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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二)技术标准
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
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三)指导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
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要求〉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办发〔2010〕46号);
20.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
21.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委办〔2010〕72号)。
(四)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
3.《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年)》;
5.《浙江省衢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3-2010年)》;
6.《衢州市生态水系规划》;
7.《衢州市柯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年)》;
8.《衢州市柯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10.《衢州市柯城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2003-2020年)》;
11.《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12.《衢州市柯城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7-2020年)》;
1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6-2020年)》;
14.《衢州柯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5.《柯城区重点水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16.《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年)》;
17.《航埠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
18.其他规划材料。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衢州市柯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航埠镇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镇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在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和主要用地布局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1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航埠镇范围内6635.69公顷土地,共包括下淤头村、汪家村、下缪村、上缪村、上万村、金万村、曹门村、下河东村、上河东村、上塘周村、严村村、孙家村、姚家村、翁家村、横源塘村、何双蓬村、陈村坞村、三十六亩村、塘下村、外前坞村、莫家村、万川村、枧头村、官田村、长泽街村、大桥头村、大力口村、航埠村、彭村村、毛村村、墩头村、安里村、邵家村、殿前村、北一村、北二村、将军叶村、枧陈村、刘山村、黄泥山头村、王家坂村、垄中村、周家山村等33个村和柑橘园。
第六条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要求转换形成,行政村的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确定。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
航埠镇土地总面积为6635.69公顷,其中农用地5439.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
建设用地82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9%;
未利用地36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29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62%;
园地面积205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1%;
林地面积83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5%;
其他农用地25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7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2%;
交通水利用地14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
其他建设用地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26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3%;
村庄用地37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
采矿用地3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
独立建设用地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255.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5%;
滩涂沼泽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
自然保留地10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
第八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航埠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1.97%,占绝对比重。
航埠镇的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部分可根据需要开发为耕地或作为建设用地拓展空间。
(二)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九景衢(衢常)铁路、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衢州市西区至沟溪公路和石华线的建设,航埠镇的区位交通优势日益凸显,同时航埠工业功能区和镇区建设的加快推进,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发展的要求。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
规划期内,航埠镇的规划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工业立区、商贸兴区、生态建区”三大战略,继续实施“工贸重镇、山水城镇、文化名镇”城镇发展战略。
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建设用地实现总量控制,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
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促使全镇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第一十条规划具体目标
(一)社会经济目标
根据航埠镇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在柯城区的功能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稳定农业基础和培育特色农业,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利用航埠工业功能区建设的优势,重点发展机械、新型建材、包装等产业,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全面发展,建设航埠镇为以工贸、休闲旅游为特色的省级中心镇、综合小城镇,规划为柯城区“一主二次”城镇空间布局的“二次”之一。
至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5.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40万人。
(二)耕地保护目标
航埠镇落实上级下达1750.00公顷的耕地保有量任务,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1789.69公顷,确保152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同时确保949.64公顷标准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19.7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73.05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00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546.21公顷,村庄111.11公顷。
规划期间,航埠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321.44公顷,其中建制镇283.58公顷、村庄36.48公顷(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11.24公顷)。
(四)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用地。
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高于40平方米,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102.00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85.0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生态公益林、常山港等重要生态用地的保护。
规划期间,做好城镇绿地系统、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生态风景林地等四个方面的建设。
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划定禁止建设区657.97公顷,形成航埠镇重要的生态屏障。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一条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拓展生态空间,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落实上级下达指标,实现规划目标;
(三)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供给制约引导用地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少占耕地;
(五)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六)内涵挖潜各类建设用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
(七)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特色产业用地。
第一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5439.03公顷调整为5484.47公顷,净增加4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81.97%调整为82.65%(见表F2)。
(一)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强制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时必须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
全镇现状耕地面积为2297.32公顷,规划期间减少980.6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19.73公顷,主要为城镇和村庄建设等占用,其他为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同期补充耕地473.05公顷,主要途径为村庄整治、园地开发。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整为1789.69公顷,净减少507.63公顷。
(二)园地
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落实优质园地提升,园地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提高园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全镇现状园地面积为2057.72公顷,规划期间因各类建设及低效园地开发减少367.82公顷,同期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和村庄整治等途径补充园地985.41公顷。
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2675.31公顷,净增加617.59公顷。
(三)林地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根据航埠镇的自然条件,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地、地质灾害点和景区的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常山港、铁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
全镇现状林地面积为832.58公顷,同期通过补充造林2.59公顷。
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835.17公顷,净增加2.59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全镇现状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1.41公顷,规划期间因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占用而减少67.94公顷,同期增加0.83公顷。
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84.30公顷,净减少67.11公顷。
第一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828.54公顷调整为823.20公顷,净减少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2.49%调整为12.41%(见表F2)。
(一)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677.91公顷调整为规划期末的675.00公顷,净减少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0.22%调整为10.17%。
建制镇新增283.58公顷,主要位于镇区和航埠工业功能区的建设,规划期间建制镇面积从267.60公顷调整为546.21公顷,净增加278.60公顷。
村庄新增36.48公顷,同期因村庄整治等原因减少295.70公顷。
规划期间村庄面积从370.33公顷调整为111.11公顷,净减少259.22公顷。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因废弃矿山复垦、企业搬迁减少23.59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从33.31公顷调整为9.72公顷,净减少23.59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新增1.36公顷,同期减少0.07公顷。
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从6.66公顷调整为7.96公顷,净增加1.2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规划期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基期的149.70公顷调整为147.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26%调整为2.22%。
规划期间,交通用地面积从82.63公顷调整为81.34公顷,净减少1.29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从67.07公顷调整为65.93公顷,净减少1.1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类型为特殊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为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第一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未利用地规模由368.12公顷调整为328.02公顷,净减少4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55%调整为4.94%(见表F2)。
(一)水域
现状水域面积为255.69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248.99公顷,净减少6.71公顷。
(二)滩涂沼泽
现状滩涂沼泽面积为9.21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9.18公顷,净减少0.03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现状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3.2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调整为69.86公顷,净减少33.36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十五条构建土地生态屏障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构建由生态公益林、自然风景名胜区、常山港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组成的生态网络,控制土地开发和建设占用,重点建设常山港的蓝色生态景观廊道,沿杭长客专、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的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废弃村庄点造林,适当扩大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障区域基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第一十六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用地
(一)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低于下达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保持耕地基本稳定,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规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规划期间,耕地占用主要集中在镇区和航埠工业功能区,耕地补充主要集中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北侧和镇域东南部。
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镇域北部、东部,以及航埠工业功能区西部,其中在万川村、莫家村、横源塘村、三十六亩村、陈村坞村、北一村、北二村、枧头村、何双蓬村、将军叶村等村布局较多,南部林区也有少量分布。
(二)优化布局园地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航埠镇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园业发展从规模向质量转变,注重柑桔产业转型,重点实施优质园地保护和中产园地改造提升,积极开发名优农产品,适度开发劣质园地,提高园业生产的集中度。
航埠镇园地分布较多的村有万川村、长泽街村、枧头村、莫家村、王家坂村等。
第一十七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下山脱贫,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
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及搬迁企业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一)城镇用地
1.城镇定位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化城镇用地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建设以工贸、休闲旅游为特色的省级中心镇、综合小城镇。
规划至2020年,航埠镇城镇人口达到5.4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为546.21公顷,人均用地为101.15平方米。
2.城镇空间结构
引导城镇空间“西扩东延、沿江跨江”发展,逐步形成“东城西产南工中优”的城镇总体布局,重点保障航埠镇工业功能区和镇区的建设用地。
“东城”指东面形成城镇未来的生活区;
“西产”指西面形成航埠工业功能区;
“南工”指南面形成城镇物流产业功能区;
“中优”指加大常山港两岸镇区改造力度,完善配套设施。
规划近期“西扩”、“沿路”,结合原有工业功能区,向西沿320国道南侧扩展,打造航埠工业功能区区级工业平台。
规划远期“东延”、“跨江”,航埠工业功能区继续西扩,城镇居住区主体逐渐向东扩展,跨江延伸,不断提高城市配套水平,提升城镇品质。
3.城镇用地布局
航埠镇城镇用地集中布局在航埠工业功能区和镇区,镇区分常山港南北两片,规划期间航埠工业功能区向西发展,另在浙赣铁路南侧预留发展空间,镇区近期向南,远期向东、东南和常山港北面发展。
规划划定城镇允许建设区546.18公顷,新增用地主要位于航埠工业功能区、镇区南侧,以及浙赣铁南侧的航埠工业功能区发展备用地,适度配套常山港两岸镇区的公共设施,注重挖潜建成区存量建设用地;
规划划定城镇有条件建设区933.31公顷,镇区江北片向东扩展至规划石华线,向北扩展至320国道;
镇区江南片主要向东、东南扩展;
航埠工业功能区向西扩展,另在浙赣铁路划定大片的有条件建设区;
另在320国道和杭金衢高速公路之间的区域划定两片有条件建设区,与姜家山乡相邻。
规划期间,积极实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定期开展对工业生产片区的集约利用评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以及减少能源消耗;
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和空余厂房依法转让、租赁、回收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对于尚未供应的工矿用地,则出台相关政策适度提高供地门槛。
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争在用地供求形势十分紧张的形势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二)村庄用地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镇化。
规划期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工程等工作的开展,对全镇范围的农居点的布点和用地进行调整,按“中心村-基层村”两级的村镇规模等级,形成“6+22”的村镇发展格局。
“6”是指孙家村、横源塘村、莫家村、万川村、墩头村、北一村、将军叶村等6个中心村,“22”为22个基层村。
规划期间,村庄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所在居民点的建设,部分指标用于近期有迫切用地需求的基层村,其他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定一定量的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划定村镇允许建设区258.78公顷,村镇有条件建设区369.89公顷。
到2020年,全镇村庄规模为111.11公顷,人均用地为82.31平方米。
第一十八条协调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一)交通用地规划布局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完善航埠工业功能区和镇区的道路、农村道路,逐步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服务网络。
规划期间,建设交通项目有:
九景衢(衢常)铁路、杭州长沙客运专线、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衢州段等3条铁路,黄衢南高速公路、杭金衢高速等2条高速公路,淳安至遂昌西畈公路、衢州市西区至沟溪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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