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复习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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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0.68×
19000÷
20000+2.4×
18000÷
20000=2.81(万元)
(3)计算本期销项税
第(4)笔业务可以确认当期销项税额=82×
17%=13.94(万元)
(4)本期应纳增值税额或者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计算当期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的税金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第
(1)、
(2)笔业务可以确认抵扣的当期进项税额=3.91(万元)
第(5)笔业务应确认的进项税转出额=1.36(万元)
第(8)笔业务可抵扣进项税=2.68×
17%=0.46(万元)
综合以上业务,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8+2.81+3.91+0.46-1.36=11.62(万元)
最后,应纳增值税额=13.94-11.62-0.5=1.82(万元)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
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
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17万元;
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折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
17%+5.85÷
(1+17%)×
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
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
(1+10%)×
17%=3.74(万元)
(4)(此业务教材处理有误,考生按照这里的解释去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本题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
(1+4%)×
4%÷
2×
5=0.1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
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
13%+5×
7%)×
(1-20%)=3.4(万元)
(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10.62-3.4+0.11=8.53(万元)
3.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将材料运回企业。
(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价税合并取得收入12360元;
(4)将2件A型小电器赠送客户试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旧包装物出售,价税合计取得收入2472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40000元,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增值税=15000×
(1+6%)×
17%=2703(元)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也要使用规定税率计税。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的增值税=2472÷
(1+3%)×
3%=72(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15450÷
2%=300(元)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12360÷
(1+3%)÷
50×
(50+2)×
3%+72+300=374.4+72+300=746.4(元)
1.某生产小电器的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塑料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将材料运回企业。
(3)销售50件自产A型小电器,价税合并取得收入12360元;
(4)将2件A型小电器赠送客户试用;
(5)将使用过的一批旧包装物出售,价税合计取得收入2472元;
(6)将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40000元,售价15450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增值税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进口塑料材料应纳的增值税=15000×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也要使用规定税率计税。
(2)该企业出售旧包装物应纳的增值税=247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15450÷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12360÷
3%+72+300=374.4+72+300=746.4(元)
2.某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书刊、写字本等印刷业务。
2009年7月有关资料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图书和杂志。
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40000元,向各出版社和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00元。
(2)接受报社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纸张由报社提供,成本500000元,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向报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0元。
(3)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信纸、信封、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自行购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0元,向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20000元。
(4)销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
(5)当月购买其他印刷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0元。
送货和送货发生运费2000元、装卸费5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6)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纸张因保管不善潮湿霉烂,成本为5700元。
(7)印刷厂购置一台小型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元、税额1360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该印刷厂当月计税销售额。
(2)该印刷厂当月销项税额。
(3)该印刷厂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该印刷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
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使用图书13%的税率。
如果只提供印刷劳务,使用17%的基本税率。
计税销售额=2900000+200000+(520000+3000)÷
(1+17%)=3547008.54(元)
(2)销项税=2900000×
13%+200000×
17%+(520000+3000)÷
(1+17%)×
17%
=377000+34000+75991.45=486991.45(元)
(3)发生进项税=340000+68000+2000×
7%+51000+1360=460500(元)
进项税转出=5700×
17%=969(元)
可抵扣进项税=460500-969=459531(元)
(4)应纳增值税=486991.45-459531=27460.45(元)
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
2010年3月留抵税额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20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
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的应纳税
(5)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
来
(1)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7000×
7%+23800+90000/(1+3%)×
3%=490+23800+2621.36=26911.36(元)
=(800×
280+500×
280)×
17%=61880(元)
销售800辆自行车给予8%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60000/(1+17%)×
17%=8717.95(元)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中。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的应纳税=120000/(1+4%)×
4%/2=2307.69(元)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61880+8717.95+2307.69-26911.36-3000=42994.28(元)
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
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
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
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免交所得税。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60×
6%×
8÷
12=2.4(万元)。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1600×
5‰=8万元,12×
60%=7.2万元,允许扣除7.2万元。
(4)购机器设备、改建厂房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其进项税额应转出,并作为财产损失。
财产净损失=8×
(1+17%)-3=6.36(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600-1200-45-85-10.01-4.29-1.5-2.4-(137-12)-7.2-6.36=113.24(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113.24×
25%=28.31(万元)
2.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
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
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
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广告费实际发生150万元
广告费税前列支限额=5030×
15%=754.5(万元),不需调整;
(4)银行罚息2万元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其纳税所得中扣除(后面计算);
(6)会计利润=5030+20+20-3000-110-14-6-250-12-802-70=806(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806×
12%=96.72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8)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税所得额=806-20-90×
50%+1+2=744(万元)
补亏后纳税所得额=744-10-15=71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13×
25%=179.75(万元)
3.某家电企业2008年度自行计算的利润总额30万元。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20人,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96万元,并按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但并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工资已发放,福利费、教育经费年末无余额)
(2)该企业全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3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440万元,业务宣传费17万元,本年该企业销售收入账面数为3000万元;
(3)本企业应付B企业货款账面余额为20万元(含税)。
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支付货款。
2008年6月30日,经双方协商,本企业以一台原值26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的设备抵债,经评估,该设备净值为18万元,本企业支付评估费2000元,对于该抵债业务,本企业账目中并未做出反映;
(4)“营业外支出”账户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工资及三项经费支出税前允许扣除,但由于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196×
2%=3.92万元,不得扣除;
(2)应扣除业务招待费限额:
3000×
5‰=15万元∠30×
60%=18万元,实际列支30万元,只能扣除15万元;
应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3000×
15%=450万元,实际列支457万元,只能扣除450万元;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应调增所得额=15+7=22万元;
(3)抵债业务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资产转让所得0.8万元[18-(26-9)-0.2]和债务重组所得2万元(20-18)。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违法经营罚款3万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己被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3.92+22+2.8+8)×
25%=66.72×
25%=16.68(万元)
4.某国有生产企业2008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18万元,教育费附加返还款2万元,从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75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25%)。
当年产品销售成本55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有向本企业职工集资年利息支出20万,集资款总额200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7%),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缴纳销售税金及附加20万元,缴纳增值税50万元。
该企业2007年的经营亏损为4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当年应纳的所得税。
(1)限额扣除项目:
财务费用中的集资利息支出限额=200×
7%=14万,实际支付利息20万;
(2)加计扣除项目:
管理费用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扣50%;
(3)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国债利息20万元属免税收入;
(4)以前年度亏损40万元允许弥补。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800+18+2-550-60-(30-20)-14-80-30×
50%-20-40=31(万元)
(5)应纳所得税额=31×
25%=7.75(万元)
6.某企业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字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8350万元,营业成本7080万元,税金及附加120万元,财务费用3万元,管理费用12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5.6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行政罚款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境外投资分得税后利润40万元,该企业提供国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凭证一张,已纳税额13.5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8350-(7080+120+3+12)+(5.6+3)+40+13.5=1197.1(万元)
(2)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总额=
1197.1×
25%=299.275(万元)
(3)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限额
299.275×
(40+13.5)÷
1197.1=13.375(万元)
(4)境内外收入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99.275-13.375=2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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