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3章重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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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
征收管理。
(2)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
管理。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
例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
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
(3)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
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即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收程序法,有《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
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为税收行政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
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义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4.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将纳税对象
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第二节主要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概念、计算及管理。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事业性单位。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
适用税率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销售额
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的,采用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征收率的凋整由国务院决定。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同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其一消赞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
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l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即消费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销售额,即应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2.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3—21】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
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
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则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42000x30%一20000×
20%=8600(元)
(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口、3口、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
(二)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三)营业税税目、税率
1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
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的税率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
(五)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没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其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包括: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的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准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支出等。
公益性捐赠在年利润总额的l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及其他对外捐赠不能扣除。
6.亏损弥补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l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l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二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一般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2000)×
【例3—25】某工人6月份的工资所得为30000元。
则该工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
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2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8000×
25%~l375=56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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