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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文件不得分
干部队伍建设
5
司法所所长具备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或大学本科学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法律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知识及工作技能,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2分)。
学历证书;
现场考核。
不具备规定学历扣分,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缺一项扣分。
6
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撰写机关公文和起草常用法律文书能力(1分);
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1分);
具有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以及协调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1分)。
学历证书、查看资料、现场考核,听取党委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学校、群众的意见。
不具备规定学历扣分,不具备写作能力视具体情况适当扣分(扣分不超过分),完全不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扣1分,缺乏相应的能力适当扣分,扣完1分为止。
7
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2分)。
查看相关资料
政治、业务学习少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扣1分。
8
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协助司法所开展相关行政工作时)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名义行使行政职权(2分);
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积极工作、遵章守纪、热情服务,年度考评在称职以上(1分)。
听取有关单位或群众意见;
年终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分。
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收到投诉查证属实的扣分,年度考评不称职的扣1分。
9
司法所有3名以上党员(团员)的应建立党(团)支部,按时参加党(团)的组织活动(1分)。
到县市区司法局了解
应建立党(团)支部未建的扣分,未按照规定组织活动的扣分。
业务建设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0
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100%,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齐全,达到“六统一”(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3分)。
民政局的村居数据;
司法所上报的司法部报表;
乡镇调解组织建设的相关文件及调解人员名册;
“六统一”实地检查村居调委会。
村(社区)调解委组建未达到100%的,扣分;
调解组织网络不健全的扣分;
“六统一”缼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11
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经费落实到位(2分)。
县或乡文件及相关经费的划拨或使用凭证。
未落实调解员调解纠纷补助经费扣1分,其余2项未落实1项扣分。
12
落实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1次以上培训(1分)。
培训文件及相关记录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
13
建立并落实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积极参与诉讼外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解(1分)。
文件,纠纷调处台帐。
未建立并落实定期排查调处制度的扣分,未参与诉讼外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投诉的扣分。
14
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1分)。
统计表备份
迟报或漏报1次扣分,扣完为止。
15
辖区内年度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1分)。
全镇(乡、街道)纠纷受理及调处台帐。
调委会受理纠纷的调解率未达到100%的扣分,调解成功率未达到95%的扣分。
16
调解原则、程序、内容规范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详细,使用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账、文书格式,登记齐备(1分)。
查看全镇(乡、街道)纠纷受理及调处台帐。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每项扣分,扣完为止。
17
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1分)。
检查调解卷宗;
听取乡镇意见。
发生一起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扣1分。
18
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机制健全,措施落实,及时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信息(1分)。
防激化制度、方案、信息上报制度文件。
因未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或者措施未落实,未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信息而引起纠纷激化的扣1分。
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19
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到位(分);
指导督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分);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宣传和使用工作(1分)。
工作记录(文字、图片均可)
无记录不得分(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不扣分,下同),《名册》未下发乡镇司法所的不扣分。
20
法律服务秩序良好,能按规定收取规费并做到收支两条线。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支出领导审批制,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单据(1分)。
听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具体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主要是检查发票、财务、受案登记)
当地基层法律服务秩序混乱查证属实的扣分,基层法律服务所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扣分。
21
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发生;
法律服务纪律、收案范围、收费标准以及道德规范、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上墙公开(1分)。
到上级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上墙内容实地检查。
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扣分,法律服务所相关内容未上墙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司法所辖区无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扣分。
22
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1分)。
检查年检注册表是否有司法所的意见(不含中心所)
有意见得1分,未签署意见不得分。
安置帮教工作
23
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明、底数清(1分);
在帮教期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全(1分)。
安置帮教期内的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清楚,查每年中央安帮系统推出的释放人员名单、列教名册、帮教档案。
健全名册、档案得1分,未建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缺一件扣分,扣完为止。
24
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刑释解教衔接工作(1分);
衔接率达100%(1分)。
现场检查利用中央安帮网开展信息复核、签收工作。
网上需复核、签收率100%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未复核1人扣分,未签收1人扣分,扣完为止。
25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解除帮教工作(分);
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准确及时(分)。
查帮教档案、解除帮教工作记录;
查信息、数据的上报记录。
未开展解除帮教工作扣分,信息、报表上报不准确、不及时适当扣分。
26
对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1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80%以上(1分);
帮教期内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1分)。
查名册、帮教档案、统计报表;
到公安等有关部门了解。
达不到100%,差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协助工作不得分,安置率达不到80%,差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27
协助基层党政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分)。
查文件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落实本县(市、区、特区)及上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意见分,制定年度计划分。
28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
每年为群众(含学校)上法制宣传课2次以上(1分)。
查文件、资料、上法制课的记录。
乡镇(街道)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专题学习、安排分,对规范执法、普法教育有检查、有总结分,法制课缺少一次扣分。
29
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每年办法制宣传栏4期以上(2分)。
实地检查
有固定宣传专栏1分,每办一期专栏得分。
30
每年在县级以上(含县)报刊杂志或电视上有相关宣传报道1次以上,或者信息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采用1次以上(1分)。
查资料
只要是县级以上部门或媒体采用一次得1分。
社区矫正工作
31
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并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分)。
司发通〔2012〕12号文件;
查工作资料及记录。
开展教育矫正得分,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得1分。
32
有效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积极协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分
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会客、迁居、禁止令等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1分。
因衔接、管控不到位、引起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的,该项不得分。
33
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2分)。
积极协助得2分
34
按照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1分)。
司发通〔2012〕12号;
档案规范得满分,不规范适当扣分。
法律援助工作
35
统一悬挂法律援助标识(盾牌心形牵手图)、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上墙(1分)。
现场检查
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没有上墙的不得分,没有悬挂法律援助标识的扣分。
36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1分)。
查资料、档案。
开展1次以上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37
指导、帮助有法律援助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进行初审(1分)。
查记录
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38
办理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案件(1分)。
查交办或指派记录,案件卷宗。
办理的得分,没有办理不得分。
依法治理工作
39
一年内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并被采纳1件以上(1分)。
查档案资料
参加乡镇、街道党委会或办公会分,所出具意见被采纳1件以上分,否则不得分。
40
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村(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2分)。
征求基层党委政府意见
参与疑难纠纷调处得1分,参与处理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得1分。
(年内无疑难纠纷、群体性上访、群众械斗不扣分)
41
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府交办的维护稳定有关工作,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满意(1分)。
征求县市司法局、乡镇(街道)意见。
以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意见为准,满意得1分
所务管理
建设工作
42
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去向,均要公开上墙(2分)。
没有上墙扣1分,每缺一项扣分。
43
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制定并执行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分)。
按照制度规定检查落实情况
没有考勤制度的扣1分,不按制度执行的扣分。
44
有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执法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考评奖罚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人民调解、社矫、安帮、信息报送等各类工作制度(2分)。
查资料、文件。
健全各项制度的得1分,缺少一项扣分,严格遵守的得1分。
45
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司法所名义办案或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收取费用,要恪守诚信、廉洁执业、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2分)。
到有关部门了解,是否有投诉或举报。
办案收费的扣1分,有违法违纪经查证的扣1分。
46
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无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现象。
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2分)。
查资料,现场操作。
及时准确统计上报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能运用信息化平台的得分,不能运用的不得分。
47
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建立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各种工作台帐(1分)。
查调解卷宗、各种台帐。
按规定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的得分,未使用不得分,健全登记册及台账的得分。
48
司法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分门别类;
填写封面、目录、备注和编页码;
文件材料字迹工整、规范、规格统一。
使用统一的卷皮,分类归档,并确定保管期。
档案柜齐备整洁(2分)。
现场查档案资料
档案完整规范的得1分,保管安全的得1分。
49
司法所信息化应用应依托我省司法行政专网、互联网或其它政法系统网络运行,并按照统一使用司法行政相关软件或其它政法工作相关软件,及时进行信息的传送和接收工作(2分)。
按要求开展工作得满分,没有接入司法行政专网或互联网的扣分,接入后不能按时传送和核实信息的扣分。
50
建立健全信息化应用、管理、操作和安全保密规定(1分)。
建立并遵守信息化应用、管理、操作制度的分,安全保密制度的分。
51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任务,明确责任,每月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1分)。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基础设施
52
司法所应包含“三室一庭”,即:
办公室、档案室、接待室、调解庭,各功能房应有明显标识,办理了产权划分、产权明细的法律文件(5分)。
现场查看;
查看相关的文件资料。
没有办理产权划分或产权明细的扣1分,功能不完善的扣1分,没有独立办公室的本项不得分。
53
无出租、出让和转借(5分)。
现场查看
出租扣1分,出让扣2分,转借扣2分。
54
司法所外墙要按《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除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它任何标牌、标识。
司法所挂牌规范,内容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2分)。
悬挂司法行政徽章1分,悬挂司法所标牌1分。
悬挂其他标牌挂1块扣分。
55
按照《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备业务装备(3分)。
配备电脑、打印机得1分,调解庭室有相应桌椅等得1分,有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得1分,没有相应扣分。
56
乡镇司法所建立业务装备台账,账目清楚(2分)。
查资料、档案
建立台账1分,帐目清楚1分。
达到要求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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