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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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损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
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
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
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
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
如高科技行业。
4.案例
2008
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
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
年深长城
(000042)、2008
年浔兴股份(002098)
(二)“业绩股票”模式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
公司在年初设
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
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X,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
操作性强
(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
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损失,因
此有一定约束作用。
(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
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
2.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
作假;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3.适用情况
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
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三)“虚拟股票”模式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
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
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
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
虚拟股票是通过其
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
XX贝岭实行该种激励
模式。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
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
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
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
同时,虚
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
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
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1)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
业的短期利益。
(2)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因此,虚拟股票
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3)经营者不实际持有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损失,因此是一种纯
激励的方式。
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4.案例
年华菱管线(000932):
考虑到外籍人士持有
A
股的限制,公司在实际限制性股票
激励的同时,实施由公司买单的“股票增值权”,以虚拟股权的形式实施激励。
(四)“XX”模式/
延期支付模式
此种模式由于在XX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
“XX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延迟兑现年薪。
公司为激励
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一揽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
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并存于托管账户,在规定的年限
期满后,以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这实际上也是管理
层直接持股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资金来源是管理人员的奖金而己。
(1)把经营者一部分薪酬转化为股票,且长时间锁定,增加了其退出成本,促使经营者更关
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长期激励,留住并吸引人才
(2)这种模式可操作性强,无需证监会审批
(3)管理人员部分奖金以股票的形式获得,因此具有减税作用
(1)XX模式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导进行的,有不规X的嫌疑(令人产生对上市公司与大
股东之间独立性的怀疑);
(2)业绩股票模式是提取专门的激励基金,而XX模式将其纳入了经营者收入的一个组成部
分
(3)公司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相对较少,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力度
比较适合那些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五)强制持股
此模式是指公司强制管理层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并加以锁定。
其与业绩股票、XX
模式的区别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不是公司授予而是经营者自身承担。
经营者自身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公司业绩下降、股价下跌,经营者就要完全承担损失,从
而给经营者以相对程度的压力和约束。
经营者完全自己出资购买股票,金额太小则不能起到约束作用,金额太大则可能超过经营
者的购买能力,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
案例:
XX百大(600840,现名新湖创业)是实施这一种方式的典型代表。
此外,在去年
中兴通讯由于宣布
H
股增发而导致股权持续下跌之际,也采取了由公司高管人员在二级市
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
此举一方面旨在加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而一方面也会对经营者
施加相当程度的约束。
股价持续下跌之际
(六)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
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
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
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1)这种模式简单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
(2)审批程序简单,无需解决股票来源问题。
(1)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
(2)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关联度不大,以股价的上升来决定激励
对象的股价升值收益,可能无法真正做到“奖励公正”,起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
作用,相反,还可能引致公司高管层与庄家合谋操纵公司股价等问题。
(3)增值权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和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华菱管线为虚拟标
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
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是否具备了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人才选聘机制是否公正
绩效考核标准是否科学
公司治理是否完善
业绩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三、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部文件予以规
X,但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
相关重要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第
143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XX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
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并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于《公司法》强
制要求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对于定位于对企业高管进
行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
中国证监会目前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本态度:
1.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考虑(尤其是要求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要求公司上市前确定的股
权激励计划必须执行完毕才能上市,或者终止该计划后再上市。
2.新三板:
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
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四、业绩考核标准的讨论
1.通常以净资产收益率
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递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达到标准:
2007
长电科技(600584)
1)、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07-09
年分别比
2006
年递增
30%、76%和
111%。
2)奖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3)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以上。
3.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达到标准:
诚志股份(000990)
以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09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
低于
10%;
201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1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30%。
4.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标准:
深长城
(000042)
深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
在行权考核期内即
T
年度、T+1
年度、T+2
度三期行权考核期内的业绩条件均应满足:
1)各行权考核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
T-1、T-2
和
T-3
年度)的平
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
50%以上;
2)、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
(即
年度)的平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增长
50%以
上;
3)、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同行业沪深上市
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水平。
4).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XX特钢(600399)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具体指标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含
20%);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含
10%);
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2%。
其中:
“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
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6.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华菱管线
(000932)
确定以下三个指标作为公司层面的主要考核指标:
E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
其中将
EOE
指标达标作为
每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ROE
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和解锁期的考核条件。
7.一系列考核指标综合打分:
年招商银行(600036)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
2)净利润增长率
15
3)平均资产收益率
4)非利息收入比例
5)准备金覆盖率
6)不良贷款率
五、新三板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
1、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
挂牌企业多为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
现象,股权结构较为单一。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也需要得到优化和规
X。
股权的分散程度,未来也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2、吸引人才、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挂牌企业
80%以上集中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
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频繁,吸引和激励人才成为高科技企业制胜关键。
股
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的有力补充,可以帮助高科技挂牌企业达到留住人才的目
的。
3、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的需要。
股权激励将公司业绩的增长与个人的收益水平紧密结合,
使得拥有公司经营权的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持有股份增加参与公司管理的主动性、积
极性,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二)可行性
1、新三板价格发现机制日趋完善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已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正式实施,竞价交易制度也计划将于
2015
年上半年引入。
最终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转让将形成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交易三种
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交易体系,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将日趋完善。
2、新三板交投活跃度逐步增强
在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变革下,新三板股票交易活跃度已有大幅提升。
据业界预测,随着新
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挂牌企业将进行自然地分层,而不同层级挂牌企业的投资者准入门
槛极有可能进行对应调整,届时将有更多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
场的交投活跃度将进一步向主板市场靠拢。
3、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政策
不同于规X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出台专门针对挂牌企业股权激励
的相关政策,支持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运作。
此举大大加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可操作性及灵活性。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2005
12
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年证监会又连续发布了《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
3
号》对上市公司规X股权激励相
关细节进行过了细化;
6
月,针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
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规X股权激
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系统的规X。
纵观新三板市场,市场化运作的初衷减弱了行政干预在市场规X中的地位及作用。
新三板
作为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并未出台任何与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法规。
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的监管思路为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挂牌企业与上市公司规X激励的政策规定区别:
七、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操作要点
(一)新股定向增发
在上市公司规X股权激励计划中,新股的定向增发就被作为最常用的股份来源渠道。
新三
板市场同样具有完善的定向发行新股的机制。
在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的发行报告书的研
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挂牌公司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除了向老股东进行配售或引入外部
投资者外,还会选择向部分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新股发行,而且由于没有业绩
考核的强制要求、操作简单,向公司内部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已成为目前新三板公司采用频
率最高的股权激励方式。
而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必须遵守新三
板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规定。
操作要点:
1、若采用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发对象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
不得超过
35
名。
即在员工直接持股的激励计划中,激励X围将受到一定限制。
2、不同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即作为增发对象的股
东可随时转让增发股份。
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进行限售。
3、股东超过
200
人或发行后股东超过
人的公司定向发行新股需,增发前后公司股东
超过
人的,本次新股发行还需履行证监会备案程序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未超过
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为规避激励员工
人以下的数量限制以及股东超过
人对报批流程的影响,挂牌公
司向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可以考虑采用设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持
股。
间接持股条件下,持股平台需满足挂牌企业合格投资者要求,即: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规X类”股权激励
我们将上市公司实施的需要证监会审批的股权激励计划定义为规X股权激励计划。
可采用
工具中,仅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规X类股权激励计划需严格遵循《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证监会历次备忘录要求。
虽然新三板未出台关于挂牌
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政策,但为了便于和其他激励工具相区分,我们把采用期权或限
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的新三板激励计划暂且也定义为“新三板规X类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等规X股权激励计划相较于向激励对象增发新股最大的优势是可以
在股票价格的低点对股价进行锁定,对于成长性较好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价的快速上涨可
以使激励对象获得更大的收益。
除此之外,价格经过折扣的限制性股票及无需激励对象即
刻出资的股票期权减轻了激励对象现阶段的出资压力。
1、由于没有相关政策限制,新三板公司采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时,在定人、
定量、定时、股份资金来源及业绩考核的设定上将更加灵活,但需考虑新三板公司定向增
发的一般规定。
2、定价方面,做市商企业的权益定价完全可以依照做市商的报价进行;
其他挂牌企业仍
采取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权益工具的价格。
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也没有最低
5
折的限制。
但在价格制定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对各方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对做市定价及未来新股发行
价格的影响。
3、新三板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但从降低股权激励计划的未来法律风险的
角度考虑,在项目实操过程中,建议挂牌公司在公告激励计划的同时采取一些风险控制措
施,例如:
独立第三方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激励计划出具的意
见;
公司律师出具针对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等。
4、根据对新三板已实施规X股权激励案例的调研,挂牌公司公告规X股权激励计划前,
建议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认定,并将结果报送新三板进行预沟通。
5、不同于
股上市公司的规定,新三板允许拟挂牌企业携带期权等未来或有权益挂牌,
即新三板允许企业在挂牌之前就实施期权等规X股权激励计划。
(三)创新型激励
新三板公司同样属于非上市公司,故也可采取非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作为新三板公司激励
工具的选择,例如实股类(增量奖股)或现金类激励工具(虚拟股份、奖励基金等)。
特
别是对于盈利能力暂时不强的新三板公司而言,业绩未来增长的空间更大,对于激励对象
的激励力度也将更大。
1、若增量奖股等实股类激励工具的股份来源为存量转让的,股权的转让须遵守新三板股
权交易的一般规则,激励对象需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
2、若增量奖股等实股类激励工具的股份来源为发行新股,则同样须履行新三板的定向增
发流程。
3、现金类激励工具在使用之前应充分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八、股权激励案例参考
(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
27
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XX。
仁会生物已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
11
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
券代码为
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3532),注册资本为
9,126.6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
币,住所为XX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
916
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X围为药品
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
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
1999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
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XX,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
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X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2、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XX于
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
[2014]12
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
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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