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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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确认及后续服务等。
2.2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定如下):
(1)设计范围:
包括总平面、结构大样图等项目投资所含的全部设计内容;
(2)编制方案估算书和初步设计概算书;
(3)提供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量、工程说明、技术要求、参数指标和招标图纸并配合其他招标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方案设计阶段(如有必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其他阶段)专家评审会议,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5)配合招标人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查、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
并协助设计图纸的送审工作;
(6)及时向甲方免费提供包括多媒体汇报系统在内的电子版文件;
(7)自行到国土规划部门调查并收集与设计相关的地形图纸以及自行收集、购买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第三方资料等;
(8)施工期间须派驻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9)配合竣工图编制,协助审核工程竣工图及与此有关的工作,并对竣工图的符合性提出书面意见,并由各专业设计师签字、盖章确认;
(10)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确认竣工图及配合审计。
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第三条乙方分阶段设计工作内容
3.1、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可分为■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图确认阶段及后续服务等阶段进行。
乙方应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承担因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设计费总额的最终结算价已包含以上所述一切工作范围。
)
3.2、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及设计成果要求。
3.3、分阶段设计工作内容如下:
3.3.1方案设计阶段
(1)签订设计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收集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立项批文等相关资料,并参加甲方组织的考察现场活动,开始进行方案设计,并在甲方下达的任务委托书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方案设计。
3.3.2初步设计阶段
(1)根据方案或项目建议书完成全套初步设计图纸。
(2)完成工程设计概算,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并通过发改局审批,最终确定总投资计划后,方为通过。
工程设计概算必须由本设计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完成,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负责协助甲方报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2项的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3.3.3施工图设计阶段:
(1)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由甲方确定)。
(2)乙方用发改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如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乙方应调整设计,确保概算控制预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负责协助甲方报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3项的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3.3.4施工配合阶段
(1)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遣本项目至少一位设计人员常驻现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负责施工技术配合工作;
(2)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3)协助甲方审查材料样板,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
(4)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5)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6)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7)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在工程招标中,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9)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3项的规定提供设计变更图纸(若有发生),则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4.1方案设计阶段
(1)方案设计图(装订成册):
4套
(2)工程估算:
(3)有关电子文档:
4套(含方案设计图、工程估算等文件)
4.2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图(按要求装订):
6套
(2)工程概算:
6套
(3)电子文档:
2套(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图和概算等文件)
4.3施工图设计阶段
(1)全套施工图,并按要求装订好。
(含标准图集):
16套
(2)电子文档:
(3)主要施工图纸A3装订成册:
4.4以上图纸及说明应采用中文,份数暂定,如甲方额外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第五条设计费用的计取及支付
双方商定,本工程设计费用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详细计算方法及解释可参照上述规定所附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本项目设计费用暂定为¥元(大写:
整)。
5.1设计费用计取
1、设计费用计费依据:
本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606.37万元计;
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下浮率为10%;
其他设计收费0元。
2、设计费用结算原则:
(1)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设计费总额,按经发改部门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再根据上款规定的计费方法以及各项调整系数进行计价。
(2)本工程设计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并且不得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本工程设计费用总额(且不得超过五十万)。
5.2设计费用支付
本合同费用按设计工作分阶段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步骤如下:
(1)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及主管部门审批,发改部门下达资金计划且资金到达甲方帐户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60%;
(2)工程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80%;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设计进度和设计代表
6.1设计主要工作进度要求:
(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
方案设计阶段为签订合同后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
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日历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4)后续服务:
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
注:
以上各设计阶段周期以甲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下达的“设计委托书”为准。
6.2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指导、配合施工,即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乙方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6.3乙方驻现场设计代表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应当视为乙方的正式意思表示。
6.4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为乙方的雇员,其在现场的任何行为均由乙方或者其本人承担。
如果有任何侵权或者人身损害,均应当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
7.2检查乙方项目设计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十日内予以调整。
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已包含于本项目的设计费中,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上的索赔。
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项目设计组人员不到位时,甲方可计扣乙方设计合同价1%~5%的违约金。
7.3乙方项目设计组的组成和人员不能随意变动,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关于设计组成员变更的申请。
如设计单位私自变更设计组成员,甲方可计扣乙方设计合同价1%~5%的违约金。
7.4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
如乙方拒绝更换,甲方可计扣乙方设计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7.5甲方有权按本工程所需工作经验向乙方选择该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
如乙方拒绝甲方的要求,甲方可计扣乙方设计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7.6检查乙方是否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凡超出限额设计的,甲方有权责令进行修改,乙方不得拒绝,且不得向甲方索取增加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甲方视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次设计费中。
7.7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7.8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7.9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7.10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惩罚。
7.1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理解准确性自行负责。
8.2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
8.3乙方对设计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
8.4乙方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符合限额设计指标。
8.5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乙方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乙方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8.6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设计,如出现因此原因而引起的施工图纸的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的追加、投资的增加,乙方应承担其设计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8.7除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外,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乙方补充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8.8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另行解决。
8.9乙方应当保证,在其所采取的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法是可以自主使用并且不受任何知识产权限制的,并且自愿对此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否则,任何因其在设计中的侵权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不利后果,乙方应当完全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除此以外,乙方仍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最高的赔偿以合同金额为限。
8.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使用可能造成对第三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式。
8.11乙方应当保守因履行本项目而获取的一切有关信息的秘密,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任何有关本项目的一切信息。
8.12根据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项目设计技术要求如下:
(1)乙方应在深圳市完成设计工作,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机构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
(2)协助甲方完成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的技术协调。
(3)每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才视为相应阶段工作完成。
8.13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及委派人员的指挥,明确执行、完成甲方提出的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工作任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设计阶段的所有报建工作,协助甲方现场踏勘,并提供相关的交通便利及办公、记录用品。
第九条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9.1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
9.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
9.3按照甲方建立的设计例会制度,乙方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
9.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9.5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种方案、建议,以便甲方对此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甲方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
9.6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方案修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9.7乙方应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8乙方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计划投资额。
第十条设计变更
10.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甲方按设计变更管理有关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
10.2在施工的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乙方应及时的、积极的予以配合修改(包括必要时出施工图)。
10.3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变更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设计过程协调与配合的约定
11.1甲方负责的协调工作
(1)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
(2)积极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工作,进行与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设计协调。
(3)审批设计变更,评价设计投资控制的情况。
11.2乙方负责的协调工作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
(2)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3)协助甲方进行施工阶段的招标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招标图纸。
(4)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5)参与甲方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
12.1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乙方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经甲方确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业主有权聘请咨询单位或专家对设计进行优化,设计人应按经业主同意的合理的优化设计要求重新设计,重新设计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设计费用中。
12.3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汇总形式和分标段形式分别进行编制。
1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及报送审图所需的资料。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与奖惩
13.1甲方违约
(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补偿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时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且实际工作量价款少于已付的合同款,乙方不退还差额部分,如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2)由于发包人需要提前完成设计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由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发包人与设计人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的,发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设计人,否则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但发包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负责,设计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并自己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
(2)发包人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且未向设勘察人说明理由的,应付给勘察人拖欠金额的利息,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13.2乙方违约
(1)乙方私自将设计任务转让或转包他人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的,甲方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乙方暂定合同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国家及建设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乙方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商、供应商的,甲方将计扣乙方设计暂定合同价5%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乙方收到甲方纠正通知后五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停付设计费并提出进一步索赔,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何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可计扣乙方暂定合同价5%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中止设计合同;
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扣除设计单位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在风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乙方应赔偿因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所引发的施工返工费、误工费,处理原则如下。
①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带来的施工返工,但能及时处理,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返工费的10%赔偿,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②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带来的施工返工,未能及时处理,并对施工工期造成了一定影响,按实际发生的返工费、误工费20%赔偿,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③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带来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增加,以至超出总投资计划或限额设计指标,如设计变更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赔偿甲方贰万元整,如设计变更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按超额部分的10%赔偿甲方。
乙方还应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以保证工程总费用控制在总投资计划内或限额设计指标内。
④以上三项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10%。
(7)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乙方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无偿修改和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
(8)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第十三条第2项第(7)款的规定外,甲方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当期应支付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的限额为当期应支付设计费的数额。
(10)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1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任务委托第三人履行,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2)乙方应安排已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投标书或设计工作大纲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进行抽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主管部门提请将乙方的行为作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
(13)乙方必须在深圳市完成设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计扣暂定合同价2%的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深圳,并按时参加甲方要求的与设计有关的各种会议,每缺席一次按1万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累计缺席5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计扣乙方暂定合同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4.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4.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4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解除方应同时提供其受不可抗力影响之证据。
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
15.1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事项外,设计工作应照常进行。
第十六条其他
16.1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16.2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设计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侵权之诉讼或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和赔偿责任。
16.3由于本设计范围涉及社区比较多,具体实施范围可能会发生调整,因此设计范围可能会减少,请投标单位谨慎考虑投标,承担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减少等原因造成设计费用减少的风险及后果,招标人对此不予以补偿,中标人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
16.4本合同及文件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16.5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表达以中文为准。
16.6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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