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汇报共8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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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女同胞们也表示,要选准发展项目,备齐相关资料,做好贷款申请。
唐雪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发放特点是:
期限短、额度小、流动快,贷款利息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吉林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审核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知道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
县(市)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工作,市(州)政府,长白山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工作。
地方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是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组织当地工商、公安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跟踪资金流向,防范和打击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
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3日召开了由信用社主任、财政所长、各村支部书记、站长参加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小额贷款发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表,并对照任务按各村贫困户的数量分解到各村。
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及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贷款发放前期调查、审批及发放手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确保贷款发的出、收的回。
江庄镇贫困户十分欢迎该项政策,希望能够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脱贫致富,但因家庭贫困或没有资产进行抵押,没有人愿意提供担保,无法完成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手续、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贫困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同时,调动全镇种养殖大户积极性,完善帮扶举措,加强与信用社协调配合,全力加快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风险管理规范(样本)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规范:
第一章依法合规
第一条
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信贷管理制度等,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贷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等,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要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发放质量,才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业务风险。
第二条
找准市场定位,分散贷款风险。
公司应立足于改善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监管部门所规定的业务区域和放贷限额、利率水平,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严格放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应对照贷款发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
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审贷分离,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
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
风险控制岗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和控制,承担审查和控制失误的责任。
信贷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
第四条
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正常任何一笔小额贷款业务,均应按照信贷业务人员对客户贷款申请进行调查、核实,风险控制部门审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
1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第二章贷前审查
第七条
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按照公司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将信贷业务重点投放到“三农”及微小企业,根据贷前客户实际情况,落实相应贷款保证措施。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客户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督促信贷业务部门人员按要求申报信贷业务,报全或补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事项、申报材料规范程度进行简要评价、说明,为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
第九条
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所申报信贷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小额贷款和公司政策规定;
审批权限、申报程序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贷款操作规程之规定;
申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对于客户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已说明原因等。
第十条
审查申报业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贷款对象:
审查信贷业务是否在本公司业务受理范围之内,跨越合肥市区及所辖三县的异地业务不得受理;
(二)贷款限额:
审查申报信贷业务金额是否超过风险限额;
单笔信贷业务申请金额是否符合“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金的5%”的规定;
(三)贷款期限:
审查信贷业务期限是否符合本公司“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四)贷款用途: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用途是否明确;
(五)担保方式:
审查信贷业务担保方式、担保率等是否符合可以覆盖贷款金额。
第十一条
个人类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共有人)身份证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三)抵押物、质物产权证明资料,必要时提供经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五)提供借款申请人资金的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第十二条
对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审查的资料
(一)业务申请书;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贷款证(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在内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调查人员应在调查报告中注明该财务报表是否可以采信;
如财务报表无法采信,应补充能够证实申请人资产、负债实际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抵(质)押品产权证明、必要时提供经我公司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与贷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六)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银行对账单(至少最近的一个季度);
(八)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近几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第十三条
审查申报资料内容是否完备性,主要包括:
(一)业务申请表:
审查是否按要求逐项填列,对于不能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二)项目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否包括对借款人分析、项目分析、产品和3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公司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及总评价等方面内容;
(三)信贷分析:
审查是否对信贷业务拟采用的担保方式进行分析,对于没有提供的信息是否说明原因;
(四)财务会计报告:
审查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准、是否有会计报表附注。
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说明了原因,是否对未经审计或核准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进行必要的分析评价或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财务会计报告如未经审计或核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贷前调查重点内容。
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均应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出发,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定和复查。
(一)贷款合法性的调查认定。
1、调查认定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发生吊销、注销、作废等情况,是否办理过年检,有无内容、名称、法人变更;
2、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是否真实有效;
依据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所载事项,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有关借款法律文书的资格和条件;
4、对清单所列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变现能力进行认定,是否属法定可抵押、质押的财产物品;
抵押物、质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中所列经营项目,项目建设是否有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
6、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贷款卡》进行核实认定。
(二)贷款的安全检查性调查
1、调查评价借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企业法人的经营能力、决策水平、个人品德情况;
2、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的注册资金、固定资本、自有资金及资产负债情况;
3、计算借款单位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投资收益率等;
4、调查抵押物是否参加保险,是否为重复抵押;
5、调查认定抵押物使用年限、使用寿命与期限的一致性;
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变现能力。
(三)贷款盈利性调查认定
1、借款人拟实现的经济效益;
2、借款给公司带来的效益,预测利息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若信贷业务初审时被否决,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告知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并说明具体原因,该业务自行终止或由借款客户补全相关材料后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一)借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
(二)借款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
(三)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投资有缺口的企业项目;
(四)有劣迹行为的;
(五)无偿还能力的;
(六)有结欠贷款利息且无还款计划的;
(七)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集资金额较大的;
(八)存在重大贷款风险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对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查认定为合格的贷款项目,按照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规定进行贷款审批。
第十八条任何一笔贷款,需经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发放贷款。
贷款申请被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后,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若属于抵押或质押贷款,要办理相应的抵押(转让)手续和核保手续,查收抵(质)押物品。
全部贷款文件备齐、合格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借款人及其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由信贷业务部经办人员填制相应的贷款付出凭证,按程序报批后由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复核并做账务处理。
风5险控制部人员全程参与上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程序,严格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执行。
汇报材料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
同时,组织镇妇联、劳保所、财政所、信用社等部门,成立宣传工作组,通过广播宣传、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介绍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申贷流程、申贷条件、资金使用要求和贴息范围等主要内容。
在每个管理区和社区设立咨询点,帮助她们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申请小额信贷,让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机遇和实惠。
二、着力优化服务水平
三、取得成效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服务跟进,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优化服务质量,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目前,我镇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87.1万元,发放贷款户数259户,其中:
为妇女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68万元,为发展畜牧业的农户发放贷款86.6万元。
为建安居富民房的农户发放贷款432.5万元。
截至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目前还有1258户家庭通过了妇女小额信贷资格审查,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妇女小额信贷工作进展顺利。
擦亮眼睛寻找正规的小贷公司
现在当你走在街头的时候,会看到这种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到处可以看到“快速贷款”的广告,对于那些急需用钱的人可是就像是救命稻草一般。
目前不少市民也会在短信上收到“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款”相关的广告,都会误认为是小贷公司,导致很多并不规范的贷款机构迷惑了市民的眼球,也让小贷公司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极不好的印象。
我们经常能从电视上、网络上看到打着贷款的旗号来骗钱的事件,特别是小额贷款。
即便是如此,但还是会有不少消费者不小心步入到骗子设置的陷阱中,最后将账都算在了小贷公司的头上。
记者近日走访了多家小贷公司,对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小额贷款虽然也是民间信贷的一种,但是跟传统意义被大家认为的高利贷是有根本上的区别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是获取政府支持的,是正规的行业,所有发放的贷款都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非正规的信贷机构或是贷款中介会向消费者索要比较高的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对小贷公司的认识。
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一般来讲像这种无理地收取高额的利率以及各种手续费的尽量都谨慎一点。
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地对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阅读,在确认没有什么问题之后再进行签字;
而且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不会收取任何的手续费用的,所以对方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的话就要考虑它的正规性;
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是不能超过当前基准利率的4倍的,对方在提出贷款利率的时候不妨参考一下。
荆州市联社
八项措施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针对农户小额贷款违规面大、风险不易监控的状况,荆州市联社组织专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经过认真研究,推出八项强制性措施,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遏制贷款违规行为,有效提高到期收回率。
一、严格遵循农户小额贷款准入条件。
一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准入条件授信,即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具有本地农业户口、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不良嗜好及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和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在农信社开立个人结算帐户的农户,方能授信。
否则,不得予以授信和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对从事加工业、固定门店经商、农机具购置等资金需求的农户,必须采用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除遵循上述准入条件外,其保证人必须具有固定住所、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有充足的代偿能力,保证人本人及其配偶同意为借款农户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的,方能发放农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对现有农户小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准入条件的,要取消其授信资格,收回原颁发的《贷款证》和已发放的贷款;
凡不符合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准入条件的,要补充落实合规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或收回其贷款。
四是严肃准入纪律,严禁对不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准入条件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严禁降低农户小额贷款准入条件发放农户小额贷款,严禁以农户贷款名义对非农户发放贷款,严禁发放跨区域贷款,严禁发放外出人员贷款。
二、切实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双人调查制度。
一是信用社(支行,以下同)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后,必须派两名信贷人员参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入户实地调查。
二是调查人员要认真核实农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详细了解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经济情况、信用情况、偿债能力、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等,通过调查初步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分别填制《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情况调查表》、《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用农户评级授信表》、《荆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审批表》,一并递交贷款审查岗。
三是通过调查初步确认符合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准入条件的,还要对保证人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制《保证人经济情况调查表》,连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荆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并递交贷款审查岗。
四是调查人员要尽职调查,对调查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五是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以下同)要对双人入户调查执行情况严格把关,严禁对未入户调查的农户授信和发放贷款。
三、切实执行农户小额贷款面谈面签规定。
各信用社在农户小额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必须落实好面谈面签制度。
一是调查时,调查人员必须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家庭主要成员面对面交谈,核实农户家庭对借款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二是对农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应由其夫妻双方与信用社调查人员面对面在借款申请书上签字。
三是订立借款合同时,信用社信贷人员与借款农户在信用社信贷业务办公场所,面对面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四是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与信用社信贷人员要面对面在借款人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的主要内容为:
借款人承诺亲自到信用社柜面办贷、柜面还贷,并索取相关凭证,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贷款立据并经支付审查岗审查通过后,办理款项支取或划转时,
借款人与信用社临柜人员面对面在相关凭证上签字。
信用社临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出口把关有关规定。
四、从严加强农户小额贷款内部责任管理。
一是每笔农户小额贷款必须明确调查主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并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四包一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第一责任人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赔偿、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责任管理。
不准发放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前,必须由第一责任人与信用社签订“四包一挂”承诺书,不准发放未签订“四包一挂”承诺书的贷款。
二是对每笔农户小额贷款在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还必须落实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管理责任人由信用社主任承担,并逐笔签订《荆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责任承诺书》,负责督促贷款第一责任人尽职调查和按程序、权限发放贷款和跟踪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按期收回。
凡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放任、纵容甚至指使信贷人员违规发放贷款并形成风不能按期偿还的,信用社主任要与第一责任人捆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强化调查、审查、审批、会计出口各岗位的履职责任。
凡上述岗位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甚至“乱作为”的,要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五、认真落实农户小额贷款集体审批制度。
一是每个信用社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贷款审批小组,并报经县级行社审查同意后行文和备案。
二是每笔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按操作流程先经调查、审查岗同意,然后提交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经贷款审批小组同意授信的信用贷款或同意发放的担保贷款,再由贷款审批小组组长审批签字。
三是对超信用社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上报县级行社审批。
四是强化审批纪律,严禁任何个人审批贷款。
凡未经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的贷款,一律不准发放;
凡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未通过的贷款,一律不
准发放;
凡超信用社审批权限的贷款,在未报经县级行社审批同意之前,一律不准发放。
六、积极推行审批权限差别化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差别化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辖内贷款业务机构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到期贷款收回率、不良贷款率和信贷制度执行情况,差别确定不同的贷款审批权限。
对当年到期收回率不能按月达标、历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和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任务完成差或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信用社,一律取消其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
一律取消信用分社(县级行社直管分社除外)贷款审批权限。
对个人责任贷款数额大或近年来新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贷款的信贷人员,一律取消其贷款营销资格,直到个人责任贷款收回到一定范围或全额收回严重违规违纪贷款后,方能恢复其营销资格。
七、切实强化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
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后,必须按《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一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进行贷后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完整记载于信贷工作日志,定期向信用社主任汇报贷后回访情况。
二是信用社主任每周要查看所有信贷员工作日志,了解和掌握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
通过上门催收、电话沟通、书面函证等多种形式,按月对新增农户小额贷款真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并于次月初向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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