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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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乡镇计生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
因此,必须坚持做到“四勤”:
一是“脚勤”,就是经常走村串户,多跟育龄妇女接触;
二是“口勤”,就是多问。
通过与村民的交谈,了解本村群众计划生育方面的思想动态,包括哪些村民想生二胎,哪些人有性别的偏爱等;
同时,了解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以利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是“眼勤”,就是多观察。
在走村串户中,要善于观察每个育龄妇女的生活情况,如看是否有人抱有不满周岁的小儿回来,观察是否有人家前晒有尿片、是否有怀孕或逃生迹象等;
四是“手勤”,就是多记。
俗话说“好记心当不得烂笔头”,这就要求我们在走村串户中了解到的情况,比如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记录在专干手册上,到每月底依据登记情况进行整理上报。
四、村专干必须坚持的三项工作制度:
1、月例会制度。
乡镇区计生委要每月召开一次有村计生干部参加的例会,由各村计生专干汇报本村上月的计生工作情况,上报计生信息统计报表,反馈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各乡镇区计生委在总结兑现上月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当月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做到衔接有力,环环相扣,保证各项经常性业务工作的落实。
2、月访视、季普查制度。
要督促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对本组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访视,了解育龄妇女的思想状态,掌握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并坚持每月听取一次小组长对育龄妇女访视情况的汇报,每个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参加一次上站检查,确保育龄妇女上站检查率达到100%。
3、工作日志制度。
月工作日志是检验村级计生干部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填写计生信息月报表的依据和来源。
因此,村、组计生干部都要认真填写《村专干小组长工作日志》,随时登记本村、本组育龄妇女的新婚、出生、节育及人口迁入、迁出等情况,为准确编写计生月报表提供依据。
第二、统计常识
1、统计时点:
统计年度时点为上年10月1日零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
统计月报时点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的24时
2、统计对象:
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
①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地的人。
②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③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常住趋势的人。
④农村妇女婚嫁后户口未迁入的不计入总人口数,但由婆家管理。
(统计已婚育龄妇女数和出生数)
3、政策内出生的认定:
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并在法定最低婚龄以后初育、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孩子数量的出生人口,无论是否持有《生育证》,均计入政策内出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的子女视为政策内生育。
4、出生人数:
是指填报期内生育的所有活产婴儿个数,活产是指婴儿脱离母体后有过心跳、呼吸、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
包括生后不久又死亡的。
5、数据来源:
①每月底对育龄妇女的访视登记情况②每月底对出生对象的核实情况。
③每月搜集的新婚、手术落实情况及人口迁出、迁入,死亡情况。
6、每月1日将上月的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报至乡计生办,一式两份。
乡、村各存档一份。
7、什么是胎次:
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其母亲所有活产胎儿中所占的顺序。
8、孩次:
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的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孩次应递进计算。
9、双胞胎如何填报:
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填政策内一孩一个,政策内二孩一个;
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为多胞胎的,填报政策内二孩一个,政策内多孩一个。
10、已婚育能妇女:
指已婚妇女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扣除离
婚、丧偶者)
11、已婚育龄妇女:
指的是已结过婚的15---4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的妇女。
12、育龄妇女:
15-49周岁的全部妇女
13、引产:
怀孕在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为引产。
14、人工流产:
怀孕在3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为人流。
第三、药具管理工作
一、药具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免费发放的原则:
就是以居住地为主,以实际需求为辅,对常驻的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发放管理。
2、满足需要的原则:
就是因人而异,既满足供应数量又满足对品种选择的需求。
3、减少浪费的原则:
就是定量发放,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4、方便群众的原则:
就是以送为主,开展送药具上门服务。
二、村级药具服务员的工作要求:
1、指导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节育措施;
2、根据每个采取药具避孕节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坚持每月定时定量送药具到育龄群众手中;
3、每月对服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随访服务;
4、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在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副作用、有效率和失败率,分析失败原因,制定措施,防止意外妊娠。
第四、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当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系列活动,宣传婚育新风,倡导文明生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方法
1、利用广播宣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典型人事。
2、创办计划生育宣传板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3、创建生育文化大院和活动室,设置计划生育图书角,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图书阅读和读报活动。
4、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5、有条件地村可以组织文艺爱好者,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节目。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使干部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明显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第五、政策法规工作
一、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登记对象:
依法结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为登记对象:
①双方均为初婚的;
②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③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含已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
2、登记机构
①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②女方为城镇居民或者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4、需要提交的资料
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②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③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④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⑤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三张)。
二、再生育审批
1、再生育审批的对象
双方或女方常住户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允许再生育审批的具体条件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求再生育妇女的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零五个月;
(二)要求再生育夫妻第一个子女年龄已满三周岁零五个月。
再生育妇女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生育间隔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3、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未怀孕时向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子女审批表,交村计生专干审查后报所属乡镇区计生委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计生局审批。
对被批准再生育的,由县计生局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育龄夫妻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卡
④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卡和《一胎生育证》或《一胎生育登记卡》,或《湖南省政策外生育的的结论证》和缴费票据。
⑤所在村出具的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且具有农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证明。
属于因其它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再生育审批制度
①再生育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由市、县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分级负责。
各级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实上报。
②再生育审批情况实行公示、公开制度。
再生育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县、市两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报送上一级部门(机构)审查、审批前,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
审批后,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人员名单及理由在各级政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开。
③实行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故意拖延审批、刁难申请人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2、根据我省规定:
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3、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不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的申办程序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个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后,交村委会。
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村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并填写《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和《村计生协会理事会议评议表》后,张榜公布。
对无异议的,由村级干部会签后,上报乡镇区计生委审核。
经乡镇区计生委的调查核实公示,会签后报县计生局审批。
对经批准的,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
待国家确认后,方可享受奖励扶助金。
三、享受奖励扶助的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6、其他有关证明。
第六、技术服务工作的任务及要求
一、季普查服务。
就是每季度组织已婚育能妇女进行一次孕情、环情的上站检查。
为确保普查质量,要求村专干要做好以下三点:
1、要弄清本村每次应上站检查人数。
对在外地打工人员没出衡水地区的通知本人按时返回接受检查,对因路途较远,不能按时返回接受检查的,限时寄回打工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检查证明。
2、通过普查掌握清本村应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和怀孕人数,指导她们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3、要弄清本村实际上站检查人数,漏查人数。
对漏查人员要逐以弄清漏查原因并督促漏查人员上站检查,力争使上站普查率达到100%。
二、民心工程。
就是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具体检查项目包括妇科B超检查、乳腺检查、妇科内诊检查。
必要时,可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刮片检查等服务项目。
为确保服务质量,要求村专干要做好以下五点:
1、要使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对“民心工程”的知晓率达到100%。
2、搞好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和引导育龄妇女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力争使育龄妇女参加B超检查的达100%,乳腺检查的达80%以上,妇科检查的达60%以上。
3、通过免费检查,弄清本村应参加检查人数,实检查人数,查出各类妇女病人数。
4、配合乡站、县站做好对查出疾病的处理工作。
包括治疗、复查、转诊等。
5、要使本村育龄妇女对“民心工程”的满意率达100%。
三、术后随访工作。
要求村专干对本村已使用避孕药具、施行避孕节育和补救手术对象的术后随访工作,随访率达100%,发现问题,及时向乡站或县站报告,努力提高手术对象的满意率。
第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工作任务
1、摸清本区域内流出、流入人数。
2、搞好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督促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按时到居地住乡级计生委参加孕情、节育措施检查。
4、督促指导流入人口中的育龄夫妻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二、工作要求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率达到100%。
2、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健全流出、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账卡,并根据变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整编,做到底数清楚,账实相符。
第八、信访工作的要求
村级是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求村计生专干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政策,坚持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面前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善于排查,发现信访苗头,要及时处理。
自己处理不了的,要逐级向上反映。
3、会做群众工作。
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矛盾激化。
4、讲究工作方法。
对于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批评,要虚心采纳;
对重要建议,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对群众的合理、正当的要求,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决;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解决;
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
总之,做好基层的信访工作,必须立足于抓早、抓细、抓实,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要通过耐心地说服教育和过细的思想工作,把信访问题控制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杜绝小事化大,大事化乱,以减少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计生协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任务:
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搞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特点是
1、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任务。
2、围绕广大群众未被满足的要求安排工作。
3、依靠社会和广大志愿者的力量开展活动。
4、通过有特色的活动载体组织群众。
5、采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方法宣传和服务群众。
三、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分析协会工作形势,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2、汇报制度:
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并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秘书长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工作。
常务理事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各级基层协会每年初向上级协会汇报上一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当年工作安排。
3、民主参与监督制度:
协助政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对违反生育政策,开歪口子,瞒报虚报及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在实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中,由广大理事和会员参与民主讨论和民主管理,听取广大育龄人群的意见,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和生育指标的张榜公布。
对育龄妇女和独生子女家庭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应向有关部门反映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监督落实。
4、学习培训制度:
会员小组长每月组织本组会员学习一次。
协会每月组织理事会和会员集中学习一次。
5、宣传活动制度:
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和五月二十九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纪念日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
6、会员联系户制度。
每个会员都要确定1-2个联系户,经常为联系户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被联系户实现少生快富。
7、服务制度:
发动会员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十上门“服务活动:
①向未婚青年上门宣传婚姻法,讲近亲和早婚早育的害处,鼓励他们实行晚婚晚育。
②向新婚妇夫上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讲少生优生的好处。
③向已孕妇女上门宣传优生优育和产期保健知识。
④向已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上门宣传节育避孕知识。
⑤向患有不育症的夫妇上门帮助他们求医治疗。
⑥向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夫妇上门宣传少生快富的道理。
⑦向服用避孕药具的夫妇上门送药送具进行服用科学指导。
⑧向流入本地的外地夫妇上门讯问在本地居住期间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
⑨向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上门了解措施落实效果。
⑩向高龄人群上门送温暖,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8、活动登记制度:
村计生协会要健全“五薄、五册、一表”。
五薄:
即会议记录薄、理事事迹记录薄、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登记薄、协会服务活动登记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情况登记薄。
五册:
即协会组织成员花名册、理事花名册、协会会员花名册、会员小组花名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小组花名册。
一表:
即会员申请入(退)会审批表。
9、统计报表制度:
村级协要坚持每个季度向乡级计生协会上报一次工作活动情况。
10、奖励评比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要求制定出不同的考核标准,评出先进协会组织、先进会员小组和优秀会员,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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