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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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运输监督,确保了木材流通有序。
一是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规范木材出境手续办理程序,木材检查站严把关口、森林公安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
二是适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
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林站密切配合,适时开展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专项行动,为合法经营加工木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XX年,全年查处347起森林案件,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51人,罚款150余万元,其中收缴木材 立方米 ,补种树木12600株,没收绿化树木138株,清理木材经营加工厂家41个,关闭违法加工木材厂点6家。
4、加强行业管理,堵塞了木材非法消耗。
我县现共有各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42家。
在企业经营中,林业部门以企业台帐为基础,建立执法人员对厂联系责任制度和涉林企业进出木材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厂家承诺制、监管人员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木材加工厂及其他涉林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多渠道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监督,从制度和措施上堵塞加工消耗漏洞,节约了资源,企业木材加工管理也日趋规范。
5、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了珍稀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力度。
一是挂牌保护的古、大、珍、稀树木,禁止采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区的树木,禁止运输、收购、销售非法采挖的树木,禁止出境野生珍贵保护树种和大径级绿化林木。
二是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力度,组织森林公安适时的开展专题整治活动,确定整治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部位,对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6、出台政策优惠,调动了社会办林业的热情。
通过出台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扶助了一批林业企业、私营业主、下岗工人、农民专业户和机关干部等参与林业建设,特别是近两年,参与经济林产业化建设和林业经营的社会人士显著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第一、二季度社会造林万亩,其中中营、燕子等地核桃林基地造林万亩,造林100亩以上的大户有20户以上,500亩以上的大户8户,投入资金XX多万元。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林业工作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在调研中发现,我县仍然存在部分林区森林资源质量有所下降,生态环境有所恶化,滥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林政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一是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少数乡村还十分严重,成片的林木被砍伐。
二是影响森林安全的因素较多。
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森林病虫害等防不胜防,森林生态安全面临较大的威胁。
三是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仍很突出。
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加强林地保护的压力越来越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缺少有效衔接,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造成林地无序开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林地资源面临减少的压力。
2、林业源头管理力量薄弱。
一个乡镇有林地面积少则20多万亩,多则50万余亩,资源点多面广,管理困难。
而目前,乡镇村组对林业管理没有对应地措施,仅靠林业工作站5、6名工作人员难以管理。
形成目前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
一是林权制改革后,乡镇在林业上没有收益,对林业管理就没有压力、没有责任、没有积极性,是导致当前林业部门一家管理的主要原因;
二是部分乡镇林权制改革不彻底,我县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国家规定5年完成的任务,由于时间短、部分操作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少数农户的林权证界址不清,全县林权纠纷不在少数。
由于界址不清,少数农户存在先伐先占思想,无证砍伐时有发生,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村级管护员作用弱化。
我县从今年起村级管护员由村支书、村长兼任,但工作经费仍是XX元/年人,低待遇难以保障护林员的基本工作生活,又缺少相应地补偿机制,管护员只是在森林防火、公益林管理等少量工作中发挥作用。
3、木材流通环节监管难以到位。
随着村级公路建设推进,连接乡村林区道路四通八达,到达湖南省和周边县的出口增多,为木材流通监管带来很大压力,加上交通信息工具现代化,让部分人萌生侥幸心理,偷运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组还很严重,而偷运还会滋生无证收购和偷盗林木的现象发生。
据反映,偷运多为摩木车、农用车辆,有不少是无牌无证车辆,速度快,隐蔽性好,检查人员难以预先发现,等检查人员发现,又难以追邀处理。
目前,铁炉至长潭坪、中营至恩施、堰垭至桑植等主要出境路口还没有检查站,无证运输时有发生。
在已经设置检查站的几个路口,也由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大多可以绕开检查,检查站形同虚设。
此外,一部分特殊人群以各种理由涉足木材生意,如艾滋病人、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等,导致执法受到阻碍。
4、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依赖居高不下。
据统计,我县有茶叶加工户1300余家,年需要消耗木材 3万立方米 以上;
全县新农村建设、烟叶产业、香菇产业、交通、通讯及电力等工程建设年消耗木材约 1万立方米 。
这些产业发展每年的总消耗约 4万立方米 以上的林林资源,并且是以消耗天然林为主,由此引发的乱砍滥伐、乱收滥购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
5、商品材采伐计划分配不当。
据调研反映,我县商品材计划主要分配到一至两家大型加工企业,其它加工厂家即使自已有基地,其木材也只能卖给有计划的企业而不能自己使用。
商品材计划分配到一至两家企业,有的中间商打着企业的晃子,拿一个计划,在A地采伐了,又到B地采伐,有的拿100方的计划,采伐了200多个方。
商品材计划不通过村一级,村一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在调研中,这是老百姓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不少人在反问,为什么中间商能拿到计划,老百姓拿不到计划?
老百姓没有商品材计划,显然买主都会低估压价,迫使林农低价出让,贱卖山林,集体山林私下交易,还易引发腐败,造成社会不稳定,最终国家、企业、群众都没有最大效益。
6、木材加工厂家太多,加工方式粗放。
我县木材加工企业现有41家,均不具备品牌和高端产品加工,他们主要以收购原材料加工或少量成品或半成品出售为主,有的加工厂还以出售原材料甚至出售木材计划而赚取政策差价。
加工厂家多,加工方式粗是制约我县林业发展的一大主要因素。
另外,政府在扶持企业,支持产业发展上,其关注度往往在招商引资的企业上,对于如何扶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本土企业精深加工研究不够。
7、林业技术人员出现青黄不接,林站人员身份不明。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的一个业务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其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近十年来,基层林业工作站从未进一个专业学校学生,目前,乡镇林业工作站相关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在40岁以上,年轻人几乎没有,难以适应和承担复杂繁重的林业工作业务和林业管理的重任。
另外,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的人员大多是返聘人员,但他们的身份一直未明确,这样对于他们开展工作也存在诸多不便。
8、体制机制不健全影响执法效率。
林业局下属从事林政资源管理的单位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林政股和森林公安,由于单位多,缺少统一有效协调,容易形成多头管理,管理脱节或推诿扯皮现象。
据调研反映,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虽然为事业单位,实质上仍不是全额拨款,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仍要林业局解决,森林公安也有罚没款任务,县林业工作站和森林公安罚没款返回比例不一致。
在这种机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容易把创收视为执法目标,执法中采取“放水养鱼”,以罚代处,或以罚代刑,各自为政,影响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三、对森林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建议
1、加大林业宣传,树立生态立县共识。
随着武陵山实验区建设的深入,林业政策日益增多,法规更加完善。
林农面对诸多的政策、法规,农民知道不多,有时因操作不当,可能就违法。
因此,林业部门、乡镇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宣传牌等有效形式,定期深入乡村组,大力宣传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向林农宣传与林农密切相关的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公益林建设、山林资源流转、工程项目造林等政策,解释申报要求和操作流程,让林业各项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增强林农和经营者对林业工作的认识,形成全民爱护林业、呵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共识。
2、解放思想,齐心协力创新林业发展
林业发展思想观念要符合时代潮流,要符合客观规律,要符合林业发展实际,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审视林业,把林业放在建设武陵山跨越发展先进县的大局中来谋划,既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又为林业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用活政策。
我县虽是天然林保护区,但如何用足用活政策,是林业主管部门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林业主管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即要考虑不违反政策,又要让政策的灵活性得以体现。
如:
在发展绿化苗木的问题上,就应考虑如何由堵变疏、抓大放小的问题。
如湖南桑植等地允许大径 30公分 非天然林保护区的绿化树木可以办理出口手续,但 30公分 以上每超 一公分 ,按一定标准收取税费,这样即支持了该富民产业的发展,又能使财政、林农双方受益。
二是盘活资源。
目前,我县林业资源利用大都是粗放型,简单无序的利用,很多好的资源因为无知或者无法利用而浪费。
在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上,也要创新,实行县域内搞活,专业团体或个人经营开发,根据规划适度经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的经济效益,促进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和谐发展。
三是转变发展方向。
依托特有的水文、气候和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箬叶、草果、森林食品、森林中药材、苗木花卉、林下种养等非木材产业,逐步实现我县林业产业发展全部依赖竹木原料向非木材产业发展的转变。
四是招商引资。
要依托丰富的林业资源,把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林地资源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林业创新和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采取激活民资、吸引外资的办法,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民户的经营形式。
五是优化产业结构。
以科技为支撑,培植支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打造集科研、种植、加工和产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
以整合全县木材加工企业为重点,培育1-3家规模大、档次高、品牌响的绿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限制技术落后、重复建设的林产品加工项目,淘汰破坏性的落后产能企业,走精深加工的路子;
完善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培育龙头产业,实施名牌战略,逐渐壮大我县的林业产业。
同时,在原木出境方面,要严把出口关,深加工后方能出境。
六是开发森林旅游。
要结合林业生态发展规划,有计划对人文景观资源丰富的林区,开发旅游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申请项目,改善交通条件,发展农家乐等,达到减少木竹采伐,保护森林资源。
3、明确目标责任,建立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任期责任制。
乡村二级组织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关口,林农又是森林资源主要经营者,建立基层乡村组织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责任,有利于森林资源管理络的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管理的合力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的长足发展。
因此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乡镇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这既切合林业工作实际,又符合时代要求。
责任制既要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又要明确保护利用目标,把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公益林建设、森林防火和工程造林等项目具体化,并分解到村或组。
林农开发利用项目应遵循申请—公示—审核—公示—批准的程序,审核过程必须经乡镇签注意见后方可操作,让乡村领导既有权,也有责,使乡镇领导在大力发展经济同时又要兼顾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利用与保护双重责任。
4、科学统筹规划,兼顾好森林利用与保护关系。
一是建立源头村级管理责任。
进一步完善村级森林资源经营方案,明确全村利用目标,确立村级保护森林责任,将采伐利用、更新造林指标分解到组、户,打破商品材计划仅分配给一至两家企业的分配机制,直接把商品材采伐计划下达给林权所有者,让林权所有者持证采伐,持证销售。
同时,完善管护员的管理体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管护区域公开招录管护员。
二是建立木材交易市场。
严禁加工单位直接进山收购木材,由市场自主调控。
除国有林场的木材外,所有的木材交易均进入交易市场。
三是建立林业经营诚信信息。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林业经营诚信,将采伐、经销到加工、运输等环节的不良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对累犯二次以上,取消其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再进入。
林农乱砍滥伐,犯案二次以上,三年内不得取得采伐指标。
四是实施柴改煤项目。
茶叶产业、香菇产业发展对林地植被破坏极大,很难或不可能恢复到原来植被状态,县政府应组织林业、农业部门、能源部门等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实施能源替代项目。
5、强化群防群治,形成森林资源管理络。
林改后,林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营林业和参与经营的人群更加复杂,面对新形势,森林资源管理,仅靠林业部门一家十分困难。
一是在木材运输环节,县政府应组织林业、乡镇、交警、交通等单位建立联席办事机构,对长期从事偷运木材的经营者、车辆联合进行处罚,不仅要处罚经营者,还要处罚运输车辆,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扣压,建立案底,对罪犯不改者,按累积犯罪从严从重进行严惩。
二是在山区乡村,林业部门要定期与乡村组织联系,充分发挥调动和村、组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共同防范和打击林业犯罪、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同时,合理协商解决乡村组的利益诉求,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联动森林管理络。
6、完善体制保障,建设高素质林业队伍。
面对复杂繁重的林业建设任务,针对林业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要整合林业执法力量。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消防队伍的整合,建立专职执法队伍,与林政管理分开。
形成一个乡镇一支执法队伍,并根据不同职能,做好内部分工,着重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效率,达到执法公开、程序统一、标准一致。
二是树立人才兴林思想。
要积极选调选配优秀大学生、大专毕业生进入林业部门,解决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问题,实施人才兴林,确保林业事业后继有人。
专业人才是建设林业事业的根本保证,林业部门在现有体制下,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林业专业人员,加强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事业观,把他们培养成林业事业核心骨干,同时要加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应进入专业学校轮训,让他们早日胜任林业工作。
三是妥善解决基层管护站和国营林场人员身份问题。
组织人事部门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解决好这些人员的编制问题,让他们看到自身价值,安心林业工作。
四是加强林业事业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逐步将林业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确保林业事业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需要,改善林业基层工作条件,为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创造办公场所,为维护好鹤峰青山绿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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