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成贵铁路隧道瓦斯安全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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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通风安全监控23
第四节通风机管理24
第五节风筒挂设25
第四章瓦斯检查制度26
第一节瓦斯检查规定26
第二节瓦斯排放制度28
第三节防止瓦斯积聚的办法29
第四章隧道作业规程32
第一节钻爆作业32
第二节挖装作业33
第三节有轨运输作业33
第四节喷锚作业34
第五章机电设备管理规定36
第一节电工安全操作规定36
第二节电缆使用规定37
第三节电器与保护规定38
第四节挖斗装岩机操作规定41
第五节喷浆机操作规定42
第六节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定42
第七节机电设备其它规定43
第五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44
第六章机械队各工种岗位职责45
一、设备部部长职责45
二、机械队队长职责45
三、专职司机职责46
四、维修工职责46
五、电工职责46
第七章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7
第八章瓦斯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48
第九章瓦斯隧道进洞管理制度49
第十章隧道紧急救援与抢险制度50
第一章概论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
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5、新建成贵铁路CGZQGC-11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二、基本原则
瓦斯隧道必须贯彻“先测后进,有疑必测,不明不进”的指导方针,坚持“加强通风,勤测瓦斯,严禁火源”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安全之上,质量优先,团结拼搏,务期必成”的管理原则。
三、基本规定
1、进洞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岗位教育、进洞教育和工序(工班)教育的三级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如瓦检工、爆破工、通风工、安全检查工、电机车司机、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瓦斯抽放工等,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3、施工使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机电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安全标志。
4、建立进洞检身制度和出入洞人员清点制度,进洞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进洞前严禁喝酒。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5、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6、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7、洞内施工采取湿式钻孔,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8、采用人工上料喷射砼、砂浆时,必须采用湿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受喷面(作业人员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9、每道工序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0、在洞内施工作业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
11、运送、安装和拆除等工序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
12、掘进工作面和机械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13、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并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14、瓦斯隧道通风系统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15、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16、建立制定防火措施,隧道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必须进行,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建立洞外设置消防材料制度。
1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四、工程概况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隧道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高瓦斯隧道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且功能齐全可靠。
2、总工程师必须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机电部及项目分部编制“装置”(断电仪、便携仪、安全监控系统、光学瓦斯检定器等)工程计划。
项目财务部应保证购置“装置”所需资金,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装置”计划的落实实施。
3、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齐各类传感器。
未安装或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的掘进工作面,禁止生产。
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应安设装置的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分部提出《安装申请单》经批准送机电部门,机电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修工作,接通电源及控制线。
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装置”安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运行,经安质部见证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进入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进洞使用。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检修。
7、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每7天必须对甲烷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备查。
8、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洞内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撤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项目总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贯彻后方可进行。
9、跟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机电硐室工件人员、在回风流工作的操作工和机车司机、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掘进工、打眼工等进洞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项目部必须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其零点和电压和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在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
11、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处理故障时,如需暂停止装置运行(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装置发生故障或停运期间,就地瓦斯检查工必须重点检测被控区域的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分部领导及时报告。
12、监控装置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测值误差为±
0.2%,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作为处理标准,误差超过±
0.2%时,监测工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置测量精度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校对一次,将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和通风室并作好记录。
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机电设备部门并协助处理。
13、装置撤除时,必须实行《拆除通知单》制度,机电设备部门人员现场共同进行。
14、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巷道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5、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掘进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工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安全总监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16、安全仪器设备的大修和检定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甲烷断电仪、每年大修、检定一次。
光学瓦斯检定器大修定量为在籍瓦斯检查工的120%,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必须台台检定,因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检定数量不足出现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
17、安全仪器设备由项目机电部统一组织采购,开工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配件计划,汇总后机电设备部组织采购。
各单位编制配件计划时,必须坚持轻重缓急和适度原则,避免积压配件。
18、严禁解脱或破坏监测控装置。
19、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电阻必须每由安质部组织机电部及有关人员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或检修,由于接地阻值过大导致防雷功能失效,出现损坏主机等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发放室、瓦斯报警矿灯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21、监控系统界面美观整洁,图纸与实际相符,监测日报表每日送安全总监审阅,安全质量部必须每天检查监控室主机各种运行参数,并签字备查。
22、各种重点监测日报,安全总监必须认定审阅。
必要时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认定审阅。
第二节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检测仪器设置
⑴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技术人员(测量、试验、其它检查人员)、爆破工、通风班长、各工序作业班组长必须携带便式甲烷检测仪。
⑵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电学甲烷检测;
⑶安全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瓦斯检查工必须对掘进工作面、洞室使用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对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
⑴低瓦斯矿井中每班不少于2次;
⑵高瓦斯矿井每班不少于3次;
⑶有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掘进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4、掘进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
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本工序未进行作业,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洞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工地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对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
7、洞内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处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1份,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节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1、洞内“三通一防”安全仪器仪表指隧道安全监控系统及附属装置、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测尘仪、自救器、多种气体检测仪等
2、新进的仪器仪表必须附有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每台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必须纳入档案管理,由“一通三防”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归档。
3、安全仪器仪表统一管理,建立好管理台帐和卡片,每月进行一次清理,做到帐、卡、物对口。
不定期检查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
4、安全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检定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使用。
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在通电运行四十八小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能使用。
5、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风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未检定仪器仪表严禁使用,由总工程师负责把关,相关部门负责承办。
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其零点精度及响应时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每周对瓦斯断电闭锁功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隧道安全监控系统其它传感器的功能进行一次全面调试。
每次调试结果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参加调试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处理。
7、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与撤除时,必须填制安装或撤除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和机电设备部执行,其安装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按照“一通三防”区域责任制的划定区域由所在责任区域工班负责使用与管理。
机电设备部负责维护,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在每次放炮前由当班瓦斯检查工移到安全地点悬挂好,放炮结束后再移回原处,并将信号电缆悬挂好。
9、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每班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同甲烷传感器显示浓度值相比较,以数值较大者为处理值。
误差超过规定,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立即电话汇报,安排监测维护人员检查并调试。
10、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后通必须立即安排监测人员进行处理,故障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结束,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八小时内排除故障时,安排瓦斯检查工在出现故障的甲烷传感器的风流中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
11、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的信号必须接入洞内信号传输系统,传输到主控机上显示出来。
12、光学瓦斯检定器每次使用结束后,维护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药品并处理出现的故障。
13、风表必须置于风表盒内,正在使用的校正曲线必须与风表放在一起,对号入座,过期的校正曲线及时交相关技术员统一保管。
14、安全仪器仪表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挤压,室内保存在干燥、粉尘小、无热源的地点,完好待用仪器仪表、待修仪器仪表与报废仪器仪表必须分开保管,并贴上不同颜色的标志,待修仪器仪表的数量不得超过在籍仪器仪表原数的20%。
15、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结束后,由使用人员对其进行清洁,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等仪器仪表由监测维护人员及时清洁,防止粉尘堵塞气流通道,影响测量精度。
16、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项目部组织机电设备、安监、检测中心等部门人员共同鉴定后执行。
第四节临时性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一、组织措施
1、为加强隧道临时性停电停风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临时性停电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担任副指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停送电负责人、值班员、通风员、机电队长为成员。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项目经理担任临时性停电停风应急总指挥;
总工程师总指挥第一助手,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等,并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分管生产的经理负责清点洞内各工作地点的人员的数量各队值班人员及名单,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安质部负责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总工程师负责将总指挥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员,洞内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的恢复生产工作,机电科长负责洞内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处理电气设备故障;
通风负责人负责通风所有图纸资料,制定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队长协助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机电设备负责人、瓦斯排放人员负责现场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
3、凡因电网突然停电导致隧道停电停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达各自的岗位。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性停电停风分为局部性停电停风、区域性停电停风和隧道停电停风。
局部性停电停风指一个工作面因局部通风机停电而导致这个工作面停电停风;
区域性停电停风指一个多工作面变电所停电导致整个多工作面停电停风;
全隧道停电停风指电网或地面配电所故障以及两台主要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等原因而导致的整个隧道停电停风。
(一)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发生局部停电停风,瓦斯检查工负责立即切断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值班室和工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将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全风压通风安全处并清点人数,不得擅自或个人单独行动,撤到指定地点后必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由该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实施监督,值班室汇报。
2、停电停风工作面瓦斯排放等级由总工程师根据现场瓦斯涌出情况和现场通风系统等因素决定,并制定相应措施,严格瓦斯排放,严禁超限排放和越级排放。
(二)、区域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除按“局部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外,按进风至回风的线路顺序逐个排放工作面瓦斯,严禁两个地点同时排入瓦斯。
(三)、全隧道停电停风安全检查技术措施
1、电网停电后,停送电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分别向电力公司汇报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来电时间,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电网原因或配电所故障以及两面台主要通风机均不能正常运转导致全隧道停电停风,值班室及时通知抽风司机立即将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打开,进行自然通风。
3、受停电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
4、送电时必须逐级送电,严禁越级送电。
5、在恢复送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其浓度均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6、撤人、断电、排放瓦斯按“区域性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三、加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
凡事先未经批准而造成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都属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四、必须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五节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审阅制度
一、通风瓦斯日报表内容
1、掘进工作面名称,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处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最高瓦斯浓度以及三班的最高温度。
2、主要回风巷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3、其它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4、串联通风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被串地点名称,当日三班的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5、风量不足地点名称,配风计划,原因及处理情况,当日发生的次数,累计次数。
6、瓦斯超限(报警)地点名称,时间,最高瓦斯浓度,原因及处理情况,当日发生的次数,累计次数。
7、现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发生地点,停风时间,停电(停风)原因及处理情况,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8、当日存在的主要总是及处理情况。
9、当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最高、最低情况。
10、项目分部经理、分部总工程师、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审阅并签字。
如有异常情况,有分部经理向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或总工程师汇报。
二、监测日报表内容
1、甲烷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瓦斯浓度小时平均值;
当日瓦斯浓度最高、最低值。
2、风速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风速每小时平均值;
当日风速最高、最低值。
3、压力传感器安装地点,当日静压、全压每小时平均值;
当日静压、全压最高、最低值。
4、项目分部经理、分部总工程师、机电设备科、通风值班人员必须每日审阅并签字。
三、通风瓦斯、监测日报表管理要求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2、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班报,掌握隧道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通风必须坚持队24小时制度,并严格执行“一班三调”制度。
4、通风值班人员认真填写或打印当日的瓦斯、监测报表,及时报送项目分部经理,分部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5、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根据领导审阅意见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处理办法。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严格按领导审阅意见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值班室等相关部门。
7、值班室必须跟踪隐患处理情况,安质部派人现场督查。
第六节通风值班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1、负责本班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开好班前会,布置本班安全生产任务,通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3、员工进入工作地点前,首先进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员工进入工作地点。
4、负责现场敲帮问顶、危岩雕凿等工作。
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蛮干。
6、发现工作地点有重大安全隐患及人生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
7、搞好工作地点的瓦斯监测、瓦斯检查、安全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
8、负责验收当班工作质量,合格后方准下班。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交待清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注意事项。
第七节机电队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定期对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主要通风机供电的高压线路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2、坚持主要通风机定期倒换制房,并做好记录。
3、负责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并保证质量。
4、加强对本队所辖的防爆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杜绝失爆。
5、优化井下供电系统,做到掘进供电分开,高瓦斯隧道和低瓦斯隧道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供电。
6、经常检查各机房、硐室的防灭器材,保证符合要求。
7、管好用好本队所辖区域的通风设施、设备,认真执行“一通三防”区域责任制。
8、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节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
2、掌握全隧道内通风、防尘和安全监控系统以及“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分布和工作状况,确保通风系统正规、合理、风量新鲜充足。
杜绝扩散通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3、定期组织隧道内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杳、自纠工作,及时组织解决现场隐患,保证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达规划要求。
4、负责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贯彻上级安全指示、安全文件等。
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座谈、分析、总结,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5、严格现场管理,掌握掘进工作面现场的瓦斯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实施。
负责组织隧道内主要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巡查工作,负责督促瓦斯检查工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和严格瓦斯检查。
6、抓好隧道内巷道维修工作,确保巷道失修率和严重失修率符合规定,满足通风需要。
7、努力学习通风技术管理知识,积极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管理水平。
8、负责督促各工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9、合理组织、优化劳动组合,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通风设备和材料的管理。
10、保质保量完成通风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人力物力,按要求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处理安全隐患,保证通风安全。
11、搞好业务保安,参加矿安全事故座谈会,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九节通风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队通风、瓦斯、安全监测、综合防尘、巷道维修等技术业务工作。
3、协助通风部门编制“一通三防”和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监督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安全质量,及时解决处理现场施工安装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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