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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么是财产课税?
财产课税包括哪些税种?
(20)什么是流转课税?
流转课税包括哪些税种?
(21)简述税收对生产者行为的影响。
(22)简述税收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23)简述税收对劳动投入的影响。
(24)简述税收对私人储蓄的影响。
(25)税收转嫁有哪些形式?
(26)税负转嫁状况与供求弹性有何关系?
(27)局部均衡分析有何缺陷?
(28)简要介绍哈伯格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
(29)公债发行有哪些方式?
(30)公债有哪些分类方法?
(31)简要说明公债的还本付息方式。
(32)什么是公债管理?
(33)为什么说公债管理也是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34)年度预算平衡论在实践中存在什么问题?
(35)什么是财政政策?
它的要旨是什么?
(36)什么是自决的财政政策?
它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
(37)简要说明全国性公共物品与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差异。
(38)为什么要通过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来纠正地方性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答案:
答:
为了清楚地辨别公共物品或服务同私人物品或服务的区别,经济学家们将萨缪尔森的定义加以引申,提出了公共物品或服务具有与私人物品或服务完全不同的三种特性:
第一,效用的非可分割性。
即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企业或个人享用。
或者,不能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由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享用。
第二,消费的非竞争性。
即某个人、企业对某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并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企业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企业享用的数量或质量。
第三,受益的非排他性。
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不论个人或企业是否为之付款,都能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中得到利益。
或者,任何个人或企业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或服务排除在其享用品范围之外。
正因为公共物品或服务具有上述三个特性,市场的生产或提供才成为失效的方式。
这时,就发生了休谟早在1740年就指出过的所谓“公共的悲剧”。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
它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以整个社会为单位而提出的需要。
相比之下,其突出的特征在于:
一是整体性。
也就是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的,或者说大家都需要的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的。
二是集中性。
也就是它由整个社会集中执行和组织,而不能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分散的活动来加以满足。
三是强制性。
也就是它只能依托政治权力、动用强制性的手段,而不能依托个人意愿、通过市场交换的行为加以实现。
易于看出,社会公共需要的实质就是不能通过市场得以满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需要。
市场机制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是无效的,公共部门或者说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就需要担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任务。
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尺,市场机制发生失灵的领域,也就是需要政府部门发挥作用的范围。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
第一,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
即由政府部门负责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效益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服务。
第二,调节收入分配。
即由政府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对有欠公平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第三,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即由政府部门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干预、调节经济的运行。
对外部效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类,但最基本的还是依外部效应所带来的后果分类。
按照这一标准,可将外部效应区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
前者是指给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效益,后者则是指给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
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可用以解释政府对外部效应的矫正措施。
既然造成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市场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的原因在于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同社会边际效益或成本的非一致性,那么,政府的矫正措施应当着眼于对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的调整。
当某种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被调整到足以使得个人或企业的决策考虑其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即考虑实际的社会效益或成本时,就实现了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由此看来,外部效应的内在化过程,也就是外部效应得以矫正,资源配置由不具有效率到具有效率的过程。
具体来讲,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实际上就是外部效应的边际价值被定价了。
就负的外部效应而言,其内在化就是外部边际成本被加计到私人边际成本之上,从而该种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
就正的外部效应而言,其内在化就是外部边际效益被加计到私人边际效益之上,从而该种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
政府用于矫正外部效应(或说是实现外部效应内在化)的财政措施可区分为两类:
矫正性的税收和矫正性的财政补贴。
前者用于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后者则用于实现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
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资金费用,则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在公共经济学中,这被称作“林达尔均衡”。
这一具有效率的均衡的实现,有两个假设为前提:
其一,每一社会成员都愿意准确地披露自己可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而不存在隐瞒或低估其边际效益从而逃避自己应分担的成本费用的动机;
其二,每一社会成员都清楚地了解其他社会成员的嗜好以及收入状况,甚至清楚地掌握任何一种公共物品或服务可给彼此带来的真实的边际效益,从而不存在隐瞒个人的边际效益的可能。
上述的假设条件只有在人数非常之少的群体中,才是有可能存在的。
免费搭车者是指那些寻求不付任何代价而又得到效益的人。
在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中,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享受通过其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益。
免费搭车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只要有公共物品或服务存在,免费搭车者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都采取这样的行为方式,那么公共财政将没有任何资金来源,从而也就谈不上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效益了。
由于免费搭车者问题的存在,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摊的合作性融资方式不能保证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
只有依靠政府部门使用非市场的方式——公共财政来解决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问题。
政府部门一方面以征税方式取得收入,另一方面又将征税收入转用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
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问题上,公共选择涉及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供给和相应的税收份额。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们根据既定的规则,就一种或多种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以及相应的税收份额的分配达成了协议,就取得了政治均衡。
税收份额是事先公布的社会成员所须承担的税收数额,它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单位成本的一部分。
对投票者来说,它代表着政府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单位价格,其总额必须等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
投票者所须承担的税收份额的大小,是由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生产或提供成本决定的。
在税收份额的分布既定的条件下,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的增加,将导致人们为每单位该种公共物品或服务所必须承担的税收份额的增加。
因此,除非这种成本的增加伴随着效益的增加,否则,税收的增加肯定会减少人们对于增加公共物品或服务供给的支持率。
中间投票者是指这样一种投票者,其最偏好的结果处于所有投票者最偏好的结果的中间状态。
中间投票者定理是指,在多数规则下的政治均衡,就是中间投票者最偏好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
根据中间投票者定理,简单多数规则下的反映中间投票者意愿的那个提案会最终获胜。
因为该提案会使整个社会的效益损失最小,获得的效益最大。
实际上,只有中间投票者可获得其最偏好的结果。
多数规则保证的是所有投票者的最偏好的结果和最终达成的政治均衡的偏离度最小。
一个政党或政治家,要想赢得选票的极大化,必须使自己的提案符合中间投票者的意愿。
对公共支出的理论分类,可根据分析问题的不同需要进行如下区分:
按照公共支出的性质,可分为消耗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按照公共支出的目的性,可分为预防性支出和创造性支出;
按照政府对公共支出的控制能力,可分为可控制性支出和不可控制性支出;
按照公共支出的受益范围,可分为一般利益支出和特殊利益支出。
对公共支出的预算分类,是根据公共预算所编列的支出项目来进行的。
预算支出项目编制通常与政府部门的职能或机构设置相结合,即有多少职能就设置多少支出项目,有多少机构就设置多少支出项目。
各国的情况虽有不同,但归纳起来,大体有下列几项:
国防支出;
外交事务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社会文教支出;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支出;
政府债务支出;
其他支出。
对于公共支出增长现象的解释,值得作为重点提及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皮考克和魏斯曼的“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以及鲍莫尔的“非均衡增长模型”。
瓦格纳的“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倾向于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政府履行越来越多的职能的角度做出解释;
皮考克和魏斯曼的“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倾向于从公共收入随经济发展和社会动荡而增长,并导致公共支出相应增长的角度做出解释;
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倾向于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求公共支出结构做出相应变化的角度做出解释;
鲍莫尔的“非均衡增长模型”则倾向于从公共部门劳动生产率偏低必导致其规模偏大的角度做出解释。
一定的公共预算制度,总要依据一定的原则来建立和调整。
自公共预算产生之后,便开始了对公共预算原则的探索,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思想和主张。
影响较大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公共预算原则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①公共预算必须具有完整性。
这就是要求政府的公共预算必须包括其全部公共收支项目,反映它的全部财政活动。
不允许有预算外的公共收支项目存在,不允许有在公共预算管辖之外的公共财政活动。
②公共预算必须具有统一性。
这就要求公共预算收支按照统一的程序来计算和编制。
任何机构的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公共预算,而不应只列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
③公共预算必须具有年度性。
这就是要求公共预算按年度编制,列出全年的公共收支,对年度公共收支进行比较,不应对年度之后的公共收支做出任何事先的安排。
④公共预算必须具有可靠性。
即收支数字必须正确估计,不能估计得过高或过低;
各种收支的性质必须明确地区分,不能掺杂混同。
⑤公共预算必须具有公开性。
即全部公共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而且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套公共预算原则的确立,不仅要以公共预算本身的属性为依据,而且也要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社会状况。
事实上,各国所推崇的公共预算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常常要随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公共预算的决策程序大体是在每一个预算年度开始之前,由政府的预算编制机关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草案,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成为正式预算;
预算年度开始后,由政府行政机关负责执行预算,并由审计机关进行日常监督;
预算年度终了后,由执行预算机关就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编制该年度的实际收支报告(决算),经审计机关审核后,由立法机关予以批准。
就整个预算决策程序来说,它可以分作四个阶段:
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批准、预算的执行和预算的事后监督。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共预算周期”。
所谓公共预算,指的是政府部门在每一个预算年度的全部公共收支结构一览表。
简言之,公共预算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收支计划。
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收支计划,公共预算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
它反映和规定了政府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
它是立法机关和全体社会成员监督政府收支运作的途径和窗口;
它是控制公共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
公共收入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把政府部门所生产或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恰当地分配给其社会成员。
公共支出的成本要通过公共收入去弥补,公共收入又要从社会成员那里去取得,最终要落实到社会成员身上。
因此,公共收入的取得和落实,总要有相应的线索,总要有一定的依循。
公共收入的原则都是从某一特定角度探寻公共收入的分摊或分配线索和依循的。
它们的作用,说到底,就是为我们设计公共收入制度提供思维线索和操作依循。
公共收入最重要的两个原则就是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税收的“横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税收的“纵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
获得效益多者应多纳税,获得效益少者可少纳税,不获得效益者则不纳税。
受益原则在解决税收公平问题方面具有局限性。
支付能力原则,亦称“能力说”,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
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可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
支付能力原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测度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以客观标准测度的客观说和以主观标准测度的主观说。
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消费三种尺度。
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
而牺牲程度的测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量为准,具体有均等牺牲、比例牺牲和最小牺牲三种尺度。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和管理效率。
它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两个方面。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应尽可能地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实现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税收的额外负担分为两方面:
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和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
这两方面的额外负担,都表明经济处于无效率或低效率的状态。
税收的额外负担越大,意味着税收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越大。
降低税收额外负担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中性”。
税收的额外收益是指税收所发挥的除筹集收入之外的调节经济的作用。
增加税收额外收益的主要途径,在于重视和灵活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税收的行政效率即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
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
狭义的税收成本亦称“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
广义的税收成本除税务机关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即“税收奉行费用”。
所得课税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
这一课税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财产课税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主要包括对财产所有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
特别选定某类或某几类财产分别课征的特种财产税(如土地税、房屋税和不动产税等);
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的财产转让税(如遗产税和赠与税)。
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和关税。
生产者行为是指生产者在如何运用自己可支配的各种生产要素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的的方面所作的各种抉择或决策。
税收对生产者行为的影响,是通过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干扰来完成的。
一般来讲,税收对生产者行为有两方面的影响:
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替代效应是指由于生产者所面临的课税商品的价格相对下降,造成生产者减少课税或重税商品的生产量,而增加无税或轻税商品的生产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课税或重税商品。
税收对生产者选择的收入效应是指由于政府课税会使生产者可支配的生产要素减少,从而降低了商品的生产能力,使生产处于较低水平。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在如何使用自己既定的收入来达到最大的满足程度方面所作的各行消化,称为消转;
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而向后转移给征税要素出售者负担,称为税收资本化。
供求弹性是决定税收转嫁状况的关键。
税收的转嫁与需求弹性的关系,可分作四种情形来考察:
当需求完全无弹性,即Ed=0时,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前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购买者身上;
当需求完全有弹性,即Ed→∞时,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身上;
当需求富有弹性,即∞>
Ed>
1时,所征税收向前转嫁就困难,只能更多地向后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的身上;
当需求缺乏弹性,即1>
0时,纳税人转嫁税负就相对容易,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身上。
税收的转嫁与供给弹性的关系,也可分为四种情形考察:
当供给完全无弹性,即Es=0时,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身上;
当供给完全有弹性,即Es→∞时,所征税收会全部向前转嫁,而落在购买者身上;
当供给富有弹性,即∞>
Es>
1时,所征税收的大部分会通过价格提高向前转嫁出去,而更多地落在购买者身上;
当供给缺乏弹性,即1>
0时,生产者转嫁税收困难,所征税收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而落在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身上。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绝大多数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富有弹性或缺乏弹性。
一部分税收可通过提高价格的形式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成本增加向后转嫁给生产者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至于转嫁的比例怎样,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对比)而定。
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生产者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
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前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的身上。
对税收的转嫁和归宿所作的局部均衡分析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商品课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来看,局部均衡分析未能顾及到政府征税对非征税商品市场的影响。
第二,从对生产要素收入课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来看,局部均衡分析未能顾及到政府征税对生产要素收益率平均化的影响。
为了使税收转嫁和归宿问题的分析从局部均衡扩展到一般均衡,美国经济学家哈伯格设计了一个分析模型,称之为“税收归宿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
哈伯格模型的理论前提为:
整个经济体系仅有两个市场,即食品市场和服装市场;
生产要素仅有两种,即资本和劳动力;
家庭部门没有任何储蓄,收入=消费。
该模型共涉及四种税:
只对某一部门的某种生产要素收入课征的税;
对两个部门的某种生产要素收入课征的税;
对某种商品的消费课征的税;
综合所得税。
具体模型见表2。
其中,F=食品业;
M=服装业;
K=资本;
L=劳动力;
tKF=以食品业的资本收入为课征对象的税;
tLF=以食品业的劳动者工资收入为课征对象的税;
tF=以食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
tKM=以服装业的资本收入为课征对象的税;
tLM=以服装业的劳动者工资收入为课征对象的税;
tM=以服装制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
tK=以食品和服装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为课征对象的税;
tT=综合所得税。
哈伯格模型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揭示各个税种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
其方法是将其中两种税相结合,使其产生的效应与另一种税(或称第三种税)的效应相等或相同。
也就是说,通过某些税种的结合,并使其具有的归宿等同于其他税种的归宿,可以揭示整个经济体系中所有者税收的归宿,同时也能区分不同税种之间在质和量上的差别。
公债的发行方式大体可归纳为固定收益出售(按预先确定的发行条件发售)、公募拍卖(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连续经销(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直接经销(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谈判出售)和组合方式(综合各种方式的特点而加以结合使用)等五种。
在某些国家的公债发行过程中,有时可不单纯使用上述的任何一种方式,而是将这些方式的其中一些特点综合起来,取其所长,结合运用。
对于公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
按照发行区域,可将公债划分为国内公债和外国公债。
凡属在国内发行的公债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
凡属在国外发行的公债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按照偿还期限,可将公债划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偿还期限较短的叫短期公债,偿还期限较长的叫长期公债,介于两者之间的叫中期公债。
按照举债主体,可将公债划分为国家公债和地方公债。
凡属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国家公债,亦称“国债”;
凡属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亦称“地方债”。
按照举债方法,可将公债划分为强制公债、爱国公债和自由公债。
不管认购者愿意与否,依靠政治权力强行发行的公债,称为强制公债;
利用认购者的爱国热情,不是利用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所发行的公债,称为爱国公债;
由认购者自主决定购买与否的公债,称为自由公债。
但最基本的分类,是按其流通与否进行分类,可分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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