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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备用金的借支程序。
1、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须先填写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借(领)款单,按借(领)款单格式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如:
借款日期、姓名、部门单位、借(领)款用途及借款金额(大小写)、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意见、项目总会计师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签批,财务部门方予以支付。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借(领)款单或签批手续不齐全的,财务部门可不予受理。
2、备用金的借支原则上要求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代办人承担。
3、借支人借支备用金需委托财务代为对外支付时,借支人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通知书、相关领导签字的借支单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写支付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六条对于临时借支的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借支人应分次报销并足额还清当笔备用金,否则不予续借。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一次借支多项用途的备用金,应在备用金用途栏注明多项用途并在该业务完毕还清该笔备用金。
第七条备用金的还款时限。
1、对于核定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应按季清理备用金,食堂备用金按月清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清理的,应主动书面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有关领导批准。
对于超过核定标准或未按时清理的核定备用金比照临时借支的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2、对于临时借支的备用金,借支人办完事后应在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并交回多余款项,备用金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报销内容应与借支时备注的用途一致,保证项目流动资金的循环有效利用,不能挪做其他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如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帐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原则上当月备用金当月清理,不允许跨月报销或将多余款项留为他用或己用。
如遇项目领导出差不能报销,借支人应将票据在规定时限内交由财务部粘贴并交回多余款项,项目领导回来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借支人超过还款期限尚未结清的备用金,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交由财务部存档以延长还款期限。
如无合理理由没有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以借支人工资冲抵备用金,当月工资不够抵扣的,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直到全额(含前述资金占用费)结清备用金为止。
第八条项目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在填写项目职工退场申请单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
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在交接手续上不予以签字。
未结清的个人备用金将不通过公司往来予以列转。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备用金使用情况,财务负责人对长期挂帐不能及时清理的备用金个人,在多次督促无效的情况下,上报项目领导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借支人借支的备用金若丢失,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财务报销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基础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报销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对报销原始凭证(票据)的基本要求。
1、外部凭证:
须填具项目名称,填列日期,填制人、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开据单位公章和发行税务专用章齐全,经济业务内容完整,数量、单价和金额一致(金额要求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2、内部自制凭证:
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章齐全,表格式样一致。
第三条票据报销程序。
1、由财务人员按票据性质分类粘贴、审核、计算。
2、乘机、招待费、出租车票由财务人员单独粘贴、计算。
3、报销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各级主管领导均不得在未经财务人员计算、审核的空白粘贴单、空白借款单、空白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
4、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
5、粘贴、计算好的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审,经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然后在项目财务部报销。
第四条签领借款、报销要求
1、备用金:
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视工作性质核定备用金常用限额。
特殊情况特批。
(1)项目领导:
(2)部门负责人:
(3)外勤、采购、司机:
1000元;
(4)食堂管理员根据月食堂支出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5)其他业务技术人员:
不核定常用备用金,临时办理涉外业务,按业务用款量和审批程序临时予借。
(6)招聘、返聘及临时职工不能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需要借款者,应有正式职工书面担保。
以上予借备用金人员要及时报账清理,专款专用,凡账面超过核定备用金常用限额,无特殊原因,在次月工资中扣回。
(7)职工备用金原则上一季度一清理(借款职工应平时主动核对账务)合理使用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行政办公用品、招待用品、劳保用品:
项目各部门在月底26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次月购置计划,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计划安排资金,综合办公室予以购置。
(1)计划内购置的低值易耗用品,由办公室签具验收清单。
一次性配备发放用品应附领用人签字清单。
(2)购置各种价高、耐用(单价200元以上)的办公、通讯、宣传、劳保、生活、工具书籍、专业器材等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建立专用账卡,报销时先登记领用账卡,并在报销票据上签注已验收,登卡后方能报销。
(3)各部门计划外购置的一切用品用具,一律不得报销。
3、通讯工具及费用:
经项目研究同意因工作需要的电话座机费、移动电话费,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按使用人登记台账。
其费用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报销(以便年终报上级审查)。
4、交通车辆费用:
车辆的维修、保养、替换配件、工具、用具需经机械主管部门或办公室批准;
燃润油、过路费、停车费由办公室审批,并建立小车费用台账(以便年终审查)。
5、业务招待费:
一般员工不允许发生对外招待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外发生招待费应事先请示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业务招待费报销应建立台帐。
第五条签字审批权限。
1、出差费:
一般人员出差报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审,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销,分管领导签审,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
项目副职出差报销,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
项目经理出差报销,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常务副经理签批。
2、借款:
借款金额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3、行政办公费用:
计划由办公室汇总,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按计划签付。
4、通讯工具费用:
办公室签字登记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5、交通车辆费用:
办公室(费用类)或机械主管部门(维修、保养、配件)办公室登记台账后,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6、业务招待费:
办公室签字登记,项目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项目总会计师审核,项目经理签批。
7、特殊性费用:
需经项目领导班子讨论后,按商定意见及签批权限办理。
第六条下列票据不准报销。
1、各类性质的罚款、赔款
2、白条、无税务章的收款收据
3、无购货单位或姓名的票据
4、出差期间因私绕道的车船住宿费
5、票面字迹模糊不清
6、票面涂改挖补
7、签字审批手续不全
8、印鉴不全
9、数量单位不符
10、无购物品名
11、金额大小写不符
12、国家已公布的过期票据,不符合财经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客专铁路项目指挥部第四经理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依据局指《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二条协助项目经理建立项目经济核算体制,根据会计法规和局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疏通并理顺与开户银行、当地税务、施工段落内、上级主管单位经济往来关系,创建良好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第四条负责资金的结算、支付、筹集、调拨、使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及企业的资信。
第五条协助项目有关经济指标的分解和各类成本计划的编制及其执行。
控制成本费用开支,确保有关经济指标的实现。
第六条负责项目经济核算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局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带领财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推行浪潮软件的使用,实施网络化会计核算。
第八条协助制定项目成本计划,实行成本控制,及时将项目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执行情况反馈给项目部主要领导。
第九条按工程实体设置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账,并要求各成本责任部门协助配合,每月对上月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节超原因,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建立健全已完已结算、已完未结算、未完未结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台帐,及时掌握工程价款结算及拨付资金情况,并按月向局指、公司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部核算分项工程成本费用,代表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及时向公司汇缴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十二条经理部分别核算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对施工过程中各项费用的节超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局指挥部上报。
第十三条经理部财务部门与局指挥部财务部门设置会计科目核算口径应统一,保证帐务数据核对及时、准确。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在指挥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办理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对开立的帐户应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规定进行有效管理。
预留印鉴主管、出纳会计分开保管。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会计师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全部资金,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令,无条件服从公司财务部对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积极配合完成资金集中管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及时清查核对。
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相符。
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建立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制度。
第十七条对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职能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最高备用金限额、监督使用,临时出差借款,回项目后七日内必须清算,否则,将在每月工资中予以清扣,并取消今后借款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4差旅费报销办法
第一条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又节约开支,加强控制管理费支出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明确职工出差的审批和预借差旅费程序,加强差旅费控制管理,适用于项目部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核算。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审批和预借差旅费程序。
1、一般因公出差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掌握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建立出差报告制度。
2、出差人员应同时填写《出差报告单》(见附表1)和《借款单》(不需借款者不填)各一份,在有关领导签批同意后,作为预借差旅费以及完成任务后报销的依据。
无《出差报告单》财务不予借支差旅费。
(1)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报告单》、《借款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审,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2)部门负责人的《出差报告单》、《借款单》由分管领导签审,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3)项目副职的《出差报告单》、《借款单》由项目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4)项目经理的《出差报告单》、《借款单》由项目常务副经理签批,项目总会计师签付。
第四条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1、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应在一周之内办理完毕有关签字及报销手续,逾期财务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凡未在规定期限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其他方式扣回全部预借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收集票据-财务人员粘贴票据-财务人员审核,填写费用项目、《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报销人)签字-办理签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清算、收付款手续。
3、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交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粘贴,严禁自行粘贴票据,否则视为无效票据处理,不再予以报销。
4、每次出差报销一次,不应将多次出差合并报销,以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同一《出差报告单》列明一人以上同行的,同行人员应一并报销,只填制一份《差旅费报销单》。
6、出差人员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应注明所在部门,按出差路线、起止地点详细填列,有关金额部分均由财务人员计算填列。
7、丢失的火车票,据实际情况由出差人员写出书面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作为原始凭据报销;
无同行人员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总会计师审批后可作为原始凭据报销。
其他票据的丢失,应取得原出票方证明,并经上述程序签批后,予以报销。
8、原始票据超过本人开支标准的自行承担,节约不补;
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签批。
9、需要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费用须由相关部门在每张票据背面签署审批意见。
第五条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项目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乘坐飞机者,应在乘机前填写《乘坐飞机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和报销乘机费用,但往返途中只能乘坐一次。
2、项目员工凭批复的《乘坐飞机申请表》报销机票。
若无此单,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机票;
单对此行程的交通费,应按本人享受乘坐标准以火车票报销。
3、50岁以上公司经理层人员(含50岁以上局内高级职称、二级、一级、特级专家等相当职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无公务舱的乘经济舱);
公司经理层(含局内高级职称、二级、一级、特级专家等相当职级)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软卧。
其他人员一律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经济舱、火车硬卧。
4、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客运汽车、卧铺汽车、快速空调火车。
5、无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尽可能乘坐火车,汽车或轮船等交通工具。
6、项目领导、部门负责人因车辆紧张,因公外出可乘坐出租车。
工作人员因公到公司出差,往返公司至火车站可乘坐市内出租车,费用控制在40元以内。
其他人员因其他事务不得乘坐出租车,因携带机密文件、贵重仪器等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市内出租车。
第六条住宿规定。
1、出差人员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和住宿费标准计算,标准限额内的凭票据实报销,凡未经批准私自提高标准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应按照以下住宿费标准选择住宿。
(1)公司经理层(含局内相当职级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为:
a在省会城市、直辖市的每人每天为400元;
b在其他城市的每人每天为300元。
(2)其他人员
a在省会城市、直辖市的每人每天为300元。
b在其他城市的每人每天为200元。
3、自行解决住宿者,不计发自找铺补助;
住宿发票丢失,费用自理;
随同项目领导一起出差同宿者,随行人员一人住宿费可按领导标准报销,随行人员超出一人,按各自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培训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的,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仍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小型会议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赴外地学习、临时借调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工作学习期间由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不再报销。
3、工作、学习期间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和提供交通工具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按出差规定执行,伙食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工作、学习期间在15天以内(含15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15天以上至30天(含30天)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30天以上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以上补助费分段累计计算。
会务费用中已含餐费者,不再补发。
第八条市内交通费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出租车费用应从严控制,按出租车票报销规定执行。
项目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而往返汽车站、火车站的,在项目部未派车接送的情况下,凭长途公共汽车车票等据实报销。
第九条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若路途超过100公里,不分途中和住勤,不分地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超支自理,不得另行报销餐费。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须项目经理特批。
2、出差人员连续乘坐火车时间每满10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50元。
3、项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不能赶回经理部就餐的,按20元/人/餐控制报销,早餐不计,超支自理。
按每日最高不超过二次计算。
第十条乘坐火车的卧铺补助标准
1、符合乘坐硬卧而改乘硬座连续时间达8小时(含8小时,以火车时刻表正点计算,下同)以上,按照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2、不符合乘坐软卧标准的人员,不得乘坐软卧。
第十一条乘坐长途汽车的补助标准
1、白天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夜间连续乘车超过4小时,按票价的80%计发补助。
2、乘坐卧铺汽车不计发。
第十二条汽车驾驶员的补助标准
汽车司机在市内短途外出无法及时赶回经理部就餐者按20元/餐/人予以补助,按每日最高不超过二次计算;
驾驶人员出市区执行公务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驾驶人员执行公务当天行驶里程超过500㎞的,加发50元伙食补助。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搬迁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调入、迁入单位报销。
2、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随同项目部搬迁所发生的差旅费、行李、家具、托运费等,在在调入、迁入单位报销。
3、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实习生,报销从所在地至项目的火车硬卧或汽车票。
4、分配到项目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到项目报到的途中差旅费,按一般人员标准执行,冲减学校派遣费。
根据正常直线行驶距离限定路途天数。
5、招聘、返聘到项目报到的工作人员,从住地到项目可报火车硬卧和汽车座位票费用,中转停留可按一般人员标准报一天住宿费,不予补助。
6、乘火车、汽车长途押运货物,运行24小时以上者,按一般地区补助标准和交通费包干标准的2倍计发,不报住宿费、餐费。
7、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除有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按本办法执行外,其他开支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5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发挥货币资金最大效用,降低企业风险,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货币资金的使用遵循局指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日常使用的现金,统一由出纳管理,负责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
第四条现金收支必须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现金业务的财务收支规定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项目现金仅使用于本项目日常办公、生活等零星开支、职工工资的发放、生产急需用周转金(仅限国家制度规定的小额业务)。
严禁用现金支付各种超结算起点材料款、机械费等费用。
第六条现金库存不得超过月平均现金净流量的10%。
第七条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减少资金非生产性占用。
各部门借生产用备用金,必须报生产开支资金使用计划,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持本项目内部借款单到财务部办清相关手续后方可借支。
备用金以年为限进行全额清理,不得跨年度拖欠备用金。
第八条出纳必须每日核对现金日记帐,进行库存现金盘点,并有盘点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第九条不得公款私存,严禁挪用现金或白条抵库现象。
第十条财务负责人必须定期抽查库存现金,督促妥善保管现金。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银行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遵守公司及项目的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建立银行日记帐,及时和开户银行核对帐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年度装订。
发现银行账户有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向银行方面查实,并向财务主管或本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本项目银行账户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交易。
第十五条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本项目会计和出纳应分别妥善保管好财务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和银行票证等重要物品,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网上银行的使用应遵守严格的分级授权制度。
根据网上银行系统情况,分级授权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各级最大支付金额权限,一个操作员不得同时使用制单和复核两个功能,项目财务负责人拥有企业网上银行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
使用企业网上银行进行银行支付时,操作员应按各自被授权权限登陆使用,出纳进行网上单据的制定,会计(最大金额权限内)进行复核、支付,财务负责人进行大额支付的复核支付。
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好有关企业网上银行资料、证书和各自的登陆密码,重新设定的登陆密码不能过于简单。
不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或临时离开时,应安全退出企业网上银行系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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