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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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大会)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业主大会选聘乙方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
住宅共平方米,会所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区平方米、业主活动区平方米、物业商业经营区平方米,地面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小区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小区进出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
6、小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小区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每年免费清洗一次外墙。
10、免费改造智能化道闸系统。
11、免费在各楼底楼设置大堂墙体大屏幕显示屏(将商务楼一楼的公司导引牌拆除并入屏幕,还可显示公司logo和简介)。
12、免费在各楼底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擦鞋机、雨伞架、AED除颤仪等)。
13、不动用公共收益和和维修基金,提供公共三万元财产险。
14、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送爱心送温暖活动。
15、协助建立生活配套设施,方便业主日常生活。
16、改造M层游泳池,增设M层男女冲淋室、健身房。
17、积极协助房管部门、居委会开展凝聚力工程、“三建融合”等活动,逐步建立适合小区氛围的社区文化。
18、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地下室除灌。
19、实行环岛人车分流。
20、严格对快递进行管理。
21、对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22、一楼大厅大理石地面按时清洁
23、国家物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商业经营区、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的收入的所有及使用权等均属于乙方。
第六条单个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委托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并要求业主遵守。
3、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选聘、续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审定乙方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协调业主和乙方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6、协助乙方催交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7、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8、在合同期内,按相关规定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
9、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确因完善本物业的配套设施而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程序后实施。
12、负责竹里人家小区业主公约各条款的解释、支持与决策。
13、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按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内容,开展各项工作;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能耗费、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对于多次催缴仍然拒缴、拖欠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相关代收代缴费用)的行为可以通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布等方式进行催缴。
5、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甲方和相关业主的同意,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竹里人家小区业主公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甲方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以《业主手册》或其他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该等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1、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2、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3、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乙方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为小区业主提供的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业主私有区域内的绿化提供有偿修剪、养护服务
2、为业主提供有偿家政服务
3、为小区业主室内自有设施设备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
4、为业主提供其它有偿代办服务
14、如未被甲方续聘,自本合同终止起日内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甲方确认。
15、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经合法程序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数交纳。
具体标准如下:
别墅: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面车位:
元/月·个;
车库:
元/月·个;
其他:
。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制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
增压水泵、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能耗费用先由物业公司垫付后,再向业主按建筑面积据实向业主分摊能耗费。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物业产权或使用人在小区内使用相应物业的水、电等配套设施、搬入家具或进行装饰装修的,视为已居住。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每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交费的时间内按时交费。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收取,收取费用时间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收费的时间的次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交费的时间内按时交费。
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作为收益归乙方。
第十九条业主共有的地面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新昌县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第二十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内经营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地面车位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收入均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乙方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十八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只能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期。
第二十二条对于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之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但乙方应在该决定前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义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七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二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业主、物业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乙方和相关业主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一条本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续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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