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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布报价地点:
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邮编:
25010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讲明
1.采购人
系指济南市天下第一泉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是在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的供应商;
7)投标应商对比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咨询或质疑的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0)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11)按照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觉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12)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质保函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公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质保函原件则中标无效。
3.3其它;
3.4此次采购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报价费用
不管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5.进口产品
此次采购只同意非进口产品报价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一样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
6.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刻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刻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
答复中包括所提的咨询题,但不包括咨询题的来源。
6.3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刻3日前任何时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管出于何种缘故,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
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布报价时刻,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刻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不管是否差不多实际收到该通知。
在这种情形下,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编制
7.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讲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能够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能够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7.4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8.报价文件构成报价文件由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方法见23.4-23.7)构成。
8.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见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谈判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8.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8.4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合理化建议;
4)服务要求偏离表(见附件);
5)其他。
注:
可按照具体项目特点编制。
8.5商务文件
1)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表(见附件)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4)需要讲明的其他内容。
8.4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注:
9.谈判报价
9.1此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在谈判后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
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治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成交后不承诺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9.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不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讲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同意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9.3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最终报价相等的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
9.4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5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9.6其他。
10.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进行胶装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名目”。
10.2供应商应预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报价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供应商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三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
10.3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5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报价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为方便公布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12.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15年11月27日9:
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提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早开封的报价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只有通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二)、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
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四)、供应商报名后,能够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刻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刻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五)、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第2条进行处置: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中标、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三个月内显现两次及以上,或者一年内显现四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无故不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
(6)一年内显现三次及以上明确明白资质条件不满足仍旧连续恶意参与招投标,妄图蒙混过关的。
2.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置方法
(1)信息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在供应商库及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信息部公布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
(3)信息部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有关部门处理;
情节严峻的,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缺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4.报价有效期
14.1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4.2专门情形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能够以书面形式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5.报价文件递交时刻和地点
15.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刻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规定的时刻递交。
15.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刻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签收
16.1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于报价截止时刻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报价文件须采纳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同意。
16.3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刻后不予退还。
17.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刻前,能够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7.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刻前送达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7.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公布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将阻碍诚信记入,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阻碍。
五、公布报价与谈判
18.公布报价
18.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刻、地点公布报价。
公布报价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公布报价时,由见证律师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形,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要紧内容。
18.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组建谈判小组
19.1采购人将按照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许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采购人的授权直截了当确定成交供应商。
20.谈判原则
20.1客观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独立性原则:
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阻碍。
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保密性原则: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20.5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显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不参加报价仪式、谈判事宜的;
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形,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2谈判:
谈判小组将视情形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1.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情形,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刻内按照采购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1.4符合性检查:
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1.5如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其他。
21.6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承诺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承诺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点,这些修正可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阻碍。
21.7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1.8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运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不,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2.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咨询。
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按照顺序分不单独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咨询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运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讲明或者补正。
但供应商的澄清、讲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澄清、讲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讲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2.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讲明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讲明、作出的讲明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综合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3.2谈判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
3)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形;
4)供应商资信情形和履约能力;
5)供应商的经营业绩;
6)优待条件等;
7)其他。
23.3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纳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要紧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必须注意:
不满足采购需求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物资、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物资。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物资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23.5各投标供应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形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将该声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觉投标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第一次提出通报批判,如中标的取消中标结果;
第二次及以上进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参与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3.6关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中心按照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为:
物资类项目扣除10%,工程类8%,服务类6%。
23.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规定的扶持政策。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
评标价格=投标价-投标价×
扣除比例
如果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按照上述扣除比例运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标价格,按照评标价格的高低,确定最低评审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时,在运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按照上述扣除比例运算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审报价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运算报价得分。
评审、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中标价格。
23.8不管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恶意串通报价的;
4)其他任何有妄图阻碍谈判结果公平性的活动。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按照采购人的授权直截了当确定成交供应商。
25.评审过程保密
25.1公布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不管基于何种缘故,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觉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差不多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刻被发觉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
26.2若差不多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觉且差不多签订了有关的合同,之后才发觉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咨询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咨询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成效的处理措施将对此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预备考虑坚持结果,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专门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同时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成效的措施。
27.专门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27.1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显现阻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其他。
六、合同签订
28.成交通知
28.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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