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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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宣传培训与演练
7预案管理更新
7.1预案管理
7.2预案更新
8奖惩机构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的解释部门
9.2预案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镇赉县是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县份之一,灾害种类多、损失严重且时空分布不均,对县域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吉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镇赉县境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或严寒、大风、沙尘暴、干旱、冰雹、冰冻、大雾、雷电、霜冻和冷害、高温等各类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依靠专家,实行科学决策。
1.4.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体制。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通信公司、县网通公司、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牧业局、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2.1.3乡(镇)、场、站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站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了解灾情,分析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及对策;
(3)向县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4)向灾区派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保障分队,协助灾区现场的保障工作;
(5)指导乡(镇)、场、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各类气象灾情的汇集、分析、处理和上报;
(2)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和建议;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
(4)协调乡(镇)、场、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2.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建议和决策依据;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社会动态调查掌握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
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
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储备救灾物资。
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牧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干旱、森林火险、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交通局、镇赉火车站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码头、航道等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渠道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因灾遭受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乡基础设施功能;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医疗器械和抢救伤病员;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
县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保监局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灾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传输保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监测、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突出预防为主。
,实现网络互通互联,及时监测、传递灾情信息。
,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利用多种信息传输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3.2预报预警行动
,在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或已发生并将持续的情况下,立即进行预警准备工作,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各乡(镇)政府、场、站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预警命令,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2.4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政府、场、站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应用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按照气象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
Ⅰ级为红色、Ⅱ级为橙色、Ⅲ级为黄色、Ⅳ级为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1)。
3.4.2Ⅰ级(红色)Ⅱ级(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
IV级(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3.4.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媒体资源及信息载体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防灾避险。
3.4.4各地气象灾害信息员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本单位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做好当地(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I级为特大气象灾害、Ⅱ级为重大气象灾害、Ⅲ级为较大气象灾害、IV级为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见附件2)。
4.1.2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地应根据不同灾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启动或同时启动;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1.3当气象灾害发生后,应全程跟踪灾情变化,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I级应急响应
(1)特大(I级)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特大(I级)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及时做出防灾救灾部署;
(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响应命令;
(4)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县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4.2.2较大(Ⅲ级)或以下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或以下级别(IV级)气象灾害时,由当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办公室主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场、站启动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灾害影响乡(镇)、场、站的指导和支援,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3应急值守
4.3.1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
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3.3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3)。
4.4应急处置
发生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4.1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现有的仪器设备,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灾、抢险、救灾工作。
4.4.2调派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救灾现场,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按各自分工开展紧急抢险、救援和保障工作。
,开展实时滚动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做好灾害天气联防。
4.4.4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5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6紧急调拨救灾所需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4.4.7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
4.4.8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或决定停产、停业、停课。
4.4.9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各类气象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4.5.2较大规模以下气象灾害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5.3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收集了解后及时补报。
4.5.4气象灾情信息的报送处理应快捷,翔实。
对重大、特大气象灾害的灾情要跟踪监测、滚动上报。
4.6指挥调度(指挥调度框图见附件4)
4.6.1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指挥做好应急工作。
4.6.2较大规模以下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指导好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及时组织专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评估,并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现场应急工作组;
适时向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
4.7信息发布
突发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8应急结束
4.8.1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
4.8.2气象灾害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
4.8.3经过分析预测,近期无新的气象灾害发生的可能。
4.8.4由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害损失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踏查,写出灾情调查报告,向县政府、上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5.2灾害损失评估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实地踏查情况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上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和灾后的恢复建设提供依据。
5.3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发生地政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后救助、灾民安置、现场清理、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4应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1应急救援保障
6.1.1救援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场、站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等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急需。
6.1.2应急队伍保障
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发挥驻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1.3应急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现场供电保障。
6.1.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转移所需车辆调配及运输安全。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县、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通信工具和手段,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网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气象主管机构之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6.2.3县气象局应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网络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6.2.4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依托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有关部门的相应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
6.4资金保障
县、乡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6.5宣传培训与演练
6.5.1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显示屏等新闻媒体,加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方法。
6.5.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对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6.5.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7预案管理更新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赉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站及相关部门应参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问题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由县气象局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政府批准。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期限不长于五年。
8奖惩机制
8.1奖励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赉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2.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3.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镇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调度框图
吉气发〔2014〕58号附件
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或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含雨量站)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或者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5.做好水库、堤坝的安全巡查和加固。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5.做好水库、堤坝的安全巡查和加固,加强城市低洼地段的巡查。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
或者3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群众性集会,学校停课,工厂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做好城市排涝、低洼地段安全巡查和有关人员转移。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
或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
或者12小时内降雪量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牧区养殖业企业和农户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4.牧区养殖业企业和农户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2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学校要停课,工厂要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5.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调运储备等救灾救济工作;
6.加固温室大棚和易被雪压建筑物。
三、道路冰雪预警信号
道路冰雪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道路冰雪蓝色预警信号
未来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转雪或雨夹雪天气,降水量在1毫米以上;
或出现降雪量在2毫米以上的降雪天气,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或积雪的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交通安全。
(二)道路冰雪黄色预警信号
未来24小时内,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雨转雪或雨夹雪天气,降水量在2毫米以上;
或出现降雪量在5毫米以上的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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