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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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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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2072.16—2007
http:
//10.136.74.81/Q/WDJ
##电业局发布
2007-03-20实施
2007-03-20发布
10kV及以下配电网
运行检修管理规程
Q/WDJ2072.16—2007
##电业局企业标准
29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防护和巡视 1
5 预防性试验、维护 6
6 运行检修技术管理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15
附录B(资料性附录)配电线路对地面、山坡、建筑物、甲类火险区、绝缘线的最小距离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接户线对建筑物、路面、弱电线的最小距离 17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 18
附录E(规范性附录)交跨距离换算(导线任意点弧垂随温度变化的换算) 19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力线路保护区 23
附录G(资料性附录)LGJ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A) 24
附录H(资料性附录)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 28
附录I(资料性附录)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30
前言
本规程是为了使##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有一个可以共同遵守的标准,以加强配电网线路及其设备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更好地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本规程是根据最新的文件、规定、规程、规范,吸收了县级供电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配电网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编制形成了##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
本标准由##电业局营销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员:
##、##
本标准批准人:
¥¥¥
本标准由##电业局负责解释。
县级供电企业10kV及以下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0kV及以下的配变站(开闭所、配电房(室)、箱式变)、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的项目与要求。
适用于温州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管辖的10kV及以下的配变站(开闭所、配电房(室)、箱式变)、线路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
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2072.12-2003《配电网运行检修管理规程》温州电业局企业标准
3总则
本规程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规程、规范,并结合温州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在配电网工作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而制定,适用于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中压”指10kV电压等级,“低压”指380V(220V)电压等级,中低压配电网由中低压架空线、电缆线、电杆、杆上电气设备、配变站(开闭所、配电房(室)、箱式变)、接户线等组成。
3.1配电网的运行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根据本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3.2投入运行的每条配电线路都与发电厂、变电所、用户或相邻的运行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运行维护责任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并应签订线路维护分界协议书。
分界点的划分,按照《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和《温州电业局电气设备检修范围及分界点划分规定》确定。
3.3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安全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电力线路上严禁擅自架设用户自行维护的任何线路和设备,如确需架设时,必须经双方签订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以保证安全。
3.4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电缆沟体内,严禁擅自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通信或其他线路和设备。
3.5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对已投运的线路和已接收的电缆沟,任何单位不能擅自改变路径,如确需改变路径,必须由提出改变路径的单位提供新路径,并书面报生产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费用由提出改变路径的单位负责。
4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防护和巡视
4.1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
4.1.1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1.2运行单位要做好护线宣传工作,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1.3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配电线路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照价赔偿;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1.4运行部门在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物体,如:
修剪树枝、砍伐树木及清理建筑物等时,应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2配电架空线路的巡视
4.2.1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巡视过程中宜采用红外成像仪(或测温仪)等新设备和新技术进行巡视。
4.2.2巡视中必须查明沿线下列情况:
a)线路保护区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b)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的距离及交叉导线距离是否符合附录中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可能触及导线的烟囱、天线、拉线及弱电线路等。
c)是否存在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设施(施工机械、脚手架等)。
d)是否存在可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广告牌等。
e)导线与树、竹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f)是否存在在建、已建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g)江河泛滥对杆线的影响。
h)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i)其它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情况。
4.2.3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活动,应及时进行劝阻,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安全隐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必要时派员到现场监护。
4.3架空线路巡视周期
4.3.1定期性巡视
巡视要求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10kV线路(包括分支线)城区一般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每季度至少一次;380V及以下线路和低压接户线每季度至少巡视一次,新建线路投运后一个月内应巡视一次。
定期巡视允许一人进行。
4.3.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台风、暴雨、大雪、覆冰等)、河水泛滥、高峰负荷来临前、安全大检查及其它特殊情况和重要供电任务前,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特殊巡视的安排根据需要而定。
特殊巡视应由二人及以上进行。
4.3.3夜间性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
对重负荷和污秽区,夜间巡视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其它区域可按需要而定。
夜间巡视应由二人及以上进行。
4.3.4故障性巡视
在线路故障或认为线路可能存在故障时,检查线路发生故障或可能存在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故障巡视应由二人及以上进行。
4.3.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了解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指导巡线人员的工作。
监察巡视应选择重要线路和事故多发线路进行抽巡,每年不少于一次。
4.4架空线路的巡视内容
4.4.1杆塔和基础的巡视检查
4.4.1.1杆塔是否倾斜、位移。
杆塔偏离线路中心不应大于0.1m。
砼杆倾斜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0.2m.铁塔倾斜:
档距50m以下不大于10/1000;档距50m以上不大于5/1000。
4.4.1.2砼杆不应有严重裂纹、铁锈水,保护层不应脱落、疏松、钢筋外露。
砼杆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
焊接杆焊接处应无裂纹,无严重锈蚀。
铁塔(钢杆)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丝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现象。
4.4.1.3基础有无损坏、下沉、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
4.4.1.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塌陷。
4.4.1.5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4.1.6杆塔标志,如杆号、相位标志、不同电源警告牌、3m线标记是否齐全、明显。
有爬梯的钢管塔等特殊杆塔应悬挂警告牌。
4.4.1.7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藤蔓类植物附生。
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4.4.2金具、绝缘子巡视检查
4.4.2.1铁横担与金具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有无起皮或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1/2。
4.4.2.2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斜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4.2.3螺栓应坚固,无缺帽、销子,开口销无锈蚀、断裂、脱落。
4.4.2.4绝缘子、瓷横担应无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
4.4.2.5瓷瓶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针式瓷瓶不歪斜。
4.4.3拉线的巡视检查
4.4.3.1拉线应无断股、松驰、严重锈蚀和张力分配不匀。
4.4.3.2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4.4.3.3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现象。
4.4.3.4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4.4.3.5穿越和接近导线的电杆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拉线绝缘子不应破损,应保证在拉线绝缘子以下断拉线的情况下,拉线绝缘子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5m。
4.4.3.6拉线不应设在妨碍交通(行人、车辆),或易被车撞的地方,无法避免时应设有红白警示管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
4.4.3.7拉线螺丝、金具是否完整,有无变形、锈蚀。
拉线上是否有攀爬物。
)
4.4.4导线的巡视检查
4.4.4.1导线通过的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4.4.4.2导线有无断股、损伤、烧伤、腐蚀的痕迹。
7股导线中任一股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1/2,19股及以上导线任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3股。
4.4.4.3导线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导线弧垂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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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KV 以下 配电网 运行 检修 管理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