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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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
永安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单
发文字号:
永政办〔2010〕142号
缓急
份数:
120份
密级及期限
定密依据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
通知
市领导签批
签发
会稿
核稿
拟稿单位市政府办
拟稿人钟育红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理由
主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抄送:
主题词
附件数量
永政办〔2010〕142号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63号)要求,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需要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类别考试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内容
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两部分。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需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0.《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1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17.《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专业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
00—11:
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下午3:
00—5:
00
四、考生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15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
报名参加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
(2)提交相片。
报名者另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
上交的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照背后应当用圆珠笔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具体单位(包括永安市以及具体单位)。
上交的照片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单位分信封装好后,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注意事项。
填写《报名表》时,应当注意填写好专业考试类别,以便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专业考试类别按照《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类别代码》(见附件3)所列类别填写。
报名者从事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多个专业类别的,由报名者选择一个类别填写在专业考试类别栏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以专业考试类别栏中填写的类别为准。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需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备注”不填写。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类别考试的,“备注”应填“只参加专业法律考试”,并注明相关情况,如“于XX年从XX单位调入,行政执法资格证号为XXXX(或原行政执法证号为XXXXX)”。
填写《汇总表》时,应当注意:
①“姓名”为两个字的应连写,字间不留空格;②“职务”需填行政职务或领导职务,不得填写职称;③“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应统一,为“19XX年X月”。
④“编制”应填公务员、事业、参照公务员,不得填写其他内容;⑤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只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请在“准考证号”标注“#”;⑥汇总表应使用EXCEL表格制作。
2.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所在单位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名信息汇总、审核
1.各行政执法机关汇总。
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单位《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含EXCEL电子文本)送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2.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汇总。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填写的专业考试类别是否正确、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汇总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名人员信息,填写《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3.市政府法制办上报。
市政府法制办应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永安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永安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含EXCEL电子文本),报送至三明市政府法制办。
《报名表》和照片按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六、考试形式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试题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
其中,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的客观题占70%分值,另有主观题占30%分值。
试卷分为A、B卷。
七、考务费用
参考人员不需缴纳报考费,考试辅导教材相关信息待后续通知。
附件:
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类别代码
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填表日期:
2010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粘贴寸免冠近照
学历
职务
出生年月
编制
执法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编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类别代码
工作简历
本单位
审查意见
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意见
备注
注:
1.表格1式2份,可复印使用。
2.“学历”填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务”填行政职务或领导职务,不填职称;“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编制”填公务员、事业、参照公务员。
3.专业考试类别按照附件3所列专业类别填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附件2
201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出生
年月
编制
执法单位名称
专业考
试类别
类别
代码
准考证号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2010年月日
注:
1.本电子文本请使用EXCEL统计表格,采用宋体5号字体填写。
2.表格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字间不留空格,栏间不留空栏。
3.“学历”填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务”填行政职务或领导职务,不填职称;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应统一,如“1972年2月”;“编制”填公务员、事业、参照公务员;“执法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专业考试类别按照附件3所列专业类别填写。
4.“准考证号”暂不填写。
附件3
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类别代码
发展改革01 教育02
科技(知识产权)03 经济贸易(经贸综合)04
经济贸易(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05 经济贸易(散装水泥)06
经济贸易(新型墙体材料)07 民族与宗教08
民政09 司法10
财政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
国土资源13 环境保护14
住房和城乡建设15 交通运输16
农业17 林业18
水利19 海洋与渔业(内陆)20
海洋与渔业(沿海)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22
文化23 文物24
卫生25 人口和计划生育26
审计27 外事28
机构编制29 公务员(人事)30
地方税务31 工商行政管理32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33 广播电影电视34
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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