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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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审人员
调度一所:
生产技术科:
机电运输管理一科:
安监处:
通防一科:
信息工区:
生产技术科:
工程科:
通风区:
运输区:
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我矿对重大水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重大水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将重大水害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省市及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一煤矿因地质条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水害事故防御和处置。
4、工作原则
针对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煤矿重大水害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它相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煤矿重大水害事故救灾处理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矿井重大水害事故危险源分析
1、矿井水文地质概况
潘一矿为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型矿井,井田范围内发育新生界松散含水层、煤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石炭系太原组灰岩含水层和奥陶系灰岩含水层。
潘集矿区为隐伏式煤田,在煤系地层之上直接覆盖一套巨厚新生界松散沉积物,厚约120~450米。
新生界含水层分为上含、中含、下含三个含水组。
其中中含与下含之间发育一稳定隔水层,厚3.50~55.53m,平均35.80m。
下含与基岩呈不整合接触,其单位涌水量q=0.02~2.05l/(s.m)。
矿井留设80m防水煤岩柱。
煤系砂岩含水层发育于各煤层之间,其富水性较弱且差异大,连通性差,一般为静储量,容易疏干。
矿井虽偶有突水,涌水量一般在20~40m3/h,虽采掘工程受砂岩水影响,但不影响矿井安全。
井田范围内无小煤矿开采,无提高回采上限及A组煤工作面,未发现陷落柱及大型地质异常体存在。
2013年我矿矿井涌水量149.7~274.8m3/h,平均211.9m3/h。
近三年来,潘一井正常涌水量192.2m3/h,最大涌水量274.8m3/h。
根据《2013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潘一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
根据《淮南矿区防治水规划(2010~2015)》分析,潘一矿属于水害防治难度大的矿井,水害威胁程度排序为①新生界松散砂层水害,②老空(窑)水害,③地表水害,④煤系砂岩水害,其中前三类水害可造成矿井重大水害事故。
2、水害危险源分析
2.1、新生界松散砂层水害
下含与基岩呈不整合接触,是危胁浅部煤层开采的主要水体。
矿井目前无提高回采上限开采工作面。
我矿主井、副井、中央风井及东回风井均有不同程度的出水情况,第二副井、南风井无水。
井壁破坏导致新生界松散层水溃入井下是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重要危险源,如发生井筒异常出水,应根据不同井筒出水,按照本预案第七章《井筒溃水涌砂应急抢险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并进行全矿井撤人。
表2.12013年潘一矿井筒出水情况观测成果汇总表
井筒名称
井口标高(m)
井底标高(m)
井深(m)
新地层厚度(m)
水量(m3/h)
出水点对应层位
主井
+22.5
-623.26
645.06
159.4
3.1
基岩风化带、基岩含水层
副井
-566.1
588.1
154.43
5.4
中含、基岩含水层
中央风井
+25.5
-398.9
420.7
166.33
4.4
/
东回风井
+20.29
-365.3
385.63
292.5
小于1.0
2.2、老空(窑)水害
潘一井田内不存在老窑、小井水害,井田内仅存在矿井自身开采所形成的采空区积水,且位置、范围清楚。
老空水害是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危险源,如发生出水应对受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
表2.2潘一矿老空水分布情况汇总表
采空区名称
预计水量
(m3)
最大水头高度(m)
积水线标(m)
撤人范围
避灾地点
2662
(1)
4200
13.8
-655.0
西三11-2煤层下部采区
西三11-2煤轨道上部
1531
(1)
35216
19.1
-507.1
1521
(1)工作面
1521
(1)外口
1551
(1)
4752
6.3
-596.7
1561
(1)上风巷迎头
1561
(1)上风巷外口
2671
(1)
7000
8.0
-693.6
2681
(1)上风巷
2681
(1)上风巷外口
2171
(1)
3200
7.6
-722.3
21111
(1)上风巷
21111
(1)上风巷外口
2632(3)
3137
7.9
-674.2
暂无采掘活动
21118
66466
20.5
-554.0
11518上风巷、11518上风巷高抽巷、11518下顺槽高抽巷
-530主石门、
东二采区6-1煤回风上山
2.3、地表水害
泥河为流经潘一矿区的主要地表水系,水位标高一般为+17.5m,洪水水位+20.5~+21.0m,最高洪水水位+21.85m(1991年7月12日)。
潘一矿工广位于泥河北岸,被泥河大堤自东、南、西三面包围,北部为矿区专用铁路。
泥河大堤经维修加固后,现堤顶标高+23.5m,专用铁路轨道面标高+24.0m,工广地面标高+19.0~+23.0m。
潘一矿历年的地表水最高洪水位均低于井口标高,且无其它充水通道,因此,地表水对矿井充水影响不大。
但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因此,将地表水害作为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又一危险源,如地表水威胁矿井安全,应按照本预案第八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并进行全矿井撤人。
2.4.其它未知水害危险源
矿井目前未发现陷落柱及大型地质异常体、导水断层,但不排除矿井进入深部开采具有存在未知陷落柱的可能。
当矿井揭露未知陷落柱或发生其他不明水源的重大水害时,应迅速查明出水水源,水害影响范围,同时按照本预案进行水害应急处理,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按照矿井避水灾路线撤离。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1、指挥机构
成立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各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快速准确地制定出救灾实施方案。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各副矿长
成员:
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安监处、调度所、通风区、生产技术一科(二科)、工程科、物资管理科、机电工区、运输区、地质测量一科(二科)、抽采区、通风防突一科(二科)、信息工区、企管科、办公室、保卫科、保运工区、医院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地点:
矿调度所
指挥部电话:
7633166、7632341
2、救援工作组职责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成立抢险救灾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公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主要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救护队组成,救护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制定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组。
由地测、技术、通风、安监等技术部门组成,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原因和鉴定,追究事故责任,负责事故报告工作。
(3)后勤保障组:
企管科、办公室、机电办等单位组成,组长由经营副矿长担任,负责救灾所需各类物资、器材的筹备,解决好救灾人员的食宿等问题。
(4)公安保卫组:
由公安部门组成,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负责治安保卫。
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非救灾人员逗留、围观和入井,防止有人影响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对矿井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4)医疗救护组:
由医院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矿医院院长担任,负责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和伤员的转运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矿工会、矿办公室等单位组成,组长由矿工会主席担任,担任,负责做好遇险人员的善后处理、家属的安置及社会的稳定工作。
3、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及计划。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
(3)、各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随时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集团公司以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6)、安监处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7)、通风区区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8)、生产技术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工程技术资料。
(9)、有关科、区、队、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报告给调度所,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和灾害处理工作。
(10)、调度所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它矿领导和有关单位;
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
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必须根据入井人员考勤磁卡和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
对未持有指定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12)、物资管理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3)、机电工区区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可靠,并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负责抢修及安装机电设备,及时把处理事故所需的风、水管路接到指定地点。
(14)、运输区区长:
根据矿长命令,确保将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
(15)、地测测量一科(二科)科长:
负责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有关资料。
(16)、抽采区、勘探处区长:
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注浆孔、注水孔、观测钻孔等施工任务。
(17)、信息工区区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修井下通讯设施。
(18)、医院院长: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9)、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20)、潘一矿保卫科: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
四、突水预兆
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掌握透(突)水征兆的知识,以便井下一旦出现水灾征兆,能够准确辩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相互通告撤离。
矿井发生以下透水征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
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壁(或巷道壁)“挂红”、“挂汗”、巷道空气变冷、煤层发潮变暗、巷道产生雾气、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有“嘶嘶”的水叫声、顶底板淋水加大、水色发浑、有臭味。
“挂红”,是积水中有铁的氧化物,煤壁出现暗红色水锈,臭味是空气中含有硫化氢气体,这两种现象表现接近的水源是老空积水。
“结汗”是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透过煤岩裂缝,在煤岩层面上聚成的水珠。
空气变冷是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的正常现象,人进去有凉爽感,且时间越长,越感到阴凉。
雾气是当巷道内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的。
遇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固支架,进行探放水。
井下的高压积水,向煤层裂缝强烈挤压与两壁摩擦发出“嘶嘶”的声音,称作水叫。
井下出现水叫,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很接近,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
若是煤巷掘进,透水即将发生。
发生底板鼓起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底板受承压含水层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共同作用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透水预兆;
另一种情况是矿山压力单方面的作用而产生的,这种情况一般不突水。
因而,巷道发生底鼓时,一方面要派人监视底鼓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报告矿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至井下观察和查阅水文资料,如果证实是由水造成的,应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冲积层水的突水预兆:
突水部位发潮、滴水并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砂;
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有间歇性流砂出现,水色时清时混,水量、砂量逐渐增加,直至流砂大量涌出;
发生涌水、涌砂,可能影响到地表,出现塌陷坑。
五、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出水量情况划分为以下四个预警级别:
第Ⅳ级:
当掘进巷道淋水量或回采工作面出水量小于工作面排水能力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排水,随时将排水情况汇报矿调度所。
第Ⅲ级:
当掘进巷道淋水量或回采工作面采出水量大于工作面排水能力而小于采区排水能力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将情况汇报给矿调度所,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地质测量一科进行出水水量观测。
第Ⅱ级:
当掘进巷道淋水量或回采工作面出水量大于采区排水能力而小于矿井排水能力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将情况汇报给矿调度所,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矿调度所通知受影响采区的人员全部撤离,由机电工区组织中央水泵进行排水工作。
第Ⅰ级:
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水量大于矿井排水能力时,全矿进入水灾应急紧急状态。
应加强对出水点情况的观测,及时向调度所汇报险情。
调度所组织全矿停产撤人。
各相关部门处于应急状态,根据险情听从应急机构组长的指令做好各自的工作。
启动Ⅲ、Ⅳ级应急预案由调度室负责实施,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由矿调度所负责,需经矿长签字确认;
启动Ⅰ、Ⅱ级预案由矿长负责,预警信息的更新、发布、通报由调度所负责。
六、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水灾信息报告程序
水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并及时撤离。
调度所在接到水害信息后应立即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由矿长根据预警级别启动防治水应急预案。
启动Ⅰ、Ⅱ级预警级别应急预案应通知防治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迅速到矿调度所集合,并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报告内容:
水害事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初步判定有无人员伤亡,预测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及有可能需要支援的项目。
矿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事故信息并随时待命接受任务。
2、重大水灾发生时遵循制度
(1)发生重特大煤矿水害事故,由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工作;
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部门协助抢险救援。
(2)主动报告灾情原则: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矿内外、井上下和主要作业地点通讯必须畅通。
一旦发生水灾事故时,受灾地点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简要说明水灾的位置,发生事故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及现场人员等情况。
(3)快速反应原则:
接到事故通知后,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应急救援指挥部。
(4)迅速抢险原则:
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快速准确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等有关部门要争分夺秒的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时间。
(5)突出重点原则:
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6)主动配合原则:
各部门不仅要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而且要主动配合、密切合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整体效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要有全局观,局部必须服从整体。
(7)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要绝对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对执行命令不力的,指挥部有权作出处理。
(8)水泵房人员在接到突水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所有水泵,把突出的水尽快排出;
没接到救灾领导人的撤退命令,绝对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3、井下发生水灾初期自救
(1)发现预兆,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发现透水事故后,现场及附近人员应认真观察,判断灾情,迅速向矿调度所汇报,并利用可靠的联络方式,及时向下部水平和其他可能受到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他们及时撤离。
(3)接到撤退通知后,所有受灾人员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避水灾路线迅速撤出。
(4)突水初期,积极妥善地组织抢救。
突水初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现场领导和老工人的组织带领下,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迅速进行抢救。
如突水地点周围围岩坚硬、涌水量不大,可组织力量,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
(5)在水源情况不明、涌水凶猛、顶帮松散的情况下,决不可强行封堵出水口,以免引起工作面大面积突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灾情。
(6)、在撤退中,如出路已被水隔断,就要寻找井下位置最高、离井筒和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
同时定时在轨道和水管上敲打发出呼救信号。
(7)突水后,特别是老空区的积水突出以后,往往会从积水的空间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如瓦斯、硫化氢等,所以在避灾自救中要注意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
(8)在突水凶猛的情况下,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到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
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冲走。
(9)若采空区水涌出,应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在未确定安全之前,不得摘掉自救器,以免中毒窒息。
(10)撤离时的注意事项
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迅速撤往突水地点以上的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②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牢固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撞伤。
③如巷道中的照明和指路牌被破坏,迷失了行进的方向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前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撤退至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好秩序,不要慌乱和争抢。
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⑥在唯一的出口堵塞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冷静地做好避灾工作,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⑦人员撤到安全地后,应该立刻清点人数,向领导汇报。
(11)、被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①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造临时避难硐室进行避灾。
必要时,可设置挡墙或防护板,防止涌水、煤矸和有害气体的侵入。
②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文字、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护人员及时发现,进行营救。
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氧气消耗。
硐室内除留一盏矿灯外,其余矿灯应关闭备用。
④在硐室内,要有规律地、间断地敲击管路、轨道等金属物及顶帮岩石等,发出求救信号,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
⑤被困堵期间断绝食物后,要多喝水,但尽量不饮用不洁净的水。
⑥长时间避灾后,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不可吃坚硬和过量的食物,以防止损害血管、眼睛和消化系统。
4、应急救灾指挥注意事项
作为指挥者,在突水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地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然后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当躲避地点比外部水位高时,该处有空气在,遇险人员可能生存。
对于这些地点的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如打钻或掘进一段巷道等)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当积水不能排除,且不具备打钻条件时,为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可考虑进行潜水救护,即由潜水救护队员潜水进入灾区,将携带的氧人瓶、饮料、食物、药品等送给遇险人员,以维持起码的生存条件。
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最高水位标高低时,有两种情况发生。
第一,突水时,突水能直接涌入位于突水点下部的巷道(如平巷、下山等),并把它们淹没。
一般情况下,这些地点不会有空气存在,也就不具备人员生存条件,误入这些地点避灾的人员,将无生还可能;
然而,多次出现过,人员躲在水位下平巷或下山高冒处获救的案例。
第二,当突水点下部巷道全断面被水淹没后,与该巷相通的独头上山等上部独头巷道,如不漏气,即使低于外部最高洪水位时,也不会全部被水淹没,仍有空气存在。
在这些地点躲避的人员应采用正确的避难方法(如心情平静、适量喝水、躺卧待救等),是能生还的。
这种事例在矿井水灾实例中并不罕见。
对于那些低于外部水位的避难地点,严禁打钻,防止独头空气外泄、水位上升、淹没遇险人员;
最好的办法是加速排水,及早营救他们。
5.对溺水者的急救
发生水灾后,应首先抢救溺水人员。
人员溺水时,由于水大量地灌入人的肺部,可造成呼吸困难而窒息死亡。
所以,对溺水人员应迅速采取下列急救措施:
(1)把溺水者从水中救出后,要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的地方,脱掉湿衣服,盖上干衣服,不使受凉。
(2)立即检查溺水者的口鼻,如果有泥沙等污物堵塞,应迅速清除,擦洗干净,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3)使溺水者取俯卧位,用木料、衣服等垫在溺水者肚子下面;
或将左腿跪下,把溺水者的腹部放在救护者的右侧大腿上,使头朝下,并压其背部,迫使其体内的水由气管、口腔里流出。
(4)上述方法控水效果不理想时,应立即做俯卧压背式人工呼吸或口对口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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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害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