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批事项操作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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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
3.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4.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原件;
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
向审批所提交的:
三个工作日
向大厅所提交的:
六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登记注册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注册资金
其中:
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生产经营范围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日期
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
认定证书或项目批复情况
项目名称
编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申请情况
申请享受优惠事项名称
申请享受优惠期限
申请享受优惠依据
申请享受优惠理由: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3、“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4、本表一式二份。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编号:
浦税XXX所备(事后)(20XX)XXXX号
系统文书号:
(纳税人代码:
):
你单位关于“20XX年度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报送的资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你单位上述备案申请现(予以、不予)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2.企业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
3.企业向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一份)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一份)
5.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一份)
当天办结
你单位关于“20xx年度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报送的资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你单位上述备案申请现
(予以、不予)受理。
3.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兑付凭证或净价交易汇总单和交割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加盖公章。
你单位关于“20XX年度国债利息收入”报送的资料已收悉。
4.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2.《基金管理公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你单位关于“20XX年度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报送的资料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你单位上述备案申请现(予以、不予)受理。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关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记账凭证的复印件(一份)
3.投资者取得的交易对账单(或分红确认单、交易确认书、基金分红确认书等收益分配凭证)复印件(一份)
你单位关于“20XX年度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报送的资料已收悉。
6.现金损失专项申报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1.《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式四份)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复印件(一份)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一份)
4.现金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6.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一份)
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8.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复印件(一份)
即办
予以受理的:
企业上报的《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
不予受理的:
《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予受理通知书》
备注: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扣除年度: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行次
类型
损失原因
损失金额
责任人赔偿额
净损失
备注
1
2
3
4
5=3-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郑重声明:
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单编号:
1.类型:
填报现金短款、失窃等;
2.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
若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一式四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报总机构两份。
(注:
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
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目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页码(或份数)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情况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所:
我单位(全称),企业性质是,注册资金元。
20年度,我单位发生现金损失元,申请在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情况如下:
1、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
2、管理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
单位(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予受理通知书
沪国税浦**[20**]******
:
你单位申报的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文书号:
)已收悉。
经核对,你单位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01号)等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如下:
税务机关(盖章)
20**年**月**日
注:
若你单位在同一扣除年度内一次专项申报两项以上(含)资产损失,其中一项资产损失经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将该次申报的所有资料一并退还给你单位,你单位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重新将该次申报符合条件的以及经补充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两项以上(含)资产损失再一并申报。
同一扣除年度一次申报涉及多个项目,且所提供的资料数量较多的,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暂时保管符合条件的资料。
7.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
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一式二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式四份)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复印件(一份)
3.存款类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4.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5.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一份)
6.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属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复印件(一份)
企业上报的《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
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名称
6=4-5
合计
填报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
2.损失原因:
填报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
3.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
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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