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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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设计及相关技术文件齐全,规划报建等手续已经批准。
1.6.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工程技术部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设计交底,同时进行施工放线。
1.6.3材料、机具备齐,工种齐全,施工现场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满足要求。
1.6.4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开工许可手续齐全。
1.7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8工程施工所用管材、管件、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和本工程设计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1.9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保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10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土方工程
2.1一般规定
2.1.1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控制桩的交接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放线,将桩移到施工作业带的边缘,然后进行施工作业带的清理和修筑施工便道。
2.1.2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如受条件限制不能封闭施工,应“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修复道路”,横穿道路的管沟应铺钢板(或回填石粉),保证交通。
2.1.3在施工路段沿线,夜间应在路障及工作面周围挂警示灯;
对无路灯的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
2.1.4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有负责安全的巡视员。
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1.5遇地下障碍物(或文物)不能擅自破坏,应在工程监理指导下妥善处理。
2.1.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2.2开挖
2.2.1天然气管道应采取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可采用土堤、地面等形式敷设。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深度开挖。
覆土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2.2.1规定。
在不能满足要求的覆土厚度或外荷栽过大、外部作业可能危及管道之处,均应采取保护措施。
特殊和复杂地段建议人工挖探坑确认管线位置无障碍后,方可采用机械开挖,全过程必须经过监理认可。
表2.2.1最小覆土厚度(米)
地区等级
土壤类
岩石类
旱地
水田
一级
0.6
0.8
0.5
三级
二级
四级
注:
1、对需平整的地段应按平整后的标高计算;
2.2.1.1覆土层厚度应从管顶算起。
2.2.2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开挖前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切割深度≥60mm,并保证切割边平直,不得损坏保留路面。
2.2.3管沟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沟深度小于或等于3米时,沟底宽度按照下式确定。
B=D+K中:
B——沟底宽度(米)
D——管子外径(米)
K——沟底加宽裕量(米)按下表2.2.3确定
表2.2.3沟底加宽裕量
施工方法
沟上组装焊接
沟下组装焊接
地质条件
沟内有积水
岩石
K
0.7
1.0
0.9
2.2.4开挖管沟前,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
在地下设施两侧3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并对挖出的地下设施给予必要的保护。
对重要的地下设施,开挖前征得其管理单位同意,必要时应在其监督下开挖。
2.2.5管沟开挖时,应将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到焊接施工对面一侧的沟边,堆土应距离沟边0.5米远。
2.2.6在耕作区开挖管沟时,应将表层耕作土和下层土分别堆放。
2.2.7岩石区的管沟,沟底应比土壤区管沟挖深0.2米,并用细土或砂袋将深挖部分垫平后方可下管。
2.2.8槽底若遇流沙应用卵石作垫底;
若遇粘土泥浆应将其清理干净,然后用沙填实。
对软弱管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2.2.9管顶最小覆土厚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2.2.9.1埋设在铁路、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下时,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1.5m;
2.2.9.2埋设在城市干道以及住宅小区道路下时,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1.2m;
2.2.9.3埋设在人行道下时,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1.0m;
2.2.9.4埋设在绿化带下时,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0.8m。
2.2.10管顶最小覆土厚度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具体方案由设计人员确定。
2.2.11与其他管道交叉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设计人员确定。
2.2.12管沟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管沟边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边坡适当放缓,加支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
2.3回填与路面恢复
2.3.1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对特殊地段可在检验前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
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2.3.2管沟纵坡较大时,应根据土壤性质,采取防止回填土下滑措施。
2.3.3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必须清除,铺一层不小于0.15米厚的沙土和素土并整平夯实。
2.3.4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松土厚度0.2—0.3m,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夯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松土厚度0.25—0.4m。
2.3.5回填后的余土应及时清理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2.3.6硬质路面道路修复应达到如下要求:
2.3.6.1修复的道路的各结构层厚度、强度与所用材料不得低于原道路标准;
2.3.6.2沥青混凝土路面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征得业主或管理部门的同意;
2.3.6.3路面修复时坡向、高度应恢复原貌,并制出原有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
光面前撒部分水泥粉。
2.3.6.4水泥路面保养时间应符合有关要求。
2.4警示带敷设
2.4.1钢管道回填至管顶50cm后敷设警示带。
2.4.2警示带应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在钢管道管顶50cm处敷设警示带前应对敷设面找平夯实,然后再敷设。
具体敷设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2.5管道地面标志设置
2.5.1天然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牌)设置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6064的规定。
2.5.2里程桩、转角桩、标志牌(桩)应统一制作,同种规格一致。
标志牌(桩)上应标注“天然气”字样和地下设施、管道走向符号,混凝土桩标志埋入后,应用红漆将字体描红,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线的走向和地下设施。
2.6线路保护构筑物
2.6.1天然气管道沿线的护坡、管涵、挡土墙等线路保护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管材及管件的性能及检验
3.1一般规定
3.1.1用于天然气管网的管道、管件、辅材(密封材料、焊材等),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否则不得使用。
3.1.2在入库或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复验,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按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对外观质量有异议应进行型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3工程主要材料、管道附件、设备及检验应参照SY0401--1998中第4节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钢管及钢制管件
3.2.1天然气管道所采用的钢管与钢制管件,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2.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
3.2.1.2《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GB/T9711.1;
3.2.1.3《石油天然气:
工业输送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B级钢管》GB/T9711.2;
3.2.1.4《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l2459;
3.2.1.5《钢制压力容器》GBl50。
3.2.2管材选择
3.2.2.1材质的选用参见表3.2.2
表3.2.2管道材质要求
序号
设计压力(MPa)
公称直径(mm)
管道材质
备注
1
1.6
DN350、DN400、DN500
L245或以上
2
2.5
DN350
L320或以上
3
4.0
DN400、DN500
L390或以上
4
6.4
L415或以上
3.2.2.1管型
管型可选用双面埋弧螺旋焊缝钢管或双面埋弧直缝焊钢管,具体可由设计人员确定,原则上同一管段管型应相同;
热煨弯管应采用双面埋弧直缝焊钢管,冷弯弯管应与所在管段管型相同。
3.2.3设计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计算管道壁厚,具体参照GB50028—1993(2002年版)中5.9.6公式执行;
3.2.4管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钢板制对焊管件》GB/T13401、《钢制法兰管件》GB/T1718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2.5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法兰》GB/T9112-9124、《大直径碳钢法兰》GB/T13402或《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35的规定。
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考虑介质特性配套选用。
3.2.6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T0516的规定。
3.2.7非标钢制异径接头、凸形封头和平封头的设计,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l50的有关规定。
3.2.8除对焊管件之外的焊接预制单体(如清管器接收筒等),若其所选用材料、焊缝及检验不同于本规范所列要求时,可参照现行的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l50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3.2.9管道与管件的管端焊接接头型式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相应规定。
3.2.10用于改变管道走向的弯头、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相应规定,且弯曲后的弯管其外侧减薄处应小于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993(2002年版)式(5.9.6)计算得到的计算厚度。
3.2.11当管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3.2.12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否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金属低温冲击试验法》GB/T229的要求进行试验,其指标不得低于规定值的下限。
第四章管道、设备的搬运和存放
4.1搬运
4.1.1管道、设备搬运时,不得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4.1.2管道、设备运输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4.1.3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
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
4.1.4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类、酸、碱、盐等物质。
4.1.5已做好防腐的管材等易磕碰材料,捆扎和起吊时应用非金属绳吊装或有相应的保护。
4.2存放
4.2.1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验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
4.2.2明晰材料、设备的储存要求,不清楚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提及时,应及时向厂方询查。
4.2.3管道、设备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应按说明储存。
4.2.4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叠放整齐、牢固,便于管理和拿取。
4.2.5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其间用木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mm,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作连续支撑。
4.2.6对易滚动的物件应作侧支撑,不得以墙、其它材料和设备作侧支撑体。
第五章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
5.1一般规定
5.1.1天然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1.1《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
5.1.1.2《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SY/T4054-1992;
5.1.1.3《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0407-1997;
5.1.1.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1988。
5.1.2管道防腐层的预制、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问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7692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7693的规定。
5.1.3防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场、站)进行。
5.1.4管道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
5.1.4.1钢管弯曲度应小于0.2%钢管长度,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0.2%钢管外径。
5.1.4.2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皱皮等缺陷。
5.1.4.3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
5.1.5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5.1.5.1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证明。
5.1.5.2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疑,且未经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5.1.5.3无说明书、生产日期和储存有效期。
5.1.6管道焊口防腐施工应在无损检测结果出来后确认焊口质量合格后进行,操作工艺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规程进行;
5.1.7经检查合格的防腐管道,应在防腐层上标明管道的规格、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厂名等。
5.1.8防腐管应按防腐类型、等级和管道规格分类堆放,需固化的防腐涂层必须待防腐涂层固化后堆放。
5.1.9防腐管验收内容及处理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1出厂检验合格证应齐全、清晰、并可追溯到实物;
5.1.9.2外涂层应无损伤;
5.1.9.3防腐管距管口外表面150mm±
5mm不防腐;
5.1.9.4端部无防腐层的内外管口表面应无损伤,每根管两端预开30。
斜坡口,管端应切直且不应有有害毛刺,管端应有齐全的管口保护圈;
5.1.9.5每根防腐管标识应完整、清晰、可辨认;
5.1.9.6防腐管运输数量(根数)、规格、等级与随车货单和出厂检验合格证相符;
5.1.9.7验收合格的防腐管应按指定位置及有关要求堆放。
验收不合格的管子应另行堆放,并报业主或监理核实处理。
5.1.10防腐管端部若有刻痕、夹层应由制管厂负责打磨修复,不能修复的刻痕或夹层,应切除。
5.1.11制管焊缝的缺陷,应由制管厂家按制管标准进行修理。
5.1.12防腐管端部检查项目应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防腐管端部检查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合格标准
防腐管管端未防腐的内外表面
观察检查
无裂纹、结巴、折叠和划痕
螺旋、直缝防腐管距管端100mm范围内外径允许偏差
用测径尺按周长法测量
±
0.5mm或±
0.5%D
(取较大者)最大为±
1.6mm
防腐层端部外涂层
观测检查
防腐层粘结牢固,无卷曲
管口端部不小于150mm范围内
外表面焊缝余高
用尺测量
(0~0.5)mm,且与母材圆滑过渡,相邻管件表面磨削后的剩余壁厚不小于公称壁厚的95%
5
螺旋、直缝防腐管距管端100mm范围椭圆度(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和公称直径的比值)
≤1.5%
5.2管件
5.2.1管件验收应逐个进行。
管件的验收项目、检验方法、合格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管件验收项目、检验方法、合格标准表
管件名称
验收项目
弯头
曲率半径
用尺量中径
不小于5D
椭圆度
无褶皱、裂纹、重皮、机械损伤
壁厚减薄率
用尺测量径向变形量
弯曲段不大于0.02D。
端部直管段不大于O.01D,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00mm
角度偏差
量角规
不大于1。
冷弯管
不小于40D
防腐层外观
端部直管段不大于0.01D,直管段长度不小于2m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
外观
无裂纹、重皮、伤痕,法兰面不得有毛刺、径向内槽
绝缘检测
500v兆欧表测量
绝缘电阻大于2兆欧
D--管道外径
5.2.2管件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
5.2.3弯管端部应标注厂编号、生产厂家、弯曲角度、管径、壁厚、压力等级、防腐级别、曲率半径及材质。
5.2.4绝缘接头、绝缘法兰应标注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工称直径、压力等级和材质,绝缘接头、绝缘法兰存放应按照厂家存放要求保存。
5.2.5验收合格的管件应分类存放,并应采取防锈、防变形措施。
5.2.6管件的装卸应轻吊轻放、严禁摔、磕碰,注意保护,避免坡口产生任何豁口、伤痕。
5.3管道的表面处理
5.3.1钢管表面如有较多的油脂和积垢,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0407进行清洗处理。
5.3.2钢管在防腐、补口及补伤(伤口处露出的管材已锈蚀)前,除锈等级应符合表5.3.2-1及5.3.2-2的规定。
表5.3.2-1钢管除锈等级及质量要求
方法
质量等级
质量要求
喷(抛)
Sa2: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而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的轻微色斑
Sa3
使钢材表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光泽
工具
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而且没有附着不牢固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具有金属光泽
表5.3.2-2钢管除锈等级
防腐技术
除锈方式
(抛)射
手工、动力*(补口、补伤)
三层PE防腐
St3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套
5.3.3钢管除锈后,其表面的浮尘必须清除干净,焊缝应处理至无焊瘤、无棱角、无毛刺。
如金属表面有水分或潮湿,应用风筒或烤灯先行烘干,并尽快进行防腐涂层的施工。
5.3.4除锈后的钢管应尽快进行防腐(4小时内),如防腐前钢管出现二次锈蚀,必须重新除锈。
动力除锈不得使钢管厚度明显减薄。
5.3.5成品防腐管道堆放时应用宽度不小于150mm的垫木和软垫将防腐管与地面隔开,防腐管之间用软垫隔离,垫距不大于4m。
5.4聚乙烯防腐(三层PE)
5.4.1聚乙烯防腐所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第3章的规定。
5.4.2聚乙烯防腐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聚乙烯防腐按照生产工艺分挤压聚乙烯防腐管道(或称为PE包覆管)和缠绕聚乙烯防腐管道(或称为三层PE管);
防腐层分二层结构和三层结构两种。
二层结构的底层为胶粘剂,外层为聚乙烯;
三层结构的底层为环氧粉末涂料,中间层为胶粘剂,外层为聚乙烯。
5.4.2.2防腐层的厚度应符合表5.4.2的规定,焊缝部位的防腐层厚度不宜小于规定值的70%。
表5.4.2防腐层厚度
钢管公称直径
环氧粉末涂层
胶粘剂层
防腐层最小总厚度(mm)
(μm)
普通级
加强级
DN≤100
1.8
100<
DN≤250
2.0
2.7
250<
DN<
500
≥80
170~250
2.2
2.9
500≤DN<
800
3.2
DN≥800
3.0
3.7
5.4.3防腐管的吊装和捆绑,应采用尼龙吊带或其它不损坏防腐层的吊具。
5.4.4堆放及运输时防腐管底部应采用支垫,支垫间距为4~8m,支垫最小宽度为lOOmm,防腐管离地面应大于lOOmm,支垫与防腐管及防腐管之间应垫上软性隔离物。
防腐管的堆放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4防腐管的堆放
公称直径(DN)
堆放层数
200
≤10
200≤DN<
300
≤8
300≤DN<
400
≤6
400≤DN<
600
≤5
600≤DN<
≤4
≤3
5.4.5防腐管露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年。
5.5阴极保护(牺牲阳极法)
5.5.1线路阴极保护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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