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某某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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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旁站监理
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相关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1、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2、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
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
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五章现场巡视、平行检验
1、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常性、有目的地到现场巡视检查;
2、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检查正在施工部位的施工情况,包括:
劳动力投入情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情况、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3)检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有无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4)检查施工安全情况:
现场施工是否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
(5)技术方面检查包括:
基线、标高、尺寸的复测、抽查;
材料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标号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要求;
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没有施工部位情况,包括:
成品保护情况;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基坑施工时附近建筑物沉降情况;
停工时检查复工条件;
3、巡视办法
巡视每日至少两次,一般应作为现场监理每日第一件工作来进行,如与其他工作冲突(如:
验收、旁站)则视实际情况调整。
4、现场平行检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做好平行检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单元工程、分项工程报验单等自检结果进行现场复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不合格的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第六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
(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
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4、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6、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7、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第七章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江苏省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见证送检。
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
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八章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
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
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
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九章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
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
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7、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信息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
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
(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第十章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
(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
(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
4、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别做好记录。
第十一章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1、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分别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审阅。
2、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天气记录;
(2)施工部位和内容;
(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
(4)工程质量情况;
(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等);
(6)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7)监理机构巡视检验情况。
第十二章监理月报制度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当月月底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
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要;
(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
(3)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析;
(4)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
(5)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第十三章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项目监理部根据以往工程实践,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部门出版的规程、规章、文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各自专业相关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摘录、汇编,提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条文初稿;
1、项目监理部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会审、监理部落实会审意见。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强制性条文的学习、理解、掌握、落实情况,达到全面、即时、系统的高度,真正把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在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3、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4、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每月例行一次集中检查、总结监理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做好检查、总结记录。
5、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时,如发现图纸中有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则向业主方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总承包单位。
6、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单位的质保、安保体系文件中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必要时审查程序文件。
7、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作业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凡未开列相应条款结合或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相违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作业方案,一律不予审批。
8、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上述物品一律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10、分阶段现场抽检已经审批施工作业方案的实施情况,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11、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并将其记录在不可更改的标准检查记录表格中。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的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工程质量验收,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凡不符或未达《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签证。
13、对未执行或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相违背的施工行为,出具监理工程通知单要求整改,闭环管理。
14、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行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立即要求暂停施工,经整改完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5、管理过程中按《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进行检查、记录。
16、如发现施工过程严重违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则必须记录在监理月报中,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题报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建议。
第十四章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认责任
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资料签认制度。
1、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及调整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认:
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部门规定需监理企业承担技术责任的其它质量控制资料。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意见、开工、复工报告审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意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审批意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竣工申请、竣工验收文件以及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可以签认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外的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师签认:
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记、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情况和试验结果审批意见。
6、监理员签认:
旁站监理记录、现场原始质量记录和凭证、工艺过程、施工工序、加工制作的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记录。
7、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职责签认,不得任意代签。
遇特殊情况需代签的,必须在具备有权限者的合法授权手续后,才能代签。
签认应字迹清晰,日期正确,并按规定归档。
8、签认者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并能够追朔,由于签认错误,签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K五章监督检查
1、监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施工质量监理工作。
2、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其立即整改。
附表1: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重
新
准
备
N
进R
行
下返现
道N工R场
工监
序理
附表2:
工程验收监理程序图
不合格
合格
接下页接下页
接上页接上页
附表3:
竣工验收流程图
附表4:
事故处理工作流程
附表5:
技术联系流程
附表6: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图
附表7: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流程
附表8:
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
附表9:
测量放样监理工作流程
不同意
同意
附表10:
隐蔽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自检人签字认可后向监理方申报《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陷检记录、质评及有关资料。
承包单位
施工现场检查验收
下达监理通知和提出整改要求
监理工程师
整改后再次申报
隐蔽记录单上签字认可
再次检查验收
承包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下令停工整顿或签发建
议更换施工队伍的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和意见。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旁站监理员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作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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