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建合同XXX中心区园建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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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与计价2
第八条:
合同价2
第九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3
第十条:
现场移交标准4
第十一条:
双方现场代表4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4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4
第十四条:
附件7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XXX中心区园建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村
3、工程内容:
本工程内容包括XXX中心区园建工程的施工图及相关的补充图、设计变更等所涵盖的园建施工内容,以及甲方所委托的零星工程。
4、承包方式: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由甲方代供代扣代付)、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市场风险、包税金等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XXX中心区园建工程的地面铺装、人工湖(不含大型土石方工程)、休闲平台、花池、树池、亭、亲水栈桥、雕塑、喷泉等硬景的结构、装饰及水电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发包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相关补充图、设计变更及甲方现场指令为准。
其它按通用条款第8条执行。
工程质量标准
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达到合格要求。
验收
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两年,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20XX年XX月XX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推算出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总工期:
XX个日历天(不包含冬歇期)。
节点工期要求:
20XX年XX月XX日前开盘区域完工。
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材料供应与计价
1、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2、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
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总数量=施工项目工程量×
(1+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范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每次进度款中扣除已领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项,当期进度款不足抵扣的部分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如进度款不足扣除,则在结算款中扣除。
5、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价格结算时按照同期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材料单价执行。
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6、膨润土防水毯主材费暂定为50元/㎡,2mm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主材费暂定为20元/㎡。
由甲方定品牌定价格,乙方采购,结算时按甲方指定的主材价结算,主材损耗率和其他费不做调整。
7、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附表3、4中主材作如下调整:
部分乙方自购材料子目的主材改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按现场收货单的主材单价替换附表3、4相应子目的“主材费”,“主材总损耗率”及“其他费”不变,工程项目取费程序及费率按“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取费程序”执行;
部分代供代付代扣材料子目的主材改为乙方自购材料,“主材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主材总损耗率”及“其他费”不变,工程项目取费程序及费率按“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并负责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取费程序”执行。
乙方报价时已考虑以上因素,不会藉此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8、其它材料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0、11条执行。
合同价
1、合同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XXX元整(¥XXX);
具备施工图纸后,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
2、计价方法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合同附表3、4的计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1)工程量的计算: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2)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
人、材、机费用、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加工费及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点堆放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3)主材基价为材料到工地价以及石材的加工磨边费用,不含卸车费;
主材损耗率包含材料的卸车损耗、开料损耗、加工损耗、施工损耗、二次运输损耗等损耗在内;
其它费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材料卸车费、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切割及磨边加工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现场经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等费用。
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按合同附表3、4清单表中的取费程序取费。
4)按以上计价方式的本合同附表中的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5)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自购材料部分的主材品种、厚度与附表3、4主材相同的,套用附表3、4中相同项目,取费表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乙方自购材料部分的主材品种、厚度与附表3、4中不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主材价,替换附表3、4中相近项目的主材价,附表3、4中的其它费、主材总损耗率、取费表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
6)增加项目、增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与附表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可套用附表单价进行结算。
附表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可以套用可套用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对以上定额无法满足的子目,可套用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费用定额》及相关勘误表计价取费。
所有规费按规定的下限计取。
附表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以上计价办法又无法满足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7)甲方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计价办法,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8)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扣除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工部分的合同暂定价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10%作为工程备料款。
2、乙方每月申报一次进度款,经甲方核实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该部分工程款已包含乙方领用的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
甲方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不扣除工程备料款,但是需扣除乙方实际领用的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的款项,当期进度款不足抵扣的部分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进度款不足抵扣的部分在结算时扣除。
水电费从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签证项目的费用随工程结算款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后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结算工程款的95%,实际支付的结算款应扣除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水电费等。
4、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5、乙方在领取进度款或结算款时须向甲方提交包括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内的建安工程发票,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与甲方代供代付代扣材料等额的材料发票。
6、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现场移交标准
1、现场移交时甲方提供水源接驳点、电源接驳点、标高、坐标控制点。
2、现场移交时,移交范围内无堆放其他建筑材料。
3、现场移交时,移交范围内的大规模土方挖填已经完成,场地基本平整。
移交地面标高与园建设计土方完成面标高的高差在±
30cm内。
4、除部分周转材料可堆放在甲方指定的现场地点外,所有其他临时设施一律不能在建筑红线范围内搭设,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
5、场地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双方现场代表
1、甲方授权XXX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乙方委派XXX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每天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
4、项目经理必须接受甲方要求的考勤管理,每天8:
00-9:
00及17:
00-18:
00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二次指纹考勤,否则每缺勤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但该项目经理向甲方现场代表书面请假并经同意的除外。
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8个日历天,每超出1天,乙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表5《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6、乙方委派的材料签收人、资料签收人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仔细察看过招标样板,并熟知甲方对相关的材料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样板施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增。
2、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3、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交纳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单位名称:
恒大地产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
112501040038889。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
5、承包人承诺就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与发包人及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签订《代付代扣材料物资款三方协议》,此合同作为发包人受承包人委托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物资款给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的依据。
6、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每月收到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代付的材料物资款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应于收款时开具等额发票给承包人,此发票由发包人转给承包人。
7、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
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8、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持续停工超过15天,并且甲方要求乙方现场人员及设备原地待命,从第16天开始,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数量,按照每天每人15元的生活补贴标准,给予办理签证。
9、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经催告后仍无明显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10、甲方通讯地址:
XXX,邮政编码为:
XXX,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甲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发生延误。
11、乙方通讯地址:
XXX,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须向XXX有限公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XXXX先生
举报传真:
XXX举报电子邮箱:
XXX
举报地址:
XXX(邮政编码:
XXX)
甲方承诺:
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13、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对通用条款作如下修改:
(1)、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2)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5)、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7)、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8)、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9)、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附件
合同附件一: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合同附件二:
《XXX中心区园林招标总平面》
附表1:
《XXX中心区园建工程总价表》
附表2:
《园建公共部分清单编制说明》
附表3:
《XXX中心区园建工程(硬景部分)单项包干单价表》
附表4:
《XXX中心区园建工程(水电部分)单项包干单价表》
附表5: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XXX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XXX中心区园建工程》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
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
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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