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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㈡技术创新点(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若颁布相关技术参数或标准,应提供。
)
㈢主要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
三、研究开发方法及技术路线
四、现有研究开发基础
五、研究开发项目组人员名单
六、计划工作进度
七、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情况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基本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3.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具体内容:
企业从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5.具体要求: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6.核算要求: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
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7、资料要求: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申报和管理要求: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9.企业集团集中开发规定: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
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10.省局要求:
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
(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
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11.和见附录3、附录4。
12.、》见附录5、附录6。
附录3: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1、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技术,包括实时操作系统技术;
小型专用操作系统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
基于EFI的通用或专用BIOS系统技术等。
2、支撑软件
测试支撑环境与平台技术;
软件管理工具套件技术;
数据挖掘与数据呈现、分析工具技术;
虚拟现实(包括游戏类)的软件开发环境与工具技术;
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软件生成环境与工具套件技术;
模块封装、企业服务总线(ESB)、服务绑定等的工具软件技术;
面向行业应用及基于相关封装技术的软件构件库技术等。
3、中间件软件
中间件软件包括:
行业应用的关键业务控制;
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和面向Web服务及SOA架构的应用服务器;
面向业务流程再造;
支持异种智能终端间数据传输的控制等。
4、嵌入式软件
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
嵌入式数据库管理技术;
嵌入式网络技术;
嵌入式Java平台技术;
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
嵌入式支撑软件层中的其他关键软件模块研发及生成技术;
面向特定应用领域的嵌入式软件支撑平台(包括:
智能手机软件平台、信息家电软件平台、汽车电子软件平台等)技术;
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
用于工程规划、工程管理/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等过程中使用的软件工作平台或软件工具。
包括:
基于模型数字化定义(MBD)技术的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制造及工艺软件技术;
面向行业的产品数据分析和管理软件技术;
基于计算机协同工作的辅助设计软件技术;
快速成型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软件技术;
具有行业特色的专用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工具技术;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软件技术;
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相关软件技术等。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是指针对中国语言文字(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开发的识别、编辑、翻译、印刷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基于智能技术的中、外文字识别软件技术;
字处理类(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处理软件技术;
基于先进语言学理论的中文翻译软件技术;
语音识别软件和语音合成软件技术;
集成中文手写识别、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等多项智能中文处理技术的应用软件技术;
具有多语种交叉的软件应用开发环境和平台构建技术等。
7、图形和图像软件
支持多通道输入/输出的用户界面软件技术;
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技术;
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技术;
具有交互功能与可量测计算能力的3D软件技术;
具有真实感的3D模型与3D景观生成软件技术;
遥感图像处理与分析软件技术等。
8、金融信息化软件
金融信息化软件是指面向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等金融领域服务业务创新的软件。
支持网上财、税、库、行、海关等联网业务运作的软件技术;
基于金融领域管理主题的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及其应用等技术;
金融行业领域的财务评估、评级软件技术;
金融领域新型服务模式的软件技术等。
9、地理信息系统
网络环境下多系统运行的GIS软件平台构建技术;
基于3D/4D(即带有时间标识)技术的GIS开发平台构建技术;
组件式和可移动应用的GIS软件包技术等。
10、电子商务软件
基于Web服务(WebServices)及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电子商务应用集成环境及其生成工具软件或套件的技术;
面向电子交易或事务处理服务的各类支持平台、软件工具或套件的技术;
支持电子商务协同应用的软件环境、平台、或工具套件的技术;
面向桌面和移动终端设备应用的信息搜索与服务软件或工具的技术;
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评估软件或工具的技术;
支持新的交易模式的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技术等。
11、电子政务软件
用于构建电子政务系统或平台的软件构件及工具套件技术;
跨系统的电子政务协同应用软件环境、平台、工具等技术;
应急事件联动系统的应用软件技术;
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现场及移动监管稽核软件和工具技术;
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跨业务系统工作流软件技术;
异构系统下政务信息交换及共享软件技术;
面向电子政务应用的决策支持软件和工具技术等。
12、企业管理软件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的商业智能(BI)软件技术;
基于RFID和GPS应用的现代物流管理软件技术;
企业集群协同的供应链管理(SCM)软件技术;
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CRM)软件技术等。
(二)微电子技术
1、集成电路设计技术
自主品牌ICCAD工具版本优化和技术提升,包括设计环境管理器、原理图编辑、版图编辑、自动版图生成、版图验证以及参数提取与反标等工具;
器件模型、参数提取以及仿真工具等专用技术。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技术
音视频电路、电源电路等量大面广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开发;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通用芯片CPU、DSP等的开发与产业化;
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整机配套的集成电路产品,3G移动终端电路、数字电视电路、无线局域网电路等。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小外型有引线扁平封装(SOP)、四边有引线塑料扁平封装(PQFP)、有引线塑封芯片载体(PLCC)等高密度塑封的大生产技术研究,成品率达到99%以上;
新型的封装形式,包括采用薄型载带封装、塑料针栅阵列(PGA)、球栅阵列(PBGA)、多芯片组装(MCM)、芯片倒装焊(FlipChip)、WLP(WaferLevelPackage),CSMP(ChipSizeModulePackage),3D(3Dimension)等封装工艺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技术
集成电路品种的测试软件,包括圆片(Wafer)测试及成品测试。
芯片设计分析验证测试软件;
提高集成电路测试系统使用效率的软/硬件工具、设计测试自动连接工具等。
5、集成电路芯片制造技术
CMOS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BiCMOS技术、以及各种与CMOS兼容工艺的SoC产品的工业化技术;
双极型工艺技术,CMOS加工技术与BiCMOS加工技术;
宽带隙半导体基集成电路工艺技术;
电力电子集成器件工艺技术。
6、集成光电子器件技术
半导体大功率高速激光器;
大功率泵浦激光器;
高速PIN-FET模块;
阵列探测器;
10Gbit/s-40Gbit/s光发射及接收模块;
用于高传输速率多模光纤技术的光发射与接收器件;
非线性光电器件;
平面波导器件(PLC)(包括CWDM复用/解复用、OADM分插复用、光开关、可调光衰减器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1、计算机及终端技术
手持和移动计算机(HPC、PPC、PDA);
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业应用终端,包括金融、公安、税务、教育、交通、民政等行业的应用中,集信息采集(包括条形码、RFID、视频等)、认证支付和无线连接等功能的便携式智能终端等;
基于电信网络或/和计算机网络的智能终端等。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
计算机外围设备的关键部件,包括打印机硒鼓、墨盒、色带等;
计算机使用的安全存储设备,存储、移动存储设备等;
基于USB技术、蓝牙技术、闪联技术标准的各类外部设备及器材;
基于标识管理和强认证技术;
基于视频、射频等识别技术。
3、网络技术
基于标准协议的(如SNMP和ITSM等)的应用于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的信息服务管理和网络管理软件,包括监控软件、IP业务管理软件等;
ISP、ICP的增值业务软件和应用平台等;
用于企业和家庭的中、低端无线网络设备,包括无线接入点、无线网关、无线网桥、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等;
以及符合蓝牙、UWB标准的近距离(几米到十几米)无线收发技术等;
向IPv4向IPv6过渡的中、低端网络设备和终端。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空间数据获取系统,包括低空遥感系统、基于导航定位的精密测量与检测系统、与PDA及移动通信部件一体化的数据获取设备等;
导航定位综合应用集成系统,包括基于“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的主动/被动的导航、定位设备及公众服务系统;
基于位置服务(LBS)技术的应用系统平台;
时空数据库的构建及其应用技术等。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融合多种通信手段的企业信息通信集成技术;
智能化的知识管理;
工作流、多媒体;
基于SOA架构建立的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面向特定行业的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或应用系统;
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硬件平台和模块、嵌入式软件平台及协议软件等;
传感器网络节点的网络接口产品模块、软件等。
*采用OEM或CKD方式的集成生产项目除外。
(四)通信技术
1、光传输技术
可用于城域网和接入网的新型光传输设备技术,包括:
中/低端新型多业务光传输设备和系统;
新型光接入设备和系统;
新型低成本小型化波分复用传输设备和系统;
光传输设备中新型关键模块光传输系统仿真计算等专用软件。
2、小型接入设备技术
适合国内的网络状况和用户特殊应用需求的小型接入设备技术,包括:
各类综合接入设备,各种互联网接入设备(IAD);
利用无线接入、电力线接入、CATV
接入等的行业专用接入设备(包括远程监控等);
其它新型中小型综合接入设备。
3、无线接入技术
调制方式多样、能适应复杂使用环境的移动通信接入技术的无线接入设备及其关键部件,包括:
宽带无线接入设备,如包括基站、终端、网关等;
基于IEEE802.11等协议的基站与无线局域网终端设备;
基于IEEE802.16等协议的宽带无线城域网终端设备、系统和技术;
各类高效率天线终端设备和特种天线技术和设备等;
固定无线接入设备;
各种无线城域网设备和系统,包括增强型WLAN基站和终端等。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技术
适用于移动通信网络等的系列配套技术,包括:
3G系统的直放站(含天线)配套设备;
用于各种基站间互联的各种传输设备;
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优化软件与工具;
基站与天线的RF信号光纤拉远传输设备;
移动通信的网络测试、监视和分析仪表等;
数字集群系统的配套技术;
其它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行业应用的配套技术。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基于分组交换原理的下一代网络系统和设备技术,包括:
中小型IP电话系统及设备;
面向特定行业和企业应用、集成VoIP功能的呼叫中心系统及设备;
VoIP系统的监测和监控技术等。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网络和资源管理系统;
结算和计费系统;
业务管理和性能分析系统;
经营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客户服务管理系统;
服务质量管理系统;
各类通信设备的测试系统;
适用于上述系统的组件产品,包括各类中间件等。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固定网、2.5G/3G移动、互联网等网络的增值业务应用软件技术,包括:
各类增值业务的综合开发平台;
流媒体、手机可视电话、手机QQ、IPTV等的应用系统;
基于电信网、互联网等的增值业务和应用系统;
基于P2P技术的各类应用系统,包括即时通信系统等;
基于现有网络技术的增值业务平台;
支持网络融合和业务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平台及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
1、演播室设备技术
与数字电视系统相适应的各类数字化电子设备技术,包括:
演播室数字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切换控制台、数字音视频非线性编辑服务器;
节目的电子交换、节目制播系统软件、面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的加解密和密钥管理、数字版权保护等系统;
适合我国地面电视标准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设备;
地面—有线合一的数字电视传输设备;
符合我国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发射与转发设备;
卫星数字电视调制器、有线数字电视调制器、地面数字电视调制器;
广播电视监控系统及设备;
用于IP网络、移动接收服务网络的数据网关,数据协议转发服务器;
有线数字电视和卫星数字电视运营商的运营支撑系统;
以电子节目指南、综合信息发布、数据广播、以及交互电视等构成的业务应用系统。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能够实现交互式控制的服务端系统技术。
3、信息保护系统
能够实现各种信息媒体整体版权保护的系统技术。
4、数字地面电视技术
可提高收发机性能的技术,与单频组网、覆盖补点、专用测试等应用相关的技术,包括:
数字电视单频网适配器;
广播信号覆盖补点器;
GB20600-2006广播信号发生器;
GB20600-2006广播信号分析仪等。
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技术
符合国家《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标准》的设备技术,包括:
数字广播电视发射机;
数字广播电视复用器;
数字广播电视信道编码调制器;
无线地面数字广播技术。
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各类专业级网络化的音视频处理系统技术。
7、光发射、接收技术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光发射和光接收设备的技术,包括:
激光器模块;
光电转换模块;
调幅返送光发射机;
室外型宽带光接收机等。
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技术
适合电台、电视台开展音频及视像节目编、采、播业务的技术,包括:
具备发射机单机模拟量、开关量的选择与采集,控制信号接口选择功能的设备;
能对发射机工作状态实现控制、监测、记录、分析、诊断、显示、报警等功能的设备;
能对全系统实现数据处理的计算机设备;
能对发射机房多机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的设备等。
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卫星、有线、无线电视传输的、能实现分级网络运营管理、能实现全网传输设备的维护、设置及业务管理一体化的软件系统的技术,包括:
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系统;
有线电视分配网网络管理系统等。
10、IPTV技术
电信、计算机和广电三大网络的业务应用融合的技术,包括:
IPTV路由器和交换器;
IPTV终端设备;
IPTV监管系统和设备;
IPTV前端设备等。
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移动办公软件技术,包括:
个人信息综合处理平台;
便携式个人信息综合处理终端等。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1、半导体发光技术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用外延片制造技术,生长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外延片技术,包括:
采用GaN基外延片/Si基外延片/蓝宝石衬底外延片技术;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制作技术;
大功率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
高效高亮度低光衰高抗静电的发光二极管技术;
半导体照明用长寿命高效荧光粉、热匹配性能和密封性能好的封装树脂材料和热沉材料技术等。
2、片式和集成无源元件技术
片式复合网络、片式EMI/EMP复合元件和LTCC集成无源元件;
片式高温、高频、大容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
片式NTC、PTC热敏电阻和片式多层压敏电阻;
片式高频、高稳定、高精度频率器件等。
3、片式半导体器件技术
小型、超小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
采用低弧度键合、超薄封装的相关产品;
功率型有引线及无引线产品等。
4、中高档机电组件技术
符合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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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 费用 加计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