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点汇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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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以及油的燃烧线速度有关。
10、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11、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的CO2(气)、H被氧化生成的H2O(液)、S被氧化生成的SO2(气)等。
12、不完全燃烧产物指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
13、挥发性金属的沸点一般低于其氧化物的熔点(钾除外),不挥发金属其氧化物的熔点低于金属沸点。
14、燃烧产物危害:
毒性和减光性,通常可见光波长λ为0.4~0.7μm,一般火灾烟气中的烟粒子粒径d为几μm到几十μm,由于d>
2λ,烟粒子对可见光是不透明的。
15、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16、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1)特别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18、热量传递3种方式: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9、烟气流动的驱动力包括室内外温差引起的烟囱效应,外界风的作用、通风空调系统的影响等。
20、火灾初起时,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3m/s,燃烧猛烈时,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3.0m/s;
烟气顺楼梯间或其它竖向孔道扩散的速度可达3.0~4.0m/s。
而人在平地行走的速度约为1.5~2.0m/s,上楼梯时的速度约为0.5m/s,人上楼的速度大大低于烟气的垂直方向流动速度。
因此,当楼房着火时,如果人往楼上跑是有危险的。
21、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22、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23、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24、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25、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
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
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26、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27、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28、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29、混气初温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30、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31、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32、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33、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34、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Ⅰ级:
爆炸下限<10%;
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35、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36、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37、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
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
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38、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39、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40、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Ⅰ级。
初沸点≤35℃;
(2)Ⅱ类。
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
、
(3)Ⅲ类。
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
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二、必须掌握的60个知识点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
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
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②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③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④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地下商业可增加1倍至2000㎡。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13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高度27m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或者任一户门至最近楼梯口的距离大大于15m的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除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单元式住宅,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娱乐场所、老幼建筑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离:
一级二级不应大于25m。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1+0.25)=31.25m.。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疏散门或楼梯间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材料封堵,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
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
净宽可不小于80cm。
,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三)、室外消火栓系统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25、20、30L/S。
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m-13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地面至栓顶的高度不应小0.64m。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一类住宅、面积10000㎡至30000㎡的商场不小于36m3;
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面积超过30000㎡的商场不小50m3,高度超过150m的为不小于100m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一类建筑不小于18m3;
高层住宅二类建筑不小于12m3;
多层住宅不小于6m3。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
建筑高度大于50m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m,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m。
栓口距地面1.1m。
栓口为DN65。
水龙带不小于25m,水龙口20mm。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的类型
类型: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
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
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水流指示器。
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m。
48、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
干式有排气装置的喷淋头不超过50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喷淋头不超过250个
49、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mm。
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带8个喷淋头。
(六)、消防水泵
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喷头喷水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六)、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54、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医疗和老年、总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室不应少于1.0h;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1.0h。
56、消防应急照明分消防疏散照明或消防备用照明,前者应用于楼梯、前室、大厅等公共部位,后者应用消防控制室等消防设备用房。
57、消防疏散照明应应用于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走道不应低于1.0lx,人员面积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避难走道、前室等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的备用照明应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59、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
应设置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转角处不应大于1.0m。
60、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建筑的楼梯等公共部位可不设置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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