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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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力目标: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
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2、知识目标:
3、情感目标: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
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教学指导
1.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3、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组协作法、任务驱动法等
学习活动
【导入新课】
请说一说,我们每一天的生活中哪些活动会与民法相关?
【讲授新课】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
(2).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的涵义
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①财产关系
②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
例子:
2004年2月10日,杨媛做了整容手术,包括太阳穴、去下颌
角、隆鼻、厚唇变薄术、隆颞、密分子重睑、牙齿、绣唇、绣眼线、脱发
际线10项。
5月5日,杨媛报名参加了北京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第
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
5月12日至13日,杨媛参加了初赛,并与
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30名选手一起进入决赛。
5月21日下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杨媛取消其参赛资格。
后有关人
造美女¡
±
被拒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
5月26日上午,天九伟业公司通知
杨媛组委会恢复了她的参赛资格。
杨媛来到组委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
的通知。
双方矛盾激化。
6月1日下午,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公司告上法
庭。
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
°
人造美女¡
,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
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元。
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本案中,举办方拒绝“人造美女”参赛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
答:
大赛主办方能否拒绝¡
参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主办方在赛前事先规定¡
不得参赛或在报名时予以拒
绝,¡
自然无权参赛;
如果事先没有禁止,那¡
的报名就是要约,主办方应遵循民法的平等原则,一视同仁地承诺,接
受和让其参赛。
主办方一旦承诺¡
参赛,合同即生效,主办
方就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和取消其参赛资格。
在杨媛案件中,主办方起先擅
自取消其决赛资格构成了对“人造美女”的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视频:
寒冬里的期待
第三、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
民事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
守法原则的核心。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涵义
在我国,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作
为民事主体,只有在发行公债、国库券等特殊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资
格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①、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
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
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
“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
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
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
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
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答:
1.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
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
强的行为负责。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③、法人
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所有或
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
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读书本128页案例,谈谈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民事关系的涵义
(2)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
阅读书本128-129页的相关链接的内容和互动在线案例,说一说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用课件展示一组侵害人身权的图片,以形象直观的手段使学生获取感
性认识,并激发学习兴趣: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恶作剧”3.偷看他人信件
4.网上说别人坏话5.拍广告
【引思明理】
<
引思1>
根据课件展示的五幅图片,设置问题组,引发学生思考,并引导
学生阅读教材得出答案。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明理1>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
回答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导出知识。
(1)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
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2)图片2“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
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
到法律制裁。
(3)图片3“偷看他人信件”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的保护。
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
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4)图片4“网上说别人坏话”侵害了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图片5“拍广告?
”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
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引思2>
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理解人身权
的概念以及相关知识,得出系统知识。
(1)什么是人身权?
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
民法是
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
(2)侵害了这些权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明理2>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系统掌握知识。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板书)
(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板书)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
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还有:
荣誉权:
如教材第130页“荣誉称号写错”的案例,市教育局侵害
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
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名称权:
如教材第132页“刘娃改名”的案例,刘娃的养父侵害了
刘娃的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
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民法保护人格权(板书)
人格权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人格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享有肖
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享有名誉
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
誉。
(3)民法保护身份权(板书)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
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侵
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
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板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犯
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板书)
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侵权者轻则受到
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板书)
人身自由不可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
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
自由的行为。
引思3>
在理清上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结合上述案例和
教材第132页的“互动在线”进行讨论,帮助学生理解维护自己和他人的
人身权的重要性和途径。
(1)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2)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明理3>
经过学生的探究、讨论、争论,引导学生得出如下结论,并启发
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践行。
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板书)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板书)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
各种活动。
(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板书)
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
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
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
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
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
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任务训练
[课堂小结]先引导学生自主小结,教师在此基础上从系统的高度总结。
本课时是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层次阐述的,要学会把握
其中的逻辑,系统掌握,并重点掌握“怎么办”这一层面,三个层次表述
如下:
1.什么是人身权?
(人身权的含义、内容)
2.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
(民法的保护、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性)
3.怎样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途径)
[课堂练习]让学生利用“学生用书”的习题,既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又学
会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知识,真正学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1.让学生做“学生用书”中的[素质演练]
(1)单项选择2、3
(2)理解说明2
2.让学生做“学生用书”[生活感悟]2
3.让学生做“学生用书”“参与践行”1
[课后作业]
解决“学生用书”中[生活感悟]、[素质演练]、“参与践行”余下的问题。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
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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