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开征城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费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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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谨代表茶陵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与会的各位致以最诚挚的欢迎!
同时借本次听证会的机会,向历年来关心、支持环卫事业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近几年来,我县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建设改造后,城市品位大大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卫设施也得到了不断加强,县城的卫生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200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今年上半年在全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中又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了进一步提高县城的卫生质量,提升城区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的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规定,同时参考各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县的实际,特申请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我县环卫基本情况
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原属建设局下属部门,于2007年9月归属茶陵县城管局,股级机构,经济上独立核算,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现有干部职工296人(其中在岗职工53人,退休24人、内退休息14人、停薪留职4人、临时工201人)。
主要负责城区101万多平方米面积的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察管理;
8座公厕和3座垃圾压缩站的清扫、保洁、管理和维护;
700个果皮箱、520只密闭式垃圾桶、14台环卫专用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每日150吨垃圾的清运处理;
城区道路的清洗、洒水降尘;
垃圾场的日常管理;
居民生活垃圾的上门收集以及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缴等工作。
目前使用的垃圾处理场位于茶陵县平水镇仙人湾(云阳国有林场双垅坎)。
该场距县城6.5公里,山场权属县云阳林场,环卫处是2004年起租赁使用的,场地面积200亩,附近500米范围无居民。
垃圾场库容量180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158吨。
正在建设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项目是省政府“两污”治理三年计划项目、“一把手”工程。
新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选址在云阳林场烂泥沟,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280亩,总库容量206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179吨,处理垃圾总量157.56万吨,有效服务年限24年。
项目计划总投资7335万元。
其中申请银行贷款资金5950万元。
目前,该项目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预计明年年底竣工投产。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环卫处紧遵“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紧扣“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县城”的工作主题,秉承“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净”的行业精神,大力推行环卫事业改革,清扫保洁对内部职工实行分路段承包等举措,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二、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2007年4月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2010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第五条明确规定: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二)理由:
实行垃圾处理费制度,有利于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有利于筹措垃圾处理资金,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减轻财政支出负担。
1、目前茶陵县环卫处收费方式是环卫处派人上门直接征收的方式,由于上门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居民环卫意识高低不一,导致卫生费的收缴难以到位。
2、环卫作业成本投入随着城市的发展、物价的持续上涨在不断的增加。
2000年临时工工资每月是180元/人,2011年临时工工资每月增加到750元/人;
2000年油料费是2.4元/升,2011年增加到7.49元/升。
就居民区、小街小巷、单位住宅楼这块而言,目前环卫承包给私人自带车辆上门收集、清运垃圾,每户居民的收费自2000年以来都是6元/月,作业成本现在是11.93元/月(工资每户5元/月,油料3.7元/户,劳保福利、工具等0.8元/月、调控基金、税等2.43元/户),每户每月亏5.93元,8500户每月亏5.04万元,累计全年亏损60.48万元。
数字早已表明,物价的上涨是导致成本投入增加的直接原因,为了环卫事业的发展,收费标准也亟待调整。
3、目前我县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依据严重滞后。
我处现执行的收费标准及项目是2000年制定的,十多年以来一直未做任何调整,一是现在的人员工资、清扫设备、运输成本等较当年增长非常大;
二是2000年文件当中的一些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已跟不上城市发展的现状。
为了城市的发展,为了环卫事业的发展,必定要制定新的收费依据。
4、在建的茶陵县云阳林场烂泥沟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总预算投资7335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资金595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一是财政配套资金,二是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逐年进行弥补,否则资金缺口部分没有来源。
5、从我县城区环卫设施的现状、城市的发展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来看,环卫基础建设刻不容缓。
虽然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但是离创国卫对基础设施的规定有一段距离。
我县还需增加公厕27座,垃圾压缩站需增加12座,垃圾箱需增加771个,垃圾桶300个,运输车辆需增加14辆。
按创国卫主要硬性指标算共需经费2792万元。
因此,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只有通过开征垃圾处理费并调整环卫收费标准,才能达到创国卫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才能让环卫事业呈现出良性循环发展的态势。
6、湘政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规定:
各县市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周边兄弟县市已经开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它们已有成功经验,如:
株洲市2005年开征,炎陵县2010年开征。
综上所述,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是非常充分的。
在目前我县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补偿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的不足,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良性循环已势在必行。
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能够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立单位、居民树立“环境消费”意识,使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义务,从源头减少垃圾量,确保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各环节经费的正常来源。
三、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0]27号文件的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按以下方案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征收范围
茶陵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交通运输工具等。
(二)征收主体及方式
征收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体是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采取委托征收和直接征收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所有居住或工作在县城区的居民(含暂住人口)按照用水量由环卫处委托自来水公司合并征收,供水企业收费实行一票二项;
非县自来水公司的用户、自备水源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合资企业)、经营性场所、门店、摊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处直接征收;
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处委托交警大队代征;
建筑工程的基建污染费由环卫处委托县政务中心窗口收取;
其它项目由县环卫处直接征收。
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县财政专户,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专款专用。
(三)征收标准
具体征收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减收政策
对确是有因难的居民户,按有关政策酌情减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我们向县城广大居民承诺:
1、对县城的主要街道保持每天16.5小时的巡回清扫保洁,给市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保证清运及时,无滞留垃圾,按时杀药消毒处理,加强洒水降尘。
3、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城区主街道设立收集点,放置密闭式垃圾桶,方便居民投置袋装化生活垃圾;
对居民集中的小区院内和小街小巷散户居民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机械化或人工上门服务,减少垃圾污染环节。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要搞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离不开上级部门和在座的各位以及全县人民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坚信:
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只要我们全县人民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茶陵县城的环境卫生也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谢谢大家!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茶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类别
计征
方式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一
居民(含暂住人口)
按用水量计征
m3
0.3元
不包含12元/户·
月的上门委托服务费。
二
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含诊所)、福利院、敬老院、公园、部队
按上年度在册职工人数计征
人/年
100元
不包含垃圾代运费
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
厂矿企业
五
批发、收购、加工点
1、农副产品(瓜果)收购、批发、食品加工
按摊点
个/月
150元
临时按10元/次;
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每平方米10元/m2·
月计收
2、禽畜批发、零售、加工
按摊点计征
200元
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10元/m2·
3、屠宰场
800元
临时按10元/天,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10元/m2·
4、竹木、藕煤加工、家具加工厂、废品收购
临时按10元/天;
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2元/m2·
5、其他各类批发、收购加工
六
各类门店
1、服装、五金、交电、百货、家具、药品、照相、打字、音像、书店、缝纫、机械、配件、小诊所
按厢数计征
厢/月
30元
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2元/m2·
2、饲料、建材、日杂、农产品、化工、槟榔、家电、生资、食品
40元
3、车辆维修、车辆美容
按店面个数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2元/m2·
4、机械维修、机动车充电、加气、补胎、摩托车修理、自行车修理、装潢、广告制作
80元
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3元/m2·
5、卡拉OK、录像厅、舞厅、桌球室、其他场所
按营业面积计征
m2/月
2元
6、餐馆、夜宵、早点、快餐
7、旅社、招待所、茶馆、宾馆、桑拿、按摩、洗浴、酒店
按实际营业面积计征
8、美容美发、休闲
9、其他
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2元/m2/月计收
七
各类摊点
1、工业品、工艺品、农副产品、药品、服装、鞋袜、书报
按摊点个数
不足1个月的按5元/天.个计收
2、彩票发行、商品展销、马戏、歌舞演出等
按天数
天
3、卤制品、水果、补鞋、修理(单车、手表、伞具、锁具)
不足1个月的按2元/天.个计收
4、饮食、夜宵、流动快餐、冷饮、早点
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5元/m2·
5、其他零星摊点
不足1个月的按5元/天.个计收;
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在原有收费基础上按2元/m2·
八
车辆停靠污染费
1、大型客车
按车辆数量
辆/年
300元
20座以上
2、中型客车
240元
20座以下
3、小型客车
180元
6座以下
4、轿车
120元
5、大型货车
2吨以上
6、小型货车
2吨以下
7、两轮摩托车
20元
8、三轮摩托车
50元
九
建筑施工类
1、城区内新建、改造房屋工程
单位:
按基建工程总造价
私人:
按建筑面积
按基建工程总造价的4‰
按总建筑面积1元/m2
由报建单位缴纳,并自行运输倾倒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2、基建渣土
按实际渣土量计征
5元
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包括外运、内调土方。
3、装修
按实际维修装修面积计征
m2
3元
施工单位自行运输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
4、渣土污染应急处理
按污染面积计征
m2/次
10元
自行清扫冲洗者减半
十
代清扫服务费
1、修剪树枝
按面积计征
2、街道基建作业
m2/天
15元
只限管道维修、破路
3、专业市场、停车场
4、其它委托清扫
十一
委托收集清运垃圾
1、学校、医院、福利院、敬老院、公园、部队、企事业单位
2、居民区、小街小巷、单位住宅楼、非县自来水用户、自备水源用户
户/月
12元
楼房每增加一层加0.5元
3、单位或个人自运垃圾倒到环卫处垃圾处理场
按吨位计征
吨
4、临时性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有毒垃圾加倍收取
十二
其他卫生费
1、公共厕所
人/次
1元
提供卫生纸一张
茶环卫字[2011]01号
关于调整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征收方式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强化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使环卫事业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精神及茶价字[2003]第03号《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参照各周边县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处请求县政府、县物价局重新调整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当否,请批示!
附一: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的原因
2011年1月10日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的
原因
县环卫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来源靠县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以收取垃圾处理费和有偿服务费来弥补。
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居住人口逐年增多,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垃圾每年递增20%,现有的收费文件中,收费项目少、标准低,严重影响县城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能保证正常工作运转,阻碍了城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加强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城区市民有一个舒适、洁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特请求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其理由是:
一、环卫服务任务逐年加大。
目前我处清扫保洁面积已达135万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3倍多。
环卫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发展到9500户。
二、人员及其它开支比2000年增加4倍。
2000年环卫临时人员工资180元/人·
月,现在是700元/人·
月,还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人·
月。
三、油料、修理费、工具费等相关费用成倍增长。
2000年汽油2.45元/升,现6.57元/升,2000年柴油2.6元/升,现柴油6.45元/升。
四、收费项目缺、标准低。
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且与2000年收费标准一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环卫服务行业不断扩大,亟需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目前我处居民区收费方式是环卫职工上门收费,投入人力、物力较大,而收取的费用很少,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户还不到县城居民户的50%,居民区有偿服务费已是收不抵支,处于亏欠状态,急需调整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且建议从水电中代收。
六、根据国家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茶陵县总体规划,我处需增加人员130人左右;
车辆增加16台,其中洒水车4台,清洗车2台,转运车6台,压缩车4台;
垃圾中转站需增加12座;
公厕需新建27所;
垃圾箱需711个;
果皮箱需1400个等,因此,仅应添置的环卫专用设备还需大量资金来作保证。
七、从经济状况看,必须调整收费标准。
我们县每年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很少,远远不能满足环卫服务行业经济的需要,按照以支定收,节约支出的原则,应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确保环卫生产正常运转。
八、从发展环卫事业看,也很有必要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预测油料涨价、职工工资增加还会给环卫经费带来困难,所以必须尽快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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