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P13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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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編號:
FK-DCC-001C
1.目的
為使本公司產品能符合品質要求,符合HSF要求,於發生不符合要求時,對於不合格品能夠明確被識別、處理而提供有效管制。
2.範圍
2.1凡本公司進料之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者均屬之。
2.2凡本公司半成品、成品不合格者,因交貨而提出特採申請均適用。
2.3凡本公司半成品、成品(含客戶退貨)之不合格者其重工作業均適用。
3.權責
3.1品保單位:
負責產品的檢驗、驗証判定、標示、隔離及異常的初步分析,並通知相關單位處置。
3.2制造單位:
執行不良品的重工,挑選的作業。
3.3資材單位:
3.3.1負責庫存呆滯料,客戶銷退品的報廢申請。
3.3.2負責MRB的主導作業。
3.3.3執行判定的退貨、挑選、重工、報廢的安排作業。
3.4工程單位:
提供重工作業規范及相關技術指導。
3.5生產單位:
負責生產產品或物料之單位(含供應商)。
4.名詞解釋
4.1不合格品:
超出允收標準,不符產品規格,不符HSF標准之產品。
4.2重 工:
對不合格品重新加工使之符合需求規格。
4.3挑 選:
對不合格品加以挑選,以區別等級。
4.4報廢:
無法做挑選處理並不可重工或修復、超出HSF標准之不良品。
4.5MRB:
物料再審委員會MaterialReviewBoard。
4.6RMA:
退貨品認可ReturnMerchandiseApproval(orAuthorization)
4.7HSF:
HazardousSubstancesFree不含有有害物质。
4.8不合格品處理方式之定義:
4.8.1批退(Reject):
品保單位檢驗或接獲客訴異常及客戶退貨時,有品質異常不符需求狀況時,將入料品及庫存品或在檢品整批退還供應商,並要求處理之情形屬之。
4.8.2挑選(Sorting):
當產品經判定,發現有品質異常不符需求狀況時,經MRB決定由供應商或緊急調度內部人員協助整批性重檢,將不合格品挑出,以確保品優良狀態之情形屬之。
4.8.3重工(Rework):
由MRB決定依6.2.2經挑選後之不合格品(可修理),由供應商針對不合格項目重新加工(不需要特殊治工具協助重工者,可由內部協調派員協助),使產品符合需求規格及品質狀態之情形屬之。
4.8.4特採(AOD/Acceptondeviation):
於進料及製程或出貨時發現之不合格品,因客戶需求急迫,經客戶同意及MRB決議,在可滿足最終客戶使用品質之狀態屬之。
4.8.5報廢品:
a).制程不良或來料不良須報廢處理的。
b).經業務與客戶確認,經ECR變更所衍生不符規格之庫存品或客戶退貨品,經品保確認無法再修理以達需求品質及規格之半成品、成品屬之。
c).在庫品、商品、成品經久存成為呆料,經業務確定已無可出售機會或經品保單位判定已有品質變異或破損情形,無法重新加工或出售之狀況屬之。
d).經信賴性評估測試后之不良產品。
e).不符合HSF標准的產品。
4.8.6客戶退貨品:
產品出貨至客戶處,經客戶端檢驗或組裝後,發現產品外觀或機構功能特性不符客戶品質需求,而導致客戶退貨之商品屬之。
5.流程圖
5.1不合格品管制作業流程圖
流程說明
作業流程圖
使用表單/檔
品保
資材
生產單位(廠商)
客戶退回
庫存品(含呆滯料)
制程異常
收料/客戶退收
品保檢驗判定
不合格品標示區隔
MRB
重工/挑選
特採作業
退貨作業
生產單位矯正改善作業,品保追蹤確認
退貨
入庫
出貨
歸檔作業
製程異常
異常發生
OK
檢驗判定
NG
標識隔離
報廢
申請
Yes
No
不可使用
可使用
矯正改善
改善確認
退貨/入庫/出貨
歸檔
銷貨退回單
HOLD標籤
供應商出貨檢驗報告
ERP/收料單
產品檢驗作業程序
不良品標籤/
品質異常通知單
領料退回申請單
收料退回單
矯正措施報告(CAR)
進料退回單
出貨單
5.2MRB(特採)作業流程圖
生產/資材
工程
特採會簽
品保最高主管裁決
特採標示
入庫或出貨
退貨或報廢處理
裁決
入庫出貨
標識
HOLD標籤
特採標簽
品保檢驗章
出貨檢驗報告
蓋品保檢驗章
報廢作業流程
不良品標籤
5.3報廢作業流程圖
報廢作業申請
報廢品會簽相關單位
報廢品簽核
報廢品處置
記錄、保管、歸檔
報廢處理
簽核
會簽相關單位
報廢申請單
5.4生產異常停線作業流程
生產單位
工程
品保
資材
生產異常現象發生
通知品保確認
品保確認后
開單&
核准
生產單位接受停線指令
召開會議檢討,
分析尋求對策
對策效果驗証
執行復線生產
持續確認
復線生產
驗證
會議檢討/分析對策
停線指令
停線通知
確認
停線通知單
會議記錄
TESTREPORT
檢驗記錄
巡檢稽核記錄表
QIP檢驗記錄
5.5RMA作業流程
客戶
客戶開案退貨
倉庫點收
品保確認
相關單位會簽
最终裁決
重工
入庫檢驗
客戶退貨
會簽
裁決
重工
檢驗
TW退货
銷退單
销退单
RMA分析報告
矯正措施報告
重工單
重工作業流程
繳庫單
5.6HSF異常作業流程
客戶端
資材/供應商
HSF異常現象發生
清查庫存/在制與鑑別/隔離不合格品
送第3方確認
審核
矯正改善作業
入庫/出貨
處理結果知會客戶
結案
知會客戶
退貨報廢
送第3方
隔離
開單
第3方報告
繳庫單/出貨單
5.7重工作業流程圖
供應商
不合格品產生
MRB判定
重工作業
挑選
判定
ECR/ECN工程變更申請/通知
報廢申表單
6.作業內容
6.1不合格品處理管制
6.1.1品保人員依「產品檢驗作業程序」、「信賴性測試作業管理辦法」、「綠色產品管理程序」執行檢驗與測試。
6.1.2品保部應對該批不良品作出判定,以作為處理方式之依據。
6.1.3產品的標識:
a).產品初步判定不合格但需作進一步驗証或判定的貼上粉紅色「HOLD標籤」醒目標示並作隔離處理。
b).當不合格品已得到最終判定為不良品的貼上深紅色『不良品標籤』。
c).當不合格品經MRB決議為特採時貼上黃色『特採標籤』。
6.1.4品保開『品質異常通知單』通知責任單位處理。
6.1.5資材單位依『品質異常通知單』之不良情形,作如下處理。
a).若因出貨急需等其他因素須立即出貨且產品的不良為非功能性不良時,由資材單位主導召開MRB會議,召集工程、制造、品保…等相關部門,依『品質異常通知單』會簽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b).經由品保QA主管或最高主管以上裁示後,依決議內容作特採或重工、挑選、退貨等方式處理。
6.1.6所有批退之產品在重工、挑選處理須將重工結果記錄於『品質異常重工單』上,重新送驗時須附『品質異常重工單』方可進行入庫檢驗。
6.1.7異常的追蹤與結案
a).確認責任單位所提之改善、管制對策有無實施。
b).驗証對策合格後,再連續追蹤3批無異常,並將追蹤結果記錄於『品質異常重工單』或『矯正措施報告』中的追蹤欄中可申請結案。
6.1.8資材單位負責對於逾期的成品及半成品,經確定已無可出售機會、逾保存期限或無法進行重工利用者,並經會相關單位會議決議判定不良需報廢時,依6.4程序報廢處理。
6.1.9客戶退貨品經業務開立『退貨單』,倉庫人員點收後交品保單位檢驗與判定依6.1.2~6.1.7作業。
6.1.10不合格於交貨後始發現者(包含客戶及市場抱怨)應通報可能受影響之所有客戶,並依客戶指示進行必要之攔阻措施,處理過程與結果記錄於『品質異常通知單』。
6.2重工作業:
6.2.1資材作業:
客戶退回品或已入庫品因ECR變更,經工程確認可重工及品保判定重工可符要求時,依結果權衡退回供應商重工或協調內部派員協助重工作業。
6.2.2品保作業:
負責重工後之產品的檢驗,標示再送品保確認;
蓋品保檢驗章,不合格則退回再重工。
重工品經品保檢驗合格後方可依流程辦理入庫。
6.2.3若有因重工、挑選處理產生費用或造成客戶損失要求扣款,其費用須註明於『品質異常通知單』之備註欄其他事項說明,依『供應商管理作業程序』作業,採購單位須執行扣款作業。
6.3特採作業流程
6.3.1特採之提出與管制
a).特採申請作業時由責任單位提出申請,依品保開立之『品質異常通知單』,由責任單位會簽意見或主導MRB會議決議。
b).供應商進料產生不合格品時,依『品質異常通知單』由資材開MRB會議提出特採申請;
並經由產品工程、品保、制造、相關單位會簽。
6.3.2特採申請之裁決
a).『品質異常通知單』會簽各相關單位後,決議為特採時『品質異常通知單』須經管理者代表或品保最高主管裁示后特採方可成立。
b)若有因特採造成扣款或客戶要求客戶扣款,須註明於『品質異常通知單』之備註欄其他事項說明,依『供應商管理作業程序』作業,採購單位須執行扣款作業。
6.3.3特採產品之標示記錄
a).特採成立後,由品保負責標示記錄作業。
品保依裁決同意之『品質異常通知單』單號、料號、D/C、日期….等資料於當批產品箱外掛『特採標籤』,出貨前由品保取下,並將與『品質異常通知單』之記錄歸檔、保存列管以利追溯。
6.3.4不合格品經『品質異常通知單』決議特採作業完成後方可使用或出貨。
6.4報廢品作業流程
6.4.1報廢作業申請
a).依4.6.5發生原因由權責處理單位填寫報廢申請單。
b).需經單位主管審核後交相關單位會驗完畢,再簽至經理級以上主管。
6.4.2報廢品判定
a).報廢品(半成品、成品之不合格品),經工程、品保、資材以上主管於『報廢申請單』上會簽。
b).呆滯料報廢
b.1在庫品、商品、成品經逾期成為呆滯料,經工程、品保、資材以上主管會驗並判定後,於『報廢申請單』上會簽。
b.2會驗後若判定可再經挑選、重工作業後可成合格品時則依6.3重工作業流程執行。
並將重工結果記錄在『品質異常重工單』中。
6.4.3報廢品審核及核准在『報廢申請單』上,須有數量、總成本資料,依內控內稽核決權限簽核執行。
6.4.4報廢品處置作業流程
a).報廢品經核准後須貼不良品標籤,並註明“報廢品”,與合格品作區隔後,交至倉庫規劃之“報廢品”區,集中擺放、隔離與管理。
b).權責單位將核准之報廢申請單交資材入報廢倉帳。
c).定期由資材單位提出要求向稽徵機關申請勘驗同意後,由資材實際執行報廢處置。
6.5生產異常停線作業
6.5.1當生產單位在生產時有下列情形時應停線處理:
a).針對超過製程不良目標98%時,即當良率為96%-98%時,且是嚴重不良項目所影響良率的,必須停線或停止該異常工位;
當良率為96%以下,不管不良項目為何,都必須停線處理,直至解決異常方可繼續生產。
b).產線存有嚴重影響品質之行為時。
c).品保提出『停線通知單』,經品保部主管以上人員批准後方可執行停線指令。
d).產線有材料斷線異常發生時,由組裝提出『停線通知單』。
6.5.2當停線原因確認得到有效改善後,經品保主管以上員同意后方可復線生產。
6.5.3停線前的產出部分依6.1項執行處理。
6.6客退品之處理按RMA流程作業。
6.7HSF異常作業
6.7.1.進料異常
6.7.1.1發現不合格品應立即報告品保主管轉交給環境管理委員會,對不合格品進行區分、
隔離、查明其批號,將其不良進行記錄,采取糾正預防防止再次發生,進行橫向聯系(一品多戶、一料多產)將不合格報告給客戶﹔
6.7.2.進料檢驗過程環境管理物質異常
6.7.2.1IQC進行進料檢驗,發現不合格時,將不良品貼上紅色拒收標簽,放置於HSF不合格
品區域,執行本公司流程﹔
6.7.2.2確認為進料HSF異常後,由IQC通知倉庫將該批進料轉放到HSF不合格區域,保持標
識進行隔離,由采購聯系供應商進行確認與處理,將有異常之物料取樣送第三方測試,測試結果如確為不良時,開立《HSF不合格改善報告》發至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並回復《HSF不合格改善報告》,同時將不合格品退給供應商進行報廢處理,若經第三方測試証明無此異常則取消紅色標識,進行正常入庫﹔
6.7.3.生產過程異常
6.7.3.1領料員從倉庫領取物料時,確認倉庫管理員記錄的原材料批號﹔
6.7.3.2領取物料時,如發現HSF物料與非HSF物料混放、錯放、混裝,可能造成污染時,立即通知PQC確認處理,經PQC確認後成立后,由PQC開立《HSF不合格改善報告》交環境管理委員會認定後發文至倉庫,倉庫收到通知單後立即將此批物料隔離,放置於不合格區域,並做出進一步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還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HSF不合格改善報告》﹔
6.7.3.3在物料生產使用前,如發現HSF物料與非HSF物料混用在綠色產品中或與綠色產品有接觸造成污染時,立即將此批產品隔離現場,標示后放置於HSF不合格區域,同時通知QC確認後,確認屬實后由QC開立《HSF不合格改善報告》,交環境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發文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立即隔離物料,並作出進一步的糾正預防措施,同時還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HSF不合格改善報告》﹔
6.7.3.4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生產器具受環境管理物質污染,應立即將此批產品標示隔離,放置於HSF不合格區域,同時通知QC確認並開立《HSF不合格改善報告》,由環境管理委員會認定後發文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作出進一步糾正預防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答復﹔
6.7.3.5生產過程中發現的所有異常,QC首先應在異常產品上貼附紅色“不良品標簽”,並在標簽上注明“HSF不合格”,相關部門將異常產品隔離至HSF不合格區域,異常產品需重新進行ICP測試或追溯生產過程確無污染發生時,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後方可投入作業,經測試ICP後確定不合格的產品應全部進行報廢處理,生產中使用的器具受到污染時,應對受污染器具進行清洗或更換,檢測無異常後方可投入使用,同時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追溯管理,確保無異常品投入非預期使用﹔
6.7.4.出貨過程異常
OQC按出貨檢驗規范及HSF標准對待出貨產品進行檢測,發現不合格時,在不合格品包裝上加貼紅色“不良品標簽“,並在標簽上注明“HSF不合格”,並開立《HSF不合格改善報告》,經環境管理委員會確認後發文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立即將不合格品隔離至HSF不合格區域,對不合格進行調查並提出有效的糾正預防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回復《HSF不合格改善報告》﹔
6.7.5.交付後異常的處理
6.7.5.1如HSF異常情況影響到客戶處的產品環境問題或在客戶方發現異常時,環境管理委
員負責48小時內通知客戶,如實向客戶匯報公司內或供應商處的HSF異常情況,取
得客戶的處理方案,並采取適當的措施,追溯並確認所有可能的產品和過程,由
品保發出《HSF不合格改善報告》,督促各相關方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有效的糾正預
防措施並回復《HSF不合格改善報告》,後向客戶匯報改善措施及處理方式,將不
合格品加以處理﹔
6.7.5.2出貨異常的產品在重新檢測和確認合格后,經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經檢測確認產品的HSF有異常時,應由環境管理委員會批準後立即進行報廢處理﹔
6.7.6.發現進料、制程、成品不合格時應立即報告給品保主管轉環境管理委員會,報告需在12小內完成,若涉及客戶應在24小時內完成﹔
6.7.7.綠色產品變更管制:
依「綠色產品管理程序」、「ECR/ECN作業程序」規定執行。
6.7.8.特採之提出與管制:
除依6.3.1~6.3.3作業外,其可特採唯一方式為不符公司標準,但符
合客戶要求,其餘不予特採放行。
6.8品質記錄之保存依『記錄管理程序』存檔備查。
6.9不合格品區域劃分,HSF不合格品區域與其他不合格品區域需分開,且需間隔一定的距離,
以避免混料。
6.10當年度未發生HSF異常時,在每年12月份30日之前進行一次異常模擬演習,保証異常處理管理系統有效性,並保留相關作業記錄,其異常處理方式依照6.7作業。
7.參考文件
7.1「記錄管理程序」-----------------------------------------------(文件編號:
QP-02)
7.2「產品檢驗作業程序」-----------------------------------------(文件編號:
QP-11)
7.3「供應商管理作業程序」--------------------------------------(文件編號:
QP-12)
7.4「分析改善作業程序」-----------------------------------------(文件編號:
QP-06)
7.5「綠色產品管理程序」-----------------------------------------(文件編號:
QP-25)
7.6「ECR/ECN作業程序」------------------------------------------(文件編號:
QP-20)
7.7「信賴性測試作業管理辦法」--------------------------------(文件編號:
QS-02)
8.附件/表單
8.1「HOLD標籤」------------------------------------------------(表單編號:
FK-QAD-027)
8.2「不良品標籤」-----------------------------------------------(表單編號:
FK-QAD-025)
8.3「品質異常通知單」-----------------------------------------(表單編號:
FK-QAD-010)
8.4「矯正措施報告」-------------------------------------------(表單編號:
FK-QAD-004)
8.5「停線通知單」-----------------------------------------------(表單編號:
FK-QAD-051)
8.8「RMA分析報告」-------------------------------------------(表單編號:
FK-QAD-058)
8.9「品質異常重工單」-----------------------------------------(表單編號:
FK-QAD-040)
8.10「特採標籤」---------------------------------------------------(表單編號:
FK-QAD-026)
8.11「報廢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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