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506060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6.06KB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按规定时间向调度员报到。
2、进行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
检查燃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是否加足,电路是否正常,电瓶固定是否可靠,轮胎气压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机动车安全性能技术要求。
3、检查车辆是否整洁卫生,是否达到五净一亮标准(五净:
机器、内外蒙皮、地板、坐位扶手、钢圈净,一亮:
玻璃明亮)
4、随车携带行车证、驾驶证、营运证等行车手续
行车中
1、按调度指令行车,做到准点运营
2、车门未关,不能起步,防止夹摔
3、不闲谈、不吸烟、不酗酒、不接打电话、不吃东西、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4、集中精力,中速行驶。
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黄灯,不闯红灯,不压线、赶点,安全运行
5、礼让三先,不抢道,不强超
6、平稳起步,平稳行车,平稳停车
7、站外非故障停车,不得开门上下乘客
8、逢站必停,不甩站,不越站,有空让上
9、做到始发、终点、大站三准点
进站时
1、有序进站,车头对齐站牌或停车线停车,停车时车身应与道路平行,车轮外侧离道沿或样线50厘米以内。
2、上下乘客后车辆应立即驶离站点
3、停车时车门应尽量避开积水
4、停车时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不得用开关门催促乘客上下车,避免发生车门夹、摔事故(在车辆停稳3秒后才打开车门上、下客,在确认没有乘客上、下车时才关闭车门,车门完全关闭3秒后才能启动车辆)
5、接近站点时,不截头猛拐,应减速、慢行、靠右
6、中途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未到,应继续工作至有人接班
收车后
1、驾驶员收车时应将车辆安全开回停车场
2、等待票务科将投币袋取走,并读取POS机数据后方可离开。
3、将车辆钥匙与行车日志及时交回当班调度员。
4、将当日车辆运行情况,技术状况及故障详细汇报公司维修科,以便及时修理。
驾驶员车辆整洁规范
驾驶员应当维护好车容,遵守下列规范:
1、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车头灯、尾灯、方向灯的面罩等设施完好;
3、车身漆膜无剥落或暴露底色,车身外蒙皮无缺损,车身外表无污垢;
4、驾驶室无油污、垃圾、仪表平台无杂物、尘土,前档风玻璃明亮;
5、车厢内壁无污痕;
6、车窗玻璃无缺损、无水渍、无污痕;
7、座椅无尘土、积水及油污;
8、地板、踏板无积土、垃圾;
9、车门无污痕。
驾驶员营运安全服务规范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准点营运。
2、严禁驾车时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行驶中驾驶员应精神集中、中速行驶、安全礼让,引擎盖不坐人、不堆物。
4、做好安全宣传,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避免急加速、急减速及紧急制动。
5、车辆进站时应提前靠边,打右转向灯,匀速进站。
进站前30米内不准超越其他车辆。
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
6、严格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外灯及厢灯,会车时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7、行驶中注意观察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遇斑马线应减速避让。
8、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到达终点站,车停稳后应关闭车上电源,拉好手刹方可离开;
到终点站要待乘客都下完车后方可离开,运营途中严禁与人赌气、争吵。
10、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应阻止其上车,确保车辆和乘客安全。
11、驾驶员应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报告工作。
12、车内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或就近向有关部门求援。
1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找好旁证和报警,并向公司报告。
14、车厢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疏散乘客,按正确程序使用灭火器灭火,及时报警。
15、车厢内发现偷盗,应关好车门,立即停车并报警,在警察到来之前不得打开车门。
驾驶员设施维护服务规范
驾驶员应当及时检查、维护好车厢内的服务设施,遵守下列规范:
1、车门设备完好,保持车门正常开关;
2、顶窗开关灵活,闭合后不漏水;
3、灭火器材、车厢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配置得当;
4、“三牌”标志(前、后路牌、侧路牌)、灯箱光源完好有效;
5、座位、靠背齐全完整、牢固;
6、扶手杆不缺损、不松动;
7、报站器设备完好、音质清晰;
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或进公司维修。
公交车驾驶员作业规范
驾驶员在城市公交的运营生产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基本任务是驾驶营运车辆,将乘客安全、准点、迅速、方便、舒适地送往目的地。
公交车驾驶员作业规范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一项保障措施,是指导和规范公交车驾驶员操作技术的行为准则。
参考相关公交公司有关作业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作业规范。
一、线路车出场报到制度
公交车线路的每一天正常运营是从行车人员的出场报到开始,出场报到制度的执行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线路正常运营。
因此,每一个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出场报到制度,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线路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以下报到制度:
1、驾驶员要提早20分钟到场(站)调度室向值班调度员报到,并领取行车路单或执行行车指令。
2、驾驶员要核对行车路单,看清车号、出车时间,根据调度员签注的发车点做好出场准备。
作为公交客运单位经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出场报到制度,不仅能反映驾驶员出勤情况,也便于调度员掌握各车组的出勤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调配人力,保证车辆按时出场。
二、车辆出场、行驶途中、进场、交接班的操作
(一)车辆出场驾驶员操作规程
车辆出场是驾驶员从报到开始至车辆到达始发站的过程。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场前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员工卡。
检查车辆三牌标志,报站器、监视器、投币箱、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2、认真做好对车辆出场前的例行保养工作。
确保车辆内部环境及卫生保持良好状态,严禁带病出车。
3、车辆出场必须用低速缓行,并按场内限速标志和行进方向顺序出场所,以免堵塞出场通道。
4、车辆出场后应逐渐提高车速,适时调整发动机进风口百叶窗,保持发动机工作温度在80—90℃,并注意车辆底盘有无异响。
(二)车辆行驶途中的工作规程
车辆行驶途中的工作规程是指驾驶员首站发车至末站终点一次单程的服务规范要求,这是驾驶员一天工作的重要内容,驾驶员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这一过程中,其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也主要从这方面来体现。
首站发车前
1、车辆提前上站,准确显示路牌,打开上客门,做到车候乘客。
2、发车前,驾驶员首先报清路别、方向,乘客上车后关门发车。
夜间行驶应开启厢灯及路牌照明装置。
行车途中
1、规范服务
面带笑容使用普通话,准确操作电脑报站器,沿途报清站名。
确保乘客有序上下车,照顾赶到乘客。
2、认真监票
要使每个乘客都能主动投币、自觉刷卡,认真查验各类免费乘车证件。
3、热情耐心,解答乘客询问
驾驶员必须熟悉沿线主要站名、单位、转车线路和本线路的首、末班车的发车时间等业务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具体要求做到以下两点:
(1)有问必答
对待乘客的询问,无论能否解答都要有所表示,不准置之不理。
如有不知道的,可向周围乘客请教,如其他乘客不知道,应向该乘客表示歉意,以体现公交员工的文明风范。
(2)百问不厌
驾驶员在解答乘客的询问时,一定要做到耐心解答,不能有厌烦情绪,使不熟悉本线路地理环境的乘客有一种信任感。
4、重点照顾
(1)在广大乘客中,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乘客都是驾驶员重点照顾的对象,要做到主动照顾,动员让座,有条件时应搀扶上车,以保证他们的乘车安全。
(2)对外地乘客服务要热情、主动、周到,报清站名,解答耐心,及时提醒下车,防止乘车过站。
(3)对外籍友人要礼貌服务、不卑不亢,虽然语言不通但要细心观察,到站招呼下车。
5、做好疏导工作,尽量满足乘客的乘行需要,做到车辆到站后,乘客下得快,上得快,做到行车准时。
疏导乘客的主要方法有:
(1)边上车、边疏导,尽可能使乘客上车后往里走,不影响后面乘客上车。
(2)有条件时,驾驶员可到车厢内的堵塞处进行重点疏导,使乘行距离较远的乘客尽量朝下客门走。
(3)对行李较多的乘客进行重点疏导,保持通道畅通,不能因行李堵车门、车厢过道而影响其他的乘客上、下车。
6、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安全、准点到达站点。
7、按行车时刻表的规定时间走好“三正点”(始发站、中途、终点站)。
始发做到“三提前”(车辆提前进站、提前开门上客、提前为乘客服务)。
行驶中途不抢档、不在站点滞留、压点候客,逢站必停,站点外不得任意停车上下客,不得私改线路故障,不得让他人代驾,严格执行行车纪律。
8、投币箱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上客,并持出“故障车暂停上客”标志,车辆继续按沿线行驶,直至车上乘客全部下车。
方可开回总站报告修理。
9、车辆运营途中因故障不能行驶时,应向乘客解释说明,并安排车上乘客转乘本线路后续车辆。
后续车辆的驾驶员积极协助转乘,乘客不需另外缴费。
车到终点站
1、车到终点站,应提醒乘客不要遗忘所带物品,待乘客全部下车后,驾驶员方能离开。
2、去调度处签到。
3、保洁工、驾驶员利用短暂的停车时间搞好趟次保洁。
(三)车辆交接班驾驶员操作规程
车辆交接班是指下班驾驶员和上班驾驶员交接车辆的过程。
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接班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等候接班,不得延误。
2、交班驾驶员应将车辆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向接班驾驶员作简要介绍,接班驾驶员应检查车身、路别标志、报站器、监视器、投币箱是否完好,轮胎气压、燃料是否充足,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现象。
3、接班驾驶员未按时接班,交班驾驶员不得停车等候,应向调度员说明情况,听从调度员安排,不得中途弃车而去。
(四)车辆进场驾驶员操作规程
车辆进场是指驾驶员完成一天的运营任务后,按调度员指令将车辆驾驶回到停车场,在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报修工作后离开工作岗位的这一过程。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1、车辆进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或调度员指令)准时进场,中途不逗留,遇阻不急躁,不盲目开快车。
2、车辆进出大门、倒车时,车速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在场内行驶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倒车时需车队工作人员配合,车辆停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车辆进场后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由收银人员更换投币袋,驾驶员关闭气,电路开关,关闭驾驶室门、窗,方准离车。
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为了建立我县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交公司的合法权益,构建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国家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规则。
1.乘客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先下后上。
2.乘客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不得翻越栅栏、吊车、拦车和爬窗,不得要求驾乘人员在无公交站点的路段上下车。
车辆到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3.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
4.醉酒者、传染病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不准乘车;
5.高龄乘客乘车应当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者重病患者应当有人陪护;
6.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自觉坐好或者拉好扶手,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不得损坏车辆设备、设施;
不得有妨碍乘客安全的行为;
7.在车辆运行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室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
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不得坐引擎盖;
不得自行开关车门;
8.在车厢内,乘客不得躺、卧、占据座位;
不得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
不得喧哗、打闹、斗殴;
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不得吸烟、餐饮;
9.乘客在车内不得进行销售、赌博、乞讨等活动;
不得散发宣传单、广告纸等;
10.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当服从驾驶员的安排,换乘其他车辆;
11.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主动投币、刷卡、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不得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残币或者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
12.乘客应当自备零钱,多投币不找零,投币或刷卡后,不予退票;
13.每位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乘车应当购票;
14.每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的物品,所带物品超过重量或面积超过两人站立面积时,应按规定购票;
15.禁止携带超长、超宽和批量货物以及尖锐货物乘坐公交车;
16.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有害液体乘车;
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车;
不得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种动物乘车;
17.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携带的易碎、易污物品、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沾污车厢和乘客;
18.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损坏的,自行负责;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临县公交公司
关于重新制定驾驶员工资
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公交驾驶员劳动报酬,体现多劳多得,鼓励驾驶员安全、认真工作,公司已制定了驾驶员工资考核办法(临公交发[2012]1号),但运行近一年来,某些考核指标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经征求驾驶员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资考核办法重新制定如下:
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趟次工资+综合奖金+工龄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驾驶员基本工资每月为740元:
驾驶员当月出勤天数达25日以上者,可全部领取。
若不达25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即:
实发基本工资=740元/当月天数×
出勤天数
二、趟次工资:
驾驶员趟次工资基数为1260元:
驾驶员当月完成公司规定的运行趟次,可全额领取,没有完成规定趟次的,按实际运营趟次计算。
实发趟次工资=1260/月平均趟次×
实际运行趟次
三、奖金:
1、安全奖:
每月为200元:
月内未发生有责安全事故,上满28日者全额奖励,未满28日者按200/当月天数×
实际天数领取。
如发生有责事故不得领取。
并按驾驶员行车事故费追偿规定(临公交发[2011]6号)进行相应处罚与追偿;
2、全勤奖:
每月为100元:
驾驶员当月出勤天数达28日者可全额领取,不满28日者全额扣除。
3、车辆维护奖:
包括每日例检、日常车辆维护与保养。
若此两项均达到公司的相关规定,则全额奖励,若一项达到考核标准奖励50元,,若两项均未达标则不予奖励。
4、服务质量奖:
本月未出现有责投诉、媒体曝光批评、相关科室未发现有服务质量恶劣行为的,则全额奖励,否则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工龄工资:
实行驾驶员工龄制度,驾驶员在公司驾驶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每满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20元,每月工作时间不足25日者不享受工龄工资。
其它事项:
公派顶班驾驶员在完成公司规定任务情况下,每班按70元的标准计发工资。
如发生肇事,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按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有关决议执行。
驾驶员交通违法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结合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为杜绝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驾驶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员驾驶车辆因交通违法,发生事故(不含车内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2、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3、发生负有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的;
驾驶员造成以上经济损失的,自愿一次性赔偿,使企业经济损失降到上述标准以内的,可保留合同关系。
剩余个人应承担的经济损失按公司《关于驾驶员行车事故费追偿的规定》执行。
驾驶员发生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累计制。
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因交通违法,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留用察看期间再次发生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车辆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驾驶员驾驶车辆在12个月内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第一次处200元罚款,第二次处3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半年的处分,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1、行经路口闯红灯或故意加速抢黄灯的;
2、无故不按右侧通行原则,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违反规定超速行驶或道路情况复杂开快车的;
六、驾驶员驾驶车辆在12个月内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第一次处100元罚款,第二次处2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留用察看半年的处分。
1、不按规定超车、让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驾驶的;
3、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不清时强行行车的;
4、违反路口(包括铁道路口)通行规定的;
5、驾驶车辆故意与其它车辆别车、斗气的;
6、驾驶转向、刹车系统有故障的车辆继续行驶的;
7、不按规定进站或靠边停车,在路口、路中央停车上、下人的;
8、裸视力不达标(0.8)驾驶车辆时又不佩戴眼镜的;
9、行经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停车瞭望通行的;
10、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戴耳机收听广播、录音或翻阅报刊资料的;
11、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或遇行人通过时不停车让行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的;
七、驾驶员驾驶车辆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1、不按规定牵引车辆的;
2、不按规定掉头、倒车的;
3、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4、夜间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驾驶车辆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驾驶车辆时,车辆未停稳开门或未关好门起步的;
7、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依次停车等候强行转弯的;
8、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进入导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的;
9、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10、在无障碍道路上,驾驶车辆长距离(30米)骑、压分道线行驶的;
八、驾驶员驾驶车辆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1、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的;
2、进站停车能靠边(50公分)而不靠边的;
3、驾驶车辆进、出站、转弯、掉头、变更车道时,不开启转向灯(故障原因除外)。
九、驾驶员凡有被处罚100元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先取消本月安全奖,再按本规定予以处罚。
十、驾驶员因交通违法造成事故的,先按本规定处罚,再按公司《关于驾驶员行车事故费追偿规定》追偿经济损失。
十一、本规定所指的企业经济损失,是指企业支出的事故费用金额减去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十二、累计经济损失,是指驾驶员发生若干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额相加,减去保险公司已赔付的,再减去个人已赔偿的。
十三、本规定未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比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驾驶员行车事故费追偿的规定
为了遏制公交行车事故发生,教育行车事故责任者,减少公司经济损失,参考相关公交公司关于驾驶员行车事故费追偿的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事故当事人应根据责任程度、事故性质,承担部分或全部企业实际发生的事故费(实际发生的事故费是指企业根据事故责任应承担的费用金额减去保险公司赔付金额)。
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费追偿。
1.我方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向当事人追偿企业实际发生事故费的70%。
2.双方同等责任的向当事人追偿企业实际发生事故费的50%。
3.我方次要责任的向当事人追偿企业实际发生事故费的30%。
4.无证驾驶车辆或饮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
三、车内伤人事故费追偿
1.凡因当事人违章行车造成的车内伤人事故,向当事人追偿企业实际发生事故费的40%。
2.其它原因造成的车内伤人事故,经公司鉴定后,可酌情追偿或取消追偿。
四、车门伤人事故费追偿
1.凡因当事人过失造成车门伤人事故向当事人追偿企业实际发生事故费的40%。
2.因机械、电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车门伤人事故,经公司鉴定后,可酌情追偿或取消追偿。
五、事故费追偿应从当事人工资、奖金等收入中逐月扣除。
1.应追偿事故费在1万元月以下的,每月扣除100元。
2.应追偿事故费在1万元以上(不包括1万元)的,每月扣除200元。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交车“三检”工作处罚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做好“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岗位责任制,使“三检”工作能落实到实处,以保证车辆得到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司机之间互相推诿现象。
公司特制定如下细则: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1、车容卫生不合格的(包括车头卫生、机头卫生)。
2、轮胎单胎气压严重不足。
3、轮胎螺丝松动不报修。
4、电瓶液不足,桩头氧化未清洗。
5、发动机皮带缺少或严重老化。
6、车箱座凳、扶手、防滑条、天窗、装饰条松动、座凳钉子明显外露。
7、
贮气筒有水、放水开关未关。
8、
发动机有严重“四漏”:
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9、车头摆放杂物。
10、
不配合做“三检”工作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
1、爆双后胎的。
2、不参加“三检”工作。
3、未按时加油造成当班司机无油中途抛锚。
4、安全例检本交接不清、缺记一次。
5、当班司机有明显故障不报修留给接班司机的(如:
制动、转向、发动机等),除追究机损责任外,取消当天趟次,将当天趟次记入接车人账上。
6、有事故隐瞒不报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交 驾驶员 服务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