定。
2、丙方在执行销售过程中,负责按三方确定的价格及合同条款填写销售合同,交由甲、乙
方指定授权人审定并签字盖章。
3、丙方在执行销售过程中,不得超出按甲、乙方销售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客户进行承诺,如
因越权承诺造成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丙方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亦由丙方负责,
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经甲、乙方签字盖章的销售合同视为甲、乙方对销售合同条款的全部认可,如在销售执
行过程中发生甲、乙方与客户之间在销售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丙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六、报告与签证
1、丙方应将本项目的销售情况、市场信息反馈及时以报表及书面形式告之甲、乙方,其中
周报每周一次,月报每月一次,送一份财务。
2、关于本项目的营销方案、价格方案、销售进度方案及变动等,丙方均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甲、乙方,甲、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出明确的答复,经甲、乙方签证的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七、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
1、三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本合同规定由丙方销售物业范围的所有销售面积应纳入本合同的
代理销售范围。
甲、乙方不再对外销售。
2、本合同签定的 7 日内,甲、乙方向丙方预支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人民币 7 万元,在丙
方的销售方案经甲、乙方签字确认同意后第二天,再预支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人民币叁
万元,预支的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在丙方应获得的营销咨询与销
售代理费中逐月冲减完毕。
3、对于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本项目销售实现的认定标准是:
甲、乙方
与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客户向甲、乙方支付的房款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0%。
第 6 页 共 17 页
4、对于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本项目销售实现的认定标准是:
甲、乙方与客户订
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客户向甲、乙方支付的房款达到甲、乙方认可的首期款,即客户
按揭贷款经银行审批发放至甲、乙方银行帐户。
5、三方商定,甲、乙方就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工作,向丙方支付的酬
金总额按如下方式计取。
①在 A 价格≤3000 元/平米时,丙方应获得的酬金总额按所实现销售的全部销售合同金额
总数的 0.8%计取。
②在 A 价格>3000 元/平米时,丙方应获得的酬金总额按所实现销售的全部销售合同金额总
数的 1.00%计取。
③在 A 价格高于 3000 元/平米时,甲、乙方同意给予丙方特别奖励:
对于 3000—3200 元/
平米区间的部分,丙方按该超出部分的 15%获取特别奖励;当 A 价格高于 3000 元/平米以
上时,丙方按该超出部分的 30%获取特别奖励。
⑤在本项目正式销售后,丙方酬金实行每月结算一次,三方每月就丙方的营销咨询与销售
代理工作按上述认定标准进行确认,并在次月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特别奖励在丙
方销售实现后,经过三方对整个项目销售的实际情况认定后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⑥丙方同意每月从销售酬金中扣除部分款项作为营销风险金,按月销售酬金的 5%计算并
暂存于甲、乙方处,该营销风险金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成后全额归还丙方。
因故未能办理按揭而退房的,不计算酬金;因客户原因发生第二次销售的情况甲、乙方只
支付一次代理酬金;因客户原因退房没收定金的,在实现二次销售后,按没收金的 20%另
外计算丙方酬金。
三方共同约定的预留物业部分,不计算销售代理费用。
八、终止与移交
1、在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 2、3 款完成销售目标后,三方选定时间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正常交接,甲、乙方结清丙方应得的全部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丙方向甲、乙方交回销
售资料及文件,三方解除合同;丙方若选择继续销售,销售的各种约定及营销咨询与销售
第 7 页 共 17 页
代理费、特别奖励按照此合同延续执行。
2、如由于丙方原因,连续两次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款第 2、3 款所定销售目标,并且不采
取积极有效之措施或采取积极有效之措施仍未达到所规定销售目标的,视为丙方违约,甲、
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
如甲、乙方选择终止合同则甲、乙方只支付丙方已完成销售部
分的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丙方应将各种销售资料及文件无偿移交给甲、乙方。
3、甲、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如逾期超过 20 天,则视为甲、乙
方违约,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若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乙方应付清丙方应得已完成的
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特别奖励及所欠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 1%计算。
4、如由于甲、乙方原因(项目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手续办理等方面)造成对销售工作的
明显阻碍,丙方可经甲、乙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甲、乙方同意则甲、乙方应付清丙
方应得已完成的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项目 营销策划 销售 代理 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