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操作规范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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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含国有林场和镇、村、组集体联营的国镇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发证;
属国镇联营的,林地使用权可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一并登记给国有林场;
也可将林地使用权登记给集体经济组织,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给国有林场。
(3)采取“分利不分林”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林权证发给归属集体经济组织;
为股份公司或单位的,发给该股份公司或单位;
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
(4)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主要出现在经济林和风景林租赁经营中,本次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分开发证,拟采用合同、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三条确权发证工作流程
按照“摸底造册→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查→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输机→发证前公示→颁证→建档”十二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摸底造册
1、了解农户人口状况。
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填记《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见附表1)
2、搜集林权权源依据。
搜集林业“三定”以来的有关表册、林权证、合同书等资料,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建议到旗县档案馆复印权源依据。
3、填写4个表格。
通过摸底,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见附表2)、《林地权属争议明细表》(见附表3);
并以县为单位填写《林地使用权现状统计表》(见附表4)、《林权争议统计表》(见附表5)。
4、组织临地踏界。
镇、村、组干部组织林农对宗地使用权界限、所有权界限临地逐宗核实登记,做到“三有”(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地、无重证地、无漏登地)。
5、了解林农意愿。
摸清林农对林改形式的反映,了解林农对集体林地的改革意见。
(二)第一榜公示:
1、在调查摸底、临山踏界无异议基础上按《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表(第一榜)》(见附表6)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现状,注意与相邻单位做到不重不漏。
2、公示地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3、公示期一般为7天。
4、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建议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三)制定、通过林改方案
1、村(组)林改工作组成员对农户进行家访,了解群众意愿,做好政策宣传。
2、为充分保障各位林农的合法权益,对在外打工的林农要求先期告知,或由村组内其他委托人告知。
3、根据本组人口状况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起草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口现状、林权现状、明确林地改革形式,制定林地权属落实原则。
林改方案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上报,但也可以村为单位制定、上报。
村林改方案要明确村林改工作程序、林改工作组成员名单、成员职责,以及村集体林地的林改票决意见,并将已票决的组方案作为村方案附件。
4、召开村(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进行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
召开会议特别是召开村(组)林改方案票决会时,要严格做到“四签两不准”和“两个三分之二”,即会议通知户主或代表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方案票决或表决通过后签名,林改原始方案签字,不准他人或无委托书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5、村(组)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镇政府审核,旗县政府审批。
6、经旗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方可组织实施。
(四)勘查:
根据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及时组织林权权利人及其相邻权利人、林业技术员、填表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技术人员当场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四至结界人,勘界人员和其它踏查人员在现场勘界表(见附表7)上签名或盖章。
林地、林木共有的,由林地、林木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
联户发证的,参照“林地林木共有”形式,由联户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其他联户姓名、面积,注明属“联户发证”。
勘界人员应填写《联户发证登记表》(附表8),相关农户需签订《联户发证委托书》(附件1)。
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表上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
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由镇村林改工作组调解;
调解不成的,按权属争议处理。
宗地相邻各方缺席指界的,一方缺席的,根据界线另一方所指界线或双方提供的权属图件上的界线确定。
按此办法确定的界线,驻点工作组应当将划界结果书面通知缺席方。
缺席方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申请重新划界。
现场勘查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勘界技术员初步绘出县、镇、村界和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范围,然后逐宗核实林地使用权四至界线,使用权核实完后,林地所有权界线就出来了。
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代表一起参加审核,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与国有单位之间无重叠。
对于集体林地采取“分利不分地”的村组应制定集体林地股权协议(参见附件2),印发股权证(参见附件3)。
(五)第二榜公示:
外业勘界工作结束后,村组林改工作组对勘查登记内容按《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第二榜)》样式造册并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六)签订(完善)合同:
按照林改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或林农与林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合同使用全区统一式样,合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七)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
林权权属落实后,林改工作组应当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造册,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附表9),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确认,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装入林权登记档案袋,一并报镇政府审核,属联户发证的,还应将联户登记表和联户发证委托书一并装入档案袋。
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属单位的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为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审核:
镇苏木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登记受理或暂缓登记受理:
(1)申请的林权登记不属该行政区域管辖的。
(2)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上林木。
(3)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的。
(4)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但林地所有权界线尚未确定的。
(5)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
(6)对当事人提供合同不规范(如未载明林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须经完善、规范后方能受理;
对以分期付款形式流转的,除原林权权利人同意外,受让人须按照合同支付全部流转费用后,方可受理。
(7)《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实地因子三者不一致的。
(8)因其他原因不予审核或暂缓审核的。
对受理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
(九)输机
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及附图输入计算机。
输入校对无误后,打印两份宗地附图,一份粘贴在《林权登记申请表》附图位置,另一份留作林权证附图用。
本次林权登记,一律按初始登记作为登记类型,今后林权权属发生变更的,则按变更登记作为登记类型。
输机统计统一采用“林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
(十)发证前公示
1、公示内容:
林权证发放前,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附表10)和《林地所有权登记公示表》(附表11),张贴上述两表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
2、公示时间:
30天。
3、公示地点:
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布;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它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镇、村、组公布。
4、公示应包括反映问题的渠道,即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公示期间,旗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书面异议报告的,应组织人员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5、公示内容必须存档,并建议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
(十一)颁证
1、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变更或注销原林权证明,对退耕地要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2、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林业主管部门打印《林权证》,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应当在《林权证》“填证机关”栏签字盖章,对粘贴的林权证附图,加盖填证机关骑缝章,批准发证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证机关”栏盖章。
3、领证人必须凭身份证领取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附表15)上签名或盖章。
代领证的要同时出示代领人和林权申请人的身份证。
(十二)建档
林权证发放工作结束后,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将确权发证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建立林权档案,林权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镇苏木、旗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旗县区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存。
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林权档案数据库。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四条成立确权发证办事机构:
各旗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确权发证组,负责技术培训、林权勘查组织和质量检查。
第五条组织技术队伍:
林权勘查技术队伍的组建,必须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以旗县林业调查设计队为骨干,抽调有调查员资格或参加过二类调查的林业大、中专学历的技术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开展林权勘查工作。
对内业发证的技术人员,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六条开展技术培训:
对县镇工作人员进行承包(流转)、发证、档案、山纠调处、编号管理等专门知识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明确操作程序,熟悉表格填写要求等;
对计算机录入人员进行软件使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
对绘图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林权证附图制作技术。
第七条购置设备、资料:
县镇确权发证组要有专门办公室、档案房,要将确权发证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职责上墙张贴。
旗县确权发证组还应配置适宜林权发证的计算机、专业打印机、A3幅面以上扫描仪、复印机、档案柜及其它相关设备;
须安装“巴彦淖尔市林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购买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购买、扫描地形原图或晒制蓝图,印制《农户家庭人口现状登记表》、《林地使用权现状登记表》、《林地权属争议明细表》、《林地使用权现状公示表(第一榜)》、《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登记台帐》。
第八条搞好宣传动员:
旗县区组织召开各镇苏木主要领导、工作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确权发证会议,明确确权发证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
各苏木镇召开干部职工、村委会干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部署本苏木镇的确权发证工作。
印发致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利用标语、公开信、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宣传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使群众了解确权发证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确权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章林权勘查
第九条勘查范围:
按照通过的村(组)林改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集体林地进行现场勘界。
第十条勘查精度
(1)勘界误差:
以明显地形、地物作界线的,勘界误差应小于图上距离0.3mm(实地3m);
以非明显地形、地物作界线的,勘界误差应小于图上距离0.5mm(实地5m)。
(2)面积求算误差:
宗地面积两次计算,误差不得超过±
2%。
第十二条宗地区划原则
(一)宗地概念:
林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称为宗地。
(二)下列情况应区划为不同的宗地:
(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不同。
(2)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
但按不同权利人划分的宗地,因面积小,相互交织,在地形图上难以标示,且户与户之间无明显地物标志,四至不能清楚表述的,如果权利人之间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各方权利义务,并一致同意推举一名权利人代表申请联户发证的,可合并为一宗地登记。
(3)林地使用权类型不同。
(4)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
(5)区划林种不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宗登记,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分宗登记)。
第十三条勘查步骤
1、根据批复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林改工作组组织相关权利人临地踏界,化解争议,明确四至;
2、外业勘查,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界线;
数清林木资源数;
3、用林改专用软件求算面积。
第十四条外业勘查
(1)宗地界线勘查
①外业勘界人员用GPS实地对宗地界线勘查,并依照GPS点进行宗地绘图,明确四至界限和四邻土地性质和使用权人姓名,标注宗地编号。
②对面积小、地形地物标不明显、用GPS难以区划的宗地,每户林农都要一本证的,可采用“联户勾图分户发证”。
③对面积小、地形地物不明显、用GPS难以区划,农户同意联户发证的,可采用“联户勾图联户发证”的办法勾绘宗地界线。
(2)宗地因子勘查
外业勘界人员通过实地核对、询问后,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据实填记林地所有权利人、坐落、小地名、主要树种、株树、林种、林地使用权类型等各项表格因子。
(3)签名
申请人、相邻四界权利人和其它参加踏查的人员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相应栏签名。
同时,外业勘界人员填写《外业勘界表》(附表)勘界人员填写勘查意见,签名,并载明日期。
第十五条面积求算
求算宗地面积应采取旗县区、苏木镇、村逐级控制。
可以利用GPS附带软件直接计算宗地面积。
第十六条宗地成图
用GPS附带软件(GISoffice制图软件)或者利用其他软件直接成图。
我市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软件内容,使林权附图更加符合工作需要。
GISOffice制图软件实用方法:
1、修改模板操作步骤①打开软件包UnistrongGISOffice文件夹下子文件夹reports,里面有各种林改相关的输出报告;
②打开要修改的项目文件夹,将其中WORD模板内容改为我们需要的样式;
③将原文件夹中的WORD模板替换即可,切记文件名不能变更。
2、修改小班示意图。
原有软件在生成边界示意图时只能生成一个选中的小班,可实践中经常需要同时输出周边小班位置,我们可通过应用QQ截图功能达到这一目的。
操作步骤:
①打开QQ软件后,将GISOffice软件制作的所有要输出的小班图按适当比例铺于桌面;
②按ctrl+alt+A(即QQ截图快捷键),用光标选中要截取的图面后点完成;
③将要截取的图粘贴在我们制作好的WORD模板中即完成。
第十七条行政区编码表
名称
临河区
五原县
磴口县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杭锦后旗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苏木镇、村代码由旗县区林业局自行编制,并以公文形式确认。
如杭锦后旗双庙镇、太华村的张某领取林权证,其编号可以编为0703040001,其中07为杭锦后旗代码,03为双庙镇代码,04为太华村代码,0001为太华村社员张某申领的太华村的第一份林权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表格填写说明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林权登记申请表》按宗地填写,一式三份。
1、申请表编号:
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编号,整理内业时填写。
(1)申请表编号组成及实例。
申请表编号由“市代码+旗县区代码+苏木镇代码+村代码+组代码+林权主体类型代码+林地(林木)权利代码+宗地内业号”组成。
林权主体类型指林权登记申请人所属的主体类型。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林权主体划分为国有、集体、民营及其他。
☆国有:
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以及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国有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国有。
☆集体:
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经营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苏木镇、村、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集体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集体。
☆民营:
指通过分配、承包或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流转方式依法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享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个人、个体承包户和私营企业(股份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
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民营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民营。
☆外资:
指外商、外资企业。
在与其它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外资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定为外资。
☆其他:
上述林业经营主体类型以外的林业经营主体。
包括上述类型经营者通过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经营,其中无一类型经营者所占权利比重超过50%的。
林地林木权利代码:
D-林地;
M-林木;
S-所有权;
Y-使用权。
[D(S、Y)M(S、Y)]-D表示林地权利,M表示林木权利,至少选一项;
如果选择了林地权利D,则有DS、DY、DSY;
如果选择了林地权利M,则有MS、MY、MSY。
(2)林权主体类型、林地(林木)权利代码编码规范
①国家所有的林地
a)不发林地所有权证。
b)国有单位使用,并拥有该林地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即三权合一的,编码为KDYMSY。
c)本次林改前,国有单位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受让人)的,编码为KDY,K(J、M、W、Q)MSY;
如合同约定包含林地使用权转让,且受让人要求登记发证的,首先将林地使用权证发给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然后把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受让方。
②集体所有的林地
a)林地所有权只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编码为JDS。
b)单位(含国有林场和苏木镇、村、组集体联营的国乡联营)和个人依法经营的集体山林,按合同约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发证。
属国镇联营的,林地使用权可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一并登记给国有林场,编码为KDYMSY;
也可将林地使用权发给集体,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给国有林场,编码分别为JDY、KMSY。
c)采取“分利不分地”形式经营的,根据通过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或协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村组集体的,林权证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编码为JDYM;
为各户共有的,林权证发给共有农户,编码为MDYMSY。
d)本次林改仍保留为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集体林地,编码为JDYMSY。
3、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指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统一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有多宗地时,不得使用同音字、别字、错字。
该栏填写须按下列规范进行:
(1)属公司、厂矿等国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的,写单位全称。
(2)集体林权申请人和林地所有权权利人采用二级单位名称,即按×
×
村×
组、×
苏木镇×
村、×
县×
苏木镇格式填写。
(3)权属多个组或一个自然村的,按“×
组等3组”格式;
(4)联户发证的,按“×
等9户”格式。
(5)一宗地属于未分家的兄弟姊妹多人、又确需分别注明的,以一个人名字提出申请,其它共有权利人分别写上姓名。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填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姓名,国有和其它单位林地填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共有或联户林地填写共有或联户人推荐代表姓名。
5、坐落:
填写申请宗地所在的具体行政位置,统一用三级单位名称填写,一般按“×
组”填写;
少部分宗地没有落到哪个组的,按“×
旗县区×
村”格式填写。
6、登记权利内容:
在所申请的项前打“√”。
7、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林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
是集体所有的,统一用二级单位名称填写,如“×
组”、“×
村”、“×
苏木镇”等。
8、小地名:
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标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宗地号:
为便于日后核对,确保外业与内业号保持一致,本次《林权登记申请表》上应填写外业勘界的宗地编号。
10.面积
面积求算:
直接填写外业勘界时计算出的宗地面积。
11、主要树种:
按各树种面积比例大小依次填写,一般填1-3个树种,除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外,都要求填写树种。
12、林种:
按区划的二级林种填写,即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五大林种,不能简单填写为“商品林”或“公益林”一级林种。
另外,属国家公益林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属退耕还林中营造的“生态林”,应在备注栏注明属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
13、株树:
对宗地面积无法确定的,填写实际株树;
已确定面积的,可不填写株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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