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品管理办法10点45修改的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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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点,平车或挑选矸石。
五、车辆过重磅时,司磅员要认真查看车号,确认所提品种与装煤通知单相符合,方可过磅,过磅时应计量准确,不得有误。
六、司磅员要认真核对营业员开具的发票或提煤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盖付讫章。
七、拉煤重车出门时,由保卫科门卫收票员收取出门证,并认真核对车号、品种、计量及付讫章,对抽查车辆民警应蹬车检查准确无误后,再放行车辆。
八、小票工、司磅员、门卫应对当班的销售票据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三对口”报表上的品种、吨位、票据页数,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产品管理科和保卫科。
九、拉煤车辆空车出矿时,保卫科门卫要认真查看车辆,让其复磅确认无误后,才能允许离矿,并进行详细记录(出矿时间、车型、车号)对除皮或卸煤后出矿的空车复磅后监督收回除皮单和小票,交司磅室稽核。
十、保卫科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利用大车除皮,小车拉煤或橇磅行为,产管、保卫、选运队要加强煤场车辆管理职责,司磅员对复磅空车皮重要认真核对,若发现与进矿时皮重不符的车辆,要及时汇报产管科及当班值班民警追查,产管科、保卫科对场内长期滞留空车要及时清理。
十一、对利用加装水箱,除皮进场后放水偷煤的车辆,ERP煤场管理系统完全可控,关键是对第一次进矿拉煤车辆,保卫科要严把入场检查关,认真检查车辆,放水后录入车辆详细信息,磅秤房建立历史最轻皮重,此皮重一旦建立,除非最高权限者授权,操作人员不可更改。
十二、严格坚持一车一品种制度,严禁一车装多品种煤炭。
十三、进场装煤车辆领卡、除皮、装煤后,过磅吨位不够,要求二次进场装煤的,磅秤房不收回皮单,待添煤后再过磅,按流程出矿,仓下及铲车司机不见皮单不得添煤,严禁夜间添装煤炭;
所有拉煤车辆(包括空车)出矿必须经磅秤复磅,否则不得直接出矿(由保卫科值班民警、门卫、司磅员、产管科管理人员监督);
前门卫对所有进矿拉煤车辆,空车出矿时收取出门单、卡片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小票工、司磅员、门卫对当班销售票据进行认真汇总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三对口”报表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产管科、保卫科。
十四、监磅员负责逐车核对除皮,过磅车辆车牌、车型、车箱长、宽高度,车牌、门徽、大厢是否相符,有无私自改变车号和大车除皮、小车拉煤现象,并对司磅员工作进行监督。
十五、利用暗箱偷煤的车辆,保卫科要严格细致查处,防止产品流失。
十六、一是利用ERP煤炭销售监控系统进行监管上下煤场装煤情况;
二是保卫科民警要加强煤场巡逻,特别是夜间巡逻;
三是选运队放煤班长、小票员要加强上下煤场装煤车辆管理,及时查验除皮单,同时开具小票,无除皮单严禁装煤;
四是产管科稽核员每班要认真对票据进行稽核,对未收回皮单、小票的要一追到底。
十七、对第二次筛选和水洗出的矸石,要采取集中拉运,拉运前由产品管理科,保卫科、调度室、选运队共同验收含煤量,防止产品流失。
第二条:
ERP煤炭销售系统管理
一、ERP管理区域划分
(一)、保卫科前门房负责出入ERP系统设施的管理、保养、保洁,严禁设制或插入娱乐及其它软件,防止病毒侵入。
(二)、产品管理科负责承运车辆登记、计量票据核定,ERP煤场系统设施的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蓄意损害等行为发生,严格遵守操作规定,落实保养清洁制度。
(三)、选运队负责二道门以内ERP系统的管理,并按流程规定正常使用。
(四)、信息化队全面负责ERP系统的设施管理维护,必须做到监管到位、维护及时、信号传导无误、镜头清晰、覆盖有效,负责系统卡的注册、注销的管理,杜绝系统卡在使用过程中非法复制流通。
二、工作职责
(一)、产品科、保卫科、选运队、信息化队负责各自区域的设施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随意拆卸或加装与工作无关的零件,如果发现或导致系统瘫痪,并造成经济损失,将处罚并追究管理部门责任。
(二)、ERP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信息化队系统管理员,并协助其查明原因,尽快恢复系统。
如延时在30分钟以内,必须向产品管理科汇报,如延时在30分钟以上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
(三)、保卫科门卫收票员,对每班发出去的卡进行核对,产品科、保卫科对使用卡进行不定时监管,门卫收票员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各品种卡的数量,如交不清卡或少卡必须查清,写明原因,交不清楚的按奖罚规定给予处理。
(四)、ERP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刷卡时,产品科、保卫科当班值班科长、队长配合协作,共同查验已过磅的重车出矿,前门房做好详实记录。
第三条:
煤场管理
一、车辆进入矿区后,必须自觉遵守马蹄沟煤矿产品销售管理制度,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排队区域内,摆放整齐,严禁车辆插队,违者根据《华煤集团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给予500元罚款,并取消在我矿的运煤资格,停止供煤。
二、车辆进入门房,必须将所拉的品种告知门卫人员,进行详细车辆信息登记,文明领卡、刷卡。
三、车辆在过磅时,不允许弄虚作假,保持车辆原始皮重,如发现有暗箱、压磅行为,不准给予除皮并取消在我矿的运煤资格,停止供煤。
四、车辆进入选煤楼煤场时,听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允许插队、堵仓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当车辆装完煤后,必须由选运队仓下放煤班长或放煤工,在除皮单上签字确认品种,否则不予放行。
六、对进入煤场放水、橇磅、压秤、倒换车牌、车号的车辆,选运队、产品科要互相配合保卫科,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通知销售运输公司取消在我矿的运煤资格。
七、当煤装好后,必须持有品种卡和除皮单、小票经查验无误后方可上磅过重、开票、盖付讫章,刷卡出门房。
八、如有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煤场正常销售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和车辆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副产品管理
一、拉运水洗矸石用户必须持有销售运输公司业务联系函,经确认自行承运的营运户车辆,必须在醒目位置加贴“水洗矸石”标志,经矿保卫科门房检查车辆五号是否齐全、无其它物品后输入车辆信息领取水洗矸石卡方可进矿。
二、副产品装车必须是产品科汽车队当班铲车司机,水洗厂和机筛所属铲车原则上不许装车。
装车前,铲车司机必须辨明车辆标志,确认卡和除皮单一致后方可装矸石,监管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把装车关,防止产品被盗和流失。
三、承运副产品车辆上磅计量时,必须持除皮单,小票员开具的小票凭据,并由监磅员检查后,方可上磅计量,否则拒绝过磅,坚决杜绝交接班集中补签小票现象发生。
四、拉运车辆进矿时,前门房及磅秤房工作人员必须告知副产品承运人,将车辆行驶到指定铲装区域,对无视规定的车辆要做相应处理,或取消承运人及车辆拉运资格。
五、为配合上下煤场销售工作,合理调配铲装机械,严格执行矿副产品出入矿销售时间规定,时限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分--11:
30分、下午14:
30分--17:
30分,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按照销售管理规定监管好拉运工作。
第五条:
奖罚
矿属相关单位在产品管理各环节中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杜绝产品流失,为增强各岗位管理人员责任感,将交纳风险抵押金及奖罚措施规定如下。
一、矿成立产品管理考核小组。
由考核办、纪委、产品管理科、保卫科组成,其职责是协调解决各相关科室之间存在的问题,负责指导煤炭产品管理工作,对产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并依据本制度处罚细则制定处罚通知单(分为三联:
存根联、财务联、交款人联),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产品科、保卫科、选运队交纳风险抵押金分别规定如下:
(一)、产品管理科:
产品科科长、副科长20000元、队长、主任10000元、产品科其它工作人员3000元。
(二)、保卫科:
保卫科科长、副科长20000元、队长10000、班长5000元、民警(男、女)3000元。
(三)、选运队:
选运队队长、书记10000元,副队长8000元。
放煤班班长、小票房班长5000元、放煤工及小票员各交3000元。
以上风险抵押金全部上交矿财务科,财务科设置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风险抵押金抵押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返还抵押金,若在年度内抵押金已扣完,无条件调离本岗位。
第二年职工若愿意在本岗位工作,继续按规定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如职工调离以上三个单位,返还所交风险抵押金。
三、处罚细则
(一)、产品管理科在产品管理及销售流程中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杜绝产品流失,如出现问题视情节进行处罚。
1、产品管理科煤场管理人员要认真鉴定装煤品种,对不负责任造成品种不符的,视其情节对当事人每次处以3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上报矿给予处理。
2、司磅员对上磅车辆没有认真查看车号,重磅车辆过磅时没有查验品种、出现品种不符过磅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500元,当班其他人同等处罚。
3、汽车队铲车司机不按品种装车,私自混装产品造成产品损失,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予500---1000元的罚款。
4、磅秤房司磅员对“三对口”没有认真填写,出现品种、吨位票据差错的,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5、磅秤房司磅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上磅的违纪违规车辆没有及时发现,视其情节,对当事人每次处以300元罚款,当班其他人同等处罚。
出现上述情况,当班值班科长、队长、责任主管、科长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副科长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所有罚款都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二)、保卫科在产品销售管理环节中要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杜绝产品流失,如出现问题视情节进行处罚。
1、门房民警对来矿拉煤车辆检查不严不细,如出现五号不全,进场内放水,有暗箱发生,造成产品损失的当事人罚款200元,班长罚款100元,并赔偿所装品种吨位的损失。
2、票房民警对进矿车辆登记不清,对出矿车辆出门证、信息卡收回不及时,导致票据和信息卡丢失,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门房负责人罚款100元。
3、煤场内如发生倒换煤炭品种,倒换车辆号牌,因民警巡逻不到位,未及时制止,造成经济损失,除按原价赔偿外,再罚款200元。
4、保卫科监磅员要认真检查上磅车辆产品品种,对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品种不符的,视其情节,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报矿给予处理。
5、门卫收票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上磅的违纪车辆没有及时发现,视其情节,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当班其他人同等处罚。
出现上述情况,当天值班人员、责任主管、科长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副科长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所有罚款都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三)、选运队管理人员在产品销售各环节中,要履职尽责,杜绝产品流失,如出现问题视情节进行处罚。
1、选运队放煤工、小票员不按规定检查皮单,核对品种,对上下煤场未除皮的车辆装煤,或已除皮的车辆,仓放不相符的品种,对已过磅的车辆再次添煤的,经查证核实后,除对所装数量赔偿煤款外,处以200元罚款,。
2、小票员在车辆进入二道门出现监管不严,车辆信息核对不清的情况,小票员开错小票、对票据管理不严不实的情况,小票员对出场车辆及拉运品种没有认真核实开出小票者,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3、放煤工对进场车辆未进行皮单核实品种,进行放煤装车的,品种装车后未检查班长在皮单上签字的,造成产品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4、放煤班长未在装煤车辆皮单上签字出场的,每次罚款200元。
出现上述情况,当班副队长、队长、书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所有罚款都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四)、产品管理科、保卫科、选运队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收受钱物、吃拿卡要、与他人勾结,私改品种,偷盗煤炭,经查证核实后,给予调离岗位处分,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并全额赔偿损失及加倍处罚;
给矿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所在单位管理人员按造成产品损失轻重分为一般(1吨以下)、较大(1吨以上5吨以下)、重大(5吨以上10吨以下),科级分别处以抵押金总额的5%、10%、20%,队级分别处以抵押金总额的10%、20%、30%的罚款。
由于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管理失职,发生特大产品盗窃案件,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就地免职,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五)、信息化队要在ERP煤场管理系统中,履职尽责,违犯规定处罚如下:
1、对ERP煤场销售系统中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派人解决,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2、未按产品管理规定,私自改动车辆皮重,造成产品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本岗位。
(六)、以上所有罚款由矿产品考核小组已通知单形式下发给财务科及缴款人。
财务科建立个人罚款缴纳台账。
受处罚人员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三日内到财务科补齐个人风险抵押金,逾期加倍处罚。
四、奖励
1、风险抵押金办法与所在单位年终单项奖挂钩奖励,上述部门在产品管理中,全年未发生重大问题,年终按标准发给单项奖,并对交风险抵押金的人员给予交纳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凡在年内受到处罚五次以上者,只退还风险抵押金,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2、对监督举报他人偷盗煤炭产品的职工,若偷盗事件查实,按偷盗金额及事件大小,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并保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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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 产品 管理办法 10 45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