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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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二○○七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建委中心工作,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现状,现提出2007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企业自控和工程质量保险保证三个体系;着眼于工程质量城乡协调发展,突出抓好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住宅与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村镇工程质量监管三个重点;着眼于长远发展,着重抓好开展三年创建“精品工程”活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源头监管三项工作,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市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执行环保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竣工住宅工程执行环保节能强制性标准达标率100%。
(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奥运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品率100%。
(三)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100%。
(四)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出厂质量检测合格率100%;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实现100%的网上监管;基本完成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就位工作。
(五)深化标准化工地质量管理措施,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达100%。
(六)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七)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八)杜绝村镇工程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九)争创1个以上“鲁班奖”工程,8个以上省“泰山杯”奖工程,2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先进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筑业技术创新步伐,建立完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
全面落实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07年要督导特级和部分一级施工企业尽快建立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科技人员及设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制定技术创新活动激励机制,保证技术创新活动的正常运行。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总承包类企业发展信息技术和成套施工技术。
鼓励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为总承包类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鼓励劳务分包类企业提高劳动操作技能,改进施工工艺,熟练应用“四新”技术,为专业施工提供劳动操作保障。
加快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制定我市建筑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市“十佳建筑业技术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进步。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责任主体管理考核联动机制,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积极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出台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目录。
继续开展国家、省、市级建筑业技术创新奖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
(二)规范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控体系
出台《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机构,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内部质量管理网络,确保质量自控体系的权威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使企业质量自控管理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质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不足、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质量责任,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企业自控能力,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三)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保证体系
在06年对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要与我市保险主管部门紧密协作,联合出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暂行规定》。
依据规定,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协助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出符合工程实际的保险产品,探讨保险方式,加大推进力度,进行保险试点,确保07年进入实质性试点阶段。
积极研究解决保险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工程质量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质量保险培训,普及保险知识,增强质量保险意识,使工程质量保险工作逐步为社会广泛认知。
积极与市保险主管部门沟通合作,共同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中心,收集和分析出险信息、数据,为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保证。
通过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尽快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保证体系。
(四)突出质量标准化管理载体功能,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确保质量措施全面落实。
出台《关于加强标准化工地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在项目部悬挂统一格式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牌,在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口设置工程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控要点及通病治理措施宣传栏,施工现场设置统一的《建材产品进场验收明示栏》,明示施工现场所用主要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
要求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每一楼层按检验批划分,将砌体及混凝土结构使用的原材料及复试情况、强度等级、浇注(砌筑)日期、设计拆模日期、试块试压情况填写在质量验收公示栏上。
规范施工现场计量、标准养护箱及同条件养护试块保护笼的设置及管理。
依据06年出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推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突出住宅与大型公建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公众满意度
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
各责任主体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质量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控制重点,严格按照06年出台的质量通病治理二十条措施,积极开展住宅通病治理工作,提高住宅使用功能质量。
质监机构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质量行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强化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凡是未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的住宅工程一律不予竣工备案。
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强化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深基础支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施工、钢结构的制作与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等特殊工序,必须做出专项技术方案,并经相关责任主体审核后方可实施。
重要部位及技术难度较大部位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暂无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质监机构要制定专项质量监督方案,安排业务素质较高的监督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要采取巡检和定检相结合的监督抽查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及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主要建材、工程试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
(六)突出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着眼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工程管理体制。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质监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工业园区等限额以上工程的质量监管,凡是未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的竣工住宅工程一律不予竣工备案。
制定进一步加强村镇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乡镇政府工程质监机构建设,落实镇(街)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监管有力”的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村镇工程质量监管网络化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镇(街)级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质监机构的积极性和作用,做到明责放权,监管到位,消除盲区。
深入开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组织抽查、暗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大力开展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掀起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潮。
建立村镇工程曝光台,对较差的区市及工程进行通报。
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村镇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与对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挂钩。
(七)开展三年“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提高主体质量意识
继续实施精品工程战略。
从2007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成立创建精品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精品工程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完善精品工程检查和考核制度。
依托监督小组,实施飞行巡查,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全面实施国家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全市建筑业创精品工程活动的开展。
鼓励企业争创各类工程质量奖项,施工企业必须完成创优指标,将创建效果与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优评先有机联动,增强建筑业企业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
4月、9月份各组织一次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对检查质量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适时举办优质工程、新技术应用及质量通病治理现场观摩会,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创建精品工程的社会氛围。
通过“精品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办法》,规范监理行为。
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成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规定、专业配套,要加强过程控制,重要部位、关键程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严格履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其质量控制作用。
(八)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提高节能工程质量水平
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续深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出台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监管。
举办《暂行规定》专题宣讲,加大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宣传力度,广造声势,营造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提高各责任主体建筑节能意识。
启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评选活动,适时表彰一批典型工程及先进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组织好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力量,严格监管,把监理行为落实到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
检测试验单位必须严格检测试验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有效监控建筑节能材料质量。
质监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切实把好“四关”,确保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执行效果。
一是把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查关,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得施工。
二是把好节能材料入场质量关,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保温节能部品、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三是把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关,施工前,严格审核保温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方式,加强执法检查,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监管中的法定责任以及工程实体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是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竣工工程经抽检达不到保温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九)强化源头监管,提高预拌砼质量和检测水平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和省建管局颁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做好我市检测机构资质重新就位工作。
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资质就位实施细则》,年内完成我市检测机构新的资质就位和非实行资质管理检测项目及机构的备案工作,完成全市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建档工作,对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名录,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结合检测资质就位工作,继续推广检测试验信息监管系统,规范已联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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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 青岛市 建筑工程 质量 工作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