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特殊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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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基层队组要认真制定检修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总工办认真组织全面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在施工前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
凡作业现场必须放置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跟班队干必须严格对照措施指挥、监护作业,确保现场作业规范;
3、队组必须在停产前将值班及看面人员排勤表报安监科、调度室,经审核后交安全调度一份,看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互联保、班中三汇报及现场交接班制度,并针对单散岗位值守人员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查岗制度;
4、所有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现场“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现场交接班制度;
5、停复产当班、检修项目开工首班,必须由队长或书记现场跟班组织。
停产检修期间井下所有有检修或生产任务的队组队长、书记每日必须有一人在队部值班,另一人下井进行现场巡查;
停产看面的队组必须安排副队长每班到现场巡查,落实看面排水情况,确保工作面无隐患;
6、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中排定施工项目组织施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作业;
7、对所有检修项目,跟班队干入井前必须到安全调度签订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8、要害部门(主扇、6开闭所、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排固定人员值守。
(二)强化科室组织的管理
1、安监处牵头组织业务科室成立安全检查组,组织好停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停产工作面顶板管理到位、机电无失爆、排水系统完善、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切换,无遗留安全隐患;
2、对停复产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责任,跟踪处理;
对停复产实行检查组组长现场汇报制,确保停复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停复产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执行,出现问题必须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验收一个工作面停(复)产一个工作面;
各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按时间要求进行复产验收(停复产验收安排表附后);
4、通风科要制定停产期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5、运输科要制定停产大巷施工期间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并下发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6、对井下电焊、气割等重点检修项目,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科室跟班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7、提前复产的队组,调度室要安排专业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对每个生产班进行跟班,跟班人员必须参加队组班前会,与工人同下同上;
8、继续严格执行当日值班组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9、各业务科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三走到、三必到”制度;
10、各业务科室除跟班外要对本专业范围的重点环节必须每天至少现场巡查一次;
巡查责任表由科室自行排定并严格执行;
11、机电科每日8点班必须安排两人对S、N两翼主煤流沿线进行巡查;
12、调度室要及时掌握停复产期间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每日调度会进行通报。
13、除重点工程专业科室安排现场跟班以外,对其它一般检修项目,专业科室要安排人员班班到现场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14、相关业务科室在检修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并向调度室上交施工项目验收报告;
15、突发事故时,调度室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应科、保卫科及消防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救灾物资及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
(三)强化矿领导值班、跟班管理
矿领导严格按值班表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协调组织检修、外运、治安等一切工作,掌握矿井安全、检修、通风、排水、供电以及水、电、气的供应等情况;
(四)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
1、发生突发事故时,调度室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进行应急救援,并按事故汇报程序及时组织汇报。
2、矿及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各项工作,所有在岗人员均为抢险成员,严格服从矿调度室的统一安排。
3、机运一队要保证下井人员上下井,车队必须保证值班车辆,供应科、保卫科及消防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处理灾害物资及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
(五)、强化安全监察,不留死角,堵绝漏洞
1、在检修期间,安全调度要成立采区巡查组(每组2-3人),每天巡查井下各采区停产工作面看面人员在岗及隐患情况,每天巡查汇总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次日调度会前报安监处长和安监科长各一份;
2、停复产期间的入井人员一律要到安全调度签到登记,每班的统计结果报安监处、调度室。
3、安监处、调度室除跟班外成立4支监察组,组长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每日8、4点班分别对S、N两翼所有检修作业地点进行全面巡查,确保现场措施执行到位;
上井后要认真填写监察记录;
4、瓦检员要强化各地点的瓦斯检查,配合监测监控系统把好瓦斯检查关;
安全员要对巡检路线的所有安全隐患负责,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监督整改落实
5、监察组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8点班8:
00,4点班15:
00)在井口集合,由组长带领统一活动,活动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活动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安监科长批准;
6、监察组必须严格检查指定范围内的各项检修项目及井巷工程,对跟班人员到位、现场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7、科室巡查人员、安全调度巡查组、监察组所到地点必须经安全员、跟班队干或单散岗位人员在巡查表上签字认可,否则视为不到位;
8、后勤调度要组织成立地面安全监察组,每天对地面各个作业厂点安全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情况要及时上报安监处;
9、调度室、安监处要不定时组织查岗,着重加强对特殊岗位和要害部门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矿井要害部位、重点环节的运行状况,并将查岗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安监小分队正常进行巡查,对重点检修项目及井巷工程的人员跟班到位及措施现场执行情况,边远地区、零散岗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三、其它主要安全措施
1、各单位要制定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于提前完成全部审批工作。
2、通风科要制定停复产期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各单位要提前组织职工学习停复产期间的有关规定和各类安全措施,保证各项措施贯彻到每位职工。
4、安监处要组织好停复产的安全检查,要重点组织好各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停产条件,由各检查组组长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
5、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断电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6、检修所用绝缘用具、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在检修前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7、各检修及其它作业单位要严把安全作业进度关,检修完毕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8、要加强停复产期间的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火工品、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9、复产首日,安监处组织检查验收,由各地点检查组组长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凡不具备复产条件的要汇报清楚原因。
经联合验收合格,停复产督查指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首班作业。
四、停复产期间其它工作安排
1、各检修单位检修所需材料、设备及配件必须在提前前全部就位待用;
各项工作所需材料配件及资金费用由企管科牵头组织,供应科、机电科负责协调、落实;
2、项机电检修、井巷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专业科室要进行质量验收,施工结果将与责任人挂钩考核,业务科室要将验收报告与检修工作总结在复产后两日内上报调度室;
3、调度室要协调组织好停产期间的外运装车、设备检修、各地点排水、生产恢复前试机、停产期间设备试运行等一切工作。
五、考核规定
1、企管科、调度室、安监处要做好停复产期间各项工作的考核,因施工单位自身组织原因导致计划项目少完成或完成不彻底,处罚负责人1000元/项、科室负责人200元/项;
并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完成;
2、停产检修期间,施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依据存在问题程度对施工单位和专业科室负责人各处罚100-500元,造成生产影响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检修项目施工结束后,作业现场要保持整洁;
因不整洁影响文明生产时,根据现场情况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并限期当日整改。
4、凡涉及单位之间合作的作业项目,必须按措施积极配合协作;
造成施工影响时,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并对影响时间按照事故赔偿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5、相关业务科室未按要求上交施工项目验收报告时,给予相关专业科室责任人200元以上处罚,并于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6、监察组成员无故不到位、没有按要求集体活动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次,组长罚款200元/次;
7、对照各级领导下井检查问题,对停复产安全检查、巡查、监察人员进行否决。
出现未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及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条;
8、停产无检修项目、只安排看面的队组值班队干必须严格按要求安排不少于3人看面,看面工、机电工、风机工缺一不可。
否则,出现安排不到位处罚值班队干500元/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次出现对值班队干给予降薪处分;
9、停产看面的队组必须安排副队长每班进行现场巡查,否则给予队长罚款300元/次并通报批评;
10、队组停复产首班无队长或书记跟班的,给予队长书记分别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11、停产检修期间井下一二线队组队长、书记当日无人下井巡查,给予罚款300元/次并通报批评;
12、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不到位者,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累计2次按《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3、监察组成员按要求进行监察的,给予组长奖励300元/次,组员奖励200元/次;
14、现场跟班人员、安全调度巡查组、监察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作业)、措施与现场不符,各级跟班人员未到位等现象并如实反映,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次;
15、其他考核仍执行矿原有管理制度。
出现以上漏洞时,调度室、安监处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六、特殊时期特别管理规定
1、全矿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对待春节期间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完成好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春节期间全矿所有按规定上岗的干部一律严禁喝酒、不准休息、不准外出,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对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否则将严肃追求责任。
3、全矿所有保勤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保勤,上岗前一律不准喝酒、不得脱岗;
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违反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4、所有队组跟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所有巡查、检查人员,必须主动查找问题,并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汇报。
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或对矿井形象造成危害的时间,将严肃挂钩考核和责任追究。
5、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按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给予加倍考核;
6、对各级干部的管理仍严格执行《关于强化特殊时期各级干部组织纪律的特别管理规定》。
7、奖惩办法未尽事宜,执行矿相关规定。
第二节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领导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各专业副总
成员:
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二、春节停、复产安全检查验收管理规定
1、安检部牵头组织业务科室成立春节停、复产期间安全检查验收组,停、复产检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2、各检查组必须严格执行停产前三天、复产后三天安全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停复产安全检查验收表安排时间进行检查验收;
3、各检查组于停、复产当日进行验收,停产前2天、复产后2天为隐患排查整改大检查;
各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由组长统一自行安排,集体行动;
4、对停、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实行“谁停产、谁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要落实责任,跟踪处理;
停复产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执行,出现问题必须现场监督整改;
5、队组停复产前必须将现场存在的隐患全部整改完毕,严禁带隐患停产;
6、各业务科室必须在停产前制定本专业的停、复产标准,并下发各队组贯彻执行;
本科室人员必须持标准现场进行验收;
7、各检查组按照停、复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由组长现场向调度室汇报是否具备停、复产条件;
复产当班安全检查验收组必须安排组员跟班;
8、各检查组务必于检查当日18:
00前将检查隐患五定汇总及评价情况交安监处,汇总表必须由检查组组长签字;
停、复产检查最后一班结束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检查的五定问题进行闭合。
三、春节停产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1、强化队组自主安全管理
1.1各基层队组要认真制定检修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学习,总工办认真组织全面检查,保证各项措施在施工前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
凡作业现场必须放置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跟班副队长必须严格对照措施指挥、监护作业、确保现场作业规范;
1.2停产前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将电话移至距离工作面20米范围内,便于紧急情况的指挥联系和查岗;
1.3队组必须在停产前将值班及看护人员安排表报安监科,看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互联保及现场交接班制度,并针对单散岗位值守人员制定管理办法。
看护人员班中向队组值班室汇报;
风机工必须按要求向通风调度汇报;
1.4所有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开工、所有跟班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汇报制度,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
1.5停复产当班、检修项目开工首班,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组织,有检修项目的队组队长每日必须有一人下井巡查;
1.6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中制定施工项目组织施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计划外作业;
1.7对所有检修项目,跟班队干入井前必须到安全调度签订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1.8井下一、二线队组实行现场巡查制。
每班必须安排副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巡查;
一线队组副队长到现场后必须向队组值班室和安全调度汇报;
二线队组副队长每巡查一个地点必须向队组值班室和安全调度汇报;
1.9要害部门必须安排固定人员值守;
2、强化科室业务保安管理
2.1通风科要制定停复产期间“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2运输科要制定停复产大巷施工期间人车安全管理规定,并下发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3对井下电焊、气割等重点检修项目,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科室跟班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2.4除重点工程专业科室现场跟班外,对其它一般检修项目,牵头科室要安排人员每班到现场巡查;
2.6某一区段涉及多队组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由业务科室科级领导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7突发事故时,调度室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强化安全监察,不留死角,杜绝漏洞
3.1每个停产检修项目作业地点安排一名安全员进行全过程动态安全监察;
3.2安全调度每班每个采区安排2名安全元负责采区及工作面单散岗位上岗情况和工作面隐患的监察与排查;
3.3在检修期间,安全调度成立6支以副主任为组长的安全巡查组,每天4点、0点班交接班期间下井巡查,负责巡查采区各巷道及沿线、边远区域、无人值守地点;
3.4安检部、调度室除跟班外成立安全监察组,由组长统一安排,每日主要负责对井上要害场所、各单位值守人员的查岗,对井下重点工程、检修项目的跟班、巡查人员到位及现场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3.5安全员必须组长统一安排统一活动,活动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安监科长批准;
3.6有检修项目的作业地点,实行现场汇报制和到位签字认可制;
所有带(跟)班、单岗、看护人员交接班必须向安全调度汇报;
各级巡查(队组、科室)人员每到一个地点必须向安全调度汇报;
所有带班、巡查人员必须在安全员评估表上签字,带班人员要注明到位和离开时间;
巡查组所巡查每个地点必须经单岗人员在巡查表上签字认可,不签字、不汇报视为不到位;
3.7安全调度必须建立安监巡查组、安全监察组、科室人员汇报专用台帐、各作业地点跟班人员、看巷人员汇报及交接班专用台帐并增设专人如实记录汇报情况;
汇报电话:
5947487;
3.8后勤调度、大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及地面各厂点(车间)自行成立安全巡查组,每天对所辖区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调度室;
3.9安监处不定期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对各级跟班、巡查、监察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四、两节、两会期间其他管理制度
1、各业务科室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三走到、三必到”制度;
2、井下队组队长、书记必须每天有一人下井到现场巡查;
3、参加调度值班的生产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每2天至少下一个井到作业现场巡查;
4、严格执行当日值班组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5、科队级干部严格执行双休日下井巡查制度;
6、井下出现重大变化环节、必须实行科队长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7、强化超前调度、重点调度、变化调度三个调度管理,确保源头安全、动态安全和变化安全;
8、严格正规循环,有序组织生产,严禁空岗、兼岗、连班作业;
9、各队组必须做好安全不放心人的入井管理,对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脱岗、漏岗等严重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出处,经落实确凿给予开除矿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10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正队级以上干部离矿外出经分管领导、矿长或书记签字批准;
五、奖惩规定
1、春节检修期间,停复产检查验收工作面合格、无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给予安全监察组、安全检查验收组副科级以上干部奖励200元/次,科员奖励100元/次;
2、在两节、两会期间如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严格执行一次考核通报,二次红线处理:
第一次:
工人、科员给予罚款500元;
副队长罚款1000元;
科级干部罚款2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次:
工人开除矿籍留用查看;
科员调离工作岗位;
副队长免职;
科队级干部给予降职处分;
3、两节、两会期间发生事故的,在矿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严肃处理;
第三节外委队组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正规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和规范外委队组管理,适应我矿安全管理形势要求,确保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煤矿关于对外委队组管理规定》,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队组建设:
1、外委队组按照矿主管部门认定的劳务合同人员编制确定后,下井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必须提交申请,队干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工人经分管科室、安监处批准,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办理下井手续上岗作业;
2、外委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构和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适应矿管理要求;
3、所有外委队组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矿的管理,接收矿的考核;
4、外委队组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矿的规定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乱戴,如发现有乱戴安全帽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更换。
5、外委队组必须按正规队组的要求组织班前会,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和当班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
6、外委队组必须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能够安排当日的一切事务,履行值班职责;
7、外委队组要完善周二、五学习制度,组织人员进行规程措施、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等工作,并完善相应的记录。
二、证件管理:
1、外委队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入井资格证、岗标合格证,特殊工种人员配备特种资格证等各种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2、外委队组人员在办理各类培训证件、下井手续时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不允许持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3、外委队组人员出现证件不足、丢失、到期等需要重新办理证件或培训时,必须向安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4、发现有各类证件、卡等不相符的,一经发现,罚队组5000元,并没收卡牌及证件,不得在矿从事井下作业。
三、下井规定:
1、经理层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队长不少于15次,并严格执行“三、三”制。
否则,少下一个四点罚款100元,少下一个零点罚款200元,总数少一个罚款200元;
2、管理人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下井的,第一个月按照规定罚款处理,第二个月由矿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第三个月建议该队经理换人;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三走到、三必到”管理制度。
四、人员借调规定:
1、矿正规作业队组需借用外委队组人员或外委队组补充人员时,必须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安监处等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外委队组抽调到正规队组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换岗培训,对相关规程措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必须按照正规队组人员的标准进行管理,发生一切问题由所在队组负责;
3、外委队组抽调至正规队组的人员,正规队组必须合理安排,不得从事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作业:
综采面不得进入工作面和端头、端尾作业;
掘进面不得到窝头50m范围内作业;
二线不得从事各类司机操作设备;
作业必须与正规队组人员实行现场互联保。
出现不按要求安排者,分别给予队长、书记、值班队干罚款500元/次;
4、借调外委队组人员的正规队组,前四个月要执行《煤矿新工人管理规定》对其管理,由师傅带领作业,否则分别给予队长、书记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
五、安全管理要求:
1、外委队组进行各项作业,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提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如:
外委队组在大巷作业前,必须由运输科对其进行大巷有关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否则分别给予责任科室和队组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2、外委队组多处作业的,跟班负责人必须到安全调度认真填写《零星工程台帐》,便于井下安全监察和管理,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3、关键岗位脱岗、睡岗,违章指挥及作业等严重“三违”,没收责任人的证件和考勤卡,取消其在矿下井作业资格,并给予队组罚款20000元;
4、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章蛮干,每出现一次对单位罚款20000元,同时没收责任人的证件和考勤卡,取消其在矿下井作业资格;
六、队组人员信息建档管理规定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外委队组必须实行定员管理,不得随意增减;
2、外委队组人员增补,必须由劳资科对其资质审查、严格把关,教育科核实确认人员信息无误后,方可组织安全培训;
3、外委队组出现人员变动(离矿)需要补充时,必须提交申请经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批准方可安排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办理证件由安监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4、外委队组人员辞退,队组必须在3日内向安监处出具证明及时注销考勤系统人事库资料,并将其考勤卡、资格证、识别卡、灯牌等交换相关单位。
逾期未办理的,给予队组罚款2000/人次;
5、外委队组人员必须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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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 煤矿 特殊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