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消防泵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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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防泵的要求
当船舶处于锚泊、空载状态、装货状态和离泊状态时,应检查急消防泵的工况。
在PSC检查时曾发现有些船在空载时,应急消防泵不能提供足够量的水。
应急消防泵的全部水头和正吸头应对所有会遇到的服务状况予以考虑。
PSCO应该要求船员在船首和船尾的消防栓上分别接一条皮龙。
应急消防泵的测试只能在船舶现阶段的状况下,在给定的时间内进行。
“PSCO不能要求船员在改变船舶状态“纵倾或横倾”后再测试应急消防泵”。
检查应急消防泵的最低排量是否能在诸如消防栓、接头、皮龙等系统泄漏时以不小于要求的压力提供两条水柱。
如果泵的排出压力表的压力仅能到达0.3N/mm2(3bar),则泵可能是运转有问题。
•检查包含有应急消防泵的处所与机器处所或包含主消防泵的处所没有连续限界面。
•检查通往应急消防泵的通道和应急消防泵的能源供给。
•检查应急消防泵处所的通风布置。
•检查能源供给和泵的操作方式
•如果船上没有应急消防泵,则PSCO应核实到底哪一个被指定的泵符合R.3.1.2的规定。
•一,配备要求
•公约依据:
•适用1980-5-25后建造船舶
•1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上,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泵失去其效用时,则应有供消防用水的另一种设施〔可以是非固定式应急消防泵〕。
•2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上,此项另一种设施应为独立驱动的固定应急泵。
此项应急泵应能供给两股水柱至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程度。
•公约依据:
S74-81amend/CII-2/R.2
•适用1984-9-01后建造船舶
•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当任何一舱失火时不使所有的消防泵同时失去作用
•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则应有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措施,该泵须能供给两股水柱,并为主管机关所满意。
•公约依据:
S74-2000amend/CII-2/R
•适用2002-07-01后建造船舶
•消防泵和消防总管的布置
•.1消防泵通海连接件、消防泵及其动力源的布置应保证:
•.1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在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不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
•.21,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货船,如果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应配备1台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应急消防泵替代措施,该泵的动力源和海水入口位于主消泵或其电源所在处所之外。
•货船应急消防泵配备表
•
规则、公约及修正案
74年SOLAS公约
81修正案
2000修正案、FSS规则
建造日期
500≤船舶总吨<1000
主管机关满意
替代措施
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应急消防泵
1000≤船舶总吨<2000
替代措施
替代措施
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应急消防泵
船舶总吨≥2000
独立驱动的固定应急泵
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
固定式独立动力驱动应急消防泵
•二,处所要求
•公约依据:
S74-81amend/CII-2/R
•适用范围:
1984-9-1以后建造船舶
•安放消防泵处所的限界面,应隔热至相当于第44条对“控制室”所要求的防火结构标准;
•在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入口。
倘不能做到,主管机关可以允许采用一个气锁的入口装置,该入口的二个门均应为自闭式;或通过一个能从某一处所操作的水密门,该处所应远离机器处所和设置有应急消防泵的处所,且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易被切断。
在此种情况下,进入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备有第二个入口设施;
•分析:
•1、应急消防泵处所,在防火分隔上应视为“控制室”。
例如当应急消防泵处所与A类机器处所的相邻时,那么限界面应隔热至A-60。
•2、机械处所与应急消防泵处所不应有出入口,当这种布置不可行,则可采用以下两种布置:
•A、采用一个气锁的入口装置,该入口的二个门均应为自闭式
•B、通过一个能从某一处所操作的水密门,该处所应远离机器处所和设置有应急消防泵的处所,且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易被切断。
在此种情况下,进入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备有第二个入口设施。
•公约依据:
S74-2000amend/CII-2/R
•适用范围:
2002-07-01以后建造船舶
•.2对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的要求
•.2.1处所的位置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不应与A类机器处所或内设主消防泵处所相临接。
如果此种布置不可行,两处所间共用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第9.2.3.3条对控制站所要求的结构防火标准。
•.2.2通往应急消防泵的通道机器处所与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通道。
如果此种布置不可行,主机关可以接受下述的布置:
通道有一个气锁设施,其内机器处所的门为“A-60”级标准,另一门至少为钢质,两门均适度气密自闭且不设门背钩。
作为替代,可利用设有能从远离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的位置操作的水门作为通道,但在这些处所失火时该通道不会被切断。
在此种情况下,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应设有第2个通道。
•分析:
•1、2000修强调当应急消防泵处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处所相邻时,相邻的舱壁在防火分隔上应隔热至“控制站”的标准。
〔81修没有这个限制条件〕
•2、2000修对通道A方法中气锁要求进行修改,提出:
•气锁的入口装置靠近机器处所的门防火等级要到达“A-60”标准,另一门至少为钢质;
•两门均适度气密,自闭且不设门背钩。
•三,处所通风要求
•公约依据:
S74-81amend/CII-2/R
•适用范围:
1984-9-1以后建造船舶
•应急消防泵独立动力源所在处所的通风,应布置成尽可能使机器处所失火发生的烟气不能进入或被吸入该处所。
•公约依据:
S74-2000amend/CII-2/R
•适用范围:
2002-07-01以后建造船舶
•.2.3应急消防泵处所的通风应急消防泵独立动力源所在处所通风的布置应尽可能防止机出现器处所失火时产生的烟气进入或吸入该处所的可能。
•81修和2000修的要求基本一致,都要求应急消防泵独立动力源处所通风的布置应尽可能防止机出现器处所失火时产生的烟气进入或吸入该处所的可能。
•四,吸入管和排出管的隔热
•公约依据:
S74-1/CII-2/Reg.
•适用船舶:
From1-9-1984TO1-7-2002
•消防总管应布置成当隔离阀关闭时,船上的所有消火栓(上述机器处所内的消火栓除外)能由置于该机器处所外的一台消防泵通过不进入该处所的管子供给消防用水。
但假设不能安排管路在机器处所之外,则主管机关可以例外地允许一短段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和排出管穿入机器处所,并用坚固的钢质罩壳覆盖管子,以使之维持消防总管的完整性。
•公约依据:
S74-2000amend/CII-2/R.4.1
•适用船舶:
From1-7-2002
•应急消防泵泵的海水入口、吸水以及送水管和隔离阀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外部。
无法做到这种布置时,假设该阀门是与应急消防泵在同一舱室的位置遥控,可在机器处所安装通海阀箱,吸水管要尽可能短。
吸水管和排管的一小部分长度可以贯穿机器处所,但它们应由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
管子应相当的厚度,无论如何不得小于11mm,并且,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用焊接连接。
•对于吸入口和排出管穿过机舱的情况:
•81修只要求坚固钢制外罩。
•2000修则要求1、坚固钢制外罩和隔热至“A-60”级;
•2、管子的厚度不小于11mm;
•3、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所有接头均应用焊接连接;
•4,应急海底阀门应在应急消防泵处所遥控控制。
•五,应急消防泵排量和供水压力
•
•适用1980-5-25后建造船舶〔货船〕
•2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上,此项另一种设施应为独立驱动的固定应急泵。
此项应急泵应能供给两股水柱至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程度。
•74公约只强调应急泵应能供给两股水柱至主管机关认为满意。
•公约依据:
S74-81amend/CII-2/R4
•适用1984-09-01后建造船舶
•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用,则应有固定独立驱动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措施,该泵须能供给两股水柱,并为主管机关所满意。
该泵及其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小于本条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5M3/h;
•**货船消防泵的要求总排量不少于对同样尺度客船的每一独立舱底泵用于舱底抽水时所要求排量的三分之四,但不必超过180m3/h。
•公约依据:
S74-81amend/CII-2/R4
•适用1984-09-01后建造船舶
•
•所有船舶上应设置如下独立驱动的消防泵:
•4000总吨及以上0.31N/mm2〔约/CM2〕
•1000总吨及以上2但小于4,000总吨0.27/mm2〔约/CM2〕
•1000以下应取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货船:
•6000总吨及以上0.27N/MM2〔约/CM2〕
•1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6,000总吨0.25N/MM2〔约/CM2〕
•1000总吨以下应取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公约依据:
FSSCODE/C12/R2
•适用:
2002-07-01后建造船舶
•.1泵的排量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少于公约第II-2/.4.1条所要求的消防泵排量的40%,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以下值:
•.11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及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25m3/h
•.22000总吨以下的货船15m3/h
•.2消防栓的压力
•当应急消防泵按.1条要求的水量排出时,在任何消防栓处的压力应不小于公约第II-2/II-2/R10.2.1.6中所规定的最低压力。
S74-2000amend/CII-2/R.6
•.1.6消火栓的压力
•在两泵同时通过本条规定的水枪从任何相邻的消火栓输送本条第2.1.3所规定的水量时,在有消火栓应维持下述最低压力:
•.1对于客船:
•
•4,000总吨以下0.30N/mm2;
•.2对于货船:
•
•6,000总吨以下0.25N/mm2;和(删除1000总吨的限制)
•.3任何消火栓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可有效控制消防水带所限制的压力。
六,检查要点
1,检查应急消防泵间与机舱防火分隔是否到达A-60,同时两扇门气密性,是否形成气锁。
2,检查2000总吨以上船舶是否配备固定式独立驱动应急消防泵
3,检查应急消防泵间是否干净,是否有效照明,是否有效通风
4,检查应急消防泵吸入口排烟口隔热。
5,应急消防泵位置是否在防火控制图中进行了标识。
6,应急消防泵间是否有明显的标识,是否易于进入。
7,检查运动部件的防护情况。
8,检查海底门位置是否令人满意。
应急消防泵–操作性检查
•应急消防泵起动
•公约依据:
S74-1/CII-2/R
•作为应急消防泵驱动动力的任何柴油机,应在温度降至0℃时的冷态下能用人工手摇把随时起动。
倘不能做到,或可能遇到更低气温,则应考虑到加热装置的贮备和维修,并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以便保随时起动。
倘假设人工起动不可行,则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其他起动装置。
这些起动装置,应能在30分钟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起动6次,并在前10分钟内至少起动2次;
•任何燃油供给柜所装盛的燃油,应能使应急消防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小时,在主机舱以外可供使用的储备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小时
•三,检查要点
•1,是否张贴有操作说明,操作说明是否使用船上工作语言,且易于阅读〔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
•2,燃料是否充足?
•3,是否每周进行检查测试?
•4,试验机旁启动、停止,及远程启动、停止,是否可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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