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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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成立防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杨敏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
梁兆强党组副书记
费志敏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
蒙显标党组成员、副主任
陶祖防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荣星党组成员、副主任
廖磊副主任
欧桂兰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吴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黄平珠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游和平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刘怀德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蒋建议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员:
市农业委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县、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委办公室、法制科、畜牧科、防疫科、粮油科、蔬糖科、经作科、渔业科、农机安全管理科、农村改革科、科教科、农经科、市场信息科、安监科、农机管理科、综合科、人事科、种子科、资源与渔监科、植物检疫科、机关党委及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和要求;
领导和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做好汛前灾情预防、汛期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工作;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援救和参加抢险救灾;
提出全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
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待其它有关洪涝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市农业委6楼会议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应急抢险组、宣传组、督查组、后勤组、财务组等。
2.1.1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渔业科。
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委党组副书记梁兆强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委副主任费志敏、蒙显标、周荣星、总农艺师欧桂兰、市农业委副调研员蒋建议同志兼任。
成员由市农业委渔业科、办公室、畜牧科、防疫科、粮油科、蔬糖科、经作科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传达、落实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对防汛救灾处理的总决策;
组织拟订市农业委员会有关防汛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市农业部门的防汛工作,调配物资;
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险情,及时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配合等具体工作;
负责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技术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蒙显标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陶祖防兼任。
成员由市农科所、疫控中心、农技站、土肥站、水果站、蚕业站、水产畜牧站、水产良种场、农机推广站、植保站人员组成。
负责对防洪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洪涝灾害和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2.1.3应急抢险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周荣星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委副调研员吴诚兼任。
成员由渔业科、资源与渔监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组成。
负责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助相关县区清除、转移邕江河道内阻水养鱼网箱、渔业船舶和对水上漂浮物进行紧急处置。
2.1.4宣传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费志敏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委总农艺师欧桂兰兼任。
成员由综合科、市场信息科、市农业信息中心、农广校人员组成。
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
2.1.5后勤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副调研员游和平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委副调研员蒋建议兼任。
成员由委办公室、安监科、农机安全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组成。
负责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
2.1.6督查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副调研员黄平珠兼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委副调研员刘怀德兼任。
成员由委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人员组成。
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2.1.7财务组:
组长由市农业委副主任费志敏兼任。
成员由委办公室人员组成。
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筹措、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自身职能,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和要求;
指导及配合政府做好农业系统汛前灾情预防、汛期灾情评估和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工作;
积极参与紧急援救和抢险救灾;
完成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交待的其它有关洪涝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应急响应
汛期期间,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和灾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加强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等级及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
3.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要求后,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响应行动,按灾害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轻到重分为IV、III、II、I四级)。
级别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级别相同。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ⅠV级响应行动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迅速到位,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农业行政部门开展防汛应急工作:
(1)市农业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会议室集中,传达贯彻市政府防汛救灾工作指示,研究部署农业部门紧急应对措施。
(2)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命令,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各项防汛救灾工作。
(3)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通信、信息畅通。
(4)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做好农业灾害防御和抗洪救灾工作,组织好督察检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5)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一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3.2.2III级响应行动
在IV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相关区域注意防范灾害。
(2)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县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3)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2.3II级响应行动
在I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2)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3)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2.4I级响应行动
在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3)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4信息报送与处理
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收到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报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特大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按要求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1信息报告电话。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值班室:
5530282,5531062(传真);
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553216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26212,3132205(传真);
5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可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灾害结束后,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安抚受灾人员,统计灾害带来的损失;
同时组织安排开展农业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改种、补种各类硬实农作物;
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及时调配机电排灌设备,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保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到位。
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苗、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农业委防汛领导小组解释。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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