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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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1、地测防治水仪器设备装备及品种、数量
地测常规装备(含测量仪器、物探仪器、水文观测仪器、地质罗盘仪、计算机成图仪器、打印机、大幅面复印机等)、地测防治水装备、品种及数量满足工作需要,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一台)扣0.5分,仪器设备常年闲置每一台扣0.5分。
仪器检校、维护保养未按规定按时要求检校保养的,扣1分。
2、新技术应用
应用的新技术每缺一项扣0.5分。
3、计算机制图及应用
2
计算机制图必须使用与集团公司统一的系统软件,利用地测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图件、数据信息等。
系统软件未统一、没有联网或不能上传扣1分,上传图纸、数据信息等每缺一项(一种)扣0.5分。
4、“四室”建设
具备良好的微机室、仪器室、资料室、绘图室等。
达不到要求者每缺一项扣0.3分。
三
矿
山
测
量
25分
1、基础工作
3
1、井上、下控制系统健全、完整,精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矿井及资源整合矿井的平面坐标系统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旧矿井应逐步改化为1980西安坐标系)。
2、各矿井每年应定期对矿区内的各类控制点进行一次普查,普查结束后应编制调查报告。
未普查的扣1分,发现近井点、高程基准点、控制点破坏各矿应及时补测,如不及时补测,发现一处扣0.5分。
3、井下控制系统按现行《矿山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
未按规程要求布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施测达不到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具备完整的1:
2000、1:
5000井田区域地形图,以满足矿井生产、建设、规划的要求。
图幅不全、比例尺不符合要求,视为缺图3分。
不按要求更新扣1分。
2、现场服务
7
1、巷道开口通知单提前发送,时间少于3天或无标定工作设计图者,每发现一处扣0.5-1分。
2、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缺检测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中腰线标定不及时,或有差错,造成掘进方向偏差,每发现一处,扣3分。
4、一般贯通测量,未编制贯通测量施测方案的扣1分,大型(重要)贯通测量,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5、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超过允许偏差值,每发现一处扣4分。
6、贯通通知单发放不及时(或提前量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4分,格式不统一,内容不齐全扣0.3-0.5分。
7、巷道掘进到特殊地段时,漏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每发现一处扣3分。
3、基本矿图
6
1、检查全部矿图(重点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
图种不全、比例尺小于规程规定均视为缺图,每缺一种扣3分。
2、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或错漏严重,质量不合格,扣2分。
图纸与实际不符、失真有一处扣3分。
3、各种数字图件要分层绘制,分层不清或有关内容未上到指定层,发现一处扣0.2分。
4、图面线条、符号、颜色、注记等与《图例》有明显不符或各种不同比例、图种、图幅之间数据、内容有矛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各种矿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按规定及时填绘、修改、补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子目录上传动态采掘工程平面图,扣1分。
7、图面不协调酌情扣0.5-1分。
所有图件每年年底保存一份备份光盘及移动硬盘,不按时备份数据的扣3分。
新发现地质构造、陷落柱、物探异常区、主要预测采空积水区、小煤窑破坏区未及时上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发现一次扣1-2分。
4、技术成果资料
1、台帐种类不齐全,每缺一种扣1分。
地面等级网、近井点、井筒十字基点及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缺目录、点网图、施工说明,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本矿施测的平面、高程控制网未进行平差计算成果,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井下水准、导线测量计算成果缺略图,各类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未进行平差,缺精度评定等计算资料,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台帐内容不全,缺封面、名称、编号、单位、日期、目录、页码及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和引用资料、起始数据的来源以及井下导线台帐缺底板标高,碎部测量数据,每发现一处扣0.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5、检查交换图:
内容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3分。
图面模糊,进度没有明显标志者扣0.5分。
填绘不及时或每错填、漏填一次,扣0.2分。
不按实际情况填绘,每发现一次扣3分。
5、原始资料
1、检查当年记录本。
无正规专用记录本者扣0.5分。
保管混乱、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者扣0.5分。
2、记录本不全者,每缺一种扣0.5分,无编号者每发现一处扣0.3分。
3、检查当年全部记录本,有丢失、缺项者扣1分。
4、测量手簿上有涂改或污染、破损、书写潦草、数字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识别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限差超过规定允许值,测量读数次数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有缺页,以及测量时间、地点、和观测者记录者姓名不全者,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导线延测时未按规程要求复测、检测或在复测、检测数据超限的导线点延测导线,每发现一处扣1分。
8、测量方法、精度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规定要求,每发现一处扣1分。
6、开采沉陷研究及治理
1、无本矿区开采沉陷参数者,不得分。
2、不能满足矿区生产发展需要者,扣0.5分。
3、观测站无设计、审批或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观测、总结者扣1分。
4、保护煤柱设计不及时,有一处扣1分。
未上报审批的扣1分。
5、“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隐患,有一项扣1分。
6、土地塌陷补偿野外调查不认真,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上报材料不全者酌情扣0.5-1分。
调查阶段没有各种影像资料扣1分。
7、无土地塌陷补偿图、台帐的扣0.5分。
8、补偿图、台帐内容不全,上图上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0.2-0.5分。
7、测量技术人员、仪器、保管、应用
1、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扣1分,无技术人员不得分。
2、检查现有设备,每缺一种扣0.5分,台数不够者扣0.2分。
3、检查仪器设备卡片和检校记录,无仪器设备卡片者扣1分,仪器未全部登卡者,每缺一台扣0.2分。
4、各矿井使用的仪器(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一年内未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检校仪器者,每发现一台扣0.5分防爆型全站仪除进行年检外,5、仪器登记卡片、检校记录卡片内容填写不齐全、不确切,每发现一处扣0.1分。
6、仪器的几何关系不正确,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台扣1分。
四
井
地
质
基
础
工
作
1、地质报告
4
检查所有地质报告包括建矿前期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带压开采矿井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机械化改造升级地质报告、矿井各类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高瓦斯矿井地质报告、井田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各类物探成果报告、关闭矿井闭坑地质报告等:
1、根据矿井的生产建设情况按规程要求应有的地质报告缺一种扣2分。
2、矿井进行零星补钻未按规定提出地质资料,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地质报告未及时修编或未经审批验收的,以缺项论处。
4、地质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指导矿井生产的酌情扣分,但必须有重新编制或补勘计划,并已组织实施否则按缺项论处。
5、高瓦斯矿井:
应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没有编制且无计划的,扣2分,有计划但未编制完成的,扣1分。
6、关闭矿井及必须编制闭坑地质报告,无闭坑报告或报告图表资料内容不全的扣1-2分。
2、地质说明书
3.5
1、任意抽检当年提交的“三书”6份(6份中必须包括采区、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三种地质说明书,不分采区的矿井可抽检后两项,不足6份的全部检查)有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
2、对照采掘工程设计,施工日期,提交“三书”的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3、没有委托书,缺一次扣1分,按委托书提交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无坑透资料或对异常区无钻探验证的,扣0.5分。
5、采用物探手段查明工作面内含水情况,并对异常区域进行打钻验证,未作物探扣1分,未验证扣0.5分。
6、说明书内容不全或有错、漏,以及互相矛盾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说明书要在预测预报、物探、钻探基础上作出安全性评价,未做评价或审批扣1分。
8、说明书在采掘工程开工前没有及时编制或履行报批手续发现一项扣2-3分。
9、台账、图纸每缺一项扣0.5-1分。
10、不按时上报、上传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1、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地质说明书未按规定编制,每发现一次扣2分已编制未上报审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编制内容不完整,缺主要或关键内容,每发现一次扣1.5分,编制内容质量差或有差错,每发现一次扣1分。
3、采后总结
2.5
采后地质总结内容应包括物探(含坑透)验证、探采对比构造总结、水文地质情况验证对比总结、储量利用情况对比总结:
1、已结束的采区(或盘区)及工作面都应进行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后总结要在回采结束后30日内提出,采区采后总结要在采区最后一个回采面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不按规定提出一次扣0.5分。
2、采后总结不按规定和内容编制,缺一项内容扣0.3分。
3、总结没有对采后、采前地质及瓦斯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按缺项论处。
4、未将采后结果及时填绘到有关图纸、台帐等资料中发现一处扣0.3分。
5、未按规定反映实际情况,发现一处扣0.5分。
6、不按时上报、上传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地质图纸
1、缺一种地质图件扣2分,每一种图图幅不全者扣0.5分。
2、每种图纸应按规定进行修编更新没有及时修编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每种图纸内容不全,发现一处扣0.1分。
4、不按图例符号绘制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图面污损发现一处扣0.2分。
6、图纸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发现一处扣0.5分。
7、不按规定上报、上传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地质及物探
技术成果
5
1、台帐、卡片、地质工作图纸有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5分。
2、与原始记录不符发现一处扣0.2分。
3、账卡内容与地质工作图不符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物探分析材料应图和内容结合,分析不到位或没有分析人、审核人签字扣0.5-1分。
5、掘进工作面尤其是开拓大巷和新建立斜井必须及时收集资料并编制图件。
不及时收集和编制图件的一处扣1分。
6、地面物探;
新建及资源整合矿井先期开采地段(首采区)及生产矿井新开拓采区、老矿井受采空积水威胁影响安全开采地段(适合地面物探),未利用地面电法手段基本查清井田内小煤窑破坏范围及积水情况,扣2分。
未利用地面二维或三维地震手段基本查明影响采区、工作面部署的地质构造的扣2分。
物探项目招投标设计审查、野外试验验收、开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成果资料验收不符合山西焦煤《物探工程管理办法》及《地面物探工作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物探成果未积极利用,推断的异常区及成果未标示在采掘图上,未进行采勘验证对比,扣1分。
7、井下物探:
掘进和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达到两种以上综合物探验证探测手段,扣2分。
未成立3-5人物探小组扣1分。
物探在采掘开工作面未全覆盖,扣1分。
物探成果未经科长、总工程师审核扣1分。
重点物探异常区未编制钻探设计,无验证分析总结报告扣3分,设计及验证总结报告未经科长、总工签字扣1分。
回采工作面未使用坑透及瞬变电磁法两种手段进行探测及工作面长度超过200m,致使坑透效果差扣2分。
未建立物探成果台账,资料管理混乱扣1分。
仪器长期闲置、未进行定期检修,扣1分。
6、原始记录
1、无正规的专用记录本扣0.5分。
2、缺少一种记录本扣1分。
3、保管混乱、查找困难扣0.5分。
4、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2分。
5、记录内容不全或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0.2分。
7、地质预报
1、检查当年全部地质预报(包括进行超前物探预报)书,缺年报扣3分。
2、季、月报每缺一次扣2分,临时预报每缺一次扣1分。
临时预报编制但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或措施未经批准实施的扣0.5分。
3、预报图、表不全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3分。
4、预报内容简单,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预报内容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每发生一次扣4分。
6、预报未按规定审核、下发、保存,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预报验证总结未按时编制,每缺一份扣1分,总结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0.3分。
8、不按时上报、上传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9、高瓦斯矿井地质预报内容应包括瓦斯地质情况,对瓦斯情况未预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五
水文
地质
基础
及矿
井防
治水
工作
30分
1、水文地质图纸
检查全部水文地质图纸:
具备完善的五种水文地质图件及15种基础台账:
1、图种及台账不全,缺一种扣2分,每种图图幅不全,扣1分,图件内容(井巷出水的位置及涌水量、井田内及周边小窑、古窑、采空区和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三线”等)不及时更新、台账不及时填写,扣1分。
2、不按规定绘制发现一处扣0.2分。
3、图件内容、基础台账资料不真实的,发现一处扣4分。
4、开拓巷道必须编制水文地质剖面图,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未及时跟进完善,扣1分。
2、技术成果资料
1、成果资料有缺项(无预报遇构造、出水,成果资料未转化,掘进超前探及坑透异常区未提前钻探验证造成安全隐患及经济损失的,或无总结无建议),缺一种扣2分。
2、台帐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每页划改三次以上者,发现一处扣0.2分,有涂改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3、井下突水点观测、编录内容,缺一次(项)扣0.5分。
4、探放水钻孔管理验收表格化、台账化管理,不按规定要求扣2分。
5、每年不少于3次水质全分析资料。
缺一次水质全分析资料扣0.5分
3、原始资料
1、无专用正规记录本扣0.5分。
2、保管混乱、查找困难者扣0.3分。
3、发现丢本缺页者,少一本扣0.5分,少一页扣0.2分。
4、记录本上反映的观测方式、观测内容等达不到要求者,发现一处扣0.2分。
5、钻孔原始验收记录不规范、字迹潦草不清、有涂改现象每有一处扣0.2分。
6、探放水作业及流程未纳入掘进作业规程及劳动组织秩序表,扣1分。
4、水情水害预报
8
1、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或未定期观测,扣1分。
2、观测系统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5分。
3、现采掘工作面无水情综合分析报告,发现一处扣1分,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发现一处扣0.5分。
4、查当年全部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年、季、月、周报并及时进行月、季、年报的总结,有缺报、未总结或未按要求发放水害通知单者扣1分,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次扣8分。
5、预报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水害种类不能定性、定量、措施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生产,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预报送达不及时,图表不符、签字不齐全,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未对预报内容进行验证总结,每发现一次扣0.5分。
8、矿井现排水能力未能满足实际情况要求,系统不完善,设备不定期检修、不完好,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地面防治水
1、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饿高程低于最高洪水位,及时构筑防洪工程或其它防排水措施。
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及时构筑防洪工程或未采取防排水措施,发现一处扣0.5分。
2、及时清理、疏通工业广场范围内河道及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得地段。
没有及时清理、疏通,每处扣0.5分。
3、对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的地表塌陷及裂缝及时治理、堵漏。
未及时治理堵漏,每处扣1分。
4、井田内低于最高洪水位的小煤矿要及时充填、封堵或构筑防洪工程。
未及时充填、封堵,每处扣1分。
5、小窑、钻孔封堵不良或防隔水煤柱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6、井下防治水工作
8分
检查现有的防治水工作文字材料及井上下防水工程等:
1、防治水工程无方案设计(物探及钻探)或未经审批,工程结束未总结,扣3分。
2、因未探水而发生透水事故,有一次扣3分;
3、采掘开工作面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手段进行超前探测,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并进行相应的探放水工作,及时下发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工作面形成后必须用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探测构造及导水性,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4、“有疑不钻”或因未探水而发生透水事故,有一次扣3分。
大型探放水设计及异常区钻探验证设计,未经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审批每有一次扣1分。
5、开、掘工作面无探放水设计(物探及钻探)和技术措施扣3分。
4、无单孔设计扣3分。
6、钻孔设计达不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扣2分。
7、水害隐患不清或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发现一处扣2分。
8、小窑、钻孔封堵不良或防隔水煤柱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9、没有定期进行开展逐头逐面隐患排查工作,没缺一次扣5分。
隐患排查不全面、排查隐患没深度、月度重大隐患未筛选每有一次扣2分。
未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意见,每缺一次扣5分。
10、水害监测系统不健全或观测不及时,扣1.5分。
11、严格执行钻孔验收考核制度,各类探放水钻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12、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缺一项扣5分。
人员数量及钻机数量不符合要求扣3分。
探放水工未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求,有一人次未达到扣1分。
13、矿井针对主要水害未制定防治水措施或未经上级部门审批扣3分。
14、无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或未制定水害应急预案,缺一项扣5分。
矿井未制定完善的防灌井、防突水措施,防治水计划不实施,应急预案未演练扣3分。
必须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区防治水总体规划及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具备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工作无计划或未经批准者扣3分。
15、矿井、采区排水系统可靠,排水能力不符合要求扣5分。
16、开、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探放水“三项管理制度”,有一项执行不到位或不规范扣3分,保证“通知单”的时效性、严密性,“通知单”填写内容不明确、下发及签收传送时间不符合要求每有一次扣1分。
无允掘通知单掘进的或超掘的,扣2分。
探放水钻探不及时或不按设计探放水的扣一处1-3分。
图牌板不全、位置不正确或填写内容不符要求的扣1分;
安全员不在现场班评估无探放水内容或填写不附合现场实际的一项扣1分;
钻机使用非专业探放水钻机的扣1分。
探放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0.2分,现场无瓦检员的扣0.5分。
17、带压开采矿井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并且水情水害预报系统完善,未编制或未审批,预报系统不完善扣5分。
18、带压开采矿井井下防水闸门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安装结束有验收报告,无法安装防水闸门的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19、未及时上报月度考核内容资料及各项数据、报表每有一次扣3分。
20、对旧巷、相邻小煤矿积水区、断层、陷落柱、富水带等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水害隐患不清楚或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有一处扣1分。
21、检查防治水领导机构和九种管理制度,扣5分。
制度不健全或修编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全或填写不及时,一项扣1分。
探放水钻孔验收签字制度执行不到位扣3分。
22、矿井未按规定进行联合排水试验,扣5分。
23、排水设备不符合要求、水仓清挖不及时、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一项扣0.5分。
六
资
源
回
收
率
及
储
6分
1.机构设置及人员标准
0.6
1、没有设置储量管理机构扣0.3分。
领导机构人员没按规定设置扣0.2分。
有机构而不能正常运行扣0.3分。
2、没有专(兼)职储量管理人员扣0.2分。
2.储量计算图纸
1、检查全部图纸:
图纸种类不全,每缺检查全部图纸,图纸种类不全,每缺一种扣0.2分;
2、图面不整洁,符号不按规定要求绘制者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图纸比例尺不合规定的按缺图论处;
绘制内容不全,缺一项扣0.1分。
4、纸质图必须存入能防水防火的图柜内,妥善保管,查找使用方便;
5、电子版图须有磁盘及光盘备份;
否则有一项不足扣0.2分。
6、上报的图纸、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传,每发生一次延误扣0.1分;
7、有关图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编,否则每种图纸扣0.1分,内容修编不完善有一幅扣0.1分。
3.储量计算成果资料台帐
1、台帐种类不全缺一种扣0.2分。
2、台帐内容不全或不正确扣0.1。
3、台帐保管不当,查找不便扣0.1分。
4、电子台帐无备份扣0.2分。
无台帐不得分
4.原始资料
1.2
检查当年全部记录本:
1、无专用记录本扣0.5分。
2、保管(存放)混乱,查找困难者扣0.5分。
3、记录本种类不全,每缺一种扣0.5分。
记录本原始记录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每缺一项扣0.6分。
4、记录本无时间无地点和观测者签名者每缺一处扣0.5分。
5、记录本关键内容虚假,如进尺、煤厚等数据明显作假,有一处扣1.0分。
5.储量动态、损失率、回采率的统计及管理
1.8
1、检查当年储量及损失量报表,当季报表、当月工作面煤量动态表。
储量数字前后矛盾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损失情况不清者,每发现一次扣0.1-0.5分。
3、报表上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3分。
4、月度、季度、年度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当期产量损失量情况者有一次/处扣0.2分。
5、检查丢煤通知单(副本)及有关批文、报告、总结等。
文件缺少者,每缺一份扣0.2分。
6、文件过于简单,视情况酌情扣分。
7、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采区、矿井结束半年内未作分析者扣1.0分。
8、没有定期回收率分析报告者,扣0.5分。
9、检查有关文件,对丢煤现象事先未发通知或事后未向上级报告者,每发生一次扣1分。
10、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各类储量损失报批手续,每发生一次扣1分。
11、现场检查工作面未按照规程要求随意留顶煤或浮煤平均厚度超过30mm,每发生一次扣1分。
6.资源利用率及三个煤量
1、月度检查工作面、采区回收率是否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回收率指标,有一个工作面达不到标准扣0.5分。
2、采区指标达不到扣0.5分。
3、计算回采率用损失量指标误差超过影响到回采率指标准确性事扣0.1分。
4、月度仅检查回采煤量可采期,季度检查“三个煤量”可采期,有一个达不到标准扣0.5分。
5、计算回采煤量方法错误,有一处扣0.1分。
6、工作面设计明显不合理,造成煤炭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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