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复习提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573875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6.77KB
国际物流复习提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国际物流复习提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物流复习提纲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卖方负责提供租船或订舱,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与出口税费+运费+保险费
1、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2、领货付款
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进口报关的税费
三、CFR
CFR+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
3、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与出口税费+运费
2、买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3、领货付款
保险费+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进口报关的税费
第四章
1.票据的性质
(1)有价性和流通性。
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可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
(2)无因性。
不必向债务人阐述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
(3)文义性。
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
(4)要式性。
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
2.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由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汇付、托收
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
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4.信用证(概念、当事人、特征、分类等)(案例)
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以自身的名义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
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
特征: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分类:
1.按是否要求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按信用证可否撤销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是否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
第五章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参照PPT例题)
班轮运输(计算)
概念:
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
特点:
(1)“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率
(2)“一负责”——船方管装管卸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租船运输
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是在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线,计划和组织货物运输的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1)四不固定
(2)一不负责,计算速遣与滞期费
(3)要签合同
(4)运费随市场上下波动
(5)适合大宗货物运输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附加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x总运费吨
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
该批货物的体积为45×
40×
25(cm),每箱毛重为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
问:
我方应如何报价?
解答:
每箱体积0.045立方米>
每箱毛重0.035吨
按体积计算的单位运费=120×
(1+20%+10%)×
0.045=7.02(美元)
FOB价=CFR-F=35-7.02=27.98(美元)
2.海运提单(案例)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交给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基本内容:
提单的正面内容(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收货地或装货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及航次、货物的具体事项、签发日期、地点、分数等)
提单的背面内容(运输的条款)
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3.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分类(见ppt)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3.集装箱运输(定义、优点、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定义:
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进行的运输。
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优点:
1.扩大成组单元,提高装卸效率,降低劳动强度2、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与质量水平。
3、缩短货物在途时间,降低物流成本4、节省货物运输包装费用,简化理货工作5、减少货物运输费用。
6、可以实现门到门服务
货物交接方式: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4.国际多式联运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方式。
1.只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使用一份多式联运单据
3.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连贯运输4.国际间的货物联运
5.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6.按全程单一运费率,以包干形式一次收取
优越性:
1.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
2.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
4.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5.滞期与速遣
(1)装卸时间:
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
(2)装卸率:
就是装卸速度,即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其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
装卸率规定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规定过高完不成装卸任务,要承担滞期费的损失,反之规定过低,使船舶在港时间过长而增加运费,即使可能得到了船方的速遣费,也会得不偿失,因此装卸率的规定应当适当。
(3)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方应向租船人就所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
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通常速遣费率为滞期费率的半数.
第六章
1.通关主体、申报时间、地点、通关范围
通关主体:
在通关中参与申报的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必须是经海关审批准予注册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企业及其报关人员。
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地点: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出口货物在出境时,一般在出境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通关范围: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
2.进出口货物征税(参见ppt)(计算)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费)/(1-保险费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进口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增值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单位税额
例题一:
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2年6月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
该批货物贸易合同的结汇价为人民币300
000元。
出口关税税率为20%.该公司应如何计算出口货物应纳的出口关税?
应纳税额=300000÷
(1+20%)×
20%=50000(元)
例题二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应征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
223343×
387.055÷
100=864460.24865元
(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429×
15%=136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应征增值税税额:
1045843×
17%=177793.31元
3)滞纳金。
(起征额为50元)滞纳金额=(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
滞纳天数×
0.5‰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折算成人民币2000万元,支付运费50万元,保险费40万元,这批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10%的进口关税税率。
货物到达我国口岸后,海关填发了税款缴纳证,但该公司因故自海关填发税款纳证之日起第18天才缴纳税款。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①关税,②增值税,③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
(1)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2000+50)/(1-2%)≈2091.84(万元)
(2)应纳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税率=2091.84×
10%≈209.18(万元)
(3)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091.84+209.18=2301.02(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2301.02×
17%≈391.17(万元)
(4)滞纳金=应纳税额×
0.5‰×
滞纳天数=(209.18+391.17)×
3≈0.9(万元
第八章
1.海运货物风险和损失(详见ppt)
海运货物风险:
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特殊外来}
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案例:
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
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
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案例1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
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
为什么?
分析:
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因为本案中,我方收到货物后,所发现的部分货物的水渍,是因为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商人推迟交货而造成的,责任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
案例2:
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收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
卖方对此项差价损失不需负责。
因为:
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租派的船只上,自货物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大米收到海水浸泡,致使品质收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负责。
案例3: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装运。
我方10月16日收到,买方的装运通知,为及时装船,公司业务员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于湛江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灭失,以致货物损失由我方承担。
在该笔业务中,我方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是否需要承担案中的损失?
我方若选择FCA术语成交,则可以在货物运至湛江码头时(或之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不必承担案中的损失。
本案采用集装箱运输,若采用FCA术语成交,比FOB术语成交多以下好处:
(1)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2)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
(3)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4)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这样,不但我方不用承担案中的风险,还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提早交单结汇。
案例4:
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1993年,美国出口商A与韩国进口商B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规定A出售1000公吨小麦给B。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当时在A装运的3000吨散装(inbulk)小麦中,有1000吨是卖给B的。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1000吨给B。
但受载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变质,损失了1200吨,其余18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
但美国A商在货到目的港时声称,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并且认为按照CFR合同,A对此项风险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
你认为仲裁机构会如何处理此案?
仲裁机构经过取证,最后裁决卖方不应推卸自己交货的责任,对货物在途中发生的损失不能转嫁给买方。
原因:
(1)CFR合同风险转移界限及其转移条件CFR合同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但在本例中,由于A商卖给B商的1000吨小麦与另外2000吨混装在一起,并未被指定或特定化,3000吨小麦中很难确定哪一粒是卖给B商的,因此卖方不能已损失1200吨为由推卸交货责任。
(2)结论:
有关货物风险的划分,虽然与合同的性质有关,但同时也要考虑风险的划分与货物的交货状态有关。
案例5: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
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成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案例6:
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
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问:
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
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
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险费。
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公吨冷冻食品,合同规定2000年4-7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支付。
来证规定:
ShipmentduringApril/July,AprilShipment800M/T,MayShipment800M/T,JuneShipment800M/T,JulyShipment600M/T。
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
4、5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
7月15日我方在同轮又装了600M/T,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
我方有何失误?
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
我方的失误是未能按期在6月份装运,且将两批货物装上同一船只,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行拒付。
付款行拒付的依据是,我方未按信用证的规定分批装运,导致信用证失效。
根据《UCP500》的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的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本案中,来证规定:
而我公司因船期延误,6月份的800公吨货物拖延到7月12日才实际装运出口,7月15日,我方又在同一条船上装运600M/T,这实际上违反了分批装运的规定,信用证对6、7两月的结汇失效,因而,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物的货款是有根据的。
某公司以FOB条件从澳大利亚进口矿产品共30000公吨,贸易合同中规定卖方每天负责装货2000公吨,按晴天工作日计算。
该公司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却规定租方负责装船(FI),每天装货2500公吨,按连续日计算。
在上述两个合同中,滞期费均为每天6000美元,速遣费减半,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结果卖方从星期四开始装船,只用了13天(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便将全部货物装完。
试分析某公司签订的上述两个合同有何失算之处?
该公司遭受了哪些损失?
损失多少?
答:
失算之处有三:
(1)在装货定额标准上两相脱节;
(2)对日(Laydays)的计算方法也互不一致;
(3)对晴天工作日的“除外时间”未能进一步明确是用了算,或是不算。
在无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按习惯节假日则应除外。
由于上述失算,在这笔业务中,某公司势必要根据买卖合同付给卖方6天(本应15天,卖方之用了13天,在加上除外的4个节假日)的速遣费,18000美元;
另一方面,某公司作为租船人还要根据租船合同付给船方1天(本应12天,但实际装了13天)的滞期费,计6000美元。
因此,某公司因为在签订贸易合同和租船合同时,不注意两个合同的衔接,结果遭到了双重损失,既要付给卖方速遣费又要付给船方滞期费,共计损失24000美元
案例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共15吨,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自非洲内陆仓库起,直至美国波士顿的买
方仓库为止。
后来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之前,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
当美国买方凭卖方转
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当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
试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没有权利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付。
因为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船之前,虽然买方对该批货物尚不享有所有权,也不具有保险利益,他也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本来是无权就上述期间发生的风险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
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是作为代理人为货物投买保险的。
在卖方提交单据换取货款时,提单和保险单的权益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买方。
对本例的保险单来说,买方已经是该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是他承受了该保险单的全部权益。
依你此,他有权凭保险单,按照保险单的承保责任范围,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有一加拿大商人欲以每公吨800加元CIF魁北克(800$/MTCIFQuebec)购我某商品。
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
问此条件应如何考虑并答复为佳?
魁北克在加拿大的东岸,属于季节封冻港口,对12月装船实难接受,且魁北克为加拿大的OCP地区,故我最好的办法是让对方改报CIF温哥华OCP魁北克,然后在视其反应如何而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 物流 复习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