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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及工作方案等。
成员:
何明:
每学期初统计相关学生数,确定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享受对象;
辛来鹏龙祝居罗丙尧李钦:
对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对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全乡各学校校长:
负责具体实施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每学期初向中心校准确上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学生花名册。
制定和实施本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设施的完善及良好卫生条件的创设,对师生进行营养改善知识教育。
各学校要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要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确定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我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必须与全体教职工及相关责任人之间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二、供餐模式
我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17所学校,其中16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企业供餐;
1所(甘棠中学)为食堂供餐。
甘棠中学要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
其余学校要做好营养餐的验收、发放、存放及留样工作,并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记录及发放学生食品的登记造册签字工作。
三、加强营养健康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师生、家长和食堂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提高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四、食堂建设和管理
1、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
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食堂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2、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服务工作。
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
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3、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在聘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开展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
有明显问题的不能录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4、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
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
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甘棠中学的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在考核学校工作时,中心校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供货商配送食品的验收管理。
供货商配送食品到校后,学校验收人员应向供货商索取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及供货单复印件。
验收人员根据报告单,查看食品品牌、出厂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及以次充好的产品,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
对配送的牛奶、面包等食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查验完毕后,由供货商填写加盖供货方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食品交接手续,验收的相关表册存档备查。
六、加强食品留样管理
各学校要购买食品留样柜,留样柜要双人双锁(供货商及学校管理人员一人把钥匙),由供货商及学校管理人员同时开启留样柜进行留样。
供货商每餐提供的每样食品,学校分管人员应随机抽取每种食品各一份进行留样;
每餐留样的食品,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要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双方即可处理留样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登记册由学校存档备查。
中心校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七、加强食品发放管理工作
在对供货商每一次提供的每一样食品的验收中,各学校在随机抽取食品进行留样后,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发放,在发放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检查食品是否存在过期或变质现象(发现过期或变质食品应立即阻止学生食用并立即上报学校校长),如因失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学校组织学生食用食品后,要求并督促学生将食品垃圾清理入池,确保校园内外干净整洁。
并进行学生签字确认台帐管理,存档备查。
八、加强储存管理
对供货商每一次提供的第一样食品,各学校在送入储藏室前必须查看并留存送货单,、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检查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如实填写入库食品的种类和数量,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入库时间等。
储藏室每天要打扫卫生,通风换气,检查食品是否有变化。
如发现变质、污染、破损食品要及时处理,属于生产质量问题的立即报告,留存实物等待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禁“三无”食品入库,严禁变质、污染、破损食品入库,严禁非库管人员入库。
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合格食品变成不合格食品,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管理责任。
送货单、质检复印件及食品进出库登记册学校自行保留,存档备查。
九、资金管理
1、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充实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各学校发生下列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2、各学校每学期要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名册台帐,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食品质量与安全
1、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
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条件。
要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
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
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要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2、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加强储藏室的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严禁校外人员及与此项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学校食堂和储藏室;
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
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
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各学校储藏室及食堂要做到通风,防盗、防潮、防晒、防水、防尘、防火、防虫、防鼠等工作。
4、各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5、中心校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检查、巡查各学校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现象;
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情况。
十一、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2)学校食品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4)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5)拒绝、阻碍、拖延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7)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8)贪污、挪用、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
(9)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甘棠乡中心学校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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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 改善 计划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