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协议书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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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业主方同意,将一个建设、装饰、布置、装备完善的符合开业要求的酒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酒店软件系统使用华仪酒店管理系统,由酒店业主购买,该系统便于网络预订、客户资源共享、数据和文件交换等,同时华仪公司按照连锁酒店团购的价格给予优惠。
)
第四条业主方确保在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2.《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的批复);
3.《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许可证》;
4.《食品卫生许可证》;
5.《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7.其他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业主方应与开业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并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到该账户。
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酒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的费用。
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暂定为万元,如因特殊情况营运资金不足,业主方应及时补足。
管理方收到的与酒店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
有经营性费用在该账户中开支。
第六条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酒店扩建、改造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
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业主方可直接委派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总监,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同时也可推荐人员到酒店工作,但推荐人员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后聘用上岗。
业主方同意通过委派人员而不通过业主方的其他人员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实行定期会晤,对酒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商讨,为经营管理的环境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条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税费。
管理方接管之前的应付、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
第十一条业主方在酒店消费,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将业主方在酒店使用的场所和消费计入营业收入账目,并作为计算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三章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管理方以古井酒店管理模式,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酒店进行管理。
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1、在工程建设阶段,古井酒店管理公司利用多年筹备高星级酒店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将根据酒店的性质和规模对酒店建设期的主要方面提出咨询意见并进行现场协调,以达到功能布局合理、交通顺畅、设备选型先进合理、水电分区计量、装饰效果和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做到既能建造成一个业主满意的有特色的酒店,又能使业主降低投资成本,在经营过程中减少用工数量,节能降耗。
2、开业前筹备工作,包括:
开业计划、采购计划、人员招聘和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市场考察及制定销售策略;
营业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等。
3、制定与酒店星级、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和营销策略,确定服务项目的设置。
4、以酒店服务宗旨为指导,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5、确定酒店部门及岗位设置,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
第十三条委派酒店的总经理。
管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先介绍给业主方,如果业主方无特别意见,则由管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
第十四条酒店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经理,经管理方考核后,由总经理聘任。
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酒店岗位定编,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
管理方代表业主方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
篇二: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
芜湖绿地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
地址:
[]邮编:
[]
受托方:
芜湖哥伦布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邮编:
1)之开发商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为该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接受开发商及购买该项目商业物业业主的委托,全权并排他地负责该项目商业物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事务。
2、乙方为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拥有相关经验、知识产权和管理体系,能为商业地产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提供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持。
3、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的品牌和形象,就经营管理中涉及的事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概况及甲方保证
1.1、物业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该项目位于处,委托服务的商业物业范围包括全部商铺、商业管理用房、临时商业用房、公共广场、车库车位、广告位、商业运营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
地下室[]层,面积:
约[]万平方米;
地上[]层商业裙房,面积:
约[]万平方米(以上所有物业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实际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1.2、甲方保证
,拥有对外租赁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及资格。
,上述商业物业中发生任何销售的,甲方应当保证买受人已经与甲方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买受人不同意签署《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开发商不得出售该商铺。
第二条合作方式、委托期限、工作范围
2.1、合作方式
除非满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为商业物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可再将上述工作委托任何第三方(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除外)。
乙方在委托期内有责任和义务为甲方培养商业管理人才,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管理体系供甲方使用。
甲方的人员可派驻乙方工作且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派驻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甲方,但须按乙方的考核体系接受乙方的考核。
甲方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福利由甲方发放。
2.2、委托期限
,每五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五年,于合同届满时,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2.2第一阶段经营策划及开业筹备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届满时止。
2.2.3第二阶段持续经营管理阶段
计15年,自项目开业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至15年届满时止(合同届满期如与买铺业主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期限有冲突,则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为准)。
如项目实际开业日推迟,经营管理期随之顺延。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于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双方按本合同同样条件续订,续订的期限为五年。
2.3委托工作范围
2.3.2持续经营管理阶段(见附件二)
(1)营运管理:
①商户的管理和营运辅导;
②对开业后的空铺进行补充招商;
③对
经营不善的商户进行调整。
(2)企划推广:
年初制定全年的营销推广计划,按月实施,并根据经营情况做动态调整,
以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
(3)商业物业运营:
①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秩序维护管理、环境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
护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②对开业后工程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③组织商业物业范围内的复盘会议。
(4)为消费者进行服务。
(5)为甲方及小业主收取租金。
(6)收取商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商业管理、商业物业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为商业物业开展多种业务创收,包括:
停车场收入、广告位收入、场地出租收入及
多种经营点收入。
(8)为甲方及小业主提供优质的商业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努力使资产的价值和租金
收入稳步提升。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开业筹备期间的费用
在开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体现,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办费预算,在此范围内对开业筹备的相关费用及支出由甲方实报实销。
3.2、租金佣金
,由乙方向经营商户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归甲方或开发商所有;
依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亦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当就该等全部租金收益(含小业主让渡的租金收益)向乙方支付租金佣金。
相关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年75%以上,第三年至委托期满85%以上。
空铺率:
空铺率不得连续六个月低于80%以下(不含超市)。
,完成对甲方应付乙方租金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租金佣金。
3.3、商业管理费
,收取标准暂定为30元/月/㎡,收费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上所列明为准。
后期若因该项目所在地能耗、最低用工薪酬、综合保险计收费率等计费标准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对商业管理费计收标准
进行同步调整。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即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商业管理费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免租期内乙方未能收取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如因开发商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向该项目商业物业中的经营商户收取商业管理费的,或因开发商及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对外出租该项目商业物业并收取商
业管理费的,经甲方确认后,对于乙方无法收取的商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由乙方根据该项目商业物业经营需要支配使用。
商业管理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商业物业范围内的涉及运营管理、企划推广、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不含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环境维护、秩序维护、运营能耗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双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不得借故或以任何形式、理由,拖延、拒付。
3.4、中央空调运行费用
,收费面积以统一安装中央空调的面积及《房屋测绘报告》为准。
收取标准暂定为9元/月/㎡,该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将全部用于该项目中央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与维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后期若水、电、燃气等能耗费用发生调整时,乙方有权相应对计收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铺租赁后因业态或品牌调整而产生空置商铺的,该商铺后期的空置时间段应与该同一商铺前期已有空置期合并计算,即无论何种情况甲方承担同一商铺空置期的中央空调费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双方每一个月结
篇三:
委托经营协议书(定)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委托方代理人:
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济阳县城纬二路197号的六福国际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商业广场)段号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
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
(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业广场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
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
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六福国际商业广场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
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
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
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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